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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重生」?巴刻

重生

像很多聖經的鑰字一樣,「重生」這個詞在原文是一個圖畫文字——重生,即第二次出生。它標示人生一個新的開始。在教會歷史中,有關重生究竟牽涉些什麼、何時和如何發生,都有不同的見解。我們開始討論這個題目的時候,不妨先綜覽一下其中的一些看法。

歷代教會的觀點

初期教會的信徒,一致認為重生是由洗禮的儀式所象徵和帶來的一種恩福。教父們認為重生包括了靈命的醒覺和罪孽的潔除(其實這是稱義的一部份)。但另一方面,中世紀的人為重生下了一個更準確的定義,說它是恩典的注入,從而正確地把它與潔除罪孽分別出來;但它們卻把兩者包括在稱義之中,誤以為稱義是神把人變成公義的一個作為。

改教者們則把稱義和重生判別出來,認為前者是脫離罪咎的救贖,後者則為脫離罪惡權勢的救贖;他們並堅持說:如果沒有信心,即使人已受洗禮,也不能擁有任何一種恩福。加爾文則為重生下了一個很廣闊的定義,包括了神在地上照著基督的形像把人重造所牽涉到的一切——靈命的復甦、有意識的改變(信心和悔改),和一生之久的成聖工夫;但其他改教者則規限了重生這個詞的含意,只用來表示神使靈性死亡的人得以復甦的初步作為。

在隨後的一個世紀,亦即是清教徒時代,一般都把重生和「有效的呼召」(effectual calling)看為同義詞,都是指到這種能產生信心的初步恩典;並把兩者等同於悔改。一六一一年出版的英王欽定本英文聖經,把一些較早期的基督教聖經譯本中更合文法的「turn」(轉變)或「convert」(改變)更改為「beconverted」(被改變),由此可見一斑。欽定本明確地模造了英文的宗教辭彙,以致今天我們仍然習慣說「becon-verted""(被改變)和」be born again""(被重生),兩者交替使用。或許這是無傷大雅的,只要我們記著:在新約聖經中,那翻譯成「被改變」的原文動詞,其實常常是主動式的,而在下面注釋所引用的經文中,它是指到人迴轉向神的行動,而不是指到神把罪人轉向它的作為。神學或可以解釋說,人的迴轉是基於神使他迴轉,但即使如此,我們若利用神學去解釋這些經文的誤譯,我們只能夠為之抱憾。

自從十七世紀以來,改革派神學家們企圖分開「重生」和「新生命的誕生」這兩回事。他們為重生所下的定義,是指神給死了的靈魂注入屬靈的生命,而這是在意識的層面之下的;至於新生命的誕生,他們說是這種生命在新的屬靈悟性、愛心和行為上第一次有意識地彰顯出來——就是信心和悔改的初步活動。根據這個狹窄的定義,他們極力堅持說:重生與信心的關係,必定是因與果的關係。他們說,如果否定這一點,就否定了信心是神的恩賜;這樣一來,信的意思就是說:人是自己的救主,因為他自己的信心,是救恩中一個決定性的因素(而且這信心現在變成「完全是他自己的努力」)。

聖經的觀點

上文已綜覽了過去一些基督徒對重生曾採取的觀點;現在我們要回到聖經里去,聖經如何展陳重生的真理呢?

聖經翻譯成「重生」的原文名詞(palingenesia)是「再生一次」的意思,是指到因神的能力所造成的一種創造性的更新。它在聖經中只出現過兩次。在馬太福音第十九章二十八節中,它是指到在未來世代的末期,整個宇宙的更新——就是彼得所指的「萬物復興的時候」(徒三21)。在提多書三章五節中,保羅卻說到神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拯救了我們,這明顯是指到此時此刻信徒內在的蘇醒。這就是現在我們所要注意的這個詞的經文出處。

重生這個觀念的經文背景,是在聖經里說到救贖的主觀部份,稱為「更新」。在舊約聖經中,我們發現神應許要給他的子民一顆新的心,而且要把一個新的靈放在他們裡面(結三六36)——把他的律法寫在他們的心版上,藉此在他們的內心施行割禮,使他們認識、愛慕,並且順服神(參申三〇6;耶三一3l一34;結三六25-27)。在新約聖經中,這個應許給我們的更新,藉著與基督聯合而變成事實;因為」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林後五l7;另參加六15)。

我們值得在這裡停下來,思想一下華菲德(B.B.Warfield)對這種改變的分析,他說這「是一種徹底而完全的改變,是神的聖靈(多三3;弗四24)在人的靈里所動的工(羅二2;弗四23),使我們成為『新造的人』」(弗四24:西三10),不再效法這個世界(羅一二2;弗四22;西三9),卻是按著神的形像得蒙再造,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4;西三10;羅一二2)」(參Biblical and Theological Studies一書,第351頁)。這種更新的工作,在基督徒的人生中一直進行(他內在的人是「一天新似一天」的,林後四16):是一個持續的過程,通常稱為「成聖」。重生是帶來這個過程的開始的初步行動。

