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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骨葬風俗

一、拾骨葬概況:

  拾骨葬,俗稱「撿骨」。是一種二次葬的葬禮活動,流行於閩南人、客家族群、中國南方、琉球、東南亞部份地區。

  拾骨葬也稱為二次葬,最早的記載見《墨子。節葬》,稱「楚之南有啖人國者,其親戚死,朽其肉而棄之,然後埋其骨」。

  這種葬法是在第二次安葬時,使用入土為安的形式,根據其所葬內容的不同,可以分為撿骨土葬與骨灰土葬兩種。明、清以前,壯族有實行木棺火葬的記載,即以木棺土葬一兩年後,再掘棺焚燒,然後拾灰骨盛入罐內,以土埋葬。現在這種骨灰土葬已極少見用。撿骨土葬,也稱「撿骨葬」、「洗骨葬」、「拾骨葬」。是在第一次葬後若干年後,子孫們選好墓地,擇日拾骨,把骸骨依腳骨至頭骨的次序放入壇罐中。壯族人認為,拾骨葬是幫助先人的靈魂從地下回到地面,以便他們逢年過節時能回家與親人團聚。有些地方的壯族,為了能夠找到風水寶地,不辭辛勞,遷葬多達數次。有的地方在重葬時,由逝者在世的後代若干人,用針將手指刺破,把鮮血滴於顱骨上,然後蓋上罐蓋放入新墓穴中進行安葬,又稱「滴血葬」。二次葬要同時築墓台,立墓碑,有的甚至比首葬更堂皇,葬禮也相當隆重。

二、拾骨葬方式:

  在親人死後,將其屍體埋入土中,待其屍體腐爛後,把骨頭依照從頭到腳的順序取出,擦凈,再按從腳到頭的順序放入罈子(當地人叫金罐)中立式貯存,又重新埋葬的一種葬法。這種葬儀與移民文化有關,遷徙者可將先人遺骨帶回故鄉或新的居住地。

  在客家方面,這與客家人的起源有關。客家人本是中原漢人,為了躲避戰亂背井離鄉,他們期盼總有一天能回到家鄉,讓祖先落葉歸根,所以把骨頭收集起來。

三、客家人的二次拾骨葬俗:

  到客家人居住的梅縣地區旅行的外地人,常常被那些建於山腰或築于田野的一座座形狀奇特的墳地所吸引。的確,在漢民族中,客家人的喪葬習俗和墳地建造皆很有特點,這裡主要介紹的二次拾骨葬俗。

  客家人素有重孝道、敬祖先的傳統。他們對治喪安葬這人生最後一次的禮儀習俗,尤為重視。年過花甲的老人,身體尚健,晚輩便要為之準備其死後穿著的壽衣、用物和棺材。老人看著用大杉木製作的棺材,為自己過世之後有了長眠的卧具和歸宿而欣慰——他們一高興,愈發精神健旺,身板硬朗了。

  不過,生老病死終究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規律。當老人病危彌留之際,兒孫要依俗將他抬至上廳堂,放在臨時支搭起來的木床上,鋪席置枕,日夜守護伺候。待老人咽氣去世(客家人俗稱「過身」),遺屬立即下跪痛哭,並從河裡提回清水力之洗臉、擦身、穿上壽衣,在族人的幫助下,遺屬在上廳堂設置靈堂,並四齣向親友報喪。親友聞訊立即前來弔唁,遺屬舉行隆重的家祭。最後選擇吉日,在吹鼓手的哀樂聲和飄飄揚揚的銘施、挽樟中,出樞送葬。四位壯漢抬著靈樞,送到附近山上事先挖好的墓穴里埋葬。因客家人多住山區,死者皆葬于山上,於是俗稱安葬死者為「還山」。

  奇怪的是,與別地安葬逝者要堆墳瑩、立墓碑不同,客家人第一次只是草草埋葬死者,既不起瑩,也不豎墓碑,而是在三年五年或者更長時間後,再舉行隆重的改葬儀式。這就是民俗學家所稱的「二次拾骨葬」,或曰「二次葬」。

  遺屬擇定改葬的風水寶地後,便於農歷八月初一(福建有的地區是大寒前後)請來安葬師傅,在焚香祭把一番之後便掘墓開棺。他們若見土色黑濕,遺骸將靡,即在油紙雨傘的遮蓋下,一一撿拾遺骨,並用山茶油拭擦乾淨。此謂把長眠地下的先人「牽起來」。隨後,他們將遺骨按人體的結構,屈肢裝入俗稱「金盎」的缸狀陶瓮里。這叫「撿金」,最後,他們將寫有死者姓名、生卒年月日的盆形圓蓋,反扣在金盎上,便用磚塊、三合土等砌建永久性的墳地——客家人稱之為「做地」。

