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的前世今生
普通話的「普通」是普普通通的意思嗎?這是一個常見的問來看,普通話是漢民族的共同語,也是我國族際的共同語;從語言的規範化來看,普通話是漢民族共同語的標準語;從法律地位來看,普通話是中國法定的國家通用語言;從社會的使用來看,普通話是人人使用,普遍通行的日常交際語。
源遠流長、日臻完善的普通話
人類的語言隨著時間推移、社會進步產生變化,時空差異形成了方言,由於溝通的需要,同時也產生了通用語、共同語。漢語是世界上使用人口最多的語言之一,也是世界上方言分歧較大的語言之一。
早在先秦、兩漢時期,漢語就已形成當時的共同語「雅言」和「通語」了。他們是我們當代共同語的遠古「祖先」。《論語》中說:「子所雅言,詩、書、執禮,皆雅言也」,鄭玄注「雅言」為「正言」。清代進一步解釋,認為「雅言」就是「夏言」,夏指黃河流域中部的中原一帶,劉端臨認為就是「王都之言」,劉寶楠認為「雅言」就是當時的「官話」。
秦漢時代,語言的統一性更強。西漢揚雄的《方言》中出現了「通語」「凡語」,就是指當時的共同語。東漢時的洛陽話、唐代的長安話、宋代的汴梁話等,都曾先後成為漢民族的共同語。金、元、明、清四代都曾建都北京。由於政治、經濟的集中,北京話的影響逐漸增大、地位日益重要。北京話成為明代「官話」的基礎語言,「官話」成了明清時期的「共同語」。
清末變法維新的思潮中出現了推廣民族共同語的呼聲。「國語」是日本明治維新發明的共同語名稱,被學者借用到漢語中。1911年,清政府學部議決了《統一國語辦法案》,代表著封建社會的「官話」退出歷史舞台,旨在向士農工商普及的「國語」正式確立。民國時期開展的民族共同語運動,就叫「國語運動」。
普通話的名稱,在清末也從日本傳入中國。在中國最早提出普通話的是朱文熊,1906年,他對普通話的定義是「各省通行之話」。20世紀30年代,在文藝語言大眾化的討論中,瞿秋白、魯迅等都使用了「普通話」這個術語,他們所指的是五方雜處的城市自然形成的一種互相能聽懂的語言。1934年興起的大眾語運動最終對普通話有了基本一致的認識:普通話是以一種流行最廣的方言為基礎的,習慣上全國各地共同使用的,大眾能說得出、聽得懂、寫得來的人民大眾的口語,它是更具普遍性的「國語」和更接近人民口語的白話文。
新中國建立後,國家推行民族平等、語言平等的政策。為了體現各民族的平等與相互尊重,為避免少數民族誤認為國家只推行漢語而歧視少數民族語言,所以在1955年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上,對規範的漢民族共同語的名稱進行了認真的討論,決定把清末至民國的「國語」改名為「普通話」,而且賦予了普通話新的、科學的定義。
科學規範、標準統一的普通話
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完整地賦予了「普通話」科學的定義:「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這個定義從語音、辭彙、語法三方面明確規定了普通話的標準。
中國古代漢民族的經濟政治中心是北方的中原地區,所以漢民族的共同語就以中原地區的方言作為基礎,往往以王朝京城所在地的方言作為語音標準。宋以前歷代都城大多設在西安、洛陽或開封,金、元、明、清四朝多在北京建都。以北京話發展而來的「官話」是民國「國語」的語音基礎。在民國時期,就有過基礎方言的激烈爭論和實踐的變化。
在晚清和民國時期,由於對「國音」標準認識存在分歧,出現了「老國音」「新國音」之爭、「國音」「京音」之爭。簡單來說,1913年國民政府教育部召開讀音統一會,審定了6500個漢字的標準讀音。由於讀音統一會的審音不是以某個具體地點的語音為標準,而是帶有人為的雜湊性質,以至於脫離語音實際。投票過程也很有趣。80名讀音統一會代表中,江蘇17人、浙江9人、直隸8人,廣東、湖南、福建各4人。由於南方籍的代表太多,讀音統一會只得限定以一省一票的方式投票決議。從這個名單來看,來自廣東的4人不可能左右會議結果,也就不存在「粵語只差一票就成為普通話」的可能。至於其他四川話、湖北話、陝西話等等差一票成為普通話的說法,也同樣是謠傳。因為在審定6500個漢字的讀音時,是逐字發下投票決議,因此,也許有一些是「差一票」通過的,但不存在某一方言整體差一票被定為「國語」的情形。
決議通過後,不斷有學者呼籲採用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經過長達十年的論爭,1924年國語統一籌備會決定以北京語音為標準。人們把1913年讀音統一會審定的叫作「老國音」,1924年審定的叫作「新國音」。同時,還出現過除北京話之外的各種方案,如「切音字」始祖盧戇章起初以閩南話為標準,後來改為北京話,可是到了論述統一語言問題時又主張以南京話為標準。又有胡以魯主張以湖北話為標準等等,各執一詞。最終,還是以北京話為標準佔主流。
普通話以北京話為標準音,那麼,普通話就等於北京話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這是不符合實際的。我們所指的以北京話為標準,是以北京語音的系統為標準,並不是北京土音,也不是把北京語音的一切讀法照搬。因此,普通話不等於北京話。
北方話是漢語方言的一種,它的分布區域極廣,佔大半個中國,它反映了全民語言的發展趨勢。從宋元以來產生了許多以北方話口語為基礎寫成的文學作品,這種書面語就是「白話」,這些作品在非北方地區刊印,非北方地區也用「白話」創作,可見具有廣泛性。「白話」就是普通話的文學語言的來源。
普通話的語法規範在「典範的現代白話文」里。所謂「現代」,指「五四」運動以來;所謂典範,一是符合全民語言規範,二是經過高度文學加工,使語言精密、完整、正確。
最後,普通話的推行與方言的使用是和諧共存的關係。推廣普通話並不意味著消滅方言,推廣普通話既不以消滅方言為目標,也不以消滅方言為手段。我們不能把普通話和方言簡單地對立起來,兩者的功能和地位不同,處在不完全相同的時空之中。任何一種方言都有它的穩固性和不可替代的實用性。在民族共同語的發展時期,方言之間過去所有的那種明顯的界限會逐漸淡化,方言的力量必然會削弱。同時,普通話不僅是漢民族的共同語,也發揮著中華民族族際共同語的重要作用,這也並不妨礙各少數民族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
(作者:潘佳,系國家語言文字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光明日報》( 2017年09月10日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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