筆跡學
字如其人,筆跡是個入的一面鏡子。它客觀地反映了自我,通過分析自己的筆跡,完善自我,可以提高自己的體質,預防疾病,增進健康。
古人判斷書寫者的健康與否,首先注意內氣運行狀態,也就是觀察書寫者手臂體健壯有力,精神飽滿,從整體看字形有躍動感。如果字弱如柳枝擺動,可以此來推斷出寫者健康狀忐不佳。
凡字體端正,筆畫安排勻稱,書寫與力度,筆畫具有彈性,這樣的書寫者一般是健壯的,精神充沛.並且工作。學刁和生活安排有序。
評判字跡時要從這一字看到另一字,從這一行看到另一行,乃至整體的筆畫壓力、筆勢、筆意、疏密、他張、均衡和向背等方面。
每個人的天賦和心理差異十分明顯,心理和生理的兩極差異永遠客觀存在於每個入的個體內。
的人和上述性格正相反。4種氣質或性格如下:
膽汁質:像水僑中的李逢,興奮有力,易激動,生性好勝喜斗,勇敢膽大,性直率,精力旺盛,情緒飽滿,急切利索地完成任務,但不踏實,輕信別入,注意力量分散,突出的特點為粗暴。筆跡特點:字體大,行距寬,行筆迅速,筆活力重,稜角多,結構外散,行向起伏
這類人易患骨關節疾病。
多血質:也屬於外向型性格,像紅樓夢裡的王熙鳳,活潑機靈,樂觀,思維敏捷,有朝氣,能應忖各種不同場合,果斷勇敢,往往興高采烈,但對情緒體驗不深。
筆跡特點:字體較大,宇形華麗,行筆迅速,流暢,連帶筆畫多,結構散,宇勢右傾。
這類入易患脂質代謝有關的心血管或代謝性疾病,高血壓。糖尿病、
粘液質:安靜適中耐性強,穩重從容,有節制力,但有些生氣不足,不夠靈活。
筆跡特點:字體工整,運筆凝重,筆劃清楚,結構緊湊內收,行向、字距均較穩平直。
這類人患癌症的概率高。
抑鬱質:像林黛玉那樣多愁善感,膽小怕事、抑鬱寡歡.遲緩被動,性孤僻,多疑善嫉,不果斷,勞心多慮,富於情感,但並不形於外,怯懦,緘默,成見較深,常計較。屬於內向型的性格。
筆跡特點:篇章布局清晰規範,宇體偏小,運筆細膩緩慢,字勢內收。
這類人易患神經衰弱、內臟下垂。哮喘、消化道潰瘍、便秘、心動過速等。
固此,根據認識字的結構,你完全可以熟悉自己的脾性和心理狀態,同樣根據你的筆跡你也能判斷,自己是屬於內向或外內型,何種氣質,同時它指出了隱藏在自己體內的某種隱患。那麼,如何改變字體中存在的某種缺陷呢?這需要進行
穩定以及從事目的性的活動嘟要統合。
感覺統合訓練能夠改善大腦功能,控制感覺的輸入。它涉及心理、大腦和軀體三者,並不是一般的生理功能訓練。而是有目的,有針對性的逐漸熟練了自我感覺,增加自信心和自我控制能力,由原來自己不健康的心理因素變力愉快的心情。書寫中病態筆跡,在適當的心理動力驅使下,使大腦按照個人意願去行動,
從而達到強身的目的。
訓練的項目可根據夫調的類別,因之而異,心理上和筆跡上有所側重,每天抽出]個半小時,持續半年,這樣就可使你心理惰緒得到穩定平和,清楚地認識了自我,使筆跡趨向健康方面轉化;
當然,從筆跡辨性格與疾病井非絕對準確,因力疾病的發生要受到眾多困素的影響,因此我們不能僅憑筆跡來判定自身的健康狀況,筆跡僅僅提供了一種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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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跡是通過書寫活動形成的具有個人特點的文字元號形象系統。它的本質是人的書寫習慣和書寫技能。筆跡分為正常筆跡、偽裝筆跡、摹仿筆跡、條件變化筆跡和繪畫筆跡等。筆跡
