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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周易網 -- 周易禪解(下)

下經                 作者:北天目道人 下經之一   上經始干、坤而終坎、離,乃天地日月之象。又寂照定慧之德也,是約性德之始終;下經始咸、恆而終既濟、未濟,乃感應窮通之象。又機教相叩,三世益物之象也,是約修德之始終。又上經始於干、坤之性德,終於坎、離之修德,為自行因果具足;下經始於咸、恆之機教,終於既濟、未濟之無窮,為化他能所具足,此二篇之大旨也。 8 咸   澤山咸   咸,亨,利貞,取女吉。   艮得干之上爻而為少男,如初心有定之慧,慧不失定者也。兌得坤之上爻而為少女,如初心有慧之定,定不失慧者也。互為能所,互為感應,故名為咸。約世道,則上下之相交;約佛法,則眾生諸佛之相叩;約觀心,則境智之相發。夫有感應,必有所通,但感之與應皆必以正,如世之取女,必以其禮,則正而吉矣。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止而說,男下女,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萬物化生,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咸何以為感哉?下卦坤體之柔,上於六而成兌。上卦干體之剛,下於三而成艮,乃天地之二氣感應以相與也。又艮止而兌說,以男而下女,此感應之正,所以吉也;約佛法者,艮為生,兌為佛,眾生感佛既專,則佛說法應之;約觀心者,艮為觀,兌為境,觀智研境既專,則境諦開發而得悅矣!世出世法,皆以感而成事,故可以見天地萬物之情。   《象》曰:山上有澤,咸;君子以虛受人。   慢如高山,法水不停。今山上有澤,豈非以其虛而能受哉?   初六,咸其拇。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咸雖感而遂通,須不違其寂然不動之體,又須善識時位之宜,儻因感而搖其主宰,則反失能應之本矣。大概感應之道,互為能所,然下三爻既居止體,且在下位,故皆不宜妄應於他;上三爻既居悅體,且在上位,故皆宜善應於物。今初六以陰居下,而為九四所感,未免腳指先動。夫用行舍藏原無定局,時止則止,時行則行,行得其當則吉,不得其當則凶,故未可判定是非。即所謂志在外者亦自不同,若志在天下,不顧身家,則吉;若志在利名,不顧心性,則可羞矣。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   《象》曰:雖凶居吉,順不害也。   陰柔中正,而為九五所感。儻躁妄欲進則凶,惟安居自守則吉,蓋安居自守,乃順乎柔中之道而不害也。   九三,咸其股,執其隨,往吝。   《象》曰:咸其股,亦不處也;志在隨人,所執下也。   以剛正居止極,而為上六所感,未免亟亟以利生為務。不知欲利他者,先須自利成就,若一被順境所牽,則頓失生平所養,亦可羞也。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來,未光大也。   剛而不過,定慧齊平,得感應之正道,故吉而悔亡。見其己心他心,互含互攝,有憧憧往來之象,既以心為感應之本,則凡有血氣莫不尊親,有朋從爾思之象。惟其得感應之正,雖終日感而不違其寂然不動之體,故未感害也。惟其悟一心之往來,雖知本自何思何慮,而還須精義入神以致用,利用安身以崇德,窮神知化以深造於不可知之域,故未肯遽以現前所證為光大也。   九五,咸其脢,無悔。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陽剛中正而居悅體,如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之象。乃允合於寂然不動感而遂通之妙,故得毫無過失可悔,而善始善終,證於究竟,名為志末。末,猶終也。   上六,咸其輔頰舌。   《象》曰:咸其輔頰舌,滕(滕通騰)口說也。   柔而得正為兌之主。內依止德,外宣四辯,為咸其輔頰舌之象。說法無盡,誨人不倦,故曰「滕口說」也。然初之咸拇,上之咸舌,皆不言吉凶者,以初心初步,有邪有正,事非一概。說法利生,亦有邪有正,轍非一途故也。觀於《彖》辭,亨及利貞之誡,則思過半矣! 恆   雷風恆   恆,亨,無咎,利貞;利有攸往。   夫感應之機,不可一息有差,而感應之理,則亘古不變者也。依常然之理而為感應,故澤山得名為咸;依逗機之妙而論常理,故雷風得名為恆。澤山名咸,則常即無常;雷風名恆,則無常即常。又咸是澤山,則無常本常;恆是雷風,則常本無常。二鳥雙游之喻,於此亦可悟矣!理既有常,常則必亨,亦必無咎。但常非一定死執之常,須知有體有用;體則非常非無常,用則雙照常與無常,悟非常非無常之體,名為「利貞」。起能常能無常之用,名「利有攸往」也。   《彖》曰:恆,久也。剛上而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皆應,恆。恆,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天地之道,恆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觀其所恆,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恆何以名「久」?以其道之可久也。震體本坤,則剛上而主之;巽體本干,則柔下而主之。此剛柔相濟之常道也。雷以動之,風以鼓之,此造物生成之常道也。巽於其內,動於其外,此人事物理之常道也。剛柔相應,此安立對待之常道也。久於其道,即名為「貞」,便可「亨」而「無咎」,天地之道亦若是而已矣!始既必終,終亦必始,始終相代故非常,始終相續故非斷,非斷非常,故常與無常二義俱成。天地則有成住壞空,日月則有晝夜出沒,四時則有乘除代謝,聖道則有始終體用,皆常與無常二義雙存,而體則非常非無常,強名為恆者也。   《象》曰:雷風,恆;君子以立不易方。   方者至定而至變,至變而至定者也。東看則西,南觀成北,不亦變乎?南決非北,東決非西,不亦定乎?立不易方,亦立於至變至定、至定至變之道而已。   初六,浚恆,貞凶,無攸利。   《象》曰:浚恆之凶,始求深也。   夫居咸者,每患無主靜之操持;而居恆者,每患無變通之學問。今初六以陰居下,知死守而不知變通,求之愈深,愈失亨貞攸往之利,故凶。   九二,悔亡。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以剛居柔,且在中位,不偏不倚,無適無莫,乃久於中道,非固執不通之恆,故悔亡也。   九三,不恆其德,或承之羞,貞吝。   《象》曰:不恆其德,無所容也。   過剛不中,以應上六,未免宜久而不肯久,正與初六相反,然過猶不及,且陽剛而反不恆,尤可羞矣!張慎甫曰:「三之不恆,藉口圓融變通而失之者也。」   九四,田,無禽。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四為震主,恆於動者也,動非可久之位,安能得禽?蓋靜方能有獲耳。   六五,恆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柔中而應九二之賢,似得恆之正者,然大君宰化導之權,乃絕無變通闔辟之用,不幾為婦道乎?   上六,振恆,凶。   《象》曰:振恆在上,大無功也。   陰居動極,志大而才小,位尊而德薄。且下應九三不恆之友,其何以濟天下哉?王安石、方孝孺似之。 遯   天山遯   遯,亨,小利貞。   夫世間之道,久則必變而後通,進則必退而後久。此卦剛而能止,是不以進為進,而正以退為進者也,故亨。然說一退字,便有似於自利之小道矣!若充此小道,不幾失立人達人之弘規乎?故誡以小利貞,言雖示同小道,而終利於大人之貞也。   《彖》曰:遯,亨,遯而亨也。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小利貞,浸而長也。遯之時義大矣哉!   尺蠖尚屈而後申,龍蛇亦蟄而後震。君子之學,欲自利利他者,豈不以遯而得亨哉?且九五剛當其位,以應六二之賢,乃與時偕行之道,所以亨也。所言「小利貞」者,慮其陰柔自守之志,漸漸浸而長也。夫善遯者,則退正所以為進;不善遯者,則退竟終於不進矣!所關顧不大哉?   《象》曰:天下有山,遯;君子以遠小人,不惡而嚴。   外健內止,未嘗有意於遠小人,而小人自不能媚也。以小人為用,故不惡;小不能擅權,故而嚴。約聖學者,天君為主,百骸聽命,耳目口腹之慾不能為亂也。   初六,遯尾,厲,勿用有攸往。   《象》曰:遯尾之厲,不往何災也。   處遯之時,須隨其德位以為進退,方不失亨貞之道。今初六陰柔居下,才位俱卑,惟固守為宜,不可妄往以取災也。此如樂正、裘牧仲。   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   《象》曰:執用黃牛,固志也。   柔順中正,非榮名利祿之所能牽。上應九五剛健中正之君以行其志,國有道,不變塞焉。故象以執用黃牛之革,此如伊尹。   九三,系遯,有疾厲;畜臣妾,吉。   《象》曰:系遯之厲,有疾憊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剛而得正,可以有為,而居止極,則未免為遯之一字所系,此絕人忘世之道,君子之疾也。然雖不能大有所為,亦須厲勉其精神以畜臣妾則吉,所謂「不能治國,亦且齊家」以為天下風可也。丈人現二子於子路,亦是此意,但無援天下之大手段耳。   九四,好遯,君子吉,小人否。   《象》曰:君子好遯,小人否也。   以剛居柔,上輔九五,下應初六,承天子之德,撫天下之民,休休有容,君子之吉道,非小人所能學也。此如衛武公。(否本音)   九五,嘉遯,貞吉。   《象》曰:嘉遯貞吉,以正志也。   剛健中正,下應六二陰柔中正之賢,當此遯時,雖有英明神武作略,不自露其才華,遯之嘉美,貞而且吉者也。此如湯王。   上九,肥遯,無不利。   《象》曰:肥遯無不利,無所疑也。   剛而不過,尊居師保之位,望隆於天下,而不自伐其德,故為肥遯而無不利。此如太公。 大壯   雷天大壯   大壯,利貞。   夫退養之功愈密,則精神道德益壯。然大者既壯,不患不能致用,特患恃才德而妄動耳,利貞之誡,深為持盈處滿者設也。   《彖》曰:大壯,大者壯也。剛以動,故壯。大壯利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   夫人一體之中,有大者,有小者,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今言大壯,乃是大者壯也。剛則非情慾所能撓,動則非舊習所能囿,所以壯也。言利貞者,以大者本自正也,不正何以稱大?故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約佛法者,天地即表理智,亦表定慧。   《象》曰:雷在天上,大壯;君子以非禮弗履。   「非禮弗履」,正佛法中所謂「悲體戒雷震」也。   初九,壯於趾,征凶,有孚。   《象》曰:壯於趾,其孚窮也。   雖雲大者必正,須知正者乃大。若恃其大以為正,正便成邪;恃其壯以為大,大必不久;恃其正以為壯,壯必有衰。洪範所以有高明柔克之訓,正為此耳。今初九過剛不中,故往則必凶,以其自信自恃,乃必窮之道也。   九二,貞吉。   《象》曰:九二貞吉,以中也。   陽居陰位,剛而不過,又得其中,得中即得正矣!   九三,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貞厲。羝羊觸藩,羸其角。   《象》曰:小人用壯,君子罔也。   雖本君子,但好剛任壯,未免同於衽金革蹈白刃暴虎馮河之小人,適足取困而已,何能決斯世之藩哉?若真是君子,則勢雖壯盛,而不自恃,慊然似罔也已。   九四,貞吉,悔亡。藩決不羸,壯於大輿之輹。   《象》曰:藩決不羸,尚往也。   陽居陰位,以柔濟剛,得大壯之貞者。所以削平禍亂而不損其神,以此運載天下,無往而不得也。   六五,喪羊於易,無悔。   《象》曰:喪羊於易,位不當也。   柔而得中,故絕無剛壯喜觸之態而無悔也。位不當,猶所謂有天下而不與。   上六,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無攸利,艱則吉。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詳(詳通祥)也;難則吉,咎不長也。   質位俱柔,但有壯名,而無壯義,故無攸利。然善用柔者,正不必慕大壯之虛名,惟艱守其柔克之道,則柔能勝剛,反得吉矣!此勸其不能遂則須退也。 晉   火地晉   晉,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   大壯而能貞,則可進於自利利他之域矣!當此平康之世,賢侯得寵於聖君。錫馬蕃庶,錫之厚也;晝日三接,接之勤也。觀心釋者,妙觀察智為康侯,增長稱性功德為錫馬蕃庶,證見法身理體為晝日三接。   《彖》曰:晉,進也。明出地上,順而麗乎大明,柔進而上行,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也。   明若未出,不名平康之晉時;不順不麗,不名晉世之賢侯;不柔不進,不得錫接之蕃數。蓋六五之柔即坤全體,坤與合德,故進而上行以麗之也。觀心釋者,根本實智光明,破無明住地而出,故云明出地上;定與慧俱,止觀不二,故云順而麗乎大明;無明實性即佛性,無明轉,即變為明,故柔進而上行,是以功德智慧重重增勝也。   《象》曰:明出地上,晉;君子以自昭明德。   本覺之性名為「明德」,始覺之功名之為「昭」,心外無法名之為「自」,自昭明德,則新民止,至善在其中矣!   初六,晉如,摧如,貞吉。罔孚,裕,無咎。   《象》曰:晉如摧如,獨行正也;裕無咎,未受命也。   晉之六爻,皆應自昭明德以新民者也。而時位不同,所養亦異,故吉凶悔吝分焉。初六以陰居陽,定有其慧,且居順體,故可進而「晉如」。然在卦下,又與鼫鼠為應,非我良朋,則斷不宜欲速,故有阻而「摧如」。夫晉與摧皆外境耳,何與於我?但當守正則吉,縱令一時不足取信,惟寬裕以待之,終無咎矣。言「獨行正」者,自信自肯不求人知之意。言「未受命」者,猶孟子所謂「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之意。   六二,晉如,愁如,貞吉。受茲介福,於其王母。   《象》曰:受茲介福,以中正也。   柔順中正,自昭明德,常切望道未見之愁,正而且吉者也。上與六五王母合德,錫以本分應得之福,故名「介福」,縱令貴極人臣,非分外也。   六三,眾允,悔亡。   《象》曰:眾允之,志上行也。   以陰居陽,定有其慧,當晉之時,而在順體之上。初六所謂「罔孚」者,裕養至此,眾皆允之,而悔亡矣。