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投毒案最新消息 林森浩親筆信全文曝光

曾經轟動一時的復旦投毒案,林森浩最終被判處死刑,現在人們提起這個名字依然令人唏噓。一起來回顧整個案件。

案件背景

林森浩與黃洋均為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分屬不同的醫學專業。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復旦大學某宿舍樓421室。一年後,黃洋調入該寢室。之後,林因瑣事對黃不滿,逐漸懷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學宿舍聽黃洋和其他同學調侃說愚人節即到,想做節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黃洋笑得很得意,便聯想起其他學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計劃投毒「整」黃洋,讓同學難受。

案件經過

2013年3月31日中午,復旦大學2010級碩士研究生林森浩將其做實驗後剩餘並存放在實驗室內的劇毒化合物帶至寢室,注入飲水機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與林森浩同寢室的黃洋起床後接水喝,飲用後便出現乾嘔現象,最後因身體不適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衛處對黃洋中毒事件報案,上海警方接報後立即組織專案組開展偵查。經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鎖定黃洋同寢室同學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晚依法對林某實施刑事傳喚。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黃洋經搶救無效,於當天下午3點23分在上海某某醫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該生宿舍飲水機內剩餘的水中檢驗出某些含劇毒化學成分,認定其寢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黃浦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黃洋父母給復旦大學校長楊玉良寫親筆信,質疑學校推諉避責,官僚作風。

林森浩在法庭上接受二審宣判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鑒定意見通知書》,診斷稱林森浩無精神異常。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披露,市檢察院二分院對嫌疑人林某的公訴已被該院正式受理,公訴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時30分「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中,檢方指控,被告人林森浩因瑣事與被害人黃洋不和,竟採用投毒方法故意殺害黃洋並致其死亡,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極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提請法院對林森浩依法予以嚴懲。

被告人林森浩辯稱,其只是出於「愚人節」作弄黃洋的動機而實施投毒,沒有殺害黃洋的故意。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不持異議,但提出林森浩系間接故意殺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有認罪表現,建議對其依法從輕處罰。

2013年11月27日下午6時15分,該案庭審結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擇日對該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25日 林森浩的二審代理律師唐志堅正式受林森浩委託向法院提起上訴。

2015年1月8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上訴人林森浩在法警的押送下走進法庭,在核對了身份、戶籍等情況後,法官開始宣讀刑事裁定書,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林森浩的死刑判決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件審理

法庭審理中,林某當庭供認了檢察院起訴書指控其採用投毒的方法致黃洋死亡的事實,但對作案動機、目的等進行了辯解。

法庭就林某的犯罪動機、目的、作案手段、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開了調查,並充分聽取了庭審過程公訴人、訴訟代理人、被告人、辯護人的意見,並對證據進行了質證。

一審宣判

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終審宣判

維持原判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宣布林森浩投毒案二審維持原判;二審法院沒有認可辯方提出的辯護意見,認為林森浩殺人手段殘忍,後果嚴重,雖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但不能從輕處罰;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

死刑複核

2015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審死刑判決複核聽取林森浩辯護人意見。據林森浩辯護人斯偉江律師介紹,整個過程持續兩個多小時,辯護人闡述4點意見,認為判處林森浩死刑的量刑過重,法官表示會依法審理。

2015年6月5日傍晚,「林森浩投毒案」代理律師斯偉江所在的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發表聲明稱,應林森浩父親林尊耀的要求,該所已與林尊耀解除委託協議。林森浩死刑複核仍在進行中,林父臨時更換律師的行動引起各方猜測。林森浩案中,林父在一審結束後已經更換過一次律師,如今是他第二次提出更換律師。

與斯偉江解除合同後,林父或將委託北京律師、中國律師司法網總裁謝通祥接手林森浩案。謝通祥在個人微博簡介中自稱「專業辦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複核律師業務、死刑辯護律師」。同時,他還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複核律師網首席律師。

