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與外籍男子結婚6年里只見過1次面|跨國婚姻

女子與外籍男子結婚6年里只見過1次面2014年12月30日05:20 今日早報 679分享 添加喜愛 列印 增大字體 減小字體

  結婚6年里

  只見過一次面

  這樣的跨國婚姻

  圖個啥?

  □通訊員 西法 本報記者 陳洋根

  早報訊 「被告具體在美國哪家公司工作,現在住哪裡……」

  面對法官的連續發問,趙女士都以「說不清楚」或者「不是很清楚」來回答。

  杭州西湖區法院近日審理了趙女士與她的美國丈夫王先生的離婚官司,但匪夷所思的是,法庭上趙女士對丈夫的情況卻是一問三不知。

  43歲的趙女士是杭州人,和前夫有個兒子。在訴狀里,趙女士提道,2007年,經朋友介紹,她認識了來杭州旅遊的王先生。同樣是離異後單身的王先生比趙女士大了12歲,原是香港人,早年去了美國發展。

  趙女士說,與王先生認識後,覺得還挺聊得來,王先生回美國後兩人也時常通過書信、電話聯繫。2008年,兩人在杭州登記結婚,這是王先生第三次到杭州,也是兩人第三次見面。2009年,王先生以工作為由回了美國,趙女士仍舊生活在杭州。

  到了2011年,趙女士申請簽證,準備去美國同王先生一起生活,可是簽證審核未通過。之後,王先生同趙女士的聯繫漸漸少了起來。

  趙女士稱,原先以為丈夫工作忙,也沒多想,等她回過神來才發現已經聯繫不上他了——電話打不通,寄出的信件也被退回。

  2013年9月,趙女士向西湖法院起訴離婚。因為是跨國離婚案,開庭傳票送達是個大問題。西湖區法院受理後向遠在美國的王先生郵寄了傳票,可是王先生收到材料後一直都未露面。

  「兩人兩地分居,感情不好。另外我父母也不希望我出去了。我覺得我們兩個已經沒有和好的可能了。」對於離婚的理由,趙女士這樣解釋。

  西湖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趙女士和王先生雖是自由戀愛,但婚前缺乏了解,婚後未同居生活,未建立感情基礎,也未通過其他方式增進夫妻感情。王先生未出庭參加訴訟,也未表達任何挽救婚姻的願望。鑒於其雙方夫妻關係現狀,應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因此法院判決支持了趙女士的離婚請求。

  其實,類似趙女士這樣打跨國離婚官司的並不罕見。去年9月,53歲的杭州男子劉先生,就因為找了個美籍女子結婚,7年來只見過一次,事後再也無法聯繫上,最後劉先生因移民受阻,無奈向杭州上城區法院起訴打離婚官司。劉先生坦承,找美籍女子登記結婚就是為了移民美國,最後上城法院判決劉先生離婚。

  據知情人士表示,趙女士當初找美籍男子登記結婚也是為了移民,但像趙女士這樣年齡偏大、經濟條件不好的人與美籍人員登記結婚後,短時間裡很難通過美國移民簽證,而且簽證失敗後會被美國領事館列入黑名單。

(原標題:結婚6年里只見過一次面這樣的跨國婚姻圖個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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