隱居以求其志,行義以達其道,故曰「志上行」也。   九四,晉如鼫鼠,貞厲。   《象》曰:鼫鼠貞厲,位不當也。   君子之自昭明德也,外宜晦而內宜明,故闇然而日章。以九居四,則外剛而內柔,外明而內晦者也。如鼫鼠,能飛不能過屋,能緣不能窮木,能游不能度谷,能穴不能掩身,能走不能先人,不亦危乎?蕅益子曰:「予昔初入閩中,見有鬻白兔者,人爭以百金買之。未幾,生育甚多,其價漸減至一錢許,好事者殺而烹之,臭不可食,遂無人買。博古者云:『此非白兔,乃鼫鼠耳。』噫!本以賤鼠,謬膺白兔之名,無德居高位者蓋類此矣!」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無不利。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慶也。   以六居五,定有其慧,又為離明之主,得中道而處天位,正所謂「自新新民,無所不用其極」者也。雖俯乘鼫鼠之九四,仰承晉角之上九,而與坤順合德,故往接三陰,同成順麗大明之治,則吉無不利,舉世皆蒙其福慶矣!又何失得之可恤哉?   上九,晉其角,維用伐邑;厲吉,無咎,貞吝。   《象》曰:維用伐邑,道未光也。   上九亦外剛而內柔,外明而內晦者也。而居晉極,則如獸之角矣!以角觸人則凶,維用以自治,如伐邑然,則厲吉而無咎。然不能自治於早,至此時而方自治,雖得其正,不亦吝,與四十、五十而無聞焉?斯亦不足畏也已,故曰「道未光」也。 明夷   地火明夷   明夷,利艱貞。   知進而不知退,則必有傷。夷者,傷也。明入地中,其光不耀,知艱貞之為利,乃所謂「用晦而明」,合於文王箕子之德矣。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利艱貞,晦其明也。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文明柔順,雖通指一卦之德,意在六二;內難正志,專指六五;艱貞晦明,則文王箕子所同也。觀心釋者,煩惱惡業,病患魔事,上慢邪見,無非圓頓止觀所行妙境。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   甯武子之愚不可及,兵法之以逸待勞,以靜制動,以闇伺明,皆明夷之用也。聖學則闇然而日章。   初九,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於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象》曰:君子於行,義不食也。   此如太公伯夷之避紂也。先垂其翼,則不露其飛之形;及行之速,則三日而不遑食。蓋義當遠遯,不欲主人知之而有言耳。   六二,明夷,夷於左股,用拯馬壯,吉。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   文明中正之德,當此明夷之時,雖左股業已受傷,猶往拯救,唯馬壯故吉耳。羑里既囚之後,仍率三分天下之二以服事殷,順而不忤,誠萬古人臣之則也。   九三,明夷於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以剛居剛,在離之上,夜盡將旦之時也,正與上六闇主為應,如武王伐紂,得其大惡之首。然以臣伐看,事不可疾,當持之以貞耳。《象》云:「南狩之志,猶孟子所云『有伊尹之志則可,無伊尹之志則纂』也,」辭義懍然。   六四,入於左腹,獲明夷之心,於出門庭。   《象》曰:入於左腹,獲心意也。   已居坤體,入暗地矣,柔而得正,稍遠於上,故猶可獲明夷之心而出門庭,如微子抱祭器以行遁,但出門庭,遜於荒野,非歸周也。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   《象》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迫近暗君,身已辱矣!外柔內剛,居得其中,用晦而明,明照萬古,洪範九疇之燈誰能息之?   上六,不明晦,初登於天,後入於地。   《象》曰:初登於天,照四國也;後入於地,失則也。   以陰居陰,處夷之極,初稱天子,後成獨夫者也。蓋下五爻皆明而示晦,故能用晦而明,此則不明而晦,故失則而終入地耳。 家人   風火家人   家人,利女貞。   欲救天下之傷,莫若反求於家庭。欲正家庭之化,莫若致嚴於女貞。牝雞之晨,維家之索,不可以不誡也。佛法釋者,觀行被魔事所擾,當念唯心,唯心為佛法之家,仍須以定資慧,以福助智,以修顯性,名利女貞。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佛法釋者,禪定持心,則內冥法體;智慧了境,則外施化用。修德之定慧平正,本乎性德之寂照不二也。在因名男女;在果名父母;既證果德,十界歸仰,故名嚴君;性修不濫,名父父子子;真俗並照,名兄兄弟弟;福慧互資,名夫夫婦婦;一世界清凈故,十方世界皆悉清凈,名正家而天下定也。   《象》曰:風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   火因風鼓,而今風自火出,猶家以德化,而今德從家播也。有物則非無實之言,有恆則非設飾之行,所以能刑於寡妻,至於兄弟,以御於家邦耳。佛法亦然,律儀清凈,則可以攝善攝生矣!   初九,閑有家,悔亡。   《象》曰:閑有家,志未變也。   以剛正居有家之初,即言有物行有恆以閑之,則可保其終不變矣!佛法釋者,即是增上戒學。   六二,無攸遂,在中饋,貞吉。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巽也。   陰柔中正,而為內卦之主,故每事不敢自專自遂,唯供其中饋之職而已。佛法釋者,即是增上定學。   九三,家人嗃(嗃通熇)嗃,悔厲,吉;婦子嘻嘻,終吝。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婦子嘻嘻,失家節也。   過剛不中,似失於嚴厲者,然以治家正道觀之,則未失而仍吉。儻畏其悔厲,而從事於嘻嘻,始似相安,終以失家節而取吝矣!佛法釋者,即是增上慧學。   六四,富家,大吉。   《象》曰:富家大吉,順在位也。   陰柔得正,為巽之主,所謂生財有大道者也。佛法釋者,即緣因善心發,富有萬德,名為解脫。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愛也。   假,大也。書云:「不自滿假」,詩云「假以溢我」,又曰「假哉皇考」,皆取大義。九五陽剛中正,而居天位,以六合為一家者也。大道為公,何憂恤哉?樂民之樂者,民亦樂其樂,故交相愛。佛法釋者,正因理心發,性修交徹,顯法身德。   上九,有孚,威如,終吉。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   剛而不過,居巽之上,卦之終。其德可信,故不猛而威如,所謂其儀不忒正是四國者也。佛法釋者,了因慧心發,稱理尊重,名般若德。 睽   火澤睽   睽,小事吉。   夫善修身以齊家者,則六合可為一家,苟齊之不得其道,則一家之中睽隔生焉。如火與澤,同在天地之間,而上下情異。又如二女,同一父母所生,而志不同行,是豈可以成大事乎?姑任其火作火用,澤作澤用,中女適張,小女適李可耳。觀心者亦復如是,出世禪定,世間禪定,一上一下,所趣各自不同,圓融之解未開,僅可取小證也。   《彖》曰: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說而麗乎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小事吉。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萬物睽而其事類也。睽之時用大矣哉!   火澤因動,則上下勢睽,靜則未始上下也。二女因行,則其志不同,居則未始不同也,故曰吉凶悔吝生乎動。雖然,世豈能有靜而無動,有居而無行哉?今此卦以兌說而附麗乎離明,六五又以柔為離主,進而上行,且得中位,下應九二之剛,是以小事可獲吉也。此亦文王曲就人情被睽所局而言之耳。若充此睽之理性,以盡睽之時用,則天地睽而其事同;男女睽而其志通;萬物睽而其事類。有何一法不攝於睽?有何一法不從睽出哉!蓋於同起睽,則其吉小,於睽得同,則其用大也。佛法釋者,寂照一體,名天地睽而其事同,止觀雙行,名「男女睽而志通」。萬行不出正助二行,二行不離性具,如萬物不出陰陽二爻,二爻不離太極,名「萬物睽而事類」。   《象》曰:上火下澤,睽;君子以同而異。   離得坤之中爻,澤得坤之上爻,其性同也;火則炎上,澤則潤下,其相異也。觀相元妄,則相異而性亦似異矣;觀性元真,則性同而相亦本同矣!惟君子知其以同而異,故不以異而昧同也。知異本同,故六而常即,不生退屈;知同而異,故即而常六,不生上慢。知異本同,故冥契真源;知同而異,故云興萬行。知異本同,故上無佛道可成,下無眾生可度;知同而異,故恆莊嚴凈土,教化諸眾生。知異本同,故生死及涅槃,二俱不可得;知同而異,故或遊戲生死,或示現涅槃。   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復;見惡人,無咎。   《象》曰:見惡人,以辟咎也。   剛正無應,居睽之初,信此以往,則無過而悔亡矣!縱令喪馬,不必逐之,馬當自復,勸其勿以得失亂吾神也。縱遇惡人,不妨見之,可以無咎,勸其勿以善惡二吾心也。如孔子見季康子見南子見陽貨等,皆所以辟咎耳,豈真有所利之也哉?蓋凡得失之念稍重,善惡之心太明,則同者必異,異者必不可同。惟率其剛正之天德,則得失泯,善惡融,雖居睽世而悔亡矣!   九二,遇主於巷,無咎。   《象》曰:遇主於巷,未失道也。   剛而得中,上應六五柔中之主,而當此睽時,近與六三相鄰,五必疑其遇三而舍己也,故須委曲明其心事,如遇主於巷焉。夫君臣相遇,萬古常道,豈以於巷而謂之失哉?   六三,見輿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   《象》曰:見輿曳,位不當也;無初有終,遇剛也。   本與上九為應,而當睽之時,不中不正,陷於九二、九四兩陽之間,其跡有可疑者,夫二自遇主於巷,四亦自遇元夫,何嘗有意汙我?我無中正之德,而自疑焉。故妄見其輿若曳,其牛若掣,而不敢往從上九,且自謂:「我之為人,必當被上九之天所劓,不得通其貞潔之情」,如此,則無初矣。但睽極必合,心跡終必自明,賴遇上九之剛,後說弧以待之,故有終也。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厲,無咎。   《象》曰:交孚無咎,志行也。   睽必有應,乃可相濟。二與五應,三與上應,四獨無應者也,故名「睽孤」。然初九剛正在下,可以濟睽,當此之時,同德相信,互相砥礪,可以行其濟睽之志而無咎矣!蓋君子深知以同而異,故陰與陽異而相應亦可,陽與陽同而相孚亦可耳。   六五,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   《象》曰:厥宗噬膚,往有慶也。   六五乃九二之主也,陰柔不正,反疑二之遇於三焉,以其居中,則猜忌未深,終與二合,故得悔亡。聖人又恐其躊躕未決也,故明目張胆而告之曰:「厥宗上九,已說弧以待六三,其相合如噬膚矣,爾往從九二於巷,有何咎哉?」孔子更為之鼓舞曰:「不惟無咎,且君臣相合,睽終得濟而有慶也。」   上九,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   《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上九與六三相應,本非孤也,睽而未合,則有似乎孤矣!三本不與二、四相染,而其跡似汙,故見豕負塗也;二、四各自有遇,本無心於染三,而虛妄生疑,故載鬼一車也;先則甚疑,故張弧而欲射之,後疑稍緩,故說弧而往視之,逮見其果非與寇結為婚媾,於是釋然如雲既雨而吉矣!既不疑三,亦不疑二與四,故群疑亡。   統論六爻,惟初九剛正最善濟睽,余皆不得其正,故必相合乃有濟也。佛法釋者,惟根本正慧,能達以同而異,故即異而恆同,否則必待定慧相資,止觀雙運,乃能舍異生性入同生性耳。 蹇   水山蹇   蹇,利西南,不利東北,利見大人,貞吉。   大凡乖異不合,則所行必多阻難,然正當阻難時,豈無拯難良策哉?往西南,則說也,順也,明也,拯難之要道也;往東北,則止也,險也,益其蹇而已矣!惟大人能濟蹇,惟正道能出蹇,蹇故可以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而吉。   《彖》曰:蹇,難也,險在前也。見險而能止,知(知通智)矣哉!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東北,其道窮也;利見大人,往有功也;當位貞吉,以正邦也。蹇之時用大矣哉!   愚者汨於情慾之私,雖有不測之險,臨其前,盲無見也,況能止哉?能止,不惟不陷於險,從此必求出險之良策矣!安得非智?本以東北之坎艮,往就西南之離兌與坤,故剛柔相濟而得其中。若守此東北,則終於險,終於止而已矣!惟九五陽剛中正,當大人之位,以拯邦國之蹇,故往見之者,必有拯蹇之功。然爻中獨上六明利見大人余不言者,見大人亦待其時,時止則止,時行則行,蹇之時用,即全體大易之時用也。六十四卦皆爾,每於人所忽者,一提醒之云爾。   《象》曰:山上有水,蹇;君子以反身修德。   山本毓泉,宜涵而不宜泛,今水流於上,使人不能厝足,此乃山有缺陷,非水之過也。君子知一切險難境界,惟吾心自造自現,故不敢怨天尤人,但反身以修其德,如治山者,培其缺陷,則水歸澗壑,而不復橫流矣!   初六,往蹇,來譽。   《象》曰:往蹇來譽,宜待也。   蹇以見險能止為知,故諸爻皆誡其往而許其來,來即反身修德之謂也。初六見險即止,知機而不犯難,其反身修德功夫最早,故可得譽,夫豈逡巡畏縮也哉?理宜修德以待時耳。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象》曰:王臣蹇蹇,終無尤也。   陰柔中正,反躬無怍,而上應九五陽剛中正之君,方居險地,安得不蹇其蹇以相從事?然諸爻皆以能止為知,而此獨不然者,正所謂「事君能致其身,公爾忘私」,故雖似冒險,終無尤也。《易讀》曰:「匪躬正本反身來,平日能反身以體蹇,才能臨時匪躬以濟蹇。」   九三,往蹇,來反(反通返)。   《象》曰:往蹇來反,內喜之也。   九三為艮之主,剛而得正,見險能止者也。既知往則必蹇,故來而反身修德,則內二爻無不喜之。   六四,往蹇,來連。   《象》曰:往蹇來連,當位實也。   已入坎體,其蹇甚矣,然設能來而反身修德,則猶可連於艮之三爻而獲止也。陰本不實,故來連於當位而實之九三也。   九五,大蹇,朋來。   《象》曰:大蹇朋來,以中節也。   居坎之中,蹇之大者也。剛健中正,六二應之,故得朋來共濟大蹇。然非朋之能來助我,實由我之中道足為拯蹇節則,故上下諸爻皆取節則於我耳。釋迦出五濁世,得無上菩提,為一切眾生說難信法,其真能為甚難希有之事者乎?   