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棄拾得的遺失物 需承擔賠償責任·每日商報
本版法律顧問:浙江澤鼎律師事務所 律師 葉水榮電話:13305817882主持 鄭煒2015年11月,鄭某在進入小區時,在大門口地上撿了一塊手錶。鄭某妻子在看過手錶後認為是一隻假表不值錢,鄭某遂將手錶扔至小區內的垃圾箱內。不料幾天後,該小區的住戶唐某找上鄭某家,稱鄭某撿到的手錶是他丟失的,並要求鄭某返還手錶。鄭某剛開始否認自己撿到了手錶,但唐某找到小區物業,通過調閱小區監控錄像證明自己的手錶就是被鄭某撿拾的,證據確鑿,鄭某也無從抵賴。然而手錶早已被鄭某丟棄至垃圾箱,並且小區垃圾箱是當天清運,手錶再難找回。唐某遂要求鄭某賠償其手錶2萬餘元,但鄭某以自己撿到的是假表為由拒絕賠償。索賠無果後,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鄭某賠償其手錶的費用,並向法院提交了購買手錶的發票、小區監控視頻等證據。我國《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對於撿到的遺失物,拾得人應當歸還失主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不得私自佔有。本案中,鄭某撿到手錶後應當及時通知失主或者送交公安,不能將手錶佔為己有。而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拾得人在將遺失物歸還失主或者送交有關部門之前,應當承擔妥善保管的義務。本案中,鄭某拾得唐某丟失的名貴手錶,依法應當歸還,但其因重大過失致使手錶滅失,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院經審理後判決鄭某賠償唐某人民幣1.6萬元。律師在此提醒:對於撿到的遺失物,拾得人應當返還,拒不返還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如果數額較大,還涉嫌侵占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拾得人對於拾得物需要妥善保管,若由於自己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拾得物毀損、滅失,例如丟棄、被他人冒領等,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遺失物的拾得人因保管或歸還拾得物支出的費用是可以向失主追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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