新約聖經中主要詮釋重生的作者是使徒約翰。他用來表達這個意義的希臘字是gennaō,可以解釋作「生」或「使之出生」。尼哥底母以為耶穌所說的是一種新的生育(約三4);約翰在他的第一封書信中也清楚說到一種新的出生(約壹三9)。人是被生下來,或「再一次」、「重新」生出來——或更有可能地,是「從上頭」而生(約三3、7)——「由聖靈所生」(約三8,參第5節),或簡單地說是「由神所生」(約一13;在約翰壹書中這句話出現九次)。這個動詞每次出現時都是過去或完成式的,表明重生的確切性和已完成的特質。我們恕難贊成加爾文的主張,因為重生不是他所說的未完成的過程。正如自然的生育一樣,如果它發生的話,就一定是完全發生的。人可能在某一個時刻重生,但從那時刻開始,他的靈命就一直活著。

約翰如何闡述這種重生呢?對他來說,重生不是使靈魂的本質或特性有所更改或加增;而是使墮落的人性徹底改變,讓一個人接受聖靈有效的管治,使他對神作出前所沒有的回應。這種改變,不是人能夠做任何事情可以促成的,正如嬰孩不能做任何事情,去促使或構成他自己的繁殖和出生一樣;這是神出於自己旨意的作為,不是任何人的功勞或努力所促成的(參約一12一13;多三3-7),完完全全是神恩典的禮物。

重生的需要

人為什麼需要重生?正如我們的主向尼哥底母所解釋的:因為人只要仍是屬肉體的(約三6)——即是說,仍然是生下來的那個罪人——他就不能進入神的國度。沒有重生,就不會有屬靈的活動。一個不是從上頭而生的人,不能看見(即明白)神的國度(即救恩的範圍),也不能進去(藉著在救主里的信心)(約三3、5)。那些接受了基督的人,必是從神而生的(約一12一13);不然,他們就不會接受基督。若沒有重生,便沒有人能信主。正如保羅所說:「然而,屬血氣的人(即未經重生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基督與尼哥底母的談話,是這一段經文透徹的詮釋。罪人——即使是最有文化和最虔誠的人——不能接受關於聖靈的事,就是那些與基督有關的真理,除非聖靈改變了他們,使他們成為新造的人。因此,尼哥底母和他的猶太朋友們需要重生。基督告訴他說:」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約三7)

重生的結果

在約翰福音所記載耶穌與尼哥底母的談話中,救主顯示出若沒有重生,人就不會有屬靈的活動:約翰在他所寫的第一封書信中,也力陳這反面的真理:如果沒有屬靈的活動,也就沒有重生。重生所結的果子是悔改、信心,和好行為。重生的信徒對耶穌基督有正確的信心(約壹五1)。他們行義(二29)。他們不活在罪中(三9,五18——「不犯罪」、「不能犯罪」、「必不犯罪」等動詞,是描寫一些習慣性的行為,正如希臘文的現在式所表達的一樣,而不是指絕對的無罪,這是一8-10說得很清楚的)。他們經歷到用信心去勝過世界(五4)。他們愛其他的基督肢體(四7)。這些就是重生了的人的標記;因為人若不重生,就不可能做這些事。同樣,我們若看不見這些標記,也就沒有理由認為某些人是已經重生了。任何人若沒有這些標記,無論他自稱是什麼,都只能把他看為未重生的魔鬼的兒女(三6-10)。重生是由它所結的果子辨認出來的。

在此順便一提,若有人間,舊約時代究竟有沒有屬靈的重生?這裡就有足夠的答案。墮落的人性對於屬靈事物的無能,昔日跟現今的情況差不多。假若舊約時代沒有重生的事實,那時就沒有信心,而希伯來書第十一章就不可能寫成了。