上六,往蹇,來碩,吉。利見大人。   《象》曰:往蹇來碩,志在內也;利見大人,以從貴也。   陰柔居險極,豈可更有所往?亦惟來而反身修德則碩吉耳。碩者,實也,大也。吉之所以能實大者,以利見九五大人故也。君子求諸已,故志在內則吉,輔世長民莫如德,故利見為從貴,此指天爵為貴,非徒以人爵也。須跋陀羅最後見佛得度,其碩吉之謂乎? 解   雷水解   解,利西南。無所往,其來複,吉。有攸往,夙吉。   世間之局,未有久蹇窒而不釋散者。方其欲解,則貴剛柔相濟,故利西南。及其既解,則大局已定,更何所往?唯來複於常道而已。設有所往,皆當審之於早,不審輒往,凶且隨之,寧得吉乎?此如良將用兵,只期歸順;良醫用藥,只期病除;觀心修證,只期復性。別無一法可取著也。   《彖》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解利西南,往得眾也;其來複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拆(拆疑坼)。解之時大矣哉!   險在前則宜止。險在下,則可動以免之,此皆時節因緣之道,不可得而強也。西南為坤,故往則得眾;來複東北,不過於柔,故乃得其中;早鑒事機,故往可有功,如天地之雷雨作,亦因夙得其時,故百果草木皆甲拆耳。觀心釋者,兼修禪定,為利西南;萬行顯發,為往得眾;不舍正觀,名為來複;證於法身,為乃得中;有攸往而利生,必須夙能鑒機則吉;說法不虛,為往有功;性修融合,為天地解。悲體戒雷震,澍甘露法雨,則世出世果,三草二木,各得以時生長熟脫,非佛菩薩何能用此解之時哉?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誤犯之過,則直赦之,令其自新,輕重諸罪,亦寬宥之,令得末減;佛法釋者,即作法取相無生三種懺法,令人決疑出罪;又觀心釋者,即是端坐念實相,銷滅眾罪也。   初六,無咎。   《象》曰:剛柔之際,義無咎也。   解則陰陽和矣!而以六居初,上應九四,適當其際,故義無咎。   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   《象》曰:九二貞吉,得中道也。   以剛中而上應六五,本自無可狐疑,六三不中不正,意欲乘我,象如三狐,我田獵而獲除之,得與六五柔中相合,此正而吉者也。黃為中色,失喻直道,得其中直之道,故除疑而應乎貞矣。   六三,負且乘,致寇至,貞吝。   《象》曰:負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   陰柔不中不正,自無應與,上思負四,下欲乘二,不知其非道也。是故二以為狐而田之,四以為拇而解之,五以為小人而退之,上以為隼而射之,不亦至可羞乎?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   《象》曰:解而拇,未當位也。   三在四下,欲負於四,故四以三為拇。四未當位,不如九二剛中,故二自能田獲三狐以從五,四必待二之至,始信拇之宜解也。二與四皆陽類,故名為朋。   六五,君子維有解,吉;有孚於小人。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五與二為正應,而三且思乘二,則五不能無疑於二矣!賴九二之君子,剛而得中,決能解去六三,上從於我而吉,但觀六三之退,則信九二之有解矣。   上六,公用射隼於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隼高飛而善摯,以喻負且乘之六三也。當解之時,人人樂為君子,獨六三悖理飛摯。二雖田之,四雖解之,以皆各有正應,不同上六之在局外,又陽與陰情必相得,故或以為狐,或以為拇,不如上六之絕無情系,直以為隼。且居卦終,則公侯之位也,柔而得正,則藏器於身,待時而動者也,故獲之而無不利。   觀心釋六爻者:六三即所治之惑,餘五爻皆能治之法也。初以有慧之定,上應九四有定之慧,惑不能累,故無咎;九二以中道慧,上應六五中道之定。而六三以世間小定小慧,乘其未證,竊思亂之,故必獵退狐疑,乃得中直正道;六三依於世禪,資於世智,起慢起見,妄擬佛祖,故為正道之所對治;九四有定之慧固能 治惑,以被六三見慢所負,且未達中道,故必待九二中道之慧,始能解此體內之惑;六五以中道定,下應九二中道之慧,慧能斷惑,則定乃契理矣;上六以出世正定,對治世禪、世智、邪慢、邪見,故無不利。 損   山澤損   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難既解矣,相安於無事,必將剝民以奉君,此世道之損也。惑既治矣,從此增道損生,此觀心言損也。且以世道言之,凡為上者,必其勞而不怨,欲而不貪,真足以取信於民,則雖損之而元吉無咎。凡為下者,必以可貞之事益上,勿貢諛,勿獻異,勿開勞民傷財種種弊端,則利有攸往。蓋下事上,猶人事天地鬼神祖宗也,享以其誠,不以其物。雖二簋便可用享,豈以多物為敬哉?觀心者,信佛界即九界,故元吉無咎,知九界即佛界,故不動九界而利往佛界,不壞二諦而享於中道也。   《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損而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應有時,損剛益柔有時,損益盈虛,與時偕行。   下濟為益,上行為損,此聖賢觀於天下萬世不易之道而立此名也。上必有孚,乃可損下而元吉無咎;下必可貞,乃利有攸往以益上。雖二簋亦可用享,蓋不過各論其時,但貴與時偕行而已。   《象》曰:山下有澤,損;君子以懲忿窒欲。   山下有澤,則山必日損。君子以為吾心之當損者,莫若忿欲,故懲忿則如摧山,窒慾則如填壑,俾復於平地而後已也。   初九,已事遄往,無咎,酌損之。   《象》曰: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初與四為正應,宜損我以益四者也,四方陰柔有疾,故宜已我之事,而速往益之,則得無咎。然以剛益柔,但使斟酌得中可耳,勿令過也,以剛正而應柔正,故往則合志。   九二,利貞,征凶。弗損,益之。   《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九二剛中而不過剛,六五柔中而不過柔,各守其貞可矣!又何須更往益之,以成過猶不及之凶哉?弗損而益,其益乃大,故五有或益以十朋之龜者。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   《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六三與下二爻,皆損下以益上者也。初二仍陽,三獨變而為陰,三人行損一人矣!今以一陰上三行而益上九,在我固為國爾亡家,而上九陽剛,反能以弗損之益益我,不亦得其友乎?所以凡事宜專一也。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陰柔不中,疾也。初九已遄來益我,我但資初九以自損其疾,則初有喜而我無咎矣!遄指初九。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柔中虛已以應九二,九二守貞,弗以有形之物益之,故能使天下歸心,罔不來益以重寶也。蓋人君能虛心用賢,則合於上天,而自上佑之矣。   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得臣無家。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上九受六三之益極矣!苟不有以報之,三雖無怨,人必不服,安能無咎?安能貞吉?安能利有攸往?然欲益三,正不必損我也。蓋三之為臣,固所謂「國爾亡家」者,但深鑒其一人獨行之誠,則大得其志,而三以為得友矣!是謂弗損益之。 益   風雷益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損而有孚,則與時偕行,可以致益,此世間盈虛消息之理也。增道損生,則日進於自利利他之域,此觀心成益也。攸往以處常,涉川以處變,苟得其益之道,則無不利矣。   《彖》曰:益,損上益下,民說無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慶;利涉大川,木道乃行。益動而巽,日進無疆。天施地生,其益無方。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中正,指九五、六二言之,震、巽皆屬木,故其道可涉川。天施,故坤得其初爻而為震;地生,故幹得其初爻而為巽。然不止於震、巽而已,舉凡坎、離、艮、兌等,無非天施地生之益,故其益無方,而與時偕行也。益即全體乾坤,全體太極,全體易道,其餘六十三卦無不皆然,聖人姑舉一隅,令人自得之耳。佛法釋者,損佛界之上,以益九界之下,損己利人,故民說無疆。本高跡下,故自上下下,而其道大光。天行,聖行,名為中正。梵行起於嬰病二行,名為「木道乃行」,放光現瑞以動之,四辯說法以巽之,開圓解以顯性德,名為「天施」,立圓行以成修德名為「地生」,種而熟熟而脫,番番四悉,名為「與時偕行」。   《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   風以鼓之,遷善之速也;雷以動之,改過之勇也。陸庸成曰:「風之入也最微,故片善不遺,纖過必剔;雷之發也最迅,故遷無留念,改無停機。」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   《象》曰:元吉元咎,下不厚事也。   居益之初,受上益最厚者也。以下位受此厚益,可安然無所事乎,然剛正而為震主,必能大作以致元吉,則無咎矣!蘇眉山曰:「『益』之初九,『損』之上九,皆正受益者也。彼自損而專益我,將以厚責我也。我必有以塞之,故『損』上九利有攸往,『益』初九利用大作。然上之有為也其勢易,有功則其利倍,有罪則其責薄;下之有為也其勢難,有功則利歸於上,有罪則先受其責,故元吉而後無咎,以所居者非厚事之地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於帝,吉。   《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   陰柔中正,以受九五陽剛中正之益,惠我以心,而不惠我以物,故能使天下歸心,罔不來益我以重寶也。為臣則永貞吉,不可因天佑人助而異其心;為王則用享於帝吉,自新新民而其命維新。《象》曰:「自外來者,明其非心所期,以本無計功謀利之私故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不中不正,居下之上,而受上九之擊,其擊我也,正所以益我也。知凶事之真能益我,則無咎矣!位雖不中,而有孚則為中行,可以告公用圭。公指「上九」,圭以通信,信通則圭仍還公,不取公之物益我,但取公之擊以益我耳。恆人每以凶事為非益,故聖人特明凶事之益固有之,能信凶之為益,則不凶矣!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   六四與上二爻,皆損上以益下者也。五上仍陽,四獨變而為陰,是直以身殉民,豈非遷國之象,豈非中行之道乎?初爻既受我益,剛而得正,有大公之心,方將利用大作以報我,我即以之為依可矣!由其志在益民,故民皆以公心從之。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陽剛中正,應於六二,真實以益下為心者也。惠之以心,則惠而不費,天下咸被其澤,其元吉何必問哉?故能感六二永貞之吉,大得其志,而還報我以好德也。   上九,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恆,凶。   《象》曰:莫益之,偏辭也;或擊之,自外來也。   上九本宜損已以益六三者也,因六三不中不正,故不與其益而反擊之。三固得其凶事鉗錘之益,然在上九,豈可恆以此立心哉?以此立心,則舉凡在下者,皆亦莫益於我,而或擊於我矣!故誡以立心勿恆,恆則必凶。上九不中不正,不仁而在高位,但思益我,不料擊我,思益而不得益,故曰「偏辭」,不料擊而得擊,故曰「自外來」也。   澤天夬   夬,揚於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   約世道,則民說無疆,坐享豐樂,而所行必決。約佛法,則損己利他,化功歸已,決當進斷余惑,證極果也。夫世間,豈容有陽而無陰,有男而無女,有君子而無小人?然陰居陽上,女占男先,小人據於君子之上,則必將共決去之,必將至王庭以揚之,必將相約相信而聲明其罪以號之,凡此皆有厲之道也。吾謂宜反身修德而告自邑,不宜以力爭而即戎,但使以德往化,則無不利矣!佛法釋者,體惑法界,即惑成智,名告自邑,敵對相除,名為即戎。   《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健而說,決而和。揚於王庭,柔乘五剛也;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   健而說,決而和,正明應以德化,不應以力爭也。知危則光,尚力則窮,利有攸往,則以德化小人,小人皆為君子,而剛長乃終也。   《象》曰:澤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   祿宜施,德宜居。祿不施則恩枯,德不居則本喪。又以此施祿,則及下而可以化人;以此居德,則自滿而為人所忌。   初九,壯於前趾,往不勝,為咎。   《象》曰:不勝而往,咎也。   重剛不中,不宜進,而壯於進步,徒自折耳。何能勝哉?   九二,惕號,莫(莫通暮)夜有戎,勿恤。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剛而得中,知懼知警,居德既周,則有戎可無患矣。   九三,壯於頄,有凶。君子夬夬,獨行,遇雨若濡。有慍,無咎。   《象》曰:君子夬夬,終無咎也。   過剛不中,怒且悻悻然現於其面,太剛必折,有凶道也。君子於此,何不自夬其夬?舍上下四陽,而獨行其與上六應之正理,則以德相化,陰陽相和,庶遇雨而若濡,雖彼群陽不知我心,不諒我跡,或有慍者,然化小人之道必應如此,終無咎也。言夬夬者,群陽以決去小人為夬,今吾以決不同彼群陽為夬夬也。   九四,臀無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聞言不信。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九四以下爻為臀,下爻純剛無柔,如有骨無膚,臀既無膚,行必次且不前。若讓彼羊在前,而隨其後,則羊仍屬我所牽,便可悔亡。但以剛不中正,聞此善言,決不相信也。羊,指上六,為兌之主,四宜牽之,不宜決之,亦不宜與之爭前後也。   九五,莧陸夬夬,中行無咎。   