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的要服侍小的》 創世記系列講章, 25章上
《大的要服侍小的》 創世記系列講章, 25章上
維保羅牧師2001年4月29日 王兆豐譯2004
我先來複習一下已經學過的內容。起初神創造了天、地,一切都是美好的,然後是人的墮落,神應許要救贖人。我們知道,人的墮落是一個人造成的;人的拯救也將由一個人來完成;墮落的人是亞當;拯救的人是第二個亞當——耶穌。我們在《創世記》里看到的,是神向我們展示耶穌最終將會從誰那裡出來。請大家千萬不要搞錯,神將通過誰來拯救世界,那就是神子耶穌。先是從亞當和夏娃的第三個兒子塞特,然後是挪亞、閃,直到目前為止我們看到亞伯拉罕。今天早上我們會看到雅各,我們在新約的家譜里可以一直追溯下去,直到耶穌出生。
我們在25章里看到,撒拉死後亞伯拉罕續娶了妻子基土拉,她生了六個孩子,包括米甸,後來我們在出埃及記里知道摩西的丈人就是米甸人的祭司。
後來亞伯拉罕死了,25章里我們也看到以實馬利的家譜。25章的下半部分是關於以撒、雅各和以掃。以撒的妻子利百加不能生育。以撒為她禱告,二十年後她生下了雙胞胎雅各和以掃。這兩個孩子很不一樣,神宣告說,將來大的要服侍小的,這與聖經其它地方的聲明和一般的傳統正好相反。25章結束的時候,長子以掃把他的長子名分賣給了雅各。
我們在學習《創世記》的這個系列裡,主要來看的是三件事。第一,這段經文中的難點;第二,這段經文中的重點;第三,這段經文中最重要的重點。耶穌說:「你們查考聖經以為內中有永生,為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假如我們讀了很長的一段舊約,但卻沒有看到神通過耶穌的救贖信息,那麼我們就沒有在正確地讀舊約。
有些章節里並沒有特別的難點,但這裡有一點我要來說一下。以我自己的經驗,這個難點恐怕是基督教中最大的難點,這難點與神的揀選有關。昨天我主持了兩場婚禮,一對新人是我們教會的,另一對是多年來的朋友。在他們身上發生的,就象在所有我證過婚的夫婦身上一樣。他們相識、相愛,最後他們決定結婚。他們也做了一系列與此有關的決定,他們做了結婚所要做的一切準備,婚禮上,他們來到教堂,起了婚誓,「無論是富裕還是貧窮、不管是建康還是疾病,只要我活著,我將永遠和你在一起,永遠愛你、對你忠心不二。」 他們正式地成婚。這是一個正常的結婚過程。當然在他們做決定的過程中也受到其它許多因素的影響。
可耶穌說:「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我們大家對這句經文都很熟,可你是否真的想過,這句話的意義有多深、有多嚴肅?我要問的問題是:誰將夫妻配合在一起?難道不是他們自己做的決定嗎?不是他們自己相識、相愛的嗎?或者還是神把他們配合起來的?到底是誰做的?他們的婚姻是天上決定的還是地上決定的?婚姻是否在永恆之前的秘室里就已經決定了?或者還是他們小倆口自己做的決定?
我的回答是:兩個答案都對。他們小倆口的確做了這一切的決定,這不是夢幻,不是假想。但是,在最高的意義上,耶穌說是神配的,這不是神做了百分之七十,他們做了百分之三十;不是他們做了,神在邊上順水推舟。雙方都是百分之百地做了。這是一個很難理解的概念。
我斗膽說一句,我沒有聽到過任何一個人對此作出過非常令人滿意的解釋,或者用很恰當的比喻來說明。有人說就象幾條河流匯聚成一條大河,各樣不同的意志最後並成一個意志。我們可以作這樣的說明、那樣的比喻,但是這並沒有解決這個難題,並不能解開這個奧秘。
神學上有兩個專用名詞:第一原因、第二原因。一切事情發生的第一原因是神;一切事情的發生也都有其第二原因。我們在亞米比勒身上看到這件事,記不記得前面我們學到《創世記》20章的時候,亞米比勒說:「我沒有碰過撒拉」。神說:「我知道你作這事是心中正直,因為我也阻攔了你,免得你得罪我,所以我不容你沾她。」我們在《約伯記》里看到,誰對約伯干下了那麼多惡事?難道不是撒旦?是的。難道不是迦勒底人嗎?當然是,但是當約伯分析這些事情的時候,他認為是誰做的?很清楚,那是神的手。誰將耶穌釘的十字架?那是誰的預謀計劃?難道不是撒旦進入了猶大的心,出賣耶穌嗎?是的,那是撒旦的勾當。是不是彼拉多下令釘耶穌十字架的?是不是猶太人、外邦人一起要求的?是的。《使徒行傳》說他們所做的正是神預定的,我們都知道箴言21:1:「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好象隴溝的水隨意流轉。」 這難道不是神侵入王的心嗎?
