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稱義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借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5:1)。
因他的受苦和受死,主耶穌基督贏得了許多的惠益。可以劃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1.稱義
(1)外在的呼召(2)內在的呼召
(3)重生(4)認識上帝
(5)罪得赦免
2.成聖
(1)廣義上的重生(2)上帝之形象的恢復
3.得榮
(1)復活(2)永生
(3)永遠的福樂
這三樣惠益是彼此相屬的。他們各有不同,但不能彼此割離。「上帝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1:30)。
稱義是基督教的樞紐和支柱。錯誤的稱義觀是非常危險的,如同根基的缺陷一樣。因此,魔鬼總是在想方設法地否定、扭曲、模糊稱義的教義。
1.什麼是稱義
稱義和以下三個詞關係密切:「義」、「義的」和「稱義」。
「義」一詞所表達的就是與上帝顯明的旨意一致。
首先,我們應當區分律法的義和福音的義的異同。
「義」通常用來指信心之義,它是先提供義而後得到的回應。
律法的義是指人在其地位、行為、目標和方式上,完全合乎上帝所啟示的律法。「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羅10:5)。
使徒保羅明確地指出,人無法藉著行律法而脫離沉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但是,律法的義藉著基督在救贖的大工中成就了。
福音的義也是指人完全合乎上帝的律法,藉著上帝公義的歸算,基督的義成為人的義。中保基督承擔懲罰,並成全了律法,從而為信他的人贏得了這種義。這種義是在福音中提供的,是藉著信心而接受的。在上帝公義的審判中,這種義與律法的義是同樣有效的。「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3:21-22)。這種義一般稱為信心之義,是根據上帝在福音中所提供的,藉著信心而接受的義。
律法之義和福音之義的共同之處就在於它們都完全合乎上帝的律法。但是,它們也有不同之處:前者要求人自己的完全,後者則是由中保而贏得的義,因歸算和接納而稱為人的義。在《腓利比書》3章9節中提到了這兩種義:「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上帝而來的義」。
其次,一個完全符合上帝律法的人被認為是義的,確實如此,不管是他自己的義,還是中保的義。在始祖墮落之後世上沒有人能夠靠行律法稱義。但是,雖然如此,當人在一些事上受到他人指控的時候,仍然可以是在人面前無罪的,因此,大衛說:「耶和華啊,求你按我的公義和我心中的純正判斷我」(詩7:8)。因此,人要在上帝面前稱義,必須通過福音的義,這就是基督徒在上帝面前的義:「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上帝的義」(林後5:21)。
托馬斯·華森在其所著的《系統神學》(A Body of Divinity)一書中對稱義的界定如下:「稱義是一種借自法庭的術語,是指一個被指控的人,被稱為義,公開地獲判無罪。當上帝使一個人被稱為義的時 候,便宣告了一個人是無罪的,並且把他視作好像從來沒有犯過罪的一樣。」布雷克在其所著的《基督徒理所當然的侍奉》一書中,把稱義界定為:「稱義是上帝恩 惠的工作,他作為公義的審判者,由此而免除選民的罪咎和懲罰,宣告他們為永生的後嗣,這一切都是因為中保基督的義由上帝歸算在他們的身上,是他們藉著信心 而領受的。」
稱義不僅僅是赦罪,它所包含的內容要多於饒恕。上帝作出一項宣告,一項司法性的宣告,這項宣告發生效力,由此他不僅是免除了我們的罪,還視我們為正直、公 義、聖潔的,彷彿我們從來沒有犯罪一樣,也彷彿我們成就了亞當本來應當成就但並沒有成就的義一樣。這就使得我們有權利承受永生。
所以,稱義不僅在於罪咎和懲罰的免除,也在於上帝賜給我們永生的權利。稱義所宣告的不僅是罪咎和懲罰的免除,還包括宣告得享永遠的福樂。在稱義之事中,所包含的是這兩方面的行為。
亞當原初受造的時候本是完全的,但他一開始的時候並沒有馬上就有永生的權利,而是首先要完成行為之約的各個條件。當人犯罪的時候,就把罪咎和懲罰帶到自己的身上,使自己喪失了永遠的喜樂。
基督來到世上,有兩大原因:
(1)為他的選民承擔他們因罪所當受到的懲罰,滿足上帝的公義;
(2)為他們贏得永生和救恩,正如當初亞噹噹作的那樣。
這是必不可少的,因為罪人負有雙重的債務:要贏得永生,我們本當完全順服上帝的約法。我們不當犯罪。基督的到來補足了這二者。
然而,假如基督只是把我們從罪咎和懲罰中救拔出來,基督就處於亞當在創世之初所處的同樣的情況了。那時,亞當本身並沒有任何罪咎,但他仍然沒有承受永生的權 利。主耶穌成就了這二者。藉著他的受苦,他為他的子民償付了罪債,通過把自己置於律法之下,他為他的子民贏得了永生的權利。
2.稱義是一個司法性用語
稱義這一用語是從法庭用語中借來的,在法庭上一個被傳喚來的人如被宣布為義人,就會公開地無罪釋放。上帝使一個人稱義,宣告他為義人,彷彿他從來沒有犯過罪一樣。
這是上帝施行審判的作為。這個詞在希伯來文和希臘文中原意都是如此。稱義是上帝對人所作出的無罪的宣判。
稱義的意思是宣布為無罪,並不是把義灌輸到人的靈魂中。因此,馬丁·路德說:基督徒「既是罪人,同時也是義人」。基督徒就其本身而言,仍然是一個可憐的罪人,他只是通過與基督屬靈的聯合而在上帝面前稱為義人。正是因為如此,一個真正稱義的人就會覺得自己的藐小和卑微。
稱義的司法性提醒我們確實有一個法庭存在。在法庭上我們所遇到的是:
(1)審判官---代表公義。在此處是父上帝,他代表並維護上帝被損害的公義。他或者是宣布被告有罪,或者是宣布被告人無罪。
(2)控告者---
1)上帝的律法。「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們,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約65:45)。
2)我們的良心。我們都曉得,當我們不按既定的規則行事的時候,我們的良心就會指控我們,如果我們這樣去行,我們的良心就會免除我們的罪咎。「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除去了」(約8:9)。