筆跡檢驗的原理可概述為:1、書寫動力定型決定書寫習慣。書寫動力定型,是指自動支配和調節書寫活動的大腦皮層機能系統性的效應活動體系。人在書寫練習過程中,大腦皮層接受一定順序出現的複合刺激,形成與之相適應的暫時聯繫(條件反射)系統。經過反覆的書寫練習刺激,即可形成書寫動力定型。書寫習慣的生理機制就是建立在條件反射基礎上的書寫動力定型。2、書寫習慣受人的生理結構、教育程度、書寫練習情況、氣質個性等綜合影響,每個人的書寫習慣均不相同。3、筆跡的反映性是筆跡檢驗的物質基礎。書寫習慣必然要在書寫的筆跡材料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來,是不依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它不僅在長篇的、正常書寫的筆跡材料中能反映出來,而且能在筆跡數量少和非正常的筆跡材料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來,就是有故意偽裝也不會徹底改變。4、筆跡的相對穩定性是筆跡檢驗的基本條件。一個人的筆跡在長時間內不會發生重大變化,這是由於人的書寫動力定性的守常性,語言文字社會規範與規則變化的緩慢性等,決定了一個人不同時期形成的筆跡雖有差別,但其本質特徵不變。5、筆跡的總體特殊性是筆跡檢驗的鑒別依據。這是由於個人的書寫習慣具有共同性與特殊性的雙重屬性,決定了不同人的筆跡特徵既有符合又有差異,而特徵總和則各不相同。
在實際工作中送檢人經常提出這樣的問題:筆跡鑒定到底是憑儀器還是憑眼睛(經驗)?筆跡鑒定是怎樣進行的?準確性到底有多大?前篇的筆跡鑒定原理中已回答了這個問題。其實,筆跡鑒定主要就是憑眼睛(即鑒定人的水平及經驗),儀器只用到輔助觀察的顯微鏡。筆跡鑒定主要依*對筆跡特徵的判斷。凡是與標準寫法(印刷體)不一樣,或與大多數人寫法不一樣的都是特徵。筆跡共分為八大特徵,八大特徵中又分為若干細節特徵。每個人的筆跡都有大大小小無數特徵,其中有些特殊的、不受偽裝變化影響的特徵是有價值的特徵。書寫人想通過偽裝來掩蓋自己的筆跡特徵是不可能的,包括文檢人員自己想掩蓋自己的筆跡特徵都是不可能的,這在文檢案例中都有案可查。筆跡鑒定的過程是一個發現特徵和認識特徵的過程,鑒定人員要善於發現筆跡中特殊的、穩定的、不受書寫人偽裝和條件變化影響的特徵,以其鑒定經驗準確地判斷這些特徵的價值,並依據特徵的價值、數量進行綜合評斷得出鑒定結論。特徵價值的大小可用該特徵在人群中的出現率來具體衡量。比如某個字的特殊搭配,在一千人當中只有一人會出現這種特殊,這個字的特徵價值就較高。得出這個「價值較高」的認識,鑒定人員第一要做到發現該處特殊,這和鑒定人的業務素質有關;第二要正確判斷該特徵在一定群體內價值約為千分之一,這和鑒定人的檢案經驗有關。如果認為該特徵價值平平而不予採用,或認為價值過大能一字定案,都可能造成錯誤判斷。比如在一份檢材筆跡中找到兩個千分之一特徵、三個百分之一特徵,那麼在筆跡中同時具備這五個特徵的概率為0.001×0.001×0.01×0.01×0.01=1萬億分之一,即理論上全世界所有華人中只有一人能夠寫全這五個特徵。如果沒有價值大的差異,並排除周圍相互學仿的可能,這些特徵就能定案。這就是筆跡鑒定原理最通俗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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