《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   上六柔脆如莧,而在五剛之上,如莧在陸,人人得踐踏之。嗟嗟!彼獨非坤德乎?彼獨非太極全體所成,還具太極全體者乎?是宜夬彼群陽所夬而護養之,乃為中行之道,可無咎耳。然在夬時,終不免以君子小人二其心,未肯忘於大同,故曰「中未光」也,聖人於復,則諄諄以保護微陽,於夬則諄諄以保護殘陰,陰陽豈可偏廢哉?   上六,無號,終有凶。   《象》曰:無號之凶,終不可長也。   下之五爻,聖人所以勸誡群陽者至矣!以六居上。雖得其正,而陰柔才弱,不能惕號以自周備,故終不可長,不若反乎下以為姤耳。 姤   天風姤   姤,女壯,勿用取女。   約世道,則決之於意中者,必將遇之於意外;約佛法,則決斷余惑而上同諸佛者,必巧用性惡而下遇眾生;又約究竟,則夬是無間道,姤是解脫道;約初心,則夬是干慧,姤是理水也。以無號之一陰忽反於下而得其所安,勢必漸壯,故九二宜包而有之,不宜使賓取之。佛法釋者,在佛為性惡法門,在眾生不了,則為修惡。九二行菩薩道,自可示同修惡,不令餘人作惡。又解脫道,一得永得,名女壯,無所取著,名勿用取女,理水亦爾。   《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天地相遇,品物咸章(章通彰)也;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姤之時義大矣哉!   不曰「剛遇柔」而曰「柔遇剛」者,柔為政也。佛法釋者,剛是性德,柔是修德。以修顯性名柔遇剛,剛是妙觀,柔是妙止;從止起觀,名柔遇剛,剛是智慧,柔是禪定;因定發慧,名柔遇剛,修本無加於性,止亦不可偏勝,定亦不可偏多,故曰「不可與長」也。天地相遇,天得地之初爻而為巽,撓萬物者莫疾乎風,齊乎巽。而萬物潔齊,故曰「品物咸章」也。九二之剛,下遇初六,上遇九五之中正,在世法中,則為大臣得君以撫民,在佛法中,則為智慧稱性以成福,故曰「天下大行」也。   《象》曰:天下有風,姤;後以施命誥四方。   剝乎上者反乎下,名之曰復,性德也,觀慧也,不可即致用也。故如雷在地中而後不省方,夬乎上者反乎下,名之曰「姤」。修德也,止定也,即可以取效也。故如天下有風而後施誥命,「復」以見天地之心,「姤」以見時義之大;「復」即干知大始,「姤」即坤作成物;「復」即金聲,「姤」即玉振;「復」即智巧,「姤」即聖力,而腐儒以抑陰戒小人釋之,不亦陋乎。   初六,繫於金柅,貞吉。有攸往,見凶。羸豕孚(孚通浮)蹢(蹢通躑)躅。   《象》曰:繫於金柅,柔道牽也。   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莫養君子,此世法之必應互相系屬者也;無性不能起修,無修不能顯性,非智不禪,非禪不智,此佛法之必應互相系屬者也。一陰始生於下,得九二金柅以系之,此貞吉之道也。不系則有攸往,往則見凶,如羸豕必能蹢躅,由不早為調御故耳。柔道宜與剛德相牽,則互相與有成矣。   九二,包(包通庖)有魚,無咎,不利賓。   《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修顯性,則性有修,定發慧,則慧有定,性修交成,定慧平等,無咎之道也。但可內自證知,豈可舉似他人?世法亦爾,吾民吾子,豈可令他人分治哉?   九三,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二近於初,故包有魚,三遠於初,故臀無膚,無膚則行必次且矣!然雖厲而無大咎者,以與初六同居巽體,但行未與柔道相牽合耳。   九四,包無魚,起凶。   《象》曰:無魚之凶,遠民也。   剛不中正,執性而廢修,恃慧而棄定,猶世宰輔,居上而遠民也。方其高談理性,正逞狂慧,不知其為凶,臨命終時,地獄相現,則悔無所及,猶包中無魚,起水而後知之。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隕自天。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捨命也。   枸杞枝軟而長,以此包瓜,則其蔓交系而不可解。此九二與初六相遇之象也,九五為姤之主,乃高居於上,遠不相及,但以剛健中正,則性德久熏成種,將欲發煥,故名含章。由其志不捨命,不肯自暴自棄,故初六雖不相遇,必有自天隕墜以遇我者矣!發得本有,名為自天;無心契合,名為有隕;又九二如大臣,能有初六之民,與民固結。九五如聖君,能用九二之賢臣,故名含章。既有九二,則並九二所遇初六之民而有之矣!民與之,即天與之,故云「有隕自天」。   上九,姤其角,吝,無咎。   《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   居姤之終,不與柔遇,名姤其角。此如二乘偏真空慧,但免無魚之凶,不無焦芽敗種之吝也。 萃   澤地萃   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相遇則相聚,世出世之常也。聚安有不亨者哉?幽明之情萃,故有廟可假;上下之情萃,故大人可見。用大牲以假有廟,利攸往以見大人,皆順乎時義之所當然,所謂貞也。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王假有廟,致孝享也;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同一致孝享耳。有時雲「二簋可用」,有時雲「樽酒簋貳」,今則雲「用大牲吉」。同一見大人耳,有時雲「不利涉川」,有時雲「往蹇來碩」,今則雲「利有攸往」,夫豈有私意於其間哉?宜儉則儉,宜豐則豐,可往則往,可來則來,皆所以順天命而觀物情耳。   《象》曰:澤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戒器,戒不虞。   楊慈湖曰:「澤所以能瀦水而高上於地者,以有坊也;民所以得安居而聚者,不可無武備也。除治戎器,戒備不虞,皆大易之道也。」蕅益子曰:「約佛法,則毗尼內禁;約觀心,則密咒治習。」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當萃之時,未有不志於萃者也。二陽為受萃之主,而四陰萃之,初與四為正應,本可信也,不中不正,故不能終其信,而乃亂乃萃焉。乃亂故若號,乃萃故一握為笑,言其號笑夾雜而為一握也。然既是正應,何所疑恤?不若往從為無咎耳。志亂故號笑夾雜,明相應之理未嘗亂也。   六二,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   《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柔順中正,上應九五陽剛中正之君,本無可疑者也。乃初六與六三皆往萃於九四,我居二者之間,設不自引而出,何以取信於九五乎?苟引出而得其信,則不必用大牲,而用禴亦利矣!舍二陰而獨從所應,故如用禴,其物甚薄,但由二有中德,故不變所守以隨兩陰耳。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   《象》曰:往無咎,上巽也。   上無應與,志欲萃而無從,故嗟如而無所利。然當萃之時,往從九四,亦可無咎,但非正應故得小吝,而九四則巽以受之矣。   九四,大吉,無咎。   《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當萃之時,初六應之,六三歸之,不幾以臣擬君乎?故必大吉乃得無咎。如伊尹、周公之終盡臣道可也。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陽剛中正,以天位而受萃者也。然惟二實應之,上實附之,而初與三已萃於九四矣,僅可無咎。若能忘吾位以任九四,聽彼二陰之匪孚我,而元萃於四者永貞弗改,則九四既為吾臣,二陰何一非吾民也?故得悔亡。設但恃其位以為萃,則志未光矣。   上六,齎咨,涕洟,無咎。   《象》曰:齎咨涕洟,未安上也。   以陰居陰,而在上位,心不自安,故齎咨涕洟,以附悅於九五,得無咎也。 升   地風升   升,元亨,用見大人,勿恤。南征,吉。   氣聚而上升,如木之升於地,元亨可知也。巽順非果於有為者,故勸以用見大人勿恤。萬物齊乎巽,而相見乎離,故南征則吉,欲其向明以行志也。   《彖》曰:柔以時升,巽而順,剛中而應,是以大亨。用見大人勿恤,有(疑漏慶字)也。南征吉,志行也。   巽木本柔,故必以時而升,木之升固必藉土,土亦以生木為功。今九二剛中而應六五,蓋不惟木之志,亦是土之志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   道體本無大小,而君子之積德也。順而致之,必由小以高大,譬如合抱之木始於微芒,但不可戕伐,亦不可助長耳。   初六,允升大吉,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為巽之主,上與二陽合志,故信能升而大吉也。   九二,孚乃利用禴,無咎。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升九二之求孚於六五,以各不得其正,非如萃六二之孚於九五也,但萃之六二,以兩鄰同質,而不同志,故中雖未變,而須引吉,今升之九二,以兩鄰異質,而志相合,故不惟無咎,而且有喜。   九三,升虛邑。   《象》曰:升虛邑,無所疑也。   以堅剛之木,上升於柔順之土,何疑阻哉?   六四,王用亨於岐山,吉,無咎。   《象》曰:王用亨於岐山,順事也。   巽之升也為木,坤之升也為山,而人之升也為亨於天地山川鬼神。其事不同,其所以為順一也。方木之升於地,人但以為木克土耳,不知木升即是地升,以離地四微,別無木四微故。如太王之去豳而邑於岐,人但以為王棄豳耳,不知邑岐即是邑豳,以非舍豳人而別撫岐人故。   六五,貞吉,升階。   《象》曰:貞吉升階,大得志也。   朝有君子,則聖王之志得,猶地有喬木,則成園苑,故地未有不以升木為志者也。九二剛中,而五應之,此明與以可升之道,猶聖王之設階以升君子,但恐其以陰居陽,不能鑒九二之孚,故特以貞誡之,欲其貞於九二也。   上六,冥升,利於不息之貞。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升至於冥,可以息矣!而有不息之貞,則宜冥而益升,此所謂天爵也,修其天爵,則匹夫不為貧賤,而不富可消矣! 困   澤水困   困,亨。貞,大人吉,無咎。有言不信。   升而不已必困,此盈虛消息之常也。困心衡慮,實所以致亨。然不以正道持之,不以大人處之,何能吉無咎哉?設無躬行實德,而但有空言,決不足以取信矣!   《彖》曰:困,剛揜也。險以說,困而不失其所亨,其惟君子乎?貞,大人吉,以剛中也;有言不信,尚口乃窮也。   坎剛在下,而為兌柔所揜,剛既被揜,水漏澤枯,困之象也。處險而說,素患難行乎患難,遯世無悶,不改其樂,非君子其孰能之?九二、九五,皆以剛而得中,此大人之貞,吉之道也。苟不守此貞,而徒尚口,適足以取窮而已矣!   《象》曰:澤無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   水在澤下,澤中無水,枯槁窮困,此已定之命也。君子致之而已,豈容作意而不順受?剛中故處險能說,此在我之志也。君子則心遂之,豈因顛沛而或稍違?   初六,臀困於株木,入於幽谷,三歲不覿。   《象》曰:入於幽谷,幽不明也。   六爻皆處困者也,惟剛中大人能不失其所亨。初六居下,臀之象也。上應九四之株木,正當困時,不能相庇,而陰居險初,則如入於幽谷,三歲不能相見矣!   九二,困於酒食,朱紱方來,利用亨祀,征凶,無咎。   《象》曰:困於酒食,中有慶也。   當困之時,能以剛中自養,故名困於酒食。九五陽剛中正之君,必將以朱紱錫我,使我同濟時困,我但當默然以誠應之,如亨祀然。若遽往則必有凶,而志在救時,仍無咎也。中有慶即是貞大人吉,此如伊尹就湯。紱,蔽膝也。   六三,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   《象》曰:據於蒺藜,乘剛也;入於其宮,不見其妻,不祥也。   陰柔不中不正,居於二陽之間,四如石,二如蒺藜,上六不與相應,故入其宮而不見其妻,由無禎祥之德,所以自取其凶。   九四,來徐徐,困於金車。吝,有終。   《象》曰:來徐徐,志在下也;雖不當位,有與也。   夫處困而亨,非剛中者不能也。九四正在困時,猶不能忘情於初六,而來徐徐,既志在初六,豈惟不與九二合德,反困於九二之金車而吝矣!然九二剛中,必能與我同濟時困,不因我不當位而遂棄我,故可有終。   九五,劓刖,困於赤紱,乃徐有說,利用祭祀。   《象》曰: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說,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九五陽剛中正,居於尊位,視天下如一身者也。上六困於葛藟,如劓我之鼻;初六困於株木,如刖我之足;我方賴九二同行濟困,猶如赤紱,而彼方困於酒食,則是我困於赤紱也,然九二中直,必徐應我而有悅,我當竭誠以感之,如祭祀然,庶可以受福矣。   上六,困於葛藟,於臲卼,曰動悔,有悔,征吉。   《象》曰:困於葛藟,未當也;動悔有悔,吉行也。   處困之極,可以動而行矣!陰柔才弱,疑慮未當,猶牽纏而不自安,懼其動而有悔,而每自退悔也。故聖人直以征吉決之。