人人都知道,人是要對自己所做的決定和行為負責任的。沒有人否認這一點。假如說自然之光教了我們什麼東西的話,這就是。這是每一個人都知道的,聖經明確地宣告,我們都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但聖經也宣告說,神預定萬事的發生。聖經對這個概念的強調,恐怕再也沒有比在雅各和以掃身上看到的更明顯了。
我們看到以掃會作出決定,《希伯來》書作者稱為「褻瀆之人以掃,把長子名分賣了」[註:合和本譯作「貪戀世俗的」一詞,英文欽定本是profane,、譯作「褻瀆的」]。他的這個決定不僅影響了他,也影響了他的子孫後代,他對自己的決定是要負責的。但同時,我們在這段經文里,在馬拉基書里,在羅馬書里都學到:「雙子還沒有生下來,……雅各是我愛的,以掃是我所恨的。」 順便說一下,這裡的這個「恨」字,許多人說,「噢,那是指愛的少一些而已」。但是,你不能來玩這種文字遊戲。這個字就是耶穌說:「世人若恨你們,在恨你們以先,已經恨我了」的同一個「恨」字。
我所以講這些,是因為這是個很棘手的問題,對許多人來說是最難接受的事。
人們往往產生一個困惑,既然是神做的,為什麼說是人犯罪呢?我承認這的確是個很困難的概念。多年來,人想出了各種不同途徑想來繞過它,有人以為「人的自主權、人的自由意志」 能解決這個問題。我們的確有意志,也可以稱為「自由意志」,但很多人又走出一大步,說是「自主意志」。於是,我們就完全割斷了神一切束縛,完全自由了,不受任何影響,想怎麼做就怎麼做。當然,這就全然否定了聖經所宣告的,「沒有尋求神的,一個都沒有」。拒絕了約翰的聲明「這等人不是出於血氣,不是出於人意,」 否認了保羅的教導:「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那發憐憫的神」。
另外一件有趣的事是,大概每隔那麼幾十年、上百年,就有一種所謂「中間知識」的論調從某個洞里鑽出來,說什麼神想要讓某些事情發生,創造成這個世界的可能性有幾億幾億個,但神選擇造了這樣一個世界,雖然他沒有在那裡掌管、指揮,每個人都在做他所想要他們做的事。他所做的,只是在創造的初始確定他所造的世界裡,人人都一定會自由地去做他想要他們去做的事,我實在很難告訴你們這種論調有多大的漏洞、多大的難處,至少是一個行為稱義的東西,與聖經上的任何教導都毫無關係,完全是杜撰。聽上去挺吸引人的,好象能夠保護人的自主權似的。事實上,任何一個具有思考能力的人,任何一個誠實地對待聖經教導的人,一眼就能看出這裡的破綻。
二十一年前,我第一次遇到這個問題時,我有過很大的掙扎,因為它的確很困難,你們大家都知道羅馬書第9章里的那段最重要、最典型的經文。其中的一節把我的思想改變了過來。使徒保羅教導說,雖然以實馬利是長子,神在以實馬利和以撒之間揀選了以撒;在同胞兄弟以掃和雅各之間揀選了雅各;使法老的心剛硬;他教導說,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這實在是一個極其強硬的聲明,神定意要怎樣做就怎樣做。然後,他預料到人會問的一個問題。保羅早就知道每一個人都會問的問題。上個禮拜,我與五位神學院的學生有過一場對話,我聽到的就和我每次與人談到這個主題時聽到的問題一樣,無論你到哪裡,都一樣。我想寫一本書,把人們所舉出的例子都收集起來,所有的這些例子都是用來反加爾文主義、反改革宗神恩典教義的觀點辯護的,都是反對人得救完全是神白白恩典的教義。
羅馬書9:19:「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的呢?』」這就是保羅預料到人一定會問的問題。所以,我們不得不問一下:他為什麼會料到我會問這個問題?我把這個問題暫時放一下,讓你們好好思考一下。下面要討論的是這段經文的重點。
