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離家 「夫妻」打破頭
夫妻離婚後由於種種原因無法分居 引發財產、情感等方面的糾紛
他們已不再是夫妻,然而由於種種原因,他們仍然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甚至同床共枕。記者日前在廣東省婦聯權益部了解到,近年來不少女性的求助個案與「離婚不離家」的現象有關:有人是因為不想傷害孩子,離了婚一家三口還生活在一起;有人是對已經殘破的婚姻心存幻想,希望留在對方身邊等待「奇蹟出現」;也有人是難以分割唯一的住房……
婦聯維權站的專家指出,「離婚不離家」使雙方關係沒有法律保障,離婚夫妻繼續一起生活,也會引發財產、情感和子女撫養方面的諸多糾紛。專家建議,「離婚不離家」絕非處理婚姻關係的好辦法。若實屬無奈之舉,也要在事前做好各種協議和約定,理清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
文/記者黎蘅
案例一
關係水火不容 幾句口角致「全武行」
老劉和鄧阿姨是一對「半路夫妻」,雙方都曾經有過一段婚姻。他們結婚時都已接近退休年齡,本以為這次終於找對了人,可結婚沒幾年,老劉和鄧阿姨就經常為一些雞毛蒜皮的事情吵架,最後大家都覺得沒辦法再和對方過下去了,於是離了婚。然而離婚時雙方唯一的一套住房是兩人婚後買的房改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且兩人都不願意接受對方的經濟補償另覓居所。於是,老劉和鄧阿姨雖然離了婚,但仍不得不共同生活,一人一個房間,客廳、廚房、衛生間公用。
在這種狀態下,原本就已水火不容的兩個人矛盾不斷升級,經常為「電燈忘了關」、「客廳開不開空調」等瑣事吵架。最後,兩人索性誰都不去交水電費,家裡斷水斷電。不僅如此,由於房子的產權問題沒有分割清楚,兩人也經常為此爭執,就連雙方的子女也加入了戰團。這幾年,由於老劉又認識了新的女伴,鄧阿姨對此更是火冒三丈,經常對其指桑罵槐、冷嘲熱諷。最近,兩位年過半百的人就因為幾句口角上演「全武行」,打得頭破血流,最後不得不鬧到派出所。
案例二
離婚同居又同床 男覓新歡女哭訴
今年47歲的趙女士10年前發現丈夫有外遇,一氣之下提出離婚。當時,孩子才8歲,為了不讓孩子受到傷害,而且趙女士對前夫還有難以割捨的依戀,所以兩人離婚後仍舊一起生活:同吃同住,甚至睡在一張床上,一切維持著舊日的模樣,其他人都不知道他們已離婚。
這樣相安無事過了10年。今年初,趙女士發現前夫和一名女性在外租房並定期約會。「他星期一到五每天晚上會按時回家,但每逢周末和節假日就會在外面過夜。」趙女士很氣不過。「10年來,除了沒復婚,夫妻間應有的事情我們都做過。孩子也是共同撫養,本來我想著他已經改過,不再拈花惹草,只要大家能過得下去,復不復婚也沒關係,但他現在再一次背叛我,我該怎麼辦啊……」趙女士在記者面前哭訴落淚。
趙女士曾跑到前夫的單位找領導告狀,然而一聽他們倆10年前已經離婚,領導表示愛莫能助。「我知道我們在法律上已經沒夫妻關係,但這麼多年來我們不是還維持著 事實婚姻 嗎?難道就沒有辦法約束他的行為嗎?」為此,幾個月來趙女士到處求助,就是想給自己這段沒有合法名分的「夫妻關係」討個說法,但到處碰壁。
專家說法
最好籤訂協議
明確權利義務
據廣東省婦聯權益部律師、維權站站長王飈塵介紹,近年來「離婚不離家」現象並非個案。「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因為房子的分割問題和子女的撫養問題而選擇 離婚不離家 ,但也正是這兩個原因在他們日後的相處中引出更大的麻煩。」
王飈塵認為,「離婚不離家」並非處理婚姻問題的明智選擇,如果光是因為情感依賴等主觀原因離婚後仍生活在一起,從他們處理的經驗來看,原本有情感訴求的那方往往還會受到更大的情感傷害。
除了感情上的傷害,「離婚不離家」還隱藏著很多財產和子女撫養方面的問題。有些夫妻在離婚的時候由於種種原因不得不仍舊在一起生活,他們以為「反正還得住在一起,不用事事計算得那麼清楚」。不僅原本的共有財產沒有合理分割好,而且在後來共同生活期間購置的一些大宗財產也沒有理清關係,發生矛盾就會牽扯不清。
另外,共同居住的房子要還房貸,如果離婚後只有一方出資還貸,而且能提供證明,將來分割房子時,這部分利益並不屬於共同財產。
「然而不少人在選擇 離婚不離家 這種生活方式的時候往往沒有把這些可能發生的問題和糾紛預先想清楚,到出現矛盾的時候就會陷入僵局。」王飈塵說,婦聯在碰到此類個案的時候,一般會勸解雙方採取別的方式進行財產分割,盡量避免「離婚不離家」。
如果實在沒有解決的出路,雙方一定要生活在同一屋檐下,那麼最好就像兩人合租一套房子一樣,事先能做好一些理性的協議和約定,不要等出現矛盾的時候再來牽扯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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