井   水風井   井,改邑不改井,無喪無得,往來井井。汔至亦未繘井,羸其瓶,凶。   夫井者,居其所而遷者也。知井之居所而遷,則知困之窮而通矣!故次困而明井,邑可改,井不可改。可改則有喪有得,既不可改,何喪何得?食水者往,未食者來,人有往來,井何往來?下瓶將及於水曰「汔至」,得水收繩未盡曰「未繘井」,繘井則有功,未繘羸其瓶則凶,此皆人之得喪,非井之得喪也。知井無得喪,則知性德六而常即,知人有得喪,則知修德即而常六,故曰「井德之地」也,又曰「井」以辯義。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養而不窮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汔至亦未繘井,未有功也;羸其瓶,是以凶也。   水輪含地,故鑿地者無不得水。喻如來藏性具一切陰界入等,故觀陰界入者無不得悟藏性,但貴以妙止觀力深入而顯發之。藏性一顯,自養養他更無窮盡也。「困」之貞大人吉,曰以剛中;今改邑不改井,亦曰乃以剛中。「困」似專指修德,其實發明全修在性。今似專指性德,其實要人全性起修,故隨明未有功而羸瓶則凶,其重修德甚矣。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勞民勸相。   夫擔水惠人,則所及者寡;鑿井任汲,則所潤者多。擔水者有作善,鑿井者無作善也。君子之慰勞於民也則勸其交相為養焉,故養而不窮矣!   初六,井泥不食,舊井無禽。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舊井無禽,時舍也。   井之六爻,三陰為井,三陽為泉。初居最下,故象如泥,不惟人不食之,禽亦不顧之矣!理即佛也。   九二,井谷射鮒,瓮敝漏。   《象》曰:井谷射鮒,無與也。   在下之中,故為井谷,有泉可以射鮒,而上無應與如瓮既敝漏,不能相汲也。魚之至小者名鮒,蓋指初六。此是名字即佛,薄有聞熏,未成法器。   九三,井渫不食,為我心惻,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   《象》曰:井渫不食,行惻也;求王明,受福也。   以陽居陽,其泉潔矣!猶居下卦,不為人食,是可惻也。上六應之,故可用汲,蓋王既明而用賢,則賢者之福非止獨受而已。此是觀行既佛,圓伏五住故井渫,未證理水故不食,宜求諸佛加被,則可自利利他也。   六四,井甃,無咎。   《象》曰:井甃無咎,修井也。   甃者,以磚石包砌其傍,所以御汙而潔泉者也,故曰「修井」。此是相似即佛,從思慧入修慧,御二邊之汙,而潔中道之泉。   九五,井冽寒泉,食。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陽剛中正,泉之至潔而泠然者也。功及於物,故得食之。此是分證即佛,中道理水,自利利也。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以陰居上,如井之收。收,即井欄,常露之而勿幕,眾皆汲之,而所養無窮矣!此是究竟即佛,功德滿足,盡未來際恆潤眾生。 革   澤火革   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   夫邑改而井不改者,言其處也。井舊,則無禽而泥,可弗革乎?學者以變化氣質為先,猶火之鍛金也。方其鍛也,金必苦之,既鍛成器,而後信火之功也。此革之道,即乾坤之道,大亨以正者也。未信故有悔,巳孚則悔亡矣。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巳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之時大矣哉!   革而信之,明未革則人不信也。革而當,乃使人信,其悔乃亡,明不當則悔不亡也。須如天地之革時,湯武之革命,方可取信於人耳,革何容易?   《象》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歷明時。   時無實法,依於色心分位假立。心無形像,依色表見。色有共相及不共相,共相之在上者為日月星宿,因日月星宿周行於天,據其所歷之度,以明春夏秋冬之時。春則萬物皆春,乃至冬則萬物皆冬,故知時惟心現,無在而無所不在。猶如火性無我,亦無在而無所不在。雖澤中亦自有之,彼大海中火光常起,即其驗也。   初九,鞏用黃牛之革。   《象》曰:革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   離為能革,兌為所革。而初九居下,上無應與,此不可以有為者也,但用黃牛之革以自鞏固可耳。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無咎。   《象》曰: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陰柔中正,為離之主,得革物之全能者也。革必巳日乃孚,而上應九五,是其嘉配,故征吉而無咎。   九三,征凶,貞厲。革言三就,有孚。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過剛不中,而應上六。上六陰柔得正,乃君子而如文豹者也,何容更以剛燥革之?征則必凶,雖得其貞,亦仍危厲。但可自革以相順從,其言至於三就,庶亦可以取信也。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象》曰:改命之吉,信(信通伸)志也。   兌金之質,本待鍛以成器,而九四無應於下,則無肯成我者,悔可知也。但剛而不過,又附近於離體之上,其志可信,故悔亡而有孚。可以改其所秉之定命,而日「進於自利利他之域」矣!   九五,大人虎變,未佔有孚。   《象》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以陽剛中正之大人,又得六二陰柔中正之應以輔助之,故如虎之神變,炳乎有文,不待占而足以取信於天下也。   上六,君子豹變,小人革面。征凶,居貞吉。   《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   豹亦生而有文者也,但待時而變現耳。九三剛燥小人,既見其變,亦革言三就以相順從,然僅革面,未始革心,君子正不必深求也。若欲令心革而往征之,未免得凶,惟居貞以默化之則吉。 鼎   火風鼎   鼎,元吉,亨。   革物者莫若鼎,此陶賢鑄聖烹佛煉祖之器也,安得不元吉而亨哉?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亨通烹)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巽而耳目聰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初陰為足,二、三、四陽為腹,五陰為耳,上陽為鉉,非鼎象乎?以木巽火而亨飪,非鼎用乎?勿謂鼎之道小,聖人亨以享上帝,亦此鼎耳。即大亨以養天下聖賢,亦此鼎耳,何必離事別求理哉?且以卦德言之,內則巽順,外則離而耳目聰明。六五以柔為離之主,進而上行,得中位而應九二之剛,此豈非聖賢佛祖自陶、自鑄、自烹、自煉之道?其元亨也宜矣!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鼎者,國之重寶,君位之所寄也。得其道以正其位,則命可凝。德不稱位,則命去而鼎隨去矣!約象明之,德如木,命如火,有木則有火,木盡則火亡。有德以正其位則命凝,德亡則命亡,故曰「惟命不於常」也。   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   《象》曰:鼎顛趾,未悖也;利出否,以從貴也。   初為鼎趾,應四故顛。然及其未烹物而顛之,舊積否惡從此可出矣!顛趾如得妾,出否如得子,母以子貴,因其子而知得妾之未悖,因出否而知顛趾之有功也。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象》曰:鼎有實,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終無尤也。   二當鼎腹之下分,陽剛故為有實。上應黃耳金鉉之六五,能護守之,初雖顛趾而有疾,終不害及我也。然在二,則宜慎所之矣!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   《象》曰:鼎耳革,失其義也。   三當鼎腹之中分,其實腴美,有雉膏可食矣!上無應與,如鼎方革耳而不可行者焉。賴六五柔中之黃耳,貫上九剛而不過之玉鉉,方將舉二以及三,如陰陽之和而得雨,則可以虧悔而終吉矣!懷道而不思致用,故失其義,猶所云「不仕無義」,激之使及時行道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   四當鼎腹之上分,其實既滿,而下應初六,則不勝其重,足雲折矣!形貌能無赧汗乎?始也不自知其德薄,知小力小,妄據尊位,而謀大任重,今一旦不勝其任,此其所自信者為如何也?   六五,鼎黃耳金鉉,利貞。   《象》曰:鼎黃耳,中以為實也。   五為鼎耳,而有中德,故其色黃;以虛受實,故為金鉉。鉉即指上九也。以鉉貫耳,以耳舉鼎,盡天下聖賢而養之,豈非聖人大亨之正道乎?然六五自本無實,特下應九二之剛中以之為實,即以此而養天下,所謂為天下得人者耳。     上九,鼎玉鉉,大吉,無不利。   《象》曰:玉鉉在上,剛柔接也。   上為鼎鉉,自六五觀之,則如金之剛;自其剛而不過之德言之,則如玉之潤矣!金遇猛火則鎔,玉非火所能壞,以此舉鼎,故大吉無不利也。 震   震為雷   震,亨。震來虩虩,笑言啞啞;震驚百里,不喪匕鬯。   主重器者莫若長子,長子未有不奮動以出者也,故震則必亨。然其亨也,必有道以致之,方其初動而來,虩虩乎,如蠅虎之周環顧慮,仍不失其和;而笑言啞啞,夫惟存於己者既嚴且和;以此守重器而為祭主,縱遇震驚百里之大變,能不喪其匕鬯矣!佛法釋者,一念初動,即以四性四運而推簡之,名為虩虩;知其無性無生,名為笑言啞啞;煩惱業境種種魔事橫發,名為震驚百里;不失定慧方便,名為不喪匕鬯也。   《彖》曰:震亨。震來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震驚百里,驚遠而懼邇也。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   恐懼乃能致福,福不可以幸邀,所謂生於憂患也。啞啞亦非放逸,仍不失其法則也。惟其養之有素如此,故雖當驚遠懼邇之變,人皆退避,而偏能出此凝定之神以當之,可以守宗廟社稷而為祭主也。為祭主,即是不喪匕鬯註腳。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   君子不憂不懼,豈俟雷洊震而後恐懼修省哉?恐懼修省,正指平日不睹不聞慎獨功夫,平日功夫能使善長惡消,猶如洊雷能使陽舒陰散也。惟其恐懼修省慣於平日,故雖遇洊雷,亦復不憂不懼矣!問曰:「孔子迅雷風烈必變,復云何通?」答曰:「此是與天地合德,變則同變,亦非憂懼。」   初九,震來虩虩,後笑言啞啞,吉。   《象》曰:震來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六爻皆明恐懼修省之道,而德有優劣,位有當否,故吉凶分焉。初九剛正,為震之主,主器莫若長子,吉可知矣!   六二,震來厲,億喪貝,躋於九陵,勿逐,七日得。   《象》曰:震來厲,乘剛也。   六二乘初九之剛,蓋嚴憚切磋之畏友也。藉此深自惕厲,以振刷我陰柔懦弱之習,舉吾平日所謂「中正純善」多種寶貝盡喪不顧,直躋於干健高明之九陵,勿更留意求逐。然至於七日,復其故位,則中正純善之德仍在矣!   六三,震蘇蘇,震行無眚。   《象》曰:震蘇蘇,位不當也。   三遠於初,初之所以驚發我者,蘇蘇而不切矣!三當自以震行,勿因遠於畏友,而緩其恐懼修省之功,則無眚也。   九四,震遂泥。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九四亦震主也。以陽居陰,復陷四陰之間,雖似洊至,遂失其威而入泥,豈能如虩虩啞啞之有光哉?   六五,震往來厲,億無喪,有事。   《象》曰:震往來厲,危行也;其事在中,大無喪也。   震六二者惟初九,故但云來厲,震六五者,則初九與九四也。初震既往,四震復來,五得藉此以自惕厲,令所行日進於高明,故曰「危行」,猶所云「邦有道危言危行」也。以六居五,不過於柔,又得中道,故其德甚多,而毫無所喪,但有恐懼修省之事耳。   上六,震索索,視矍矍,征凶。震不於其躬,於其鄰,無咎。婚媾有言。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雖凶無咎,畏鄰戒也。   初九之剛,固不足以及我,九四震亦遂泥,聲已索索無餘威矣!而陰柔弱極,方且視矍矍而惶惑無措,以此征往,則中心無主,神已先亂,凶可知也。然震既不及其身,止及其鄰,即因震鄰而恐懼修省,亦可無咎,但禍未至而先防,乃明哲保身之道。儻與婚媾商之,必反以為迂而有言矣!君子可弗自勉乎? 艮   艮為山   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   夫動與止,雖是相對待法,亦是相連屬法,又是無實性法,究竟是無二體法也。不動曰止,不止曰動,此約相對待言也;因動有止,因止有動,此約相連屬言也;止其動則為靜,止其靜則為動,動其止則為動,動其動則為止,此約無實性言也;止即是動,故即寂恆感,動即是止,故即感恆寂,此約無二體言也。知動止無二體者,始可與言止矣!夫人之一身,五官備於面,而五臟司之。五臟居於腹,而一背系之。然玄黃朱紫陳於前,則紛然情起;若陳於背,則渾然罔知,故世人皆以背為止也。然背之止也,縱令五官競騖於情慾,而仍自寂然,逮情之動也,縱復一背原無所分別,而畢竟隨往,故以面從背,則背止而面亦隨止;以背從面,則面行而背亦隨行,究竟面之與背,元非二體,不可兩判。今此卦上下皆艮,止而又止,是艮其背者也。艮背何以能無咎哉?是必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斯無咎耳。身本非實,特以情慾錮之,妄見有身。今向靜時觀察,其中堅者屬地,潤者屬水,煖者屬火,動者屬風,眼耳鼻舌異其用,四支頭足異其名,三百六十骨節,八萬四千毫竅,畢竟以何為身?身既了不可得,即使歷涉萬變,又豈有人相可得哉?故行其庭而亦不見其人,此則止不礙行,即行恆止,故無咎也。   《彖》曰:艮,止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敵應,不相與也;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   止其行而為靜,止其止而為動,動靜以時,無非妙止,故其道光明也。止非面牆之止,所非處所之所,特以法法本不相知,法法本不相到,猶此卦之上下敵應而不相與,是以覓身了不可得。雖行其庭,而亦了無人相可見,合於光明之道而無過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兩山並峙,各安其位者也。是故草木生之,禽獸居之,寶藏興焉,位位無非法界故也。君子於此非不思也,知離此現前之位,別無一法可得,故思不出其位。不出位而恆思,則非枯槁寂滅;思而不出其位,則非馳逐紛紜。恆思則能盡其位之用,故一切旋乾轉坤事業,無不從此法界流。不出則能稱其位之量,故一切位天育物功能,無不還歸此法界。   初六,艮其趾,無咎,利永貞。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居艮之下,其位為趾,止之於初,不令汨於所欲往,斯固未失正而無咎矣!然必利於永貞,時止則止,時行則行,乃獲敦艮之吉耳。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隨,其心不快。   《象》曰:不拯其隨,未退聽也。   趾也,腓也,股也,皆隨心而為行止者也。然趾無力,不能自專,又正行時趾元自止,今六二其位為腓,而以陰居陰,當艮之時,力能專止而不隨心動,故曰「不拯其隨」,此非動靜不失其時之道,蓋由未肯謙退,而聽命於天君,故令其心不快。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厲薰心。   《象》曰:艮其限,危薰心也。   