重生的界定

約翰提出的新生觀念,與一般改革宗信仰對重生所下的定義幾乎是完全相同的:它是聖靈在罪人身上秘密進行的工作,像風一般難以捉摸,但卻藉著在基督里的信心,以順服和愛心的生活立刻彰顯出來。重生的人(暫時撇開嬰孩的問題不談)是那些對於神福音的召喚作出回應的人;根據約翰的意思,重生之後的第一個標記,就是相信福音和相信福音中的基督。誠然,我們必須注意,彼得和雅各用來比喻重生的意象,是具有更廣泛意義的,包括神整個有效的呼召工作——在這過程中,神不但使人接受福音,而且透過福音使人相信他,成為他家裡的成員。藉著這更廣泛的意義,雅各寫道:「他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們。」(雅一18)彼得則說基督徒「蒙了重生……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藉著神活潑常存的道」(彼前一23)。既然約翰對重生的詮釋是經典之作,我們還是用他的解釋作為我們的楷模,這樣才屬明智。因此,我們會贊同韓蒙德(T.C.Hammond)的說法:重生是神的作為,人在其中經歷「靈性的復活,從而進入一個新的境界,他的人生改變了,他向神活著,並與基督聯合。神已在他那新生的靈魂中注入新的生命原則……因此,悔改是自然流露的必然表現……反映出從神的靈而來的新本性。『神改變我們,我們就改變過來了』」(參In Understanding Be Man一書第140頁,此書中文譯本為《在心志上作大人》)。

重生的標記

嬰孩的流產,對於那身為母親或父親的來說,是非常傷痛的經歷。每當嬰兒出生的時候,總有最緊張的時刻,人人都等待著嬰孩的喊聲,舞手踢足,表示他是活生生的來到這個世界。同樣,不是每一個誕生的靈魂,都擁有屬靈的生命;要知道一個人是否有新生命,必須從他的行為表現上看出來。一個重生的人的標記,與新生嬰孩的天然舉動有很多對應的特點。

第一,嬰孩的天性是很自然就會啼哭;而重生的人則會自然而然地禱告,像小孩子對父親一樣,存著盼望、信靠和倚賴的心,向神發出呼求。他藉著擁抱基督作自己的救主和主宰,去接受並且回應福音,這福音給予他的應許,是神已接納他為兒女,使他得以進入神的家(加四4等節),而現在他的本性,是以神為他的父親,並把他自己的一切需要和願望帶到父的面前。我們(所有重生的信徒)「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羅八15)初信的基督徒的禱告,是坦誠並發自內心的,正如兒童求助的呼聲一樣,雖然當他漸長時,他的禱告會愈來愈困難(這是可能發生的),但禱告仍然會是他最自然的話動。因此,經常仰望神,不能忘記他是你天上的父,且在內心及從心底里與他談話,就是一個重生的標記。

第二,嬰孩有吮啜東西的天性;重生的人則對屬靈的食物有飢餓的感覺——最初是靈奶,然後是以神所啟示的話語作為食糧(彼前二2;來五12-14;林前三2)。他聽別人傳講、教導及討論神的話語;他從聖經中讀這些話語,也閱讀一些闡釋聖經真理的書籍;他提出問題;他默想、背誦、反覆思想,竭力從神的話語中吸取教訓。「我何等愛慕你的律法,終日不住的思想……你的言語,在我上膛何等甘美!在我口中比蜜更甜!」(詩一一九97、103)因此,重生的第二個標記,就是經常渴慕神的話語,想更深入的研讀它。

第三,嬰孩會活動,把頭轉來轉去,手舞足蹈,後來還會翻身、爬行、搖擺學步、到處探險……。同樣,重生的人也會在他已進入的屬靈範疇內活動,找出事物的先後次序,重新塑造自己的人生,探討基督徒與人與神新的關係,以及向神敬拜的方式,在不同的工作和見證中為主而活,常常「熱心為善」(多二14),渴望和嘗試為神的國度作更多貢獻,這就是重生的第三個標記。

第四,嬰孩會休息,完全放鬆並在成人的懷抱或任何安穩的地方酣睡;同樣,重生的人,也因為知道可以倚靠永遠的膀臂而感到安息,因此無論他面對任何壓力,也能夠不慌不忙,安穩渡過。「我的心平穩安靜,好像斷過奶的孩子在他母親的懷中。」(詩一三一2)「惟有耶和華所親愛的,必叫他安然睡覺。」(詩一二七2)因此,重生的第四個標記,就是經常活在恬靜的滿足之中,只留心順服主,一切後果交由神去處理。

主耶穌說,要進入神的國,過屬於神國的生活,就是只有像小孩子一般來到神面前——意指對神有單純的信靠、反應和倚賴(太一八3等節)。顯然,小孩子的樣式(不要與幼稚混為一談,這是不值得欣賞的),歸納起來就是上文所說的四種重生的標記。這四種性情也產生出約翰所指的那些重生果子——順服神,在基督里堅守使徒的信仰;為取悅神,離棄罪惡,遵行公義;由於感激神救贖的愛,從而效法這種愛,以舍己的愛心去愛其他信徒。在神面前像小孩子,正是重生的真義,這是福音所要求的,而重生不折不扣地是神在我們心中所動的工——使我們全心全意的接受福音。如果神能使我們變得單純到一個地步,以致我們都看見這點,並且永不忘記就好了!那麼基督教的世界就會截然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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