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軍事 - 唐朝涉及軍事的機構、職官和職責 - 讀書網

《隋唐軍事》正文·唐朝涉及軍事的機構、職官和職責

  唐朝軍事系統的專職機構和官員,中央有南衙十六衛、北衙十軍和太子東宮的官員,地方有折沖府和藩鎮的官員,具體情況前面已有專文介紹,這里不再啰嗦。此外,親王府設有兵曹參軍事、典軍、副典軍、執仗親事、校尉、旅帥、隊正、隊副等職。唐太宗稱帝前,南征北戰,軍功卓著,武德元年(618)被其父唐高祖任命為元帥出擊西北割據勢力,武德四年(621)被其父創設天策上將予以加號褒獎,五年後稱帝取消。地方州縣、都督府、都護府都設有兵曹參軍事、司馬。鎮、戍設有大大小小的軍官。為平定安史之亂,唐肅宗任命其子廣平王擔任天下兵馬元帥,大將郭子儀、李光弼擔任副元帥。同時,設都統、招討使,用以平定叛亂,兵罷則取消稱號。又在不設節度使的大郡要害之地設防禦團練使治理軍事,由刺史兼任,不像節度使那樣賜以旌節。

  國家對軍事進行管理,涉及很多方面。

  中央機構尚書省下設六部,其中兵部是管理軍事的專職行政機構。兵部的正長官是尚書,一人,正三品級別,侍郎二人,正四品下。他們從整體上掌管全國的武官選授、軍事地圖、武器、軍裝等等。兵部下設兵部、職方、駕部、庫部四個分機構,各設從五品上級別的郎中二人,從六品上的員外郎二人,八九品的主事四人,以及令史、書令史、掌固若干人。這個分機構兵部具體掌管武官的選授。唐代官員分為職事官、散官、勛官幾種,職事官有職有權,具體辦公,散官則"不理職務,加官而已",勛官是給予立功士兵的榮譽稱號。關於武官職事官的選拔,下面另有專文介紹,這里只介紹武散官、勛官的授受問題。武散官"以加武士之無職事者"(《舊唐書》卷42《職官志一》),予以優寵,享受相應級別的待遇。武散官共有二十九階三十一種,從上到下依次為:從一品的驃騎大將軍,正二品的輔國大將軍,從二品的鎮軍大將軍,正三品的冠軍大將軍、懷化大將軍,從三品的雲麾將軍、歸德將軍,正四品上的忠武將軍,正四品下的壯武將軍,從四品上的宣威將軍,從四品下的明威將軍,正五品上的定遠將軍,正五品下的寧遠將軍,從五品上的游騎將軍,從五品下的游擊將軍,正六品上的昭武校尉,正六品下的昭武副尉,從六品上的振武校尉,從六品下的振武副尉,正七品上的致果校尉,正七品下的致果副尉,從七品上的翊麾校尉,從七品下的翊麾副尉,正八品上的宣節校尉,正八品下的宣節副尉,從八品上的禦侮校尉,從八品下的禦侮副尉,正九品上的仁勇校尉,正九品下的仁勇副尉,從九品上的陪戎校尉,從九品下的陪戎副尉。其中懷化、歸德將軍只授予外族人,不從事宿衛任務。勛官共有十二種,名稱幾經變動,到唐高宗時固定下來,從上到下依次為:上柱國(相當於原光祿大夫),柱國(原左光祿大夫),上護軍(原右光祿大夫、上大將軍),護軍(原金紫光祿大夫、將軍),上輕車都尉(原銀青光祿大夫、上開府),輕車都尉(原正議大夫、開府),上騎都尉(原通議大夫、上儀同三司),騎都尉(原朝請大夫、儀同),驍騎尉(上大都督),飛騎尉(原大都督),雲騎尉(原帥都督),武騎尉(原都督)。職方掌管天下地圖,確定都城到各地的距離,登記城隍的廢置和鎮戍、烽堠(hòu)的數目,以及周邊民族的歸附和領土糾紛等事務。駕部掌管國家的車輛、水路驛站、馬牛雜畜。庫部掌管全國各地的軍事物資、儀仗,春節、冬至加以陳列,評比各地製造的質量。

