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安保法案」的矛頭指向

日本新「安保法案」的矛頭指向 來源:世界軍事2015.18 作者:華丹 高建華 時間:2015-10-09 2 0 日本 字型大小:A-A+ 分享到: 0 收藏 列印

安倍內閣通過了解禁集體自衛權的決定,標誌著其對日本安保法制在憲法層面的根本性突破。就廣義的安全政策而言,日本的安全、防衛和軍事政策的轉型,主要體現在日本政府開放武器出口、日美防衛合作等一系列安保法制中。2015年7月中旬,日本眾議院和平安全法制特別委員會憑藉自民、公明兩黨的多數優勢,表決通過了以解禁集體自衛權為核心內容的安全保障相關法案。新「安保法案」為自衛隊擴大許可權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也為許可權擴大後的自衛隊提供了具體的權力行使規則。這標誌著日本尋求政治軍事大國化的進程,已進入系統性和制度性的階段。

「武器出口三原則」的「轉移」

日本的高端裝備製造業非常發達,在不少領域都保持世界領先的地位,然而,在武器市場上卻看不到「日本製造」的影子,這是因為「武器出口三原則」禁止日本從事軍火貿易。1967年,時任日本首相佐藤榮作(編註:安倍晉三的外祖父岸信介的親弟弟)在眾議院決算委員會進行答辯時提出,關於武器出口的三大原則:(1)不向共產主義國家出口;(2)不向聯合國決議禁運武器的國家出口;(3)不向國際爭端的當事國或有可能成為爭端當事者的國家出口。但是,他同時留有餘地地表示,(一些裝備)「在不違背《出口貿易管理令》的範圍內可以出口」,也就是說,日本政府禁止的並不是武器出口這件事本身。

1976年,三木武夫內閣公布了首份《防衛計劃大綱》,表示從此將年度防衛預算控制在當年國內生產總值(GNP)的1%以內。為了顯示其和平反戰的「鴿派」色彩,在堅持「武器出口三原則」的同時,三木武夫表示,除上述幾種情形的國家,日本也不向其他國家或地區出售武器。他在當年眾議院預算委員會答辯會上發表了如下四點意見,「第一,不認可向『武器出口三原則』認定地區出口武器;第二,對於在「武器出口三原則」以外地域武器的出口,須基於憲法和對外貿易管理法的精神慎重對待;第三,與武器製造相關的機器設備視同於武器,相關出口規定依據「武器出口三原則」處理;第四,所謂武器是指軍隊使用的直接用於戰鬥的各型裝備,也指自身搭載火器,以人員殺傷、物體破壞為目的的護衛艦、戰鬥機、坦克和自行火炮等裝備」。這無疑成為「武器出口三原則」的2.0加強版,等於向全世界宣告日本決不從事軍火及軍工技術的有關貿易。

1981年,日本發生了所謂「堀田事件」。鋼鐵企業堀田會社在未得到通商產業省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半成品的榴彈炮炮管出口到韓國,此事被發覺後立刻受到日本政府的警告。日本於同年3月擬制公布《關於武器輸出問題的內閣決議》,這個「武器出口三原則」的3.0版,事實上表明日本全面禁止向任何國家出口武器和相關技術。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日美同盟的存在,部分與美國有關的武器及技術出口不在「武器出口三原則」適用範圍。1983年11月,日本與美國簽署《關於對美提供裝備技術的協議》,日本可向美軍提供裝備技術,之後日本在反導領域陸續向美國出口了20項關鍵技術和裝備。1997至2007年,日本又以各種「特殊原因」,向相關國家出口了清除殺傷性地雷技術、後勤補給裝備、巡邏艇等多項技術和武器裝備。總體而言,這些年來,除了與美國有關的個別武器出口項目採取了例外允許的方式,日本確實遵守了相關允諾,沒有向美國之外的國家和地區提供軍火及軍工技術,

在堅持了數十年之後,日本的執政者認為,「武器出口三原則」已落後於時代,應制定新原則以應對安全環境的變化。如不及時修改,日本或陷於不利境地。首先,武器裝備共同研發已成為國際主流,「武器出口三原則」已然成為阻礙日本和他國開展裝備聯合研發的主要障礙。當前自衛隊的裝備,大部分由國內企業自主研發生產或引進許可證生產。進入本世紀以來,在日本產業界,要求政府放開與其他國家進行裝備合作限制的呼聲日益高漲。其次,對「武器出口三原則」的遵循導致裝備採購價格居高不下。由於「武器出口三原則」,日本國內企業生產的裝備只能賣給自衛隊,然而,對於防衛產業界龐大的生產能力而言,自衛隊對武器裝備的需求量杯水車薪,這直接導致生產成本和自衛隊採購價格居高不下,自衛隊的軍艦、坦克和戰機的採購價始終保持世界最高。訂單的減少使得中小企業紛紛倒閉,而這有可能引發裝備技術積累的中斷和研發人才梯隊的斷層,這才是防衛產業界和自衛隊高層最擔心的一點。