3)撒旦。他誘惑人犯罪。當人一旦犯罪之後,他就在上帝面前控告他。當一個人作的好的時候,他就讓人的善行成為可懷疑的。閱讀《約伯記》前兩章,就會曉得為什麼撒旦被稱為「那在我們上帝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的」(啟12:10)。
(3)被告人---罪人,他對自己的罪無可推諉;他只能承認自己有罪。他站在那裡,渾身顫抖,期望聽到他被判處永遠的死亡。同時,在他的心中,他仍然深深地愛慕上帝的公義。
(4)辯護人---基督,他憑藉自己作成的功德為被控告的罪人懇求。
(5)書記員---起草與審判有關的文件。他在罪人的心中證實稱義,並把稱義印在罪人的心中。他賜給人罪得赦免的確信。
3.稱義的依據
哪怕是在最好的人身上,也充滿了各樣的罪。他天天都在很多的事情上觸犯上帝的律法。因此,他必須祈求:「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詩143:2)。所以,一個人不能以自己的義為其稱義的基礎。
稱義的本原---內在的推動力或稱義的基礎,就是上帝白白的恩典。「蒙上帝的恩典,」使徒保羅在《羅馬書》3章24節寫道。這可以追溯到萬世以先上帝就出於他自己的美意預定了被拯救的人。上帝的慈愛和恩寵是第一個齒輪,使其餘的一切都運行起來。上帝稱我們為義,並不是因為我們本身有價值,而是他稱我們為義使得我們有價值。
如果有人問,在我們仍然有罪的時候,上帝宣布我們無罪,是否與他的公義和聖潔不符呢?答案是,基督為我們的過犯作出了補贖。我們稱義的基礎就在於基督向他的 父作出了補贖。上帝宣告我們為義,是正直公義的。在借貸關係中,假如擔保人承擔了債務,債權人就當解除債務人的債務。基督就是我們的擔保人,他為我們承擔 了罪債,他就是我們的義。
因此,使徒保羅說:「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3:21-22)。
作為人,基督曾經受苦。作為上帝,他的公義得了滿足。通過基督的受死和功德,上帝的公義更加豐盛地得到了滿足,勝過我們永遠承受地獄的苦楚。因此,我們說,稱義既是上帝公義的作為,也是他恩典的作為。
既然信徒藉著基督的順服成為義,由於基督成為罪,他們在他裡面也稱為上帝的義(這是唯獨藉著歸算而發生的),所以,基督就是他們的義。所以,當他們被公義的審判官稱義的時候,他們並不是因為自己的義而稱義,而是因為基督的義而稱義。這從以下的經文中明顯可見:「他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耶23:6)。「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里是本乎上帝,上帝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1:30)。此處所說的稱義的「義」既不是在信徒身上發現的,更不是源於信徒的,而是在基督里的義。這義之所以成為他們的義,是唯獨藉著歸算而成就的。
4.稱義並不是聖潔的注入
稱義既不是聖潔的注入,也不是聖潔的增加,而是在於被宣告為義,免除了罪咎和懲罰,得到永生的權利。
5.稱義的方法
我們稱義的方法是基督的義歸算在我們的身上。「上帝使他成為我們的義」(林前1:30)。這種歸算的意思就是基督的功德被算在信徒的帳上。當罪人歸信的那一時刻這種歸算就發生了。 「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羅4:3)。
赦罪的判決不僅僅是在第一次生髮信心的時候宣告的,也是經常宣告的,每當人在基督里操練信心稱義的時候,就有這種赦罪的宣告。這種確信並不是一次稱義,就永遠稱義了,而是在於天天都有罪的赦免。
要與上帝相見,與他有正確的關係,我們所需要的是義。這種義已經由基督為我們贏得了。在稱義的時候,這兩種益處都歸算給了人。基督擔當了我的罪,我得到了他 的義。基督是我的中保,他親自付上代價,使我毫無瑕疵地回到上帝的面前。即使你覺得自己是個罪魁,你在上帝面前仍然是完全的。藉著信心,仰望基督,你在上 帝的眼中就是一個義人。
6.因著信
為了得到這些惠益,我必須相信耶穌。信心也是上帝的一個恩賜,我既不能自己產生,也不能自己作成。信心是我們稱義的手段或器皿。「我們既因信稱義」(羅5:1)。「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2:16)。
信心作為一種美德,其重要性是相對的,它只是抓住基督的功德而已,而且它之所以重要全在於基督的功德。即使人最好的善行,也是不完全的,是受到罪的污染的。在純全、聖潔、公義的上帝的眼中,人的行為怎能稱義呢?「我們都像不潔凈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64:6)。人的善行並不是帶路人,使我們來到稱義的面前,人的善行不過是稱義之後,是跟隨稱義而來的使女。
7.上帝稱罪人為義的方式
(1)上帝光照罪人,使他看到自己罪中的可憐狀況和他當受的永遠的刑罰。「主耶和華啊,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詩130:3)。有這樣的意識之後,結果就是渴慕能夠使我們站立在上帝面前的義。
(2)確知自己是有罪的罪人因信到耶穌基督里尋求庇護,並藉著信,他使基督的功德成為他自己的。「耶和華的名是堅固台,義人奔入,便得安穩」(箴18:10)。「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3)通過聖靈的作工,他在心裡經歷到罪得赦免,得到成為上帝子女的內證。「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羅8:16)。
(4)信心被堅固
1)通過聖言。「眾先知也為他作見證,說,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徒10:43)。「你們要安慰,安慰我的百姓。要對耶路撒冷說安慰的話,又向他宣告說,他爭戰的日子已滿了,他的罪孽赦免了,他為自己的一切罪,從耶和華手中加倍受罰」(賽40:1,2)。
2)通過聖禮。「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羅4:11)。