25:1~6:「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和書亞。約珊生了示巴和底但的子孫,是亞書利族、利都是族和利烏米族。米甸的兒子是以法、以弗、哈諾、亞比大和以勒大。這都是基土拉的子孫。亞伯拉罕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以撒。亞伯拉罕把財物分給他庶出的眾子,趁著自己還在世的時候,打發他們離開他的兒子以撒往東方去。」
我在這裡先停一下,我父親去世的時候我二十三歲,母親在極度悲痛中不知所措,於是我就成了處理一切的當家人。當時我是個不成熟的二十三歲青年人,不得不找一位專門辦理這類事務的律師。他坐下來和我談話時,說了一句非常令人深思的話:「我在做遺產律師的十七年里,還沒看到過一個例子,一個人生前未立好遺囑、作好安排,在處理遺產的時候他的家庭不被搞得四分五裂的。」這是一個事實。這裡我們看到,亞伯拉罕在死前已經把這事安排妥當了。他給了以撒屬於以撒的東西、給了其他孩子們他們應得的那份。
因此,作為一家之主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對自己家裡的財產事務安排妥當,不要給你的後代造成困難。
接著他又把其他孩子送到東方去,離開以撒,以免任何人產生何疑問,神所應許的約將會從誰的後代里實現。說到底,只有以撒才是應許的兒子,前面我們看到以實馬利被分開,現在又看到其他兒子們也被分開。
25:7~11:「亞伯拉罕的一生的年日是一百七十五歲。亞伯拉罕壽高年邁,氣絕而死,歸到他列祖(原文作『本民』)那裡。他倆個兒子以撒、以實馬利,把他埋葬在麥比拉洞里;這洞在幔利前、赫人瑣轄的兒子以弗侖的田中。就是亞伯拉罕向赫人買的那塊田,亞伯拉罕和他妻子撒拉,都葬在那裡。亞伯拉罕死了以後,神賜福給他的兒子以撒,以撒靠近庇耳拉海萊居住。」
十一年前,我第一次來到我們這個教會的時候,理查·阿格齊諾已經從他家的查經班開始,把「希望之枝」教會建立起來 [註:請參見《創世記》23章講道中的那段],後來他讓我接他的班。我記得教會有位叫伊凡梅的老太太,年近九十。每個禮拜我問候她的時候,她都說:「我很好,我不知道為什麼神還讓我留在世上,只要他讓我留在這裡,我就安心地住在這裡,任何時候他召我,我已準備好,隨時離開。」
面對死亡、死亡的咒詛、死亡的痛苦,還有什麼比準備好去神那裡更好呢?馬太·亨利說:「亞伯拉罕不是活到這個世界對他疲倦、厭煩了,而是活到他對這個世界疲倦、厭煩了。」
亞伯拉罕死的時候,雅各和以掃大概十五歲。他離開本家本族的時候,大約是七十五歲,此後過了一百年左右的寄居生活,現在是走的時候了。這也是我為自己的禱告,我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健康成長,走在正道上。我自己也老了,隨時準備離開這個世界。
25:12~18:「撒拉的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是以實瑪利。以實瑪利兒子們的名字,按著他們的家譜,記在下面:以實瑪利的長子是尼拜給,又有基達、亞德別、米比衫、米施瑪、度瑪、瑪撒、哈大、提瑪、伊突、拿非施、基底瑪。這是以實瑪利眾子我名字,照著他們的村莊、營寨,作了十二族的族長。以實瑪利享壽一百三十七歲,氣絕而死,歸到他列祖(原文作『本民』)那裡。他子孫的住處在他眾弟兄東邊,從哈腓拉直到埃及前的書珥,正在亞述的道上。」