三位在限,而以剛居剛,為艮之主,則腰臗硬直,不可屈申者也。夫上下本自相聯,猶如夤然,今分列而不相系屬,其危厲不亦薰心矣乎?   六四,艮其身,無咎。   《象》曰:艮其身,止諸躬也。   四位在於胸腹。《彖》雲「艮其背」,而此直雲「艮其身」,身止則背不待言矣!夫千愆萬繆皆由身起,今陰柔得正,能止諸躬,何咎之有?楊龜山曰:「『爻』言『身』,《象》言『躬』者,伸為身,屈為躬,屈伸在我不在物,兼爻與象,是屈伸兼用矣!」   六五,艮其輔,言有序,悔亡。   《象》曰:艮其輔,以中正也。   五位在心,心之聲由輔以宣,而以陰居陽,又復得中,能於言未出口前豫定其衡,故言無妄發,發必有序,而口過終可免矣!   上九,敦艮,吉。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終也。   為艮之主,居卦之終,可謂「止於至善」,無所不用其極者矣!性德本厚,而修德能稱性復之,故曰「以厚終」也。震為長男,故舉干之全體大用而虩於其初;艮為少男故舉干之全體大用而敦於其上。一始一終,知及仁守之功備,非動非靜之體復矣! 漸   風山漸   漸,女歸吉,利貞。   夫敦艮既非面牆,則止而不失其行之時矣!行之以巽,故名曰「漸」,君子將致身以有為,必如女之歸夫,始終以禮而非苟合,乃得吉耳!苟不利貞,則躁進固足取辱,雖漸進亦豈能正人哉?佛法釋者,理則頓悟,乘悟並銷,如震虩而艮敦;事非頓除,因次第盡,如女歸而漸進。又次第禪門名之為女,即事禪而達實相名之為歸,以圓解遍修事禪名之為貞。   《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止而巽,動不窮也。   進有頓漸,今明以漸而進,故如女歸則吉也。得位則往有功,儻進不得位,則不可往明矣!以正則可正邦,儻進不以正,則不能正邦明矣!然此卦何以為進得位?則由九五剛得中耳。何以為往有功?則由止而巽故動不窮耳。止者動之源,設無止體,則一動即窮,如溝澮因雨暫盈,可立待其涸也。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木在山上,以漸而長,觀者不覺。君子居德亦復如是,山有喬木,則山益高;俗有居賢德之君子,則俗益善。   初六,鴻漸於干(干通岸),小子厲,有言,無咎。   《象》曰:小子之厲,義無咎也。   洪覺山曰:「漸何以象鴻也?鴻,水鳥。木落南翔,冰泮北徂,出則有時,居則有序。」蘇眉山曰:「鴻,陽鳥而水居,在水則以得陸為安,在陸則以得水為樂者也。初六陰爻,如鴻在水,上無應與,故為漸於水涯;於人則為小子,正宜乾乾惕厲,且宜有言以求人之切磋琢磨,如鴻在干,而哀鳴覓伴,乃無咎也。無應本宜有咎,以當漸初,而能自厲,則其義可無咎矣!」   六二,鴻漸於磐,飲食衎衎,吉。   《象》曰:干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二亦在水,而應九五,則如漸於磐石,飲啄皆和樂矣!養道以待時,豈無事而食哉?   九三,鴻漸於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   《象》曰:夫征不復,離群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九三陽爻,如鴻在陸,上無應與,則無水矣!鴻不亂配,而六四亦無應與,與三相鄰。設三征而從四,則為離鴻群而可丑;設四俯而就三,則為失其道而雖孕亦不敢育,凶可知已。夫非配而私相為配,以理言之則寇也,三若守正而御之,則在我既無離群之丑,在四亦無失道之凶,乃可順相保耳。   六四,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無咎。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四亦在水,而乘九三之剛,不足安身,如漸於木,非鴻之所能棲,以鴻之趾連,不能握木故也。或得其橫而且大有如桷者,庶幾可以無咎,意指上附九五言之。蓋以陰居陰則順,為巽之主則巽,故可冀其無咎耳。   九五,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五本在陸,而居尊位,則如高陵矣!下應六二之婦,方飲食衎衎以自養,非九三之所能汙,故三歲不孕終莫之勝而吉也。聖王得名世之臣,滿其夢卜求賢本願,不亦快乎?   上九,鴻漸於陸。其羽可用為儀,吉。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上亦在陸者也,但九三為木落南翔之陸,入於人中,故凶。上九為冰泮北歸之陸,超於天外,故吉。所謂「鴻飛冥冥,弋者何慕」,但可遠望其羽,用為高人達士之儀則耳。又凡鴻飛之時,成配者以次在後,孤而無侶者獨在於前。今上九超然物外,下無應與,如世間義夫,志不可亂,故吉也。以羽為儀,則其為用也大矣!故曰「聖人百世之師」。 歸妹   雷澤歸妹   歸妹,征凶,無攸利。   夫漸而進者,未有不歸其所者也。以少女而歸長男,過以相與,亦既得其所歸。然一歸則當終身守之,若更他往則凶。又設以少女用事擅權,則無所利。佛法釋者,修次第禪,蓋攝世間事定而歸佛法正慧者也。儻直用此事定而設化儀,則必墮於愛見之網而凶;若耽著此定,則紆偏權曲徑而無所利也。   《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歸妹,人之終始也。說以動,所歸妹也。征凶,位不當也;無攸利,柔乘剛也。   如人有正配而不育,則必取少女以育子,此亦天地之大義。以例國君用名世為宰輔,不妨用小才小德為百官。觀心用妙定合妙慧,不妨用次第諸禪助神通。設使天地不交,則萬物不興,故歸妹者,乃人道之以終而成始者也。夫如是,則歸妹何過?獨恨其以說而動,則名為繼嗣,實在情慾。如國君名為群寮,實在便嬖。觀心名為助道,實在味禪,故所歸者名為妹也。女舍夫而他適,臣舍君而他往,定舍慧而獨行,則必得凶,以卦中陰爻之位皆不當故。女恃愛而司晨,臣恃寵而竊柄,定久習而耽著,則無攸利,以卦中六三之柔,乘九二初九之剛,六五、上六之柔,乘九四之剛故。   《象》曰:澤上有雷,歸妹;君子以永終知敝。   方雷之動,必感於澤,而雷則易息,澤恆如故。此豈可為夫婦恆久之道,亦豈君臣相遇之道,亦豈定慧均平之道乎?君子之於事也,未暇問其所始,先慮永其所終,苟以永終為慮,則知歸妹之敝矣!昔有賢達,年高無子,誓不取妾,其妻以為防己之妒也,宛轉勸曰:「君勿忌我,以致無後。」賢達曰:「吾豈不知卿有賢德哉?吾年老矣,設取幼妾,未必得子。吾沒之後,彼當如何?」是以誓弗為耳。其妻猶未深信,乃密訪一少艾,厚價買之,置酒於房,誘其夫與之同飲,抽身出房,反鎖其門,賢達毅然從窗越出,喻其妻曰:「吾豈以衰頹之身汙彼童女,令彼後半世進退失措也?幸速還彼父母,勿追其價。」於是妻及親友無不嘆服。未幾,妻忽受胎,連育三子,後皆顯達。噫!此所謂永終知敝,以德動天者乎?聖人於《彖傳》中,隨順恆情,則以天地大義許之;於《大象》中,勸修陰德,則以永終知敝醒之。知此義者,亦可治國,亦可觀心矣!   初九,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象》曰:歸妹以娣,以恆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此卦以下兌為妹,以震為所歸者也。兌三爻中,六三為妹,而初九、九二從嫁者為娣。震三爻中,九四為所歸主,而六五如帝乙之主婚,上六如宗廟之受祭,今初九以剛正之德,上從六三之妹,歸於九四,而為其娣。六三如跛,待初能履,故得征吉。娣之為德,貴在能恆,相承於三,則三吉而初亦吉矣!   九二,眇能視,利幽人之貞。   《象》曰: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   以剛中之德,亦從六三而為娣。六三如眇,待二能視,夫不自有其明,而使人獲其視,非幽人之貞其孰能之?然亦止是娣德之常耳。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   《象》曰:歸妹以須,未當也。   為兌之主,恐其說之易動也,故誡之曰:「須待六五之命,勿令人輕我,而反重我之娣以歸也。」由位未當,故誡之。   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三既須五命而後歸我,則我之歸妹不愆期乎?然雖遲歸,會須有時,如大舜不得父命,則待帝堯之命而行也。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幾望,吉。   《象》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貴行也。   五為帝乙,六三為妹,亦稱女君。初九、九二為娣,以袂而論,則三不如初之與二,以女而論,則如月幾望而圓滿矣!夫以帝女之貴,而能行嫁於下,不驕不亢,豈非吉之道乎?   上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無攸利。   《象》曰:上六無實,承虛筐也。   震為兌所承之筐,兌為震所刲之羊。三承於六,筐則無實,六刲於三,羊則無血,故無攸利。蓋生不積德,死後無靈,不能使子孫繁衍,至於不獲已而歸妹,此非女士之過,皆上六無實之過也。君子永終知敝,早見及於此矣! 豐   下經之三   雷火豐   豐,亨,王假之。勿憂,宜日中。   家有妻妾則豐,國有多土則豐。觀心有事禪助道則豐,豐則必亨。然非王不足以致豐,豐則可憂,而勿徒憂,但宜如日之明照萬匯可也。   《彖》曰:豐,大也。明以動,故豐。王假之,尚大也;勿憂宜日中,宜照天下也。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   明而不動,動不以明,皆非王者之道,皆不可以致豐,故惟王乃能尚大耳。所謂勿憂宜日中者,亦非止之令其不昃,正宜用其明以照天下,則不為豐所蔽也。至於昃食盈虛,雖天地不能違時,徒憂何益?   《象》曰: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   折獄如電之照,致刑如雷之威,天之雷電,偶一至焉。常至則物必壞,君子之用刑獄,不得已爾,輕用則民必傷。天之雷電必在盛夏,君子之用刑獄,必於豐樂康阜之時。   初九,遇其配主,雖旬無咎,往有尚。   《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   他卦六爻,每以陰陽相應為得,所謂沈潛剛克,高明柔克也。惟豊六爻,則陽與陽相得,陰與陰相得,所謂強弗友剛克燮友柔克也。初九剛正,遇九四為其配主,互相砥礪,故雖旬無咎,而往有尚,若不速往,至於過旬,不免日中則昃而有災矣!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斗;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   《象》曰: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六二為離之主,至明者也,上與六五柔中合德,可以互相資益,而六五為九四所隔,如豊其蔀而日中見斗者焉。夫六五燮友,可以誠感,而不可以急應,故往則反得疑疾。惟有孚發若則吉,蓋信以除疑,發以撤蔀也。蔀本無實,因疑故有,志發則疑除,疑除,則蔀撤而見九二之日矣!五本賢君,故其志可發。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沫;折其右肱,無咎。   《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以剛正而居離體,可以照天下者也,應於上六,陰陽交而霈然大雨,故於日中但見水沫紛飛,失王假尚大之事,終不可以有為矣!明莫若左,動莫若右,上六居震之極,妄動自傷,故在九三如折右肱,此上之咎,非三咎也。   九四,豐其蔀,日中見斗;遇其夷主,吉。   《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以陽剛為震之主,興雲蔽曰,故為豐蔀見斗。幸遇初九剛正,如日方升而往有尚,力能等我而為夷主,相與摧散陰霾,行照天下,不失豐亨之義,故吉也。六二之豐蔀見斗,乃指六五被九四所蔽,今九四則自豐其蔀,致使日中見斗,故以「位不當幽不明」責之。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柔中居尊,而六二以信發之,雖全賴彼離明之德,亦實由我能來之也,君臣合德,天下胥蒙其慶矣!   上六,豐其屋,蔀其家,闚其戶,閴其無人;三歲不覿,凶。   《象》曰:豐其屋,天際翔也;闚其戶,閴其無人,自藏也。   以陰居陰,處震之極,豊之上,拒絕離明,惟恐容光之或照及我也。故豐其屋,則堂高數仞,飛檐斜桷,若欲翔於天際者;蔀其家,則多設覆蔽,深自藏隱,縱闚戶而閴若無人者,此乃從闇至闇,雖至三歲猶不相覿,凶何如哉?三歲言其甚久,亦以隔於九三,共三爻故。 巽   巽為風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善處旅者,無入而不自得。不巽則無以自容矣!巽以一陰入於二陽之下,陰有能而順乎陽以致用,故小亨而利有攸往,利見大人也。觀心釋者,增上定學,宜順於實慧以見理。   《彖》曰:重巽以申命,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君子之在旅也,得乎丘民而為天子。民有能而順乎君,君則殷勤鄭重,申吾命以撫綏之。蓋由剛巽乎中正之德,故其志得行,故柔皆順之也。剛不中正,則不足以服柔,柔不順剛,則亦不得小亨矣!利有攸往,利見大人,正所以成其小亨。不往不見,何以得亨也哉?   《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風必相隨繼至,乃可以鼓萬物;君子必申明其命,篤行其事,乃可以感萬民,故曰「君子之德風」。   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   《象》曰:進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貞,志治也。   初六,巽之主也,巽主於入,而陰柔每患多疑,故或進而且退。夫天下事本無可疑,特其志自疑耳。決之以武人之貞,則志治而天下事不難治矣!此所云「武人之貞」,即《彖》所云「有攸往而見大人者」也。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紛若,吉,無咎。   《象》曰:紛若之吉,得中也。   九五陽剛中正,為巽之主,如坐床上,則九二巽德之臣,固宜在床下矣!然以剛中得初六之順,未免有僭竊之嫌,故必用史以紀吾所行,用巫以達吾誠悃,紛若不敢稍疏,乃得中而吉無咎也。   九三,頻巽,吝。   《象》曰:頻巽之吝,志窮也。   