3)他的稱義被自己的好行為證明。「並且使人和平的,是用和平所栽種的義果」(雅3:18)。
是 不是信心如此寶貴,以至上帝因此而把救恩回報給我們呢?上帝稱罪人為義是因為他的信心嗎?絕不是的。信心只是工具而已,是乞丐接受恩典的手。但是,信心並 不是一個配得的手,也不是一個有什麼功德的手,而是一個空空的、接受的手,就像乞丐又臟又破的討飯碗一樣。當然,沒有信心也是不行的。「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因為到上帝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上帝,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來11:6)。基督完全的補贖和公義歸給相信的人。他的罪得赦免,得到永生的權利。但這些只有通過信心才能得到。每個信徒都接受了福音中所應許的各樣恩惠,都接受了上帝的稱義。
8.因著恩典,不是因著行為
但是,使徒雅各不是說亞伯拉罕因他的行為稱義嗎?行為是我們稱義的證據,而不是原因。雅各的目的就是想說明,真信心必定會通過善行而顯明為活的信心。因此,那些仍然放蕩無羈,無法無天的人所具有的並不是真正的得救的信心。只不過是自欺欺人罷了。
亞伯拉罕是一個重生得救的人,但是他之所以稱義並不是因為他的行為,而是因信稱義。「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羅4:3)。
當然,善行也是需要的,更是有益的。善行使上帝得榮耀,使他人得造就,使我們自己也得到稱義的確據。同時,善行也會為福音增加色彩,成為帶領人得救的一種途徑。但是,善行在稱義之事上並沒有什麼價值。因此,不管是所有的善行,還是一部分善行,都與人的稱義無份。
人之所以不能因行為稱義,這是因為:
聖經中明確地把行為排除在稱義之外。「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0)。「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上帝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羅4:6)。「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2:16)。「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加3:11)。
《羅馬書》4 章所提及的亞伯拉罕和大衛的生平說明,在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之間,在稱義方面並沒有本質的不同。但是,也確實有一個不同之處:天天舉行的獻祭表明了他們的 罪,這些獻祭在當時是必不可少的。這些獻祭時時提醒以色列人,他們的罪債還沒有償付。信靠上帝的以色列人望著獻祭,所見到的是基督將來再要作出的補贖,他 們就得了安慰。在舊約聖經中,對這種安慰的感受不如在新約聖經中更明顯。
另外,在稱義的方法上,舊約聖經中,聖徒們所信的是基督將來的獻祭。那時,贖價還沒有付上,但是,舊約聖徒也因著他們對即將到來的基督以及他要付上的贖價的信心而稱義。現在,上帝的子民因著在律例上所寫的有礙於我們的字據已經被塗抹而高興歡喜(西2:14)。在五旬節的時候,聖靈澆灌下來,並與基督的教會同在,使教會更加清晰地認識到基督贖罪的大工及其應用。
9.誰稱我們為義
三位一體的上帝。三一上帝的每個位格都參與了罪人的稱義。
聖父宣布我們是義的。「有上帝稱他們為義了」(羅8:33)。「這就是上帝在基督里,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林後5:19)。
聖子上帝把他的公義歸給我們。「你們靠明顯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得稱義了」(徒13:39)。「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對癱子說: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吧!」(太9:6)。「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賽53:11)。
聖靈上帝更新我們,使我們稱義。「如今你們借著我們上帝的靈,已經成義了」(林前6:11)。
10.稱義的目的是什麼
(1)上帝得頌讚。上帝由此而興起永存的勝利記念柱,使他的名得榮耀。稱義的罪人傳講上帝的慈愛,使頌讚上帝的聲音充滿整個天庭。
(2)稱義的人得榮耀。「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30)。在使罪人稱義的時候,上帝不僅赦免了他們的罪,更使他們得榮耀。正如約瑟一樣,他不僅被從監獄中釋放出來,而且成為埃及王國的宰相。
所有的信徒都同樣被稱義。雖然每個人所領受的恩典不一樣,但是稱義卻是一樣的。一個人不會比另外一人更大。信心最弱小的信徒和最堅固的信徒都是一樣完全地成 義。抹大拉的瑪利亞和童貞女瑪利亞稱義的程度也是一樣的。這或許能鼓勵到軟弱的信徒。你只有一點的信心,但你和那在基督里信心最大的人一樣被確確實實地稱 義了。
所有的罪都被赦免了:原罪,過去犯的罪,現在犯的罪,將來犯的罪。當然,這絕不會成為放縱情慾的借口,因為真正稱義的罪人不可能不結出感恩的果子來。
11.稱義和成聖的區別
上帝使人稱義,也必定使他成聖。「藉著我們上帝的靈,已經洗凈、成聖、稱義了」(林前1)。所以,那些繼續在罪中留戀不返的人並沒有稱義。我們與羅馬天主教的主張截然不同,我們認為聖潔並不是成義的原因,而是稱義之後所產生的。
雖然我們無法把稱義與成聖完全分開,但我們仍然能夠作出以下的分別:
(1)稱義在今生完全;成聖則是直到上帝的子女離開這個世界時才會達於完全。一個基督徒要畢生與自己的罪性---也就是老我爭戰,至死方休。
(2)稱義發生在人之外,是上帝的宣告。成聖發生在人心中。在成聖的過程中,人得以更新,更加合乎上帝的形象。
(3)稱義所消除的是罪債,成聖所消除的是罪污。
稱義永不會喪失。已經稱義的人可能信心程度會減弱,也可能失去起初的愛心,暫時失去上帝的恩寵,但是他們的稱義絕不會喪失。如果他們稱義了,他們就是被揀選 的。他們不會從揀選中墮落,同樣也不會從稱義中失喪。當他們被稱為義時,他們就與基督聯合在一起。基督的肢體還會被掰斷嗎?
