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的實用主義宗教觀

在17世紀的英國,教會是公共生活、娛樂、行政管理與稅收的中心;加之彼時英國宗教局面混亂,天主教、國教、新教各派並存。因此,宗教與教會問題是霍布斯政治哲學不可迴避的問題。

霍布斯所持的是符合17世紀新科學與新生產方式所要求的實用主義宗教觀。霍布斯認為宗教是對不可見力量的恐懼。這種力量是心智的製造物,也可能是對古老傳說的想像,在它們得到公認後便成了宗教。這些得到公認的宗教通過繁文縟節加以認證後,即當權者與我們的想像一致時,真正的宗教便產生了。因此,宗教事實上是統治者手中的工具。

霍布斯對宗教的定義至少有兩點含義:第一,霍布斯的實用主義宗教觀服務於他的國家至上主義;第二,霍布斯將政府行為理性化後,賦予其闡釋與控制宗教的權力。霍布斯的國家至上主義要求國家掌握控制人心靈的權力,因為他從現實中看到了宗教的分歧與爭論所帶來的政治後果無法預料。霍布斯認為這種分歧和矛盾實際上是主權問題,即由誰來做決定的問題。清教主義者與英國國教之間的爭論雖表現在諸如聖餐桌的位置、教士的祭服等教義細節上,但實際上是兩種生活哲學和社會秩序之間的衝突。霍布斯在新舊時代更替的動亂年代對宗教的社會功能有深刻的體悟,他很清楚宗教有使民眾平民遵守秩序的特殊功能。

霍布斯接受的「信仰」是國家批准的宗教信仰,即理性化了的信仰。所以,他不僅反對天主教,而且對清教主義也沒有好感,只對科學比較肯定。為清除理性的障礙,霍布斯《利維坦》的第四部分專門抨擊了「鬼魂」觀念,並且公開地用科學反對宗教。霍布斯認為對迷信與魔法的信仰只是教士在特殊情況下用以在百姓那裡建立權威的手段而已,「那些害怕鬼魂之人必會倚重那能夠製造聖水並驅趕鬼魂的人」。霍布斯據此斷言啟示可能是個騙局,因為對地獄的恐懼和對天堂的期待實際上都是人對現實不滿意的表現。從這些論述可以看出霍布斯在宣揚一種懷疑論。在霍布斯看來,數以百萬計的人被要求同樣的信仰,這被信仰的「實體」同時可能存在於無數地點,這顯然是違背理性的。

霍布斯的思想具有17世紀唯物論的所有特徵,卻沒有17世紀無神論的特徵——17世紀的無神論是一種叛逆的姿態,而非一種哲學體系。在進化論興起之前,歐洲的唯物論者有一個共同特徵,即他們理論論證體系的最後與最高的權威都來自上帝。這種特徵在牛頓之後表現得尤為突出。牛頓證明了宇宙是一台由上帝上了發條並啟動的機器。宇宙由定量的物質組成,心靈也只是物質的組合,我們就需要某種外部干預來使物體開始運動,而這種推動只能來自上帝。霍布斯哲學體系的最高推動力也是上帝,但是霍布斯所信仰的上帝是一種抽象物,是科學規律的別名,是第一因,也是一切開端的創造者。

霍布斯的哲學體系有兩個前提性假設:其一是認為宇宙自有其理性的結構,物理和化學規律符合真實世界的事物;其二是人體內部存在或潛在著理性的自然之光,它使人能夠理解世界的結構,探明並遵循其法則。人類是地球上僅有的理性存在;但他易於犯錯,誤用語言,屈從於激情且運用理性能力來欺騙他人。積累科學知識的主要障礙在於人類不得不依賴人類易錯的感覺經驗。因此,科學規律難建立,政治科學尤甚,因為政治科學要處理的是人的問題,而非物的問題,人的問題總有利益和激情牽涉其中。但「國家創立與運行的技藝如算術和幾何一樣,服從於不變的法則」。建立政治科學就是建立能統治或應當統治社會中的人的行為的法律,這些法律最終的裁決是神聖的最高權威。

霍布斯認為,上帝是絕對的律法,也是絕對的權力,主權者最終只對上帝負責,其對臣民而言是絕對自由的。自然法是上帝的意志,因為它是一種科學規律。主權者違背自然法會自擔風險,這是他們的義務,也是他們的利益所在。那些「試圖傷害全體國民」的行為就是「對自然法的違背」。上帝是自然法的審判者,否認上帝就等於否認科學。

(作者單位:山西大學哲學社會學學院;山西大學克思馬主義哲學研究所)


推薦閱讀:

關於圈子文化好人主義自查報告
佛教是唯心主義的嗎?
余英時:民主與民族主義之間 【史海鉤沉】
也談保守主義
周保松:自由主義的平等觀

TAG:宗教 | 實用 | 主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