2012年底安倍第二次上台後,立即就廢止「武器出口三原則」進行實質性研究。2014年4月1日,安倍發布內閣決議,以新的「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取代「武器出口三原則」。「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規定:(1)不允許向爭端當事國或在違反聯合國決議的情況下出口(轉移);(2)僅限有利於作出和平貢獻和有助於日本的安全的情況下允許出口,在確保透明度的同時進行嚴格審查;(3)僅在能夠確保妥善管理的情況下,允許出口的武器被用於其他目的或轉至第三國。日本政府進行解釋,「裝備品」要實現出口,必須確保事前的嚴格審查和出口後的妥善管理,對此,國家安全保障局將聯合經濟產業省等相關部門進行審查,必要時可將審查機構升級為國家安全保障局局長級會議。「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可向海上交通要道的沿岸國家出口武器,不過,須以救援、運輸、掃雷等為目的的「裝備品」為主要出口產品。日本國內媒體評論,安倍內閣以新的「三原則」取代舊的「三原則」的做法,為日本武器裝備出口、軍工產業走向世界市場打開了大門。同時,武器出口作為日本重要的安保與外交資源,也被用來建立牽制和圍堵中國的包圍網。美國《紐約時報》進一步指出,安倍晉三政府拋棄堅持近半個世紀的武器出口禁令,這讓日本離戰後的和平主義又遠了一步。

「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出台,得到了防衛產業界和自衛隊的極大歡迎,在該原則通過的3個月內,訂單紛至沓來。儘管眼下武器出口的重點還是在一些可以應用於民生的軍用產品上,比如與英國共同研發生產的化學防護服、出售給法國的無人潛艇,但至少日本可以向「盟國」出售武器了。2014年,在巴黎維勒班特國際展覽中心舉辦的歐洲防務展上,新設了一個日本展台,包括三菱重工、川崎重工、日立、富士通、東芝、日本電氣、NEC等知名企業在內的10多家日企參展,展出產品包括三菱重工的裝甲車、日立的軍民兩用浮橋和掃雷機械、川崎重工的掃雷設備和輕便摩托等。這些裝備雖以軍民兩用的形式展示,但參展方試圖說明這些裝備極易轉為軍用。對於日本企業來說,此次參展,銷售似乎不是首要目的,因為展台提供的產品介紹上沒有任何標價。日本《讀賣新聞》一語道破「天機」:「日本政府召集如此眾多國際知名企業參展,是想讓全世界相信:我們是『正常國家』。」

同盟掩護下的軍備擴張

在安倍所謂的「積極和平主義」、自主防衛、行使集體自衛權等「大旗」下,都扯出一張共同的「虎皮」——日美同盟,特別是同盟的軍事色彩。強化日美同盟,無疑是安倍通向「軍事大國」的「撐竿」。

藉助日美同盟掩護並提速自衛隊的軍備建設,重要一點就是要修改日美安保領域的綱領性文件——《日美防衛合作指針》。該指針發佈於1978年。其時,針對遠東地區美國整體實力的衰弱及蘇聯軍事力量的增強,日本與美國經過協商,就防止侵略、日本遭到武力攻擊等事態時,自衛隊和美軍的任務分工進行規定。明確了日美合作只針對「日本有事」,日本向美軍提供軍事基地,而美國負責日本的安全。1997年,日美首次修訂《防衛合作指針》,將合作地域從日本擴大至「周邊」,除日本要為美軍提供後勤支持外,還規定日本要對自身安全負首要責任,美國則提供輔助性支援。1999年5月,日本國會通過《周邊事態法案》《自衛隊法修改案》和《日美物品勞役相互提供協定修改案》等一系列「有事法制」。「有事法制」使得自衛隊從以防止蘇聯進攻為前提的「防衛型」法制,向能參與美軍軍事行動的「介入型」法制轉變。「有事法制」的制定,為日美在亞太地區加強軍事合作鋪平道路。2014年10月4日,日美再次修訂《日美防衛合作指針》,擴大了自衛隊對美軍的支援範圍和力度,強化了日美軍力建設的一體化。