12.如何曉得自己有稱義的信心
1.一個無謬的標記就是強烈的與上帝合一的感覺,這種彼此之間的愛是如此地強烈,使人甚至忘記了自己是在這個世界上。「上帝啊,你的慈愛何其寶貴!世人投靠在你翅膀的蔭下。他們必因你殿里的肥甘得以飽足」(詩36:7-8)。
2.在上帝的聖言中我們也能讀到稱義之人當有的真信心的標記。在聖靈之光的引導下,我們可以省察自己的內心,由此而發現類似之處,就曉得他已經稱義了。請參考在《羅馬書》第五章中所記載的一些標記。
3.聖靈把一個人帶到安靜、信靠、喜樂的心境。這就是《羅馬書》14章17至18節所描述的經歷:「因為上帝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在這幾樣上服侍基督的,就為上帝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4.聖靈在人心中宣告赦罪的判決,使人毫無疑問地感覺到這確實是來自天上的信心,比如「兒子或女兒,你的罪免了。」
5.出於謙卑的感恩之心,努力追求成聖。
稱義之人往往並不是在一開始的時候,就曉得自己的罪孽已經得蒙赦免。只有聖靈為其打上印記,也就是賜給他確信之後,他才會確信自己的罪已經得蒙赦免。
13.稱義的果子
稱義的主要果子就是確信。信徒有確信並確信的果子。
人可以對自己的稱義達成確信,因此,他必須持續不斷地追求這種內心的確據。並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有這種完全的確信。
稱義之人可以達成確信,原因如下:
(1)聖經中很多地方吩咐人省察自己,是否有信心。「你們總要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嗎?」(林後13:5)。人如此省察自己,就可以獲得確信,曉得自己是否真的信基督,基督是否真的在他心裡,對於自己的稱義和得救達成確信。
(2)必須為獲得確信的果子而禱告,祈求上帝賜給確信。「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詩51:12)。
(3)在聖經中明確看到信徒確有確信。「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末了必站立在地上。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上帝。我自己要見他,親眼要看他,並不像外人。我的心腸在我裡面消滅了」(伯19:25-27)。
(4)從聖靈在選民身上的工作也可以明顯見到,聖靈作工的目的就是使選民產生確信。「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上帝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上帝開恩賜給我們的事」(林前2:11)。
(5)聖經中有多處經文明確宣告有確信的果子,因此確信也一定存在。
這些果子是:
(1)與上帝和好。「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羅5:1)。
(2)盼望。「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上帝的榮耀」(羅5:2)。
(3)在基督里與天父相交。「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約壹1:3)。
(4)聖靈的內住。「如果上帝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然而叫耶穌從死里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羅8:9,11)。
(5)成為後嗣。「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羅8:15-16)。
(6)喜樂。「我因耶和華大大喜樂,我的心靠上帝快樂。因他以拯救為衣給我穿上,以公義為袍給我披上。好像新郎戴上華冠,又像新婦佩戴裝飾」(賽61:10)。
(7)在恩典里長進。「義人要發旺如棕樹,生長如黎巴嫩的香柏樹」(詩92:12)。
(8)感恩與讚美。「又感謝父,叫我們能與眾聖徒在光明中同得基業。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里,我們在他愛子里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西1:13)。「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凡在我裡面的,也要稱頌他的聖名!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不可忘記他的一切恩惠。他赦免你的一切罪孽,醫治你的一切疾病。他救贖你的命脫離死亡,以仁愛和慈悲為你的冠冕」(詩103:1-4)。
(9)成聖。「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這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羅6:1-2)。
(10)永蒙保守。即使一時落在罪中,信徒也不會停留不返,而是重新站立起來,歡歡喜喜地堅忍到底。「你們這因信蒙上帝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1:5)。
(11)能來到施恩寶座前。「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凈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上帝面前」(來10:22)。
(12)一切需要得滿足。「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羅8:28)。
(13)脫離死亡的捆綁。「我必救贖他們脫離陰間,救贖他們脫離死亡。死亡啊,你的災害在哪裡呢?陰間啊,你的毀滅在哪裡呢?在我眼前絕無後悔之事」(何13:14)。
(14)永遠的榮耀。「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 羅8:17)。「後嗣」這個詞排除了我們自己的一切功勞。
14.稱義之人當盡的本分
1.感恩的生活;
