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的權力制約思想:以充分民權保障民主
2011年05月16日 10:46來源:民革中央網站 作者:康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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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民革中央網站,作者:康立群,原題:《孫中山:權力怎樣制約》
孫中山生於封建社會末期,對當時種種腐敗、黑暗和人民的痛苦有著切膚體驗,他那一篇篇剖析封建制度的文章,讀之令人震撼、奮起,他對未來共和國藍圖的描繪,又給人以莫大鼓舞和力量。從一定意義上說,我們今天所面臨的鬥爭和任務,與當年孫中山先生為之奮鬥了一生的革命目標與理想是一致的。我們「是孫先生革命事業的繼承者」。因此,學習研究孫中山的政治思想,特別是關於權力制約方面的一系列論述,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中國所有災難只有一個原因:普遍又有系統的貪污
十九世紀後期,中國內外交困,弊病盡顯,有識之士已開始大聲疾呼,求新圖變。孫中山首先指出:中國人民長期遭受的四種巨大苦難:饑荒、水患、疫病和社會動亂,產生的本身原因是次要的,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預防,「其實,中國所有一切的災難只有一個原因,那就是普遍的又是有系統的貪污。這種貪污是產生饑荒、水災、疫病的主要原因,同時也是武裝盜匪常年猖獗的主要原因。」他分析了貪污腐敗產生的深層原因,指出,「貪污行賄,任用私人,以及毫不知恥地對於權勢地位的買賣,在中國並不是偶然的個人貪慾、環境或誘惑所產生的結果,而是普遍的,是在目前政權下取得或保持文武公職的唯一的可能條件。在中國要作一個公務人員,無論官階高低如何,就意味著不可救藥的貪污,並且意味著放棄實際貪污就是完全放棄公務人員的生活。因此,把新血液注入官僚階層並不能使情況好轉,因為官僚存在的條件就是不要有誠實的可能性。也不能希望從普及教育著手來改良,因為人民無知,不僅是官僚階層公認的利益,而且官僚自己也是絕對無知的。」正是由於洞悉了貪污腐敗等弊端是制度的產物,所以他喊出了「廢除專制,實行共和」的響亮口號。
將政權分解為有機的五個部分,相互制約,防止專制,保障民主。
孫中山不畏艱險屢仆屢起,向著封建專制制度發起了勇敢有力的進攻。同時,對於將來的新國家應該是個什麼樣子,怎樣才能使官員不蹈復轍,進行了孜孜不倦的探索。他指出,「總之,我們革命的目的是為眾生謀幸福,因不願少數滿洲人專利,故要民族革命;不願君主一人專利,故要政治革命;不願少數富人專利,故要社會革命。這三樣有一樣做不到,也不是我們的本意。達到了這三樣目的之後,我們中國當成為至完美的國家。」為了實現上述三民主義的理想,孫中山又放眼世界。他認為歐美資本主義國家實行的議會民主、政黨政治、司法獨立的三權分立制度,相對於封建專制而言,無疑是個巨大的進步。同時他通過深入細緻的考察也發現,這些國家的制度並非完美無缺,「三權分立」在一百多年的發展過程中出現許多流弊。比如美國官吏的選舉,本意不錯,可在實行中,那些略有口才的人,便去巴結國民,運動選舉;有些思想學問高尚的人,反因訥於口才,沒有人去物色他。所以美國議會中,往往有愚蠢無知之人夾雜其內,實在可笑。還有的官吏由委任得來,一旦總統換馬,須同進退,有時數萬人同時換,造成美國政治特有的腐敗散漫。