  客家墳地,大多依山勢斜坡而築,後高前低,前後合圍,其形狀宛若羅圈形的靠背椅。對此,有人認為,將逝者安葬其中,好似讓祖先安坐在向陽背風的安樂倚上,甚為安詳穩當。

  有人則認為,客家墳地的構築,酷似客家民居圍龍屋:碑石後面安葬了「金盎」的穹隆形墳室,是圍龍屋的「上廳堂」;碑前及碑側左右築造的插香燃燭的蠟燭庵,似圍龍屋的左右「橫屋」;碑前擺放供品的祭台,有如圍龍屋前面的「曬坪」;墳前挖築的半圓形墓塘,宛若圍龍屋前的池塘:而墳後築造的半圓形地墳頭,正像圍龍屋背後的「後龍山」,是象徵承接「龍脈」之處。由此可見,客家人繼承著「人死靈魂在,事死如事生」的古老觀念,並因此而煞費苦心地為長眠地下的先人,設計了酷似其生前居住的圍龍屋狀的墳地。

  值得一提的還有碑石的溢稱。依照慣例,男性墓主稱「公」,女性墓主則尊為「孺人」。孺人本是古代對大夫、官員的母親或妻子的尊稱,而客家婦女不論貧富貴賤,死後皆稱為孺人。據說,南宋未年,元兵追捕幼帝趙昺時,幸得一群打柴的客家婦女機智地救下了趙昺。為表彰這一功績,特許客家婦女死後皆溢稱為「孺人」。

  關於客家人二次拾骨葬的由來,論者認為,這與客家人本為中原居民,後因躲避戰亂而不斷南遷分不開。他們不論遷往何處,必由男子用陶罐裝上祖先遺骨同行,待定居後再擇地另行安葬,以免遠徙他方,無法返回故里祭墳。

  其實,二次撿骨葬是中華民族的古老葬俗之一。戰國時期的《列子》及《隋書》等史籍,都記載了古代荊楚地區的一些二次撿骨葬習俗。晚近以來,東北鄂溫克、達斡爾、赫哲族的一些獵人及薩滿死後,常用樺樹皮或葦席包裹遺體,放置在木架或高高的樹杈上。待三年兩年之後,屍體腐爛了,再撿拾遺骨,裝棺埋葬。而南方的廣西壯族,廣東、廣西瑤族,雲南苗族以及福建、浙江舍族,有些地區也有二次撿骨葬習俗:先用棺本土葬死者,過了三年五年或更長時間後,挖墓開棺,先從腳骨開始依次往上撿骨,並順序裝入陶瓮,蓋上圓蓋,再修永久性墳地埋葬。

  至於用陶罐陶瓮為葬具埋葬死者,其歷史就更為久遠了。考古發掘資料表明,6000多年前的西安半坡人,已用陶瓮來埋葬未成人死者。據此,本為中原居民的客家人,或許一直傳承著6000年前的古老葬俗呢。

  客家人行二次葬時,還看重是否能為祖宗墳塋覓得風水寶地,並認為這對子孫後代的興旺發達關係甚大。所謂風水寶地,據說要義有三:一是要有龍勢,即山嶺的脈絡,發脈雄壯,奔騰有勢,落頸俊秀靈活,結基豐實、寬敞。龍勢主人丁興旺。二是要有局,即對景羅列各峰,灣環回托,或旗或鼓,或印或案,皆應為基地的用臣。局主功名。三是要有水,即基地前面有對逆的江河,但江水又不是直衝基地,而是水口迴環帶水。水主財路。為此,從前行二次葬時,將先人遺骨裝入金盎,若找不到吉地,便把金盎寄放于山間岩穴或田頭地坎,以侍日後安葬。這種暫時寄存「金盎」,俗稱「寄岩子」。

  對客家人的二次葬,早先的社會賢達和有識之士,已有抨擊之同。今天,安居樂業的客家人,不再遷徙流離了。為此,摒除舊俗,推行火化等殯葬改革便益顯重要了。

四、調亂骨頭情況:

  有時多人一起遷居時,各人所攜的屍骨可能會掉亂。例如清朝年間香港西貢客家村孟公屋村馮氏太公與大水坑村張氏太公、沙田九肚山村的羅氏太公同船南遷香港,航程中遇上大風浪,掉亂了各人所攜的祖先遺骨,於是他們即時就訂下協議結拜為異姓兄弟,後代不可互相通婚。

五、拾骨葬在全球上的分布:

  拾骨葬的習俗,事實上並不是漢族所固有的,而是環太平洋原始民族中普遍分布的一種文化特質,廣及中國大陸的江蘇、浙江、福建、廣西、廣東、台灣的漢人、壯族、藏族等少數民族、東南和東北亞洲、南太平洋諸島、以及南北美洲,最遠可達到非洲東部的馬達加斯加。

  根據台灣中央研究院民族學學者凌純聲的研究,整個洗骨文化圈裡諸民族所採行的洗骨文化,基本上均為來自相同起源的一個文化習俗,而這個習俗最早的起源地,正是古百越族所分布的華南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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