2.努力保守或重新獲得確信;
3.在教會中努力保守稱義的真理;
4.抵擋一切敗壞這一教義的企圖;
5.所注重的並不是過去某個時間已經稱義的事實,而是努力尋求與上帝親密相交;
最終的結局是什麼呢?「我永永遠遠倚靠神的慈愛。我要稱謝你,直到永遠,因你行了這事」(詩52:8-9)。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借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5:1)。因他的受苦和受死,主耶穌基督贏得了許多的惠益。可以劃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1.稱義
(1)外在的呼召(2)內在的呼召
(3)重生(4)認識上帝
(5)罪得赦免
2.成聖
(1)廣義上的重生(2)上帝之形象的恢復
3.得榮
(1)復活(2)永生
(3)永遠的福樂
這三樣惠益是彼此相屬的。他們各有不同,但不能彼此割離。「上帝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1:30)。
稱義是基督教的樞紐和支柱。錯誤的稱義觀是非常危險的,如同根基的缺陷一樣。因此,魔鬼總是在想方設法地否定、扭曲、模糊稱義的教義。
1.什麼是稱義
稱義和以下三個詞關係密切:「義」、「義的」和「稱義」。
「義」一詞所表達的就是與上帝顯明的旨意一致。
首先,我們應當區分律法的義和福音的義的異同。
「義」通常用來指信心之義,它是先提供義而後得到的回應。
律法的義是指人在其地位、行為、目標和方式上,完全合乎上帝所啟示的律法。「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羅10:5)。
使徒保羅明確地指出,人無法藉著行律法而脫離沉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但是,律法的義藉著基督在救贖的大工中成就了。
福音的義也是指人完全合乎上帝的律法,藉著上帝公義的歸算,基督的義成為人的義。中保基督承擔懲罰,並成全了律法,從而為信他的人贏得了這種義。這種義是在福音中提供的,是藉著信心而接受的。在上帝公義的審判中,這種義與律法的義是同樣有效的。「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3:21-22)。這種義一般稱為信心之義,是根據上帝在福音中所提供的,藉著信心而接受的義。
律法之義和福音之義的共同之處就在於它們都完全合乎上帝的律法。但是,它們也有不同之處:前者要求人自己的完全,後者則是由中保而贏得的義,因歸算和接納而稱為人的義。在《腓利比書》3章9節中提到了這兩種義:「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上帝而來的義」。
其次,一個完全符合上帝律法的人被認為是義的,確實如此,不管是他自己的義,還是中保的義。在始祖墮落之後世上沒有人能夠靠行律法稱義。但是,雖然如此,當人在一些事上受到他人指控的時候,仍然可以是在人面前無罪的,因此,大衛說:「耶和華啊,求你按我的公義和我心中的純正判斷我」(詩7:8)。因此,人要在上帝面前稱義,必須通過福音的義,這就是基督徒在上帝面前的義:「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上帝的義」(林後5:21)。
托馬斯·華森在其所著的《系統神學》(A Body of Divinity)一書中對稱義的界定如下:「稱義是一種借自法庭的術語,是指一個被指控的人,被稱為義,公開地獲判無罪。當上帝使一個人被稱為義的時 候,便宣告了一個人是無罪的,並且把他視作好像從來沒有犯過罪的一樣。」布雷克在其所著的《基督徒理所當然的侍奉》一書中,把稱義界定為:「稱義是上帝恩 惠的工作,他作為公義的審判者,由此而免除選民的罪咎和懲罰,宣告他們為永生的後嗣,這一切都是因為中保基督的義由上帝歸算在他們的身上,是他們藉著信心 而領受的。」
稱義不僅僅是赦罪,它所包含的內容要多於饒恕。上帝作出一項宣告,一項司法性的宣告,這項宣告發生效力,由此他不僅是免除了我們的罪,還視我們為正直、公 義、聖潔的,彷彿我們從來沒有犯罪一樣,也彷彿我們成就了亞當本來應當成就但並沒有成就的義一樣。這就使得我們有權利承受永生。
所以,稱義不僅在於罪咎和懲罰的免除,也在於上帝賜給我們永生的權利。稱義所宣告的不僅是罪咎和懲罰的免除,還包括宣告得享永遠的福樂。在稱義之事中,所包含的是這兩方面的行為。
亞當原初受造的時候本是完全的,但他一開始的時候並沒有馬上就有永生的權利,而是首先要完成行為之約的各個條件。當人犯罪的時候,就把罪咎和懲罰帶到自己的身上,使自己喪失了永遠的喜樂。
基督來到世上,有兩大原因:
(1)為他的選民承擔他們因罪所當受到的懲罰,滿足上帝的公義;
(2)為他們贏得永生和救恩,正如當初亞噹噹作的那樣。
這是必不可少的,因為罪人負有雙重的債務:要贏得永生,我們本當完全順服上帝的約法。我們不當犯罪。基督的到來補足了這二者。
然而,假如基督只是把我們從罪咎和懲罰中救拔出來,基督就處於亞當在創世之初所處的同樣的情況了。那時,亞當本身並沒有任何罪咎,但他仍然沒有承受永生的權 利。主耶穌成就了這二者。藉著他的受苦,他為他的子民償付了罪債,通過把自己置於律法之下,他為他的子民贏得了永生的權利。
2.稱義是一個司法性用語
稱義這一用語是從法庭用語中借來的,在法庭上一個被傳喚來的人如被宣布為義人,就會公開地無罪釋放。上帝使一個人稱義,宣告他為義人,彷彿他從來沒有犯過罪一樣。
這是上帝施行審判的作為。這個詞在希伯來文和希臘文中原意都是如此。稱義是上帝對人所作出的無罪的宣判。
稱義的意思是宣布為無罪,並不是把義灌輸到人的靈魂中。因此,馬丁·路德說:基督徒「既是罪人,同時也是義人」。基督徒就其本身而言,仍然是一個可憐的罪人,他只是通過與基督屬靈的聯合而在上帝面前稱為義人。正是因為如此,一個真正稱義的人就會覺得自己的藐小和卑微。
稱義的司法性提醒我們確實有一個法庭存在。在法庭上我們所遇到的是:
(1)審判官---代表公義。在此處是父上帝,他代表並維護上帝被損害的公義。他或者是宣布被告有罪,或者是宣布被告人無罪。
(2)控告者---
1)上帝的律法。「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們,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約65:45)。