他注意到,英國首先從中國歷史中學取了考試製度,對下級官吏,考試合格,方得委任。美國也仿行之,並使政治有了起色。但仍有不足,一是考試對象只限於下層官員,沒有普遍實行;二是考選之權仍操於政府之手,所起作用大打折扣。為此,他提出「三權」之外還要有考選權,無論選舉抑或委任之大小官吏,必須考試合格方得任職。為了除卻盲從濫舉和任用私人的流弊,須設獨立機關專掌此職。在考察「三權」之間的關係時,他認為權力不均衡會破壞民主。因此,要設獨立的糾察機關,專司監督彈劾之事,同時也能保證行政機關獨立、有效的工作。五權分立學說,是孫中山在總結古今中外政治智慧的基礎上研究創立的。後來將考選權改稱考試權,糾察權改稱監察權。以這一理論制定的憲法即五權憲法,其精神是,將政權分解為有機的五個部分,各專其事,各司其職,相互制約,不使權力過分集中,防止專制,保障民主。
軍政、訓政、憲政,循序漸進。
辛亥革命成功後,建立了中華民國,頒布了臨時約法,孫中山多年奮鬥的宏願得以實現。但以袁世凱及其北洋軍閥為代表的封建勢力不甘心失敗,一再上演復辟醜劇。孫中山在領導二次革命、護國運動和護法鬥爭捍衛民主共和制度的同時,用現實對照自己過去的思想理論,進行著深刻的反思:民國成立僅十幾年,便生出許多弊端,國家仍在變亂,人民日日受痛苦。他分析造成這種狀態的原因時指出,一是那些督軍、師長等舊時代的殘餘勢力,擁兵自重,各霸一方,形成大皇帝倒下了又生出許多小皇帝的局面。二是仿效歐美國家建立的代議政體,在實行過程中發生種種問題,不少議員有錢就賣身,分贓貪利,變成了「豬仔議員」,代表不了選民利益。更讓他感到痛心的是,有的革命黨人以為推翻滿清即算革命成功,不思進取,喪失鬥志;還有的甚至爭權奪利,只想升官發財。他鑒於歷史上許多豪傑高舉義旗,為民伐罪,勝利後卻將權力據為己有,不肯還政於民,故在《國民政府建國大綱》中,他明確提出將建設程序分為軍政、訓政、憲政三個時期,循序漸進。這是繼五權憲法之後,對建設民主法治國家的又一重大貢獻。針對革命軍興,軍權加重的情形,強調在軍政時期不可忽略民權建設,「兵權漲一度,則民權亦漲一度」,定立法度共同遵守,保證由軍權向民權的順利過渡。訓政,以縣為單位,以整頓社會秩序,掃除陳規惡習,促進民權發達為工作中心;是民眾學習、實行民主的過程;是由選舉產生的官員、議員組成自治政府和議會。待全國多數省份達此目標,則召開國民大會,舉行大選,頒布憲法,進入憲政時期。
充分的民權=選舉、罷免、創製、複決
孫中山對真理的追求永不停息。有人統計過,武昌起義前後孫中山,為考察各國施政得失,每兩年繞地球一周,共繞了六七周。他結合本國國情,不斷總結經驗教訓。他指出,象美英法等國雖然也標榜立憲、共和,沒有了皇帝,但政權並沒有掌握在普通人民手中,國內貧富懸殊,那些鋼鐵大王、煤油大王們壟斷了國家事務,實行金錢專制,窮人不得不受牛馬奴役,連那些選上的政客議員們也趨炎附勢,並不替選民謀利益。他得出結論:「近世各國所謂民權制度,往往為資產階級所專有,適成為壓迫平民之工具。」要實現的民權主義,「則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數人所得而私也。」他認為只有選舉權是不夠的,好比人民只有一個發動力,沒有兩個發動力,只能夠把民權推出去不能夠把民權拉回來,選舉出來的人究竟是賢、是不肖,都沒有別的權去管他,這是民權的不完善。就象最初的發動機,只有推力沒有拉力一樣。這隻能算是間接民主。人民為了把命運真正掌握在自己手裡,既要有推出去的力,還要有拉回來的力,這就是罷免權。一個國家的運作,除了官吏,還要有法律,人民要有什麼權才可以管理法律呢?他提出創製權和複決權的概念。前者是人民有權制定、沿用或借用一種法律,交到政府去執行;後者是大家看到某一法律不完善或是過了時,便有權去修改或乾脆廢止。他認為,人民有了選舉、罷免、創製、複決這四個權,才算充分的民權,才算徹底的直接民權,「乃能任用官吏,役使官吏,駕驅官吏,防範官吏,然後始得稱為一國之主而無愧色也。」