以剛居剛,非能巽者。勉強學巽,時或失之,蓋志窮則不止於志疑,疑可治而窮則吝矣!   六四,悔亡,田獲三品。   《象》曰:田獲三品,有功也。   陰柔得正,為巽之主,順乎九五陽剛中正之君,此休休有容之大臣,天下賢才皆樂為用者也,故如田獲三品而有功。三品者,除九五君位,餘三陽皆受其羅網矣。   九五,貞吉,悔亡,無不利。無初有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雖有其德,苟無其位,則不敢變更;雖有其位,苟無其德,則不能變更。九五蓋德、位相稱者也,故得其巽之貞,而亦吉,亦悔亡,亦無不利。然事既變更,則是無初,變更得正,所以有終。又必丁寧於未更三日之先,且豫揆度於既更三日之後,則吉也。盤庚以之。   上九,巽在床下,喪其資斧,貞凶。   《象》曰:巽在床下,上窮也;喪其資斧,正乎凶也。   以陽剛居卦上,舉凡九五、九二之能巽者,皆在我床下矣!而我方上窮而不知,故初六、六四之資斧,皆為二五所用,而不為我用,其凶也。是其正也,何所逃乎?   佛法釋六爻者:初是世間事禪,有進有退;二是空慧,宜史巫以通實相;三是干慧,不能固守;四是出世間禪,多諸功德;五是中道正慧,接別入圓,故無初有終;上是邪慧,滅絕功德。 旅   火山旅   旅,小亨,旅貞吉。   日中則昃,月盈則食,故次豐之後明旅也。豐以尚大,旅以小亨,貞豈有大小哉?在大則大,在小則小,要不失其貞而已。不失其貞,則無往而不吉矣!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旅之時義大矣哉!   在外故名為旅。處旅莫尚於柔,用柔莫貴於得中,得中則能順剛,而天下無難處之境矣!止故能隨寓而安,麗明故能見機而作,此旅之貞,即干之貞,即坤之貞,即大易之貞也。從來大聖大賢,自天子至於庶人,無不全以乾坤大易之貞而處旅,無不即於旅時而具見乾坤大易之貞者。詎可以造次而忽其時義之大哉?佛法釋者,下三土無非旅泊千三土中作大佛事,故時義大。若以寂光法身視之,仍名小亨。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山如亭舍,火如過客,君子之省方巡狩也。法離之明,法艮之慎,故刑可用而獄不可留。蓋設使留獄不決,則不惟失離之明,亦且失艮之慎矣!觀心釋者,念起即覺,覺即推破,不墮掉悔也。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   《象》曰:旅瑣瑣,志窮災也。   陰柔在下,不中不正,旅而瑣瑣者也。瑣瑣猶雲「屑屑」,由無高明遠大之志,所以自取其災。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童僕,貞。   《象》曰:得童僕貞,終無尤也。   當旅之時,各以在上相近之爻為次、為處、為巢,而陰宜依陽,陽宜附陰,今六二陰柔中正,順乎九三之剛,故為即次,以陰居陰,而在艮體,為懷其資,下有瑣瑣之初六,而無二心於我,為得童僕貞。夫即次懷資猶屬外緣,得童僕貞則由內德,有德如是,可謂旅貞吉矣!終無尤。   九三,旅焚其次,喪其童僕,貞厲。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傷矣;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三以四為其次,而以陽遇陽,又屬離體,故焚其次而亦可傷矣。又復過剛不中,處此旅時,猶不知所以善與其下,致使童僕離心遠去,此豈人之罪也哉?   九四,旅於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   《象》曰:旅於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君子行役,志元不在資斧,九四近附六五,聊可處矣!以陽居陰,陰為資斧,猶雲資糧,可以致用,故名資斧。然五方在旅,不能即大用我以行其志,故雖獲於處,而猶未得位也。既未得位,故雖得其資斧,而於行道之心仍未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   《象》曰:終以譽命,上逮也。   此正所謂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者也。虛心以招天下之賢以濟吾旅。如射雉者,雖或亡其一矢,終必得雉,故人譽之,天命之矣!蓋以人合天,天必佑之,名為上逮。   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啕。喪牛於易,凶。   《象》曰:以旅在上,其義焚也;喪牛於易,終莫之聞也。   處旅莫尚於柔,今以剛不中正,而在離極,更無覆護之者,如鳥焚其巢矣!先則以處高為樂故笑,後則以焚巢無歸故號啕。離本有牝牛之德,乃以任剛傲慢,不覺喪之,凶何如哉?然巢之焚,由其以旅在上,乃是高亢加人,故義能招之,豈可歸咎於命數?牛之喪,由其不知內省,驕矜自是,故禍生於所忽,而終莫之聞,豈可怨尤於他人? 兌   兌為澤   兌,亨,利貞。   入則自得,自得則說。自得則人亦得之,人得之則人亦說之矣!說安得不亨哉?然說之不以正,君子不說,故利貞焉。書云:「無拂民以從己之欲,罔違道以千百姓之譽。」   《彖》曰:兌,說也。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說之大,民勸矣哉!   剛中則無情慾偏倚之私,柔外則無暴戾粗浮之氣,此說之至正,天地同此一德者也。以此德而先民,民自忘勞;以此德而犯難,民自忘死。即此是說之大,民自勸而胥化於善,非以我勸民也。   《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   澤相麗則不枯竭,學有朋則不孤陋。以文會友,講也;以友輔仁,習也。講而不習則罔,習而不講則殆。講則有言不背於無言,習則無言證契於有言。又講則即無言為有言,習則即有言成無言矣!   初九,和兌,吉。   《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剛正無應,和而不同,得兌之貞者也,無私故未有疑。   九二,孚兌,吉,悔亡。   《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   剛中則誠內形外。自信其志,亦足以取信於天下矣!   六三,來兌,凶。   《象》曰:來兌之凶,位不當也。   六三為兌之主,何以凶哉?幹得坤之上爻而為兌,以陽為體,以陰為用者也。若內無其體,徒欲外襲其用以來取悅於人,則亂義必矣!君子所以惡夫侒者。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   《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   兌不可以不利貞也,三之來兌,何足戀惜?乃不忍絕而商之,心必未寧,惟介然自斷,速疾勿遲,則有喜矣!大臣不為諂媚所惑,天下且受其慶,不止一身有喜而已。   九五,孚於剝,有厲。   《象》曰:孚於剝,位正當也。   陽剛中正,誠內形外之至者也。故不惟可孚於君子,亦可孚於剝正之小人,使彼改惡從善,反邪歸正,而有厲焉。蓋既有其德,又有其位,故化道如此之盛耳。   上六,引兌。   《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   上六亦為兌主,然既無其體,惟思以悅引人,則心事亦曖昧矣!三欲來四,上欲引五,其情態同,而三不當位故凶,上猶得正故不言凶。 渙   風水渙   渙,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   悅而後散之,謂公其悅於天下,而不獨樂其樂,故亨也。既能與民同樂,則上可以悅祖考,故王假有廟;遠可以悅四夷,故利涉大川。而悅不可以不正也,故誡之以利貞。   《彖》曰: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九二剛來而不窮,六四柔得位乎外而上順於九五,此能擴充兌卦剛中柔外之德,而渙其悅於天下者也,安得不亨?又九五居上卦之中,此王假有廟以悅祖考之象,乘巽木而涉坎水,此遠悅四夷決定有功之象,而貞在其中矣!   《象》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於帝,立廟。   風行水上,不勞力而波濤普遍。先王享帝以事天,立廟以事先,盡其一念誠孝,即足以感通天下,恩波亦無不遍矣。故曰「明乎郊社之禮,禘嘗之義」,治國其如視諸掌乎?   初六,用拯馬壯,吉。   《象》曰:初六之吉,順也。   初居坎下,受四之風而用拯,拯則出水而登陸矣!坎於馬為美脊,今初六順於九二,故為馬壯而吉。   九二,渙奔其杌(杌通幾),悔亡。   《象》曰:渙奔其杌,得願也。   此正《彖傳》所謂剛來而不窮者也,當渙時而來奔據於杌,卓然安處中流,得其自悅悅他之願,故悔亡。   六三,渙其躬,無悔。   《象》曰:渙其躬,志在外也。   陰居坎體之上,六四上同上九之風而渙之,舉體散作波濤以潤於物,志在外而不在躬,故無悔也。   六四,渙其群,元吉。渙有丘,匪夷所思。   《象》曰:渙其群元吉,光大也。   此正《彖》所謂「柔得位乎外而上同」者也。陰柔得正,為巽之主,上同九五,下無應與,盡渙其群以合於大公,此則天下一家,萬物一體,名雖為渙,而實乃有丘矣!聖人無己,無所不己,光明正大之道,豈平常思慮所能及哉?   九五,渙汗其大號。渙,王居無咎。   《象》曰:王居無咎,正位也。   發大號以與民同悅,如汗之發於中而浹於四體。蓋四之渙群,由五為王而居於正位,四乃得上同之,是故大號如汗渙於外,王居正位常在中,故無咎也。   上九,渙其血,去逖出,無咎。   《象》曰:渙其血,遠害也。   血者,坎之象;逖者,遠也。人有大患,為其有身,常情執之,保為己躬,正理觀之,乃膿血聚,毒害本耳。上九用六四之風,以渙六三之躬,六三可謂忘身為國,故志在外而無悔,然非上九為其遠害,則六三何能興利乎?合六爻言之:九二如賢良民牧,承流宣化;六四如名世大臣,至公無私;九五如治世聖王,與民同樂;上九如保傅司徒,教民除害;初因此而出險,既拔苦必得樂,故吉;三因此而忘我,既遠害必興利,故無悔也。 節   水澤節   節,亨,苦節不可貞。   水以風而渙,以澤而節。節則不潰不涸,而可以常潤,故亨。夫過於渙必竭,故受之以節。然過於節則苦,又豈可常守乎?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得中則不苦,苦則窮,窮則不可以處常;不苦則說,說則並可以行險,惟節而當位,斯為中正,惟中正故通而不窮。天有四時,王有制度,皆所謂中正以通者也。   《象》曰:澤上有水,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   若冕旒,若宗廟,若樂舞,若階陛,若蓍龜,若爵祿等,皆有其數以為度。制使各得其節,則無過與不及,而不奢不儉。若見君,若事親,若接賓,若居喪等,皆根乎德以成行,議使各當其節,則無過與不及,而可繼可傳。如澤節水,稱其大小淺深,要使不潰不涸而已。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   《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節之義亦多矣!或時節,或裁節,或品節,或名節,或撙節,或符節,或節制,或節文,或節限,或節操,今且以時節言之,剛正而居下位,九二塞於其前,故順時而止,不出戶庭,既知裁節,則品節、名節皆善矣!復以節制言之,上應六四,水積尚淺,故宜塞使不流也。   九二,不出門庭,凶。   《象》曰:不出門庭,凶,失時極也。   若以時節言之,既在可為之位,又有剛中之德,六三已辟其門,而乃上無應與,固守小節,豈非大失?復以節制言之,上對九五,水積漸深,便宜通之使流,鬍鬚阻塞以致洪泛,豈非失時之極?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   《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   若以時節言之,陰不中正,居下之上,又為悅主,故始則恣情適意而不知節若,後則憂患洊至而徒有嗟若,自取其咎,無可以咎誰也。復以節制言之,上對上六,水已泛濫,而澤口不能節之,徒有嗟若而已,將誰咎乎?   六四,安節,亨。   《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若以時節言之,柔而得正,居大臣位以承聖君,故為安節,所謂太平宰相也。復以節制言之,下應初九,塞而不流,任九五、上六之波及於物,而我獨享其安,故亨。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   《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陽剛中正,居於尊位,所謂當位以節者也,無過不及,故甘而吉;行之無敝,故往有尚;自居位中,故非失時;極之九二所能阻礙。   上六,苦節,貞凶,悔亡。   《象》曰:苦節貞凶,其道窮也。   若以時節言之,純陰而居節之極,固守不通,故其道既窮,雖正亦凶。彼執為正,實非正也,惟悔而改之則不窮,不窮則凶可亡矣!復以節制言之,水以流下為其節操,六三兌口上缺,不能節制,故上六盡其流下之節而不稍留,遂至枯竭而為苦節,故曰「其道窮」也。 中孚   風澤中孚   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   四時有節,故萬物信之,而各獲生成。數度德行有節,故天下信之,而成其感應。孚者,感應契合之謂;中者,感應契合之源也。由中而感,故由中而應,如豚魚之拜風,彼豈有安排布置思議測度也哉?中孚而能若豚魚拜風,則吉矣!然欲致此道,則利涉大川,而又利貞。蓋不涉川,不足以盡天下之至變;不利貞,不足以操天下之至恆;不涉川,則不能以境煉心而致用;不利貞,則不能以理融事而立本也。   《彖》曰:中孚,柔在內而剛得中,說而巽,孚,乃化邦也。豚魚吉,信及豚魚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   合全卦而觀之,二柔在內,則虛心善順,毫無暴戾之私;分上下而觀之,兩剛得中,則篤實真誠,毫無情慾之雜。兌悅則感人以和,巽順則入人必洽,故邦不祈化而自化也。信及豚魚,猶言信若豚魚,蓋人心巧智多而機械熟,失無心之感應,不及豚魚之拜風者多矣!故必信若豚魚,而後可稱中孚也。巽為木,為舟,浮於澤上,內虛而木堅,故能無物不載,無遠不達;人之柔在內如虛舟,剛得中如堅木,斯可歷萬變而無敗也。夫中孚即天下之至貞,惟利貞乃成中孚,此豈勉強造作所成,乃應乎天然之性德耳。試觀颶風將作,豚魚躍波,魚何心感風,風何心於應魚,蓋其機則至虛,其理則至實矣!