2)我們的良心。我們都曉得,當我們不按既定的規則行事的時候,我們的良心就會指控我們,如果我們這樣去行,我們的良心就會免除我們的罪咎。「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除去了」(約8:9)。
3)撒旦。他誘惑人犯罪。當人一旦犯罪之後,他就在上帝面前控告他。當一個人作的好的時候,他就讓人的善行成為可懷疑的。閱讀《約伯記》前兩章,就會曉得為什麼撒旦被稱為「那在我們上帝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的」(啟12:10)。
(3)被告人---罪人,他對自己的罪無可推諉;他只能承認自己有罪。他站在那裡,渾身顫抖,期望聽到他被判處永遠的死亡。同時,在他的心中,他仍然深深地愛慕上帝的公義。
(4)辯護人---基督,他憑藉自己作成的功德為被控告的罪人懇求。
(5)書記員---起草與審判有關的文件。他在罪人的心中證實稱義,並把稱義印在罪人的心中。他賜給人罪得赦免的確信。
3.稱義的依據
哪怕是在最好的人身上,也充滿了各樣的罪。他天天都在很多的事情上觸犯上帝的律法。因此,他必須祈求:「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詩143:2)。所以,一個人不能以自己的義為其稱義的基礎。
稱義的本原---內在的推動力或稱義的基礎,就是上帝白白的恩典。「蒙上帝的恩典,」使徒保羅在《羅馬書》3章24節寫道。這可以追溯到萬世以先上帝就出於他自己的美意預定了被拯救的人。上帝的慈愛和恩寵是第一個齒輪,使其餘的一切都運行起來。上帝稱我們為義,並不是因為我們本身有價值,而是他稱我們為義使得我們有價值。
如果有人問,在我們仍然有罪的時候,上帝宣布我們無罪,是否與他的公義和聖潔不符呢?答案是,基督為我們的過犯作出了補贖。我們稱義的基礎就在於基督向他的 父作出了補贖。上帝宣告我們為義,是正直公義的。在借貸關係中,假如擔保人承擔了債務,債權人就當解除債務人的債務。基督就是我們的擔保人,他為我們承擔 了罪債,他就是我們的義。
因此,使徒保羅說:「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3:21-22)。
作為人,基督曾經受苦。作為上帝,他的公義得了滿足。通過基督的受死和功德,上帝的公義更加豐盛地得到了滿足,勝過我們永遠承受地獄的苦楚。因此,我們說,稱義既是上帝公義的作為,也是他恩典的作為。
既然信徒藉著基督的順服成為義,由於基督成為罪,他們在他裡面也稱為上帝的義(這是唯獨藉著歸算而發生的),所以,基督就是他們的義。所以,當他們被公義的審判官稱義的時候,他們並不是因為自己的義而稱義,而是因為基督的義而稱義。這從以下的經文中明顯可見:「他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耶23:6)。「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里是本乎上帝,上帝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1:30)。此處所說的稱義的「義」既不是在信徒身上發現的,更不是源於信徒的,而是在基督里的義。這義之所以成為他們的義,是唯獨藉著歸算而成就的。
4.稱義並不是聖潔的注入
稱義既不是聖潔的注入,也不是聖潔的增加,而是在於被宣告為義,免除了罪咎和懲罰,得到永生的權利。
5.稱義的方法
我們稱義的方法是基督的義歸算在我們的身上。「上帝使他成為我們的義」(林前1:30)。這種歸算的意思就是基督的功德被算在信徒的帳上。當罪人歸信的那一時刻這種歸算就發生了。 「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羅4:3)。
赦罪的判決不僅僅是在第一次生髮信心的時候宣告的,也是經常宣告的,每當人在基督里操練信心稱義的時候,就有這種赦罪的宣告。這種確信並不是一次稱義,就永遠稱義了,而是在於天天都有罪的赦免。
要與上帝相見,與他有正確的關係,我們所需要的是義。這種義已經由基督為我們贏得了。在稱義的時候,這兩種益處都歸算給了人。基督擔當了我的罪,我得到了他 的義。基督是我的中保,他親自付上代價,使我毫無瑕疵地回到上帝的面前。即使你覺得自己是個罪魁,你在上帝面前仍然是完全的。藉著信心,仰望基督,你在上 帝的眼中就是一個義人。
6.因著信
為了得到這些惠益,我必須相信耶穌。信心也是上帝的一個恩賜,我既不能自己產生,也不能自己作成。信心是我們稱義的手段或器皿。「我們既因信稱義」(羅5:1)。「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2:16)。
信心作為一種美德,其重要性是相對的,它只是抓住基督的功德而已,而且它之所以重要全在於基督的功德。即使人最好的善行,也是不完全的,是受到罪的污染的。在純全、聖潔、公義的上帝的眼中,人的行為怎能稱義呢?「我們都像不潔凈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64:6)。人的善行並不是帶路人,使我們來到稱義的面前,人的善行不過是稱義之後,是跟隨稱義而來的使女。
7.上帝稱罪人為義的方式
(1)上帝光照罪人,使他看到自己罪中的可憐狀況和他當受的永遠的刑罰。「主耶和華啊,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詩130:3)。有這樣的意識之後,結果就是渴慕能夠使我們站立在上帝面前的義。
(2)確知自己是有罪的罪人因信到耶穌基督里尋求庇護,並藉著信,他使基督的功德成為他自己的。「耶和華的名是堅固台,義人奔入,便得安穩」(箴18:10)。「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3)通過聖靈的作工,他在心裡經歷到罪得赦免,得到成為上帝子女的內證。「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羅8:16)。
(4)信心被堅固
1)通過聖言。「眾先知也為他作見證,說,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徒10:43)。「你們要安慰,安慰我的百姓。要對耶路撒冷說安慰的話,又向他宣告說,他爭戰的日子已滿了,他的罪孽赦免了,他為自己的一切罪,從耶和華手中加倍受罰」(賽40:1,2)。
2)通過聖禮。「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羅4:11)。