2015年4月27日,日本外務大臣岸田文雄、防衛大臣中谷元,美國國務卿克里、防長卡特在紐約出席了美日安全磋商委員會(「2+2」安保磋商)會議,再次修改《日美防衛合作指針》。新《日美防衛合作指針》較以往實現了多項突破,諸如消除了日美軍事合作的地域限制,從「周邊」擴展到全球,日本武裝力量實現走向世界的目標;合作內容實現全覆蓋,維和、救援、預警、情報分享、偵察、訓練等不一而足,強調從平時到突發事件發生時的「無縫」合作;採取一切手段挫敗對日本發動的預期攻擊,這等於說,日本今後可以實施先發制人的打擊;當與日本友好的第三國受到攻擊,並危及到日本生存及人民追求生活、自由和謀求幸福的權利時,日本可以採取措施包括使用武力對形勢作出反應,這意味著日本武裝力量可以對他國發起武裝攻擊;成立常設「聯盟合作機制」(不同於美韓同盟和北約,日美沒有設立統一司令部)……日本媒體指出,日美防衛指針的最新修改指向,與安倍力主的修憲和升格自衛隊為「國防軍」實為一體。研究人員認為,擴展日美同盟中日本自衛隊的許可權,並非日本解禁集體自衛權的終點,反倒是日本走上「軍事大國化」、實現「正常國家」的起點,

在財政層面,日本積極配合美國的亞太戰略。為保障美國軍事力量在亞太地區的前沿部署,日本把駐日美軍的駐留費用列為財政預算的最優先順序,在財政困難的情況下仍維持現行水平。在軍事建設層面,日本積極強化日美軍事合作。前防衛政務官長島昭久曾露骨地指出:「多層次的日美關係,最核心的部分是如何深化軍事上的日美合作關係。」日美通過擴大共同搜集情報、警戒監視和偵察活動等方面的合作,強化威懾和危機處理能力,並通過推動共同演習、相互後方支援、人道支援和災害救援等活動,增強在亞太地區乃至全球的同盟合作,尤其是在保護航行自由、確保海上運輸線安全等海洋安全方面的合作。

然而,對日本而言,強化日美同盟似乎是個悖論,美聯社、路透社、彭博社等媒體直接或間接地指出,規定美軍可以駐紮日本的《日美安保條約》,實際上是抵住日本命門的槍,這是日本實現「正常國家」大戰略的最大阻礙,目前,駐日美軍在日本共有88處軍事設施與基地,總人數為3.6萬餘人,而日本自衛隊的總人數也不過24.7萬人,而且裝備遠遠不及駐日美軍。一個國家駐紮著如此龐大的外國軍隊,且首都時刻都處在外國駐軍的槍口下,這樣的國家如何能「正常化」?

新「安保法案」顛覆的國策

當安倍內閣意欲修改集體自衛權的憲法解釋時,日本媒體普遍認為,這只是一個信號,所謂集體自衛權並不會馬上行使,必須在修改了由1個新立法和10個修正法組成的新「安保法案」後,日本才會真正派兵赴海外作戰,而「安保法案」的通過將是一個艱難的過程,

然而,令大多數人始料不及的是,在安倍內閣解禁集體自衛權一年之後,2015年7月16日,日本國會眾議院順利通過了以解禁集體自衛權為核心內容的「安保法案」。其核心內容主要圍繞允許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和擴大自衛隊海外行動自由度展開。新「安保法案」由「和平安全法制整備法案」和「國際和平支援法案」兩大架構組成,前者涵蓋了《武力攻擊事態法》《周邊事態法》《聯合國維和行動合作法》《自衛隊法》《船舶檢查活動法》《美軍行動關聯措施法》《特定公共設施利用法》《海上運輸規製法》《俘虜處理法》《國家安全保障會議設置法》10部新修改的法案。其中,《武力攻擊事態法》改為《武力攻擊暨存亡危機事態法》,增加了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條件,明確即使自身未受攻擊,如「友好國家」受到攻擊,也可對他國行使武力。《周邊事態法》修改為《重要影響事態安全確保法》,自衛隊對於美軍的作戰支援將取消地理限制。

「國際和平支援法案」是此次唯一新制定的法案,規定政府可在事先或國會批准的前提下,「快速」向全球任何地區派出自衛隊執行任務。此前,自衛隊若要派赴海外,須臨時制定相關臨時法案,而「國際和平支援法案」則是永久性法律。

德國最大的報紙《南德意志報》、美國《華盛頓郵報》等媒體紛紛認為,新「安保法案」的通過,使得日本從「專守防衛」改為「攻守兼備」,由「守土防禦」改為「全球出擊」,自衛隊由一支防衛型軍事力量轉變為進攻性極強的軍事力量。從此,自衛隊可能真正向海外派兵,而不只是為其他國家軍隊提供後方支援,這意味著更多的日本年輕人走上戰場將成為必然,更意味著戰後日本長期堅持的「專守防衛」的國策被顛覆,和平憲法「第九條」將被徹底架空。安倍為修改「和平憲法」又邁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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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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