吾人現在一念心性亦復如是,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不在過去,不在現在,不在未來,覓之了不可得,可謂「至虛」。天非此無以為覆,地非此無以為載,日月非此無以為明,鬼神非此無以為靈,萬物非此無以生育,聖賢非此無以為道,體物而不可遺,可謂「至實」。夫十方三世之情執本虛,而心體真實,決不可謂之虛;天地萬物之理體本實,而相同幻夢,決不可謂之實。是故柔與剛非二物,內與中非二處也,知乎此者,方可名貞,方可涉川,方信及豚魚而吉矣!   《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   澤感而風應,風施而澤受,隨感隨應,隨施隨受,此中孚之至也。君子知民之為惡也,蓋有出於不得已者焉。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故於獄則議之,功疑惟重,罪疑惟輕也。於死則緩之,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也。如此,則殺一人而天下服,雖死不怨殺者矣!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不聞。皆是向一念未生前下手,即本體即功夫,即功夫即本體,故能遯世不見知而不悔,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所謂闇然而日章者也。才起一念,則名為他,則志變而不燕矣!小人而無忌憚,行險徼幸,皆從此一念構出,可不虞之於初也哉?中孚以天地萬物為公,若專應六四,便名有他。   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吾有好爵,吾與爾靡之。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剛得中而居二陰之下,此正闇然日章者也。鶴鳴子和,感應並出於天然,豈有安排勉強?故曰「中心愿」也。子無專指,但取同德相孚之人。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   《象》曰:或鼓或罷,位不當也。   若以卦體合觀,則三與四皆所謂柔在內者也。今以諸爻各論,則六三陰不中正,為兌之主,本應上九而彼方登天獨鳴,不來相顧,近得六四,敵體同類。故有時欣其所得,則或鼓;有時怨其所應,則或罷;有時遙憶上九,則或泣;有時且娛六四,則或歌;皆由無德,不能當位故也。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無咎。   《象》曰:馬匹亡,絕類上也。   柔而得正,陰德之盛者也,故如月幾望焉。六三妄欲得我為匹,我必亡其匹。絕其類,乃上合於天地萬物為公之中孚而無咎也。   九五,有孚攣如,無咎。   《象》曰: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陽剛中正,居於尊位,德位相稱,天下信之攣如而不可移奪者也。然亦止盡中孚之道而已,豈有加哉?故但曰「無咎」,亦猶圓滿菩提歸無所得之旨歟。   上九,翰音登於天,貞凶。   《象》曰:翰音登於天,何可長也?   剛不中正,居巽之上,卦之終,自信其好名好高情見,而不知柔內得中之道者也。如雄雞舍其牝而登鳴於屋,已為不祥,況欲登天?天不可登,人必以為怪而殺之矣!何可長也? 小過   雷山小過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君子之制數度議德行也。使其節如天地四時,則豚魚亦信之矣!夫豈有過也哉?自其不能應乎天者,以有他而不燕,故過或生焉。然過從求信而生,過則小矣!過生,而聖賢為之補偏救弊,如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之類,未免矯枉過正,此亦所謂小過也。夫求信而成小過,其過可改也,故亨。矯枉而為小過,其過可取也,故亨。然必要於得正而已矣!貞則小過便成無過,不貞則小過將成大過,是故當小過時,但可為小事以祈復於無過之地,不可更為大事以致釀成不測之虞。譬如飛鳥已過,遺我以音,不宜上而宜下,上則音啞而我不得聞,下則音揚而我得聞之。得聞鳥音,以喻得聞我過而速改焉,則復於無過之地,過小,而吉乃大矣!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小者即小事,小事有過,故仍不失其亨。設大者過,則必利有攸往乃亨矣!惟與時行,故雖過不失其貞。《彖》但言貞,《傳》特點出「時」「行」二字,正顯時當有過,則過乃所以為貞。倘不與時行,雖強欲藏身於無過之地,亦不名為貞也。且人有剛柔二德,任大事則宜用剛,處小事則宜用柔,今此卦柔得其中,得中則能與時行,故小事吉。剛失位而不中,不中則不能與時行,故不可以大事,且卦體中二陽爻如鳥之背,外各二陰如舒二翼,有似飛鳥之象。鳥若上飛,則風逆而音啞,鳥若下飛,則風順而音揚也。錢啟新曰:「大過,大者過也,曰『剛過而中」。小過,小者過也,曰『柔得中』。」其所謂過,皆有餘之謂。大成其大,如獨立遯世等事,小成其小,如過恭、過哀、過儉等事,初不是過剛過柔,更不是過中。故大過之後,受之以坎離之中;小過之後,受之以既濟未濟之中。君子以天下與世論,須是大過;以家與身論,須是小過。大過以剛大有餘為用,剛中之能事;小過以柔小有餘為用,柔中之能事。剛中又巽兌二柔之用,柔中又震艮二剛之用,都不是過中之過,又匪專以坎為剛中,離為柔中,故隨小大而皆亨。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吳草廬曰:「恭以救傲,哀以救易,儉以救奢,救其過以補其不足,趣於平而已,所謂時中也。」項氏曰:「曰行、曰喪、曰用,皆見於動,以象震也;曰恭、曰哀、曰儉,皆當止之節,以象艮也。」   初六,飛鳥以凶。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陰不中正,上應九四,宜下而反上者也,凶決不可救矣!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設欲上進,則必過九四之祖,遇六五之妣,然兩陰不相應,而六二陰柔中正,居於止體,故不復上及六五之君,但遇其九四之臣,以知九四雖臣,而實有德,決不可過故也。二與四同功而異位,故有相遇之理。太公避紂而遇文王,此爻似之。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重剛不中,而應上六,如鳥身不能為主,反隨翼而高飛,既弗肯過防閑之,必有從而戕之者矣!其凶何如?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九三信其剛正,自以為無咎者也,乃弗防而致戕。九四居位不當,自知其有咎者也,乃周公許其無咎,何哉?蓋人惟自見有不足處,方能過於省察。堯舜其猶病諸,文王望道未見,孔子五十學易,伯玉寡過未能,皆此意耳。四與初應,故弗過而遇之,但使初來聽命於四,則四為主而無咎。設使四往聽命於初,則初反為主,喜上而不喜下,初得凶,而四亦甚厲矣。故必戒而勿用,須是永守其「不宜上宜下」之貞,乃可長也。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陰柔不正,下無應與,雖為天下共主,膏澤不下於民,如雲自西郊,雖密不雨者焉。乃使九四之公,坐收下位群賢,如弋彼在穴而不費力,蓋由六五之已上,違於不宜上宜下之貞故也。此如紂不能用太公反使文王取之。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象》曰:弗遇過之,巳亢也。   下應九三,而陰居動體卦極,方與初六鼓翰奮飛,故弗遇九三,而竟過之,一切飛鳥皆悉離之,遺群獨上身死羽落而後已。其凶也,蓋天擊之,故曰「災眚」。其災也,實自取之,故曰「已亢」。桀紂亡國,亦僅失其不宜上宜下之貞所致而已,豈有他哉?設肯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何以至此? 既濟   水火既濟   既濟,亨小,利貞,初吉終亂。   君子之於事也,恭以濟傲,哀以濟易,儉以濟奢,凡事適得其中,則無不濟者矣!無不濟故亨,不惟在大,而亦及小,蓋無所不亨者也。然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亂,乃萬古之正理。試觀舟不覆於龍門,而覆於溝渠;馬不蹶於羊腸,而蹶於平地。豈謂溝渠平地反險於龍門羊腸哉?禍每生於不測,患莫甚於無備故也,故必利貞以持之。不然,方其初得既濟,皆以為吉,終必以此致亂,不可救矣!如水得火濟而可飲可用,然設不為之防閑,則火炎而水枯,水決而火滅,不反至於兩傷乎?   《彖》曰:既濟亨,小者亨也;利貞,剛柔正而位當也;初吉,柔得中也;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小者尚亨,則大者不待言矣!六十四卦,惟此卦剛柔皆當其位,故貞。六二柔得其中,為離之主,以此濟水,水方成用,故初吉。然設以為既無不濟,便可終止,則必致水決火滅火炎水枯之亂,或任其火燼水竭,故曰「其道窮」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方其既濟,似未有患,患必隨至,故君子深思而豫防,即《彖》所謂「利貞」者也。《說統》云:「體火上之水以制火而防其溢,體水下之火以濟水而防其烈。」   初九,曳其輪,濡其尾,無咎。   《象》曰:曳其輪,義無咎也。   六爻皆思患豫防之旨也。既濟則初已濟矣,輪猶曳而若欲行,尾猶濡而若欲渡,無事不忘有事,防之於初,則不至於終亂,故義無咎。   六二,婦喪其茀,勿逐,七日得。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九五陽剛中正而居君位,二以陰柔中正應之,必有小人慾為離間而竊其茀者,二得中道,故安然不尋逐之。惟勿逐乃七日自得,逐則失中道而弗得矣!「勿逐」二字,即思患豫防之妙。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象》曰:三年克之,憊也。   以重剛居明極,高宗伐鬼方之象也。然且三年克之,困憊甚矣!況剛明未必如高宗者乎?況可用小人以窮兵黷武殃民賊國乎?奈何不思患而豫防之也。   六四,繻有衣袽,終日戒。   《象》曰:終日戒,有所疑也。   美帛曰繻;敝絮曰袽。繻必轉而為袽,可無戒乎?潘雪松云:「四居三之後,離明盡而坎月方升時也。在三已稱日昃之離,在四何可忘終日之戒?」蕅益曰:「疑即是思患豫防之思。」   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   《象》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離東坎西。下卦盡離明之用以致濟,猶如殺牛。九五以坎中剛正之實德而享受之,曾不費力,猶如禴祭。蓋雖有其德,苟無其時,不能致此;雖有其時,苟無實德,亦不能致此也。而思患豫防之旨,則在以誠不以物中見之。   上六,濡其首,厲。   《象》曰:濡其首厲,何可久也?   以陰柔居險之極,在濟之終,所謂終止則亂,不能思患豫防者也,如渡水而濡其首,不亦危乎?未濟  火水未濟   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   既有既濟,必有未濟,以物本不可窮盡故也。既有未濟,必當既濟,以先之既濟,原從未濟而濟故也,是以有亨道焉。然未濟而欲求濟,須老成,須決斷,須首尾一致,倘如小狐之汔濟而濡其尾,則無所利矣。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小狐汔濟,未出中也;濡其尾,無攸利,不續終也。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六五之柔得中,所謂老成決斷,而能首尾一致者也。未出中,言尚未出險中,此時正賴老成決斷之才識,首尾一致之精神,而可不續終如小狐乎?然雖不當位,而剛柔相應,則是未濟所可以可亨之由。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物之性不可不辨,方之宜不可不居,故君子必慎之也。如火性炎上,水性潤下,此物之不可不辨者也。炎上而又居於上,不已亢乎?是宜居下以濟水;潤下而又居於下,將安底乎?是宜居上以濟火,此方之不可不居者也。如水能制火,亦能滅火;火能濟水,亦能竭水;又水、火皆能養人,亦皆能殺人。以例一切諸物無不皆然,辨之可弗詳明,居之可弗斟酌耶?   初六,濡其尾,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陰柔居下,無濟世才,將終於不濟而可羞矣!豈知時勢已極,固易為力者哉?   九二,曳其輪,貞吉。   《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剛而不過,以此曳輪而行,得濟時之正道者也。由其在中,故能行正,可見中與正不是二理。   六三,未濟,征凶。利涉大川。   《象》曰:未濟征凶,位不當也。   陰不中正,才德俱劣,故往必得凶。然時則將出險矣!若能乘舟以涉大川,不徒自恃其力,則險可濟也。   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於大國。   《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剛而不過,如日方升,得濟時之德之才之位者也,故貞吉而悔亡。於以震其大明之用,伐彼幽闇鬼方,三年功成,必有賞於大國矣!濟時本隱居所求之志,今得行之。   六五,貞吉,無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   柔中離主以居天位,本得其正,本無有悔,此君子之光也。又虛己以孚九二,而其暉交映,天下仰之,吉可知矣!   上九,有孚於飲酒,無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六五之有孚吉,天下已既濟矣!故上九守其成,而有孚於飲酒,乃與民同樂,無咎之道也。然君子之於天下也,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亂。苟一任享太平,而無競業惕厲之心,如飲酒而濡其首,吾信其必失今日此樂,以彼不知節故。節者,如天地之四時必不可過,亦謂之極。初六柔疑太過,故云「亦不知極」;上九剛信太過,故云「亦不知節」。知極知節,則未濟者得濟,已濟者可長保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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