3)他的稱義被自己的好行為證明。「並且使人和平的,是用和平所栽種的義果」(雅3:18)。
是 不是信心如此寶貴,以至上帝因此而把救恩回報給我們呢?上帝稱罪人為義是因為他的信心嗎?絕不是的。信心只是工具而已,是乞丐接受恩典的手。但是,信心並 不是一個配得的手,也不是一個有什麼功德的手,而是一個空空的、接受的手,就像乞丐又臟又破的討飯碗一樣。當然,沒有信心也是不行的。「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因為到上帝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上帝,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來11:6)。基督完全的補贖和公義歸給相信的人。他的罪得赦免,得到永生的權利。但這些只有通過信心才能得到。每個信徒都接受了福音中所應許的各樣恩惠,都接受了上帝的稱義。
8.因著恩典,不是因著行為
但是,使徒雅各不是說亞伯拉罕因他的行為稱義嗎?行為是我們稱義的證據,而不是原因。雅各的目的就是想說明,真信心必定會通過善行而顯明為活的信心。因此,那些仍然放蕩無羈,無法無天的人所具有的並不是真正的得救的信心。只不過是自欺欺人罷了。
亞伯拉罕是一個重生得救的人,但是他之所以稱義並不是因為他的行為,而是因信稱義。「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羅4:3)。
當然,善行也是需要的,更是有益的。善行使上帝得榮耀,使他人得造就,使我們自己也得到稱義的確據。同時,善行也會為福音增加色彩,成為帶領人得救的一種途徑。但是,善行在稱義之事上並沒有什麼價值。因此,不管是所有的善行,還是一部分善行,都與人的稱義無份。
人之所以不能因行為稱義,這是因為:
聖經中明確地把行為排除在稱義之外。「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0)。「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上帝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羅4:6)。「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2:16)。「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加3:11)。
《羅馬書》4 章所提及的亞伯拉罕和大衛的生平說明,在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之間,在稱義方面並沒有本質的不同。但是,也確實有一個不同之處:天天舉行的獻祭表明了他們的 罪,這些獻祭在當時是必不可少的。這些獻祭時時提醒以色列人,他們的罪債還沒有償付。信靠上帝的以色列人望著獻祭,所見到的是基督將來再要作出的補贖,他 們就得了安慰。在舊約聖經中,對這種安慰的感受不如在新約聖經中更明顯。
另外,在稱義的方法上,舊約聖經中,聖徒們所信的是基督將來的獻祭。那時,贖價還沒有付上,但是,舊約聖徒也因著他們對即將到來的基督以及他要付上的贖價的信心而稱義。現在,上帝的子民因著在律例上所寫的有礙於我們的字據已經被塗抹而高興歡喜(西2:14)。在五旬節的時候,聖靈澆灌下來,並與基督的教會同在,使教會更加清晰地認識到基督贖罪的大工及其應用。
9.誰稱我們為義
三位一體的上帝。三一上帝的每個位格都參與了罪人的稱義。
聖父宣布我們是義的。「有上帝稱他們為義了」(羅8:33)。「這就是上帝在基督里,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林後5:19)。
聖子上帝把他的公義歸給我們。「你們靠明顯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得稱義了」(徒13:39)。「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對癱子說: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吧!」(太9:6)。「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賽53:11)。
聖靈上帝更新我們,使我們稱義。「如今你們借著我們上帝的靈,已經成義了」(林前6:11)。
10.稱義的目的是什麼
(1)上帝得頌讚。上帝由此而興起永存的勝利記念柱,使他的名得榮耀。稱義的罪人傳講上帝的慈愛,使頌讚上帝的聲音充滿整個天庭。
(2)稱義的人得榮耀。「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30)。在使罪人稱義的時候,上帝不僅赦免了他們的罪,更使他們得榮耀。正如約瑟一樣,他不僅被從監獄中釋放出來,而且成為埃及王國的宰相。
所有的信徒都同樣被稱義。雖然每個人所領受的恩典不一樣,但是稱義卻是一樣的。一個人不會比另外一人更大。信心最弱小的信徒和最堅固的信徒都是一樣完全地成 義。抹大拉的瑪利亞和童貞女瑪利亞稱義的程度也是一樣的。這或許能鼓勵到軟弱的信徒。你只有一點的信心,但你和那在基督里信心最大的人一樣被確確實實地稱 義了。
所有的罪都被赦免了:原罪,過去犯的罪,現在犯的罪,將來犯的罪。當然,這絕不會成為放縱情慾的借口,因為真正稱義的罪人不可能不結出感恩的果子來。
11.稱義和成聖的區別
上帝使人稱義,也必定使他成聖。「藉著我們上帝的靈,已經洗凈、成聖、稱義了」(林前1)。所以,那些繼續在罪中留戀不返的人並沒有稱義。我們與羅馬天主教的主張截然不同,我們認為聖潔並不是成義的原因,而是稱義之後所產生的。
雖然我們無法把稱義與成聖完全分開,但我們仍然能夠作出以下的分別:
(1)稱義在今生完全;成聖則是直到上帝的子女離開這個世界時才會達於完全。一個基督徒要畢生與自己的罪性---也就是老我爭戰,至死方休。
(2)稱義發生在人之外,是上帝的宣告。成聖發生在人心中。在成聖的過程中,人得以更新,更加合乎上帝的形象。
(3)稱義所消除的是罪債,成聖所消除的是罪污。
稱義永不會喪失。已經稱義的人可能信心程度會減弱,也可能失去起初的愛心,暫時失去上帝的恩寵,但是他們的稱義絕不會喪失。如果他們稱義了,他們就是被揀選 的。他們不會從揀選中墮落,同樣也不會從稱義中失喪。當他們被稱為義時,他們就與基督聯合在一起。基督的肢體還會被掰斷嗎?