2015年6月25日上午,已經進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複核階段的「復旦投毒案」又現最新進展。投毒案被告林森浩新換律師謝通祥向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遞交了7份申請書,其中包括《關於請求公開開庭審理林森浩死刑複核案件申請書》、《科學實驗申請書》、《延期一個半月聽取謝通祥律師意見申請書》、《關於請求把林森浩調到上海市以外看守所羈押的申請書》、《關於請求調取鑒定機構檢測林森浩案相關所有樣品時的質譜圖並接受質證檢驗的申請書》、《關於對黃洋就醫過程進行醫療事故鑒定的申請書》、《關於對黃洋死亡原因進行重新鑒定的申請書》。

最高法院接收了上述7份申請書並表示後期「需要研究」。

2015年7月10日,林森浩寫給二審代理律師斯偉江的信中寫道「想邀請您重新擔任我的辯護律師,繼續幫助我。」此前,林森浩父親林尊耀曾宣布,於6月2日已聘請了謝通祥律師作為林森浩死刑複核階段的辯護律師。

林森浩在給父親的親筆信的開頭寫道,「本人林森浩,現作出如下決定:保留斯偉江、唐志堅作為我死刑複核階段的辯護律師。」對於這一決定,林森浩向父親闡述了自己的理由:1.他不同意給自己作無罪辯護,他確實向黃洋投了毒;2.「臨陣換帥往往是不利的」;3.他信任斯偉江和唐志堅兩位律師。在信的結尾,林森浩寫道:「爸,我是個不孝的兒子,望您老保重!」

現兩份信已經遞交給了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7月31日上午,林森浩的父親林尊耀和謝通祥律師一起去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提交了15份相關材料。下午,他們第二次來到最高法刑事審判庭第三庭,這一次林尊耀向最高提交了一份由謝通祥與多位專家撰寫的《請求最高法院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一)》以及11份和案件有關的申請。

以下為林森浩親筆信全文:

林森浩寫給父親的信:

致父親林尊耀

本人林森浩,現作出如下決定:保留斯偉江、唐志堅作為我死刑複核階段的辯護律師,我想對我尊敬的父親,闡述我的幾點理由:

您在給律師發的簡訊中寫到現在有人強調說不換肯定不行,我對這句話的份量表示質疑,甚至我認為這句話缺乏詳實牢固的根據。現在有部分人認為我應該為自己作無罪辯護,我不認可這樣的觀點。中國有句話:事實勝於雄辯。在事實面前,巧舌如簧只能是信口雌黃。我確實向黃洋投了毒,我只能認,也必須認,我理應承擔掉法律規定下的我的那部分責任,至於執法程序以及結果是否清濯,我管不到,但我能管好自己的那份責任。

這場司法歷程,就像一次戰鬥。援引歷來戰場的經驗,臨陣換帥往往是不利的。斯、唐兩位律師就是我這次歷時已經一年多的戰鬥的統帥,他們的人品、能力以及責任心是我絕對信任的。

在我們國家,謠言是非常可怕的,因為人云亦云的非常多,我們的人民太缺乏一種公正客觀地調查研究後再作決定或發言的品質了。在這種氛圍里,作為這場戰鬥的負責人員,我們必須有「出淤泥而不染」的心態,必須清醒並時刻地警惕著,堅定已經作過深思熟慮之後所形成的信念。

「對現狀預感不踏實」讓您惶惶不知所終,這種心情我非常能夠理解,因為我也有過。但就像我向您推薦《心理控制術》這本書一樣,我非常希望您能夠控制住自己的心緒,讓理智帶著您的身體。在現在的這種被動的時刻讓「老莊」的道家思想來溫潤自己的心靈,或者能讓心裡變得踏實起來吧。順其自然。

用老家的話來說,這就是「命理」。該我得的,逃不掉,不該我得的,強求也得不到。

爸,我是個不孝的兒子,望您老保重!

林森浩

2015-06-05

林森浩寫給律師斯偉江的信:

致律師斯偉江

斯偉江律師:

您好!好久不見啦。

此刻向您寫信,是想邀請您重新擔任我的辯護律師,繼續幫助我。我能夠想到您會因此面臨著一個抉擇上的難題,以及一系列的壓力,我也能夠想到,您從內心是願意接受我的邀請以及請求的。在此,我鄭重地、真切地懇求,請您一定要接受我的請求。我記得,《論語》里有一句話:「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我們不應該過分地關注外界對我們的看法,而應該聽從我們內心的聲音,為著自己的信念與追求堅定不移、義無反顧地走下去。您的信念與追求中,便有「司法公正」這一項,您為著它已經做出了許多的努力。在我的這個案子上,您也投入過極其多的精力與時間,並且已經使案子的真實情況得以凸顯,媒體人們謂之為「驚天大逆轉」。如果您現在退出,那您之前的努力不就打了水漂,付諸東流了嗎?因此,我再次地請求您:一定要回來啊!