  中央機構門下省設置符寶郎,從六品上,其職責涉及軍事者是掌管銅魚符、木契和旌節。銅魚符是皇帝調動軍官和軍隊的憑證,做成左右兩半,左半王畿之內三份,王畿之外五份,調動軍官和士兵時,發給調兵人員,右半一份,由軍隊保留。凡屬一般調動,雙方魚符勘合即成行,重大調動則由使者持皇帝敕書並勘合魚符。木契也是調動軍官和士兵的憑證,在皇帝外出時由留在京師監國的太子或充當京師留守的官員使用,因而質地、形狀和銅魚符有所區別。太子監國,王畿之內左右各三份,王畿之外各五份;官員任京師留守,無論王畿內外,左右各十份。旌節是任命大將和派遣使者所授予的信物,作為大將和使者行使權力的證件,旌以專賞,節以專殺。

  中央機構衛尉寺,正長官是卿,一人,從三品;副長官是少卿,二人,從四品上。衛尉寺涉及軍事的職責是:"凡天下兵器入京師者,皆籍其名數而藏之。"衛尉寺下設機構有武庫署、武器署。武庫署的正長官是令,京師長安和東都洛陽各一人,從六品下;副長官是丞,二人,從八品下;屬官有府、史、監事、典事、掌固等。武庫署"掌邦國之兵仗、器械,辨其名數,以備國用。"武器署的職官和武庫署相當,"掌在外戎器,辨其名數,會其出入"。(《舊唐書》卷44《職官志三》)

  中央機構太僕寺,正副長官同衛尉寺,其涉及軍事的職責是:掌管國家軍馬的飼養、繁殖、醫療。因而根據國家牧場的規模,設置上中下三等牧監及其屬官,另設獸醫和獸醫博士。

  中央機構少府監,下設北都軍器監一人,正四品上,少監一人,正五品上,以及丞、主簿、錄事、府、史、典事、亭長、掌固等屬官。"掌繕造甲弩之屬,辨其名物,審其制度,以時納於武庫"(《大唐六典》卷22《軍器監》),因而下設甲坊署、弩坊署,有一批相應的官吏。

  尚書省下屬的吏部,設有考功郎中一人,從五品上,考功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以及一些屬官,負責考核官吏。京官外官文官武官,門類繁多,根據各自的職務,制定出二十七最。涉及軍事系統的有:"都統有方,警守無失,為宿衛之最";"兵士調習,戎裝充備,為督領之最";"賞罰嚴明,攻戰必勝,為將帥之最";"耕耨(nòu,除草)以時,收獲成課,為屯官之最";"牧養肥碩,蕃息孳多,為牧官之最";"邊境肅清,城隍修理,為鎮防之最"。此外,各種官吏以"四善"作為共同的標準。四善是:德義有聞,清慎明著,公平可稱,恪勤匪(非)懈。綜合考察,"一最以上,有四善,為上上。一最以上,有三善,或無最而有四善,為上中。一最以上,有二善,或無最而有三善,為上下。一最以上而有一善,或無最而有二善,為中上。一最以上,或無最而有一善,為中中。職事粗理,善最不聞,為中下。愛憎任情,處斷乖理,為下上。背公向私,職務廢闕,為下中。居官諂詐,貪濁有狀,為下下"。(《舊唐書》卷43《職官志二》)

  以上這些軍事系統的官員和軍事管理系統的官員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使唐代的軍隊和軍官既發揮出巨大的作用,又不至於出格,只是由於安史亂後藩鎮的惡性發展和宦官執掌中央禁軍,才破壞了正常的軍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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