綜上所述,從早期抨擊專制,倡導共和到提出五權分立,從規劃建設時期的軍政、訓政、憲政三個階段,到提出選舉、罷免、創製、複決四大權利,主權在民、制約權力的思想,始終貫穿其中。此外,孫中山還給我們幾點啟示:
1、主權在民,制約權力,要有公民獨立的經濟地位做保障。孫中山早期在揭露清政府時,曾列出十大罪狀(見《支那問題的真解決》),內有阻止人民物質進化;侵害財產自由權;縱容官吏剝削;定極不規則之稅則,等等,計有七項內容涉及侵佔、剝奪人民的財產權。公民喪失了經濟上的獨立地位,只好仰人鼻息,任人宰割,「而猶欲勉與周旋,乃終不可得。」後來,他從民生主義角度論及國家與人民的關係時,多次將國家喻為大公司,合資營業之公司、保護人民財產的保險公司等。而他所提倡的用法律保障人民的財產權,實行平均地權、節制資本,既是民生主義重要內容,也隱含著對金錢權力的制約。
2、主權在民,制約權力,要有基層民主自治的堅實基礎。有鑒於專制制度下權力高度集中,統治者可以任意作威作福,故地方自治是孫中山一貫的思想。他認為以縣為自治單位最為適宜,一縣之內,人民熟悉情況,便於直接行使民權,參與各項事業的管理,監督;便於因地翻宜,興辦本地的各種實業,發展文化、衛生、福利,人民從中得到實惠;一個縣就是一所大學校,自治的過程是人民學習當家作主的過程,為將來在更大範圍內發揮主人翁作用做了精神和物質上的準備。總之,以縣為單位,「深植民權之基礎」,方可推動和保證在一省和全國實行民權,而不使民主徒有其名。
3、主權在民,制約權力,必須擺正主人與公僕的關係。孫中山提出了「至於政權,皆以服務視之為要領」的觀念,在臨時大總統就職誓詞中也明示「為眾服務」。為了防止官員利用手中權力不服務而謀私,又提出任職期間停止部分自由的思想。「共和與自由,全為人民全體而講。至於官吏,則不過為國民公僕,受人民供應,又安能自由!蓋人民終歲勤動,以謀其生,而官吏則為人民所養,不必謀生。是人民實共出其所有之一部,供養少數人,代彼辦事。於是在辦事期內,此少數人者,當停止其自由。為民盡職,以答人民之供奉。是人民之供奉,實不啻為購取少數人自由之代價。倘此少數人而欲自由,非退為人民不可。自由之範圍本寬,而在勤務期間則甚狹。仆為總統時,殊不能自由」還規定,「凡百官吏於就職,必發誓奉公守法,不取賄賂;以後有違誓者,必盡法懲治之」,以時時警醒自己。孫中山這種不計名利,天下為公的公僕精神,無疑是中華千古第一人。
4、主權在民,制約權力,必須在政體改革上加大力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確立了廣大工農勞動階級當家作主的國體,並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
管理一個國家,主要是依靠制度,制度不好,好人也會出問題,有了完善的制度,不良之徒就難以鑽空子。我們常說的政治體制改革,其實主要就是指對國家政體方面的改革,關鍵就是建立起孫中山所說的,人民對官吏能夠「推出去拉回來」權力制約機制。
和孫中山所處的時代相比,今天社會的情形和條件已大大改變了,然而,孫中山的學說思想,包括權力制約在內的政治理念,其民主、人權的基本內涵,永遠值得後人珍視、借鑒。它不愧是中華民族寶貴的精神財富,是政治智慧的結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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