生活中,唯其有困難,與困難搏鬥並擊倒它,才能算真正的快樂。這次我案子的變換辯護人風波便是一次生活的困難。我那年老孤苦的父親,因為愛子心切、救子心急,由周圍人的言語中失去了主見,心憂如焚下做出了一個撤換律師的艱難的決定,這個事情在6月5日我從唐志堅律師處得知。

當時我做出了不撤換律師的決定,親筆書寫下來並由唐志堅律師遞交給了最高人民法院。之後我心遑遑,一直在等待著外面的消息。您基於對法律的極度忠誠,由我父親的不信任而毅然地遵從契約精神,果斷地退出了我這個案子。

當我於6月8日從法官的口中得知這一消息時,我猶如被敲了一棍,頓時覺得失了魂散了魄,爾後回想起來,被您的敬業精神以及高風亮節所深深地感動著。由於信息的閉塞、經驗的缺乏、以及對我父親的深深的負疚感,我在萬般的矛盾掙扎後委託了北京的謝通祥律師,但我始終並沒有在我父親的撤銷聲明中籤字,因為我還想著您能回來,那是我朦朦朧朧中的蒼茫的希望之光!

我又在6月26日第一時間知曉信息後撤除了對他的委託,並通過唐志堅律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聲明,同時向您初次發出了請求。此刻,我再次地向您發出請求,因為我還未見到您,我的心還一直懸著,我衷心地希望您能夠重新地回來幫助我。

如果說我是一個迷路的小孩,那您就是一座明亮的燈塔;如果說我是一棵幼小的樹苗,那您就是溫暖的陽光和滋潤的雨露……您助我前行,您伴我成長!我非常需要您的幫助。

我這個案子中,牽涉到了許多非常專業的化學、醫學知識,沒有長時間的鑽研與挖掘,是很難把握好整個的來龍去脈的。而您,正是您,在二審階段付出了極大的心血,基本上吃透了這個案件,您是這個案件的不可代替的最佳辯護人!

同時,您的高尚的人品、極強的責任心所透射出來的人格魅力,已經深深地打動了我,您的言行一直在影響著我,讓我的精神越來越飽滿,越來越充實,我已經從一個原本很「空」的人一躍成為了一個很踏實的人,我甚至覺得現在的我已經有了一定的「厚度」了。

三十而立,假若我能活到三十歲,我已經能「立」了,事實上,我覺得此刻的我已經「立」了!這些都有著您極大的功勞!

我懇求請您接受我的請求!

學生:林森浩

2015年7月10日

(註:該信件有部分刪節)

反思

「因瑣事不和起殺機」並不孤立:近年的校園殺人案動機皆是所謂「瑣事」「瑣事引殺機」看似難以理解,但其實這樣的動機並不是孤立的存在於這起案件。實際上,常人眼中的瑣事也許在兇手眼中並不一定無足輕重,近十年來發生在國內的幾起比較著名的校園殺人案的殺人動機都是「瑣事」。

2004年的馬加爵案,起因就是他和同學打牌時發生爭執;1997年北大鉈投毒案是因為王某與朋友關係趨冷,便起殺心;2007年的中國礦大的鉈投毒則是因為常某對三名同學心生不滿便向其投毒;2012年年底的安徽醫科大學圖書館砍殺案也是如此;剛剛發生在南航的案件起因則是被害人蔣某敲門打擾了袁某玩遊戲···

「舍友相弒」也不少見:統計顯示75%的殺人案都發生在熟人之間此次復旦投毒案,不少人都感慨舍友間「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認為舍友相弒在感性上難以接受。但感性歸感性,現實中,殺人案多是發生在親近的人之間,原因也很簡單,接觸越多,越可能產生矛盾。

