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禮儀文明 | 一日一書

中國古代禮儀文明

作者: 彭林

出版社: 中華書局

出版年: 2013-4

彭林所著的《中國古代禮儀文明》以歷史的高度,把悠久而燦爛的中華文化放到整個人類文明的背景中審視,展示五千年文化的各個方面。本書前人創造了無與倫比的燦爛文化,春秋戰國的諸子哲學,韓柳歐蘇的大塊文章,明清之際人生畫卷,無不表現了對社會國家的情情,對宇宙世界的期待。千古風流人物的搏鬥,相互輝映、激蕩交融,造成了光華燦爛的中國,博大久遠的中華民族傳統。

合二姓之好:婚禮(節選)

從《儀禮·士昏禮》可知,士娶妻,要經過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等六個主要儀節,稱為「六禮」。前五個儀節都比較簡單,核心內容是議定婚姻。

「納采」,後世稱為「提親」,采是採擇、選擇的意思,是女方謙虛的說法,意思是自家女兒不過是聊備男家選擇的對象之一。男家先請媒人到女家提親,得到允諾後,就派使者到女家致辭,並送上禮物--雁。女家若同意議婚,就收納其禮物。這裡有幾點要主意。

首先,古代議婚,男女雙方一定要通過媒人、使者來交接,而不能彼此直接接觸,之所以要作這樣的規定,是為了避免男女草率苟合,因此鄭玄《士昏禮》注說是「皆所以養廉恥」。《詩經·齊風·南山》說「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可見這已成為一種普遍的風氣,也是東方女子講羞澀的表現。反之,如果男女私定終身,就會受到家庭和社會的恥笑,《孟子滕文公下》說:「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踐之」。

其次,婚禮是繼宗傳代大事,所以要經過種種的程序,以示鄭重。而且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等五個儀節,都在女方的禰廟(父廟)舉行,並且要像侍奉生者一樣,在禰廟為父親的神靈設坐席以及供憑依的幾,含有聽命於宗廟的意思,也都是尊重其事的表現。

第三,除納徴之外,在六禮的其它五個儀節中,男家使者帶往女家的見面禮物都是雁,這原本來可能是一種相沿而來的習俗,但儒家對此也注入了新的禮義。《白虎通》說:「取其隨時而南北,不失其節,明不奪女子之時也。又是隨陽之鳥,妻從夫之義也。又取飛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也。」使古老的習俗有了新的象徵意義。

納采禮畢,使者出廟門,但並不回家,稍後再次進入女家之門「問名」,即詢問女子母親的姓氏,以了解對方的血緣關係,避免出現同姓婚配的情況。同姓相婚,子孫不能蕃息昌盛。《左傳》僖公二十三年,鄭叔詹說:「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傳》昭公元年,子產說:「內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盡矣,則相生疾,是以君子惡之。故《志》曰: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

避免同姓婚配、近親繁殖,是為了保持族群的優生,是社會進步的表現。從先秦文獻來看,同姓不婚已經成為周代社會的婚姻法則,娶同姓為妻是違反禮制的行為,要受到輿論抨擊,這裡有一個十分著名的例子。魯哀公十二年夏五月甲辰,昭公的夫人孟子卒。孟子姓吳,照理應該稱「吳孟子卒」,可是,《春秋》卻寫作「孟子卒」,原因何在?《左傳》說,「昭公娶於吳,故不書姓」。《公羊傳》、《穀梁傳》也都說是「諱娶同姓」。意思是說,吳國是周太伯的後裔,與魯國是同姓之國。昭公違反了「娶妻不娶同姓」的規定,娶吳孟子為夫人,是失禮的行為。出於為尊者諱的考慮,所以隱去「吳」姓,只稱「孟子」。孔子提到這件事也非常生氣,說「君娶於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君而知禮,孰不知禮」!(《論語·述而》)

男家得知女子姓氏後要占卜,如果得到吉兆,就派使者到女家通報,稱為「納吉」。主人聞訊後謙虛地回答說:「小女不堪教育,恐不能與尊府匹配。但既已佔得吉兆,我家也同有這吉利,所以不敢推辭。」納徴,相當於後世的訂婚,征是成的意思,雙方的婚姻關係由此確定。納徵時致送的聘禮是玄色和纁色的帛共五匹,鹿皮兩張。

男家通過占卜選定了婚期,為了表示對女家的尊重,派使者到女家,請求指定婚期,這一儀節稱為「請期」。女家主人謙辭說:「還是請夫家決定吧。」於是,使者將已卜定的吉日告訴女家。

親迎親迎,今稱迎親,是婚禮的核心。以上「納采」等五個儀節都是由男方派使者到女家進行,而且都是在早晨行事;唯獨親迎是由新郎親自前往女家,而且時間是在「昏」時。娶妻為什麼要在昏時呢?這是有緣由的。古代「昏」是與「旦」相對的時間概念,指日沒後二刻半(古人將一天的時間長度分為100刻,今天則分為96刻,一刻的長度很接近)。

據梁啟超、郭沫若等學者考證,昏時成婚,是上古時代搶婚習俗的孓遺,因為搶婚需要藉助夜色的掩護。《易·睽卦》上九有這樣一段文字:「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匪寇婚媾。」大意是說,有人夜行,見一豕伏在路中,又見一輛車,上面載著許多鬼,於是張弓欲射。仔細一看,不是鬼而是人,於是弛弓不射。再細看,不是寇盜,而是為婚媾之事而來的人。梁啟超等認為,《睽卦》所記,實際上就是氏族時代的搶婚。

隨著時代的進步,搶婚的風俗消失了,昏時成親的習慣卻被保留下來了,而儒家則賦予了新的哲學詮釋:新郎到女家迎親,新娘則隨之到夫家,含有陽往陰來之意,昏時是陰陽交接之時,所以說,「必以昏者,取其陰來陽往之義。」(鄭玄《三禮目錄》)新婿於昏時而來,所以叫「昏」(先秦文獻寫作「昏」,後世寫作「婚」);新娘則因之而去,所以叫「姻」。這就是後世「婚姻」一詞的來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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