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條約:近現代中國最喪權辱國的一次談判

結果:

1.賠款。清政府賠款各國(共11國)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年息4厘,本息共計約9.82億兩,以海關稅、常關稅和鹽稅作擔保。

2.劃定使館區。將北京東交民巷劃定為使館區,成為「國中之國」。在區內中國人不得居住,各國可派兵駐守。

3.拆炮台、駐軍隊。拆除大沽及有礙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國主義列強可在自北京至山海關沿鐵路重要地區的12個地方駐紮軍隊。

4.脅迫清政府承諾鎮壓反帝鬥爭。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與諸國讎敵」的組織,違者處死。各省官員必須保證外國人的安全,否則立予革職,永不錄用。凡發生反帝鬥爭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試5年。其中這一條標誌著清政府完全淪為了帝國主義的工具。

5.對德、日「謝罪」。清政府分派親王、大臣赴德、日兩國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國公使克林德被殺之處建立石牌坊。

6.懲治附合過義和團的官員。從中央到地方被監禁、流放、處死的官員共百多人。

7.設立外務部。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成為清政府與列強交涉的專門機構。

起因與經過:

當時清朝政府內部有將首都遷往內地(西安)繼續與聯軍作戰的建議。但是當時的清政府實際上已經沒有可靠的軍隊了。義和團已經被戰敗,山東以南省份的總督們早在義和團期間就已經與外國達成地方上的協議,違抗清政府支持義和團的決定。因此清政府決定簽署這個條約來保全自己。光緒二十六年五月(6月)下旬清廷對八國聯軍宣戰後,清軍一再潰敗。六月上旬,慈禧太后改任兩廣總督李鴻章為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命其從速來京,全權與各國協商議和。七月十三日(8月7日),八國聯軍逼近北京,清廷正式任命李鴻章為全權議和大臣,與列強談判。二十一日,北京淪陷。慈禧太后在逃跑途中命榮祿、徐桐、崇綺(1823―1900)留京乞和。八月初三,再派慶親王奕劻與李鴻章共同協商議和事宜。侵華列強對此反應不一。沙俄為誘迫清廷承認它侵佔東三省合法化,首先表示承認李鴻章代表資格,贊同與清廷議和,將在京俄國公使和軍隊撤往天津。英、德等國希望索取更多利益,強烈反對與素有親俄傾向的慈禧政權開議,拒不承認李鴻章的代表資格。德國因其公使克林德被擊斃而更加忌恨清廷,甚至與英國商定準備拘捕李鴻章,阻撓清廷與俄國的交涉。為此,李鴻章從廣州抵滬後遲遲不敢北上。俄國極力為清廷斡旋,力勸英、德放棄了拘捕李鴻章的打算。

八月二十三日,李鴻章在俄軍保護下抵達塘沽,並很快赴京,在各國公使間奔走。德國提出以懲辦慈禧太后、端王載漪等戰爭禍首作為議和的先決條件,從而使和談無法進行。帝國主義各國圍繞是否與清廷和談、以及李鴻章代表資格等問題進行的爭論,實際是各國在華挑選代理人的矛盾顯現。俄國支持素有親俄傾向的慈禧和李鴻章;英、美等國則支持光緒帝;德國明顯傾向英國,以拖延時間,等待德國元帥、八國聯軍總司令瓦德西(1832―1904)來華,以便擴大對華侵略戰爭。

閏八月中旬,瓦德西抵達北京後,執行德皇指令,多次拒絕李鴻章求見,指揮聯軍向直隸發動武裝進攻。瓦德西的激烈做法不僅引起俄國強烈不滿,英、美等國也害怕德國獨受其益,遂一面派兵參與擴大侵華的軍事行動,以待日後分贓時能多得一些侵略利益,一面又表示希望儘快結束戰爭。特別是八國聯軍逼進山西,觸動英國在山西的侵略利益時,英國更強烈地呼籲停戰。英、美等國態度的轉變,迫使德國不得不就此止步,為清廷乞和打開了方便之門。慈禧為取得各國寬恕,於閏八月初三發布懲處肇禍諸臣的上諭。劉坤一、張之洞、李鴻章等也極力為慈禧開脫,將宣戰責任歸咎載漪。清廷及封疆重臣的這些表現,使列強感到慈禧已經馴服,繼續支持這個馴服政府對他們大為有利。另外,歐洲各國也擔心拋棄慈禧,將導致清朝廷垮台,喪失訛詐中國的機會和可能。這樣,在挑選代理人的問題上,歐洲列強態度漸趨一致,最終決定「保全」慈禧,開始與清廷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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