12.如何曉得自己有稱義的信心
1.一個無謬的標記就是強烈的與上帝合一的感覺,這種彼此之間的愛是如此地強烈,使人甚至忘記了自己是在這個世界上。「上帝啊,你的慈愛何其寶貴!世人投靠在你翅膀的蔭下。他們必因你殿里的肥甘得以飽足」(詩36:7-8)。
2.在上帝的聖言中我們也能讀到稱義之人當有的真信心的標記。在聖靈之光的引導下,我們可以省察自己的內心,由此而發現類似之處,就曉得他已經稱義了。請參考在《羅馬書》第五章中所記載的一些標記。
3.聖靈把一個人帶到安靜、信靠、喜樂的心境。這就是《羅馬書》14章17至18節所描述的經歷:「因為上帝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在這幾樣上服侍基督的,就為上帝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4.聖靈在人心中宣告赦罪的判決,使人毫無疑問地感覺到這確實是來自天上的信心,比如「兒子或女兒,你的罪免了。」
5.出於謙卑的感恩之心,努力追求成聖。
稱義之人往往並不是在一開始的時候,就曉得自己的罪孽已經得蒙赦免。只有聖靈為其打上印記,也就是賜給他確信之後,他才會確信自己的罪已經得蒙赦免。
13.稱義的果子
稱義的主要果子就是確信。信徒有確信並確信的果子。
人可以對自己的稱義達成確信,因此,他必須持續不斷地追求這種內心的確據。並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有這種完全的確信。
稱義之人可以達成確信,原因如下:
(1)聖經中很多地方吩咐人省察自己,是否有信心。「你們總要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嗎?」(林後13:5)。人如此省察自己,就可以獲得確信,曉得自己是否真的信基督,基督是否真的在他心裡,對於自己的稱義和得救達成確信。
(2)必須為獲得確信的果子而禱告,祈求上帝賜給確信。「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詩51:12)。
(3)在聖經中明確看到信徒確有確信。「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末了必站立在地上。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上帝。我自己要見他,親眼要看他,並不像外人。我的心腸在我裡面消滅了」(伯19:25-27)。
(4)從聖靈在選民身上的工作也可以明顯見到,聖靈作工的目的就是使選民產生確信。「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上帝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上帝開恩賜給我們的事」(林前2:11)。
(5)聖經中有多處經文明確宣告有確信的果子,因此確信也一定存在。
這些果子是:
(1)與上帝和好。「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羅5:1)。
(2)盼望。「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上帝的榮耀」(羅5:2)。
(3)在基督里與天父相交。「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約壹1:3)。
(4)聖靈的內住。「如果上帝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然而叫耶穌從死里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羅8:9,11)。
(5)成為後嗣。「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羅8:15-16)。
(6)喜樂。「我因耶和華大大喜樂,我的心靠上帝快樂。因他以拯救為衣給我穿上,以公義為袍給我披上。好像新郎戴上華冠,又像新婦佩戴裝飾」(賽61:10)。
(7)在恩典里長進。「義人要發旺如棕樹,生長如黎巴嫩的香柏樹」(詩92:12)。
(8)感恩與讚美。「又感謝父,叫我們能與眾聖徒在光明中同得基業。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里,我們在他愛子里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西1:13)。「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凡在我裡面的,也要稱頌他的聖名!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不可忘記他的一切恩惠。他赦免你的一切罪孽,醫治你的一切疾病。他救贖你的命脫離死亡,以仁愛和慈悲為你的冠冕」(詩103:1-4)。
(9)成聖。「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這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羅6:1-2)。
(10)永蒙保守。即使一時落在罪中,信徒也不會停留不返,而是重新站立起來,歡歡喜喜地堅忍到底。「你們這因信蒙上帝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1:5)。
(11)能來到施恩寶座前。「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凈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上帝面前」(來10:22)。
(12)一切需要得滿足。「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羅8:28)。
(13)脫離死亡的捆綁。「我必救贖他們脫離陰間,救贖他們脫離死亡。死亡啊,你的災害在哪裡呢?陰間啊,你的毀滅在哪裡呢?在我眼前絕無後悔之事」(何13:14)。
(14)永遠的榮耀。「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 羅8:17)。「後嗣」這個詞排除了我們自己的一切功勞。
14.稱義之人當盡的本分
1.感恩的生活;
2.努力保守或重新獲得確信;
3.在教會中努力保守稱義的真理;
4.抵擋一切敗壞這一教義的企圖;
5.所注重的並不是過去某個時間已經稱義的事實,而是努力尋求與上帝親密相交;
最終的結局是什麼呢?「我永永遠遠倚靠神的慈愛。我要稱謝你,直到永遠,因你行了這事」(詩5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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