根據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塞爾·雅各比教授在《殺戮欲》一書中披露的數據:對紐約市從2003年到2005年殺人者的研究發現,四分之三的殺人者認識受害者。全美國的多項犯罪報告也進一步確定,大多數的殺人案都發生在朋友們和有人際聯繫的人之間。

「投毒」的方式不稀有:投毒殺人在高智商人群中多見投毒殺人成本低,又不易被察覺,這種方式常被高智商人群視為最簡單隱蔽的殺人方法。除了前面提到的清華、北大和礦大的毒殺案,還有更多的例子,2011年在美國新澤西40歲的李某也使用鉈毒死了她的丈夫,而李畢業於北大其丈夫畢業於清華。

此外,高智商人群使用毒殺的另一原因就是獲取「稀有毒藥」的便捷性,在「復旦投毒案」和之前的「朱令案」里,毒藥都被懷疑來自學校的實驗室,而嫌疑人由於學習或工作需要可以很輕鬆的接觸獲得這些有毒物質。

「兩面性」也是兇手們「最常見」的心理特點最後一點,不少人認為嫌疑人林某成績優異,雖然學習醫學是迫於父親期望,但其懷有「醫乃仁術」的理念,所以不太可能投毒;不過與表達救死扶傷理念對應的是,林某也曾說過「要有一種執著:罵粗口是不能解決問題的,唯有武力「這樣明顯具有暴力傾向的話···根據林某在網路上發布的信息顯示,這種「兩面性」其實一直存在。即便在投毒後也是,他不但多次去醫院看望黃某,還曾陪伴安慰黃某的家人。

對此,中國公安大學的犯罪學教授李玫瑾分析林某的行為認為:「他是經過了強烈的心理鬥爭,有悔悟,有掙扎、有痛苦,為什麼要主動發簡訊提醒師兄?他是意識到事態太嚴重了,完全超出了他的預計。」不止林某,在之前的馬加爵案,葯家鑫案,兇手們其實也都表現出了強烈的「兩面性」,而相比「兩面性」的兇手,真正「壞的徹底」的反社會人格更鮮見。

毒殺案因「特殊」引關注,但更應重視背後的普遍問題學者宋石男在微博中這樣評論「復旦投毒案」:「每出一個轟動的案子,不少人就會呼籲反思,但這種反思毫無意義。未來的殺人犯沒有一個會因為看到這種呼籲而從現在就開始立地成佛。」他的看法的確不無道理,人的本性,家庭和學校教育,甚至有時只是幾秒的衝動都會造就一個殺人犯,僅僅靠一個轟動案件發酵出的「反思」,就指望能夠減少罪行並不現實。

但另一方面看,既然反思不可能杜絕「惡」,好人就該學會正視這種「惡」,儘力去減少造成「惡」的因由,把「普通問題」解決掉。讓這些惡行出現的機會小一點,也竭力讓處於善惡邊緣的人更難滑向「惡」的深淵。

大的方面:雖然對學生的心理疏導只是「潤滑劑」,但必須要用足力氣去做一出現校園惡性案件,大學生的心理問題就會成為關注熱點。但在數據上看,一次次的關注沒有顯著改善大學生的心理健康。北京社會心理研究所和北京高校學生心理素質研究中心在2002年的一次大規模調查中的數據表明有16.51%的大學生存在中度以上的心理健康問題。而十年後,據《2010-2011年度中國大學生心理健康調查報告》顯示:分別有27%、66%的大學生認為自己經常或偶爾有心理方面的困擾,近九成學生心理出現困擾。

兩個調查的統計口徑不一,但數據表明大學生心理問題確實是持續和普遍存在的。為應對這些學生的心理問題,各高校都配備了心理諮詢室,可力度顯然過於單薄。這方面,美國大學的架構或可學習:內容上看,美國的心理健康教育有學生心理健康諮詢,生活指導,生涯輔導等;而實施途徑上看,有學生自我心理保健教育,校園生活的滲透作用、進行社會服務,設立健康圖書館等。這些遠較國內簡單的心理諮詢室或者幾個課時的心理健康課更系統和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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