對這段話我不想多作討論,只說一件事:神早就應許過,不僅對夏甲,也對亞伯拉罕說過,以實馬利將會成為大族。因為亞伯拉罕在送走以實馬利時非常擔心,並不象我們以為的那樣不聞不問。因此我們看到,神是一位遵守應許的神,就連對不是應許之子也不例外。
25:19~21:「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的後代,記在下面:亞伯拉罕生以撒。以撒娶利百加為妻的時候,正四十歲,利百加是巴旦亞蘭地的亞蘭人彼土利的女兒,是亞蘭人拉班的妹子。以撒因他妻子不生育,就為她祈求耶和華;耶和華應許他的祈求,他的妻子利百加就懷了孕。」
利百加和撒拉一樣,以後我們會看到拉結、哈拿也類似,難以懷孕。不孕是當事人的一個極大的難處,在此事上我們必須十分小心,決不可隨隨便便、輕意地發表議論。這決不是件小事,只有不孕的人自己才真正知道其中的痛苦,你自己若遇到這事,也不應該過分地追究,「我到底作了什麼惡,使這事臨到我」。我們知道,發生在約伯身上那麼多的災難並不是因為他是個壞人,聖經說他是個義人。但這些可怕的事仍然發生了,所以你不能做這樣的聯繫。
在遇到這樣的事時,你只能禱告,從神那裡得平安。我都不說你從禱告中能明白這事的原因。在到達永恆之前,你可能永遠不能明白其中的原因,或者你可以從中學到一些東西,這當然很好。但無論如何,你應當信靠神的手,你在禱告中向神求,讓你在難處中得平安。
這裡,利百加的第二個難處是神的應許怎麼辦。記不記得,這件事也曾發生在亞伯拉罕和撒拉身上?神賜了應許,我們一直在等候。你說這事會發生,現在已經過了那麼多年了,可是……。這是個極大的試探,人會想到自己來做。神賜下了應許,假如我們沒有看到這事成為現實,假如事情不象我們以為應該發生的那樣發生,我們往往就開始懷疑了。我們遇到極大的試探,想要靠自己來做。我們在今天的教會裡看到的就是這樣。我們相不相信神的律法和福音是大有能力、是有效的?假如我們真的相信,假如一個教會只講神的律法和福音,此教會能生存下去嗎?我們是否在找什麼比基督的福音更有效的方法?我們真的相信福音是神的大能,信道從聽道而來、聽道從基督的話而來?假如我們不完全相信,那麼我們就必定會遇到試探,要把事情接過來自己干。我們在聖經中一再看到這一試探。
這裡,神再一次向我們顯明,聖約是他的計劃,他的能力。我們再一次看到不孕的事。在我們看來,這不應該發生,撒拉應該懷孕、利百加應該有孩子。因此,神跡的懷孕不是一次而是多次的出現,它們都是影兒,都指向那最大的神跡——馬利亞的懷孕與——耶穌基督的到來。這一切都是神的計劃、神的大能。我們千萬不能搞錯,我們的得救是誰的計劃、是誰的能力。
25:22~23:孩子們在她腹中彼此相爭,她就說:「若是這樣,我為什麼活著呢(或作『我為什麼如此呢』)」她就去問耶和華。耶和華對她說:「兩國在你腹內,兩族要從你身上出來;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神不僅讓不孕的懷了孕,他也建立起他的揀選,將來誰要報侍誰。大的要服侍小的。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利百加的腹中翻江倒海,她就求問神這是為什麼,神告訴她說,與通常的傳統相反,大的要服侍小的。以掃身上多毛,皮膚髮紅。後來他的後代就被稱為以東人。以東人就是馬拉基書等舊約聖經中不敬虔之輩的代名詞。以東人將要服侍以色列。因此,利百加腹中的爭鬥後來導致了這兩個國家間的衝突,最後從最高的意義上說,導致了神的國與黑暗之國之間的衝突。這一切現在都在同一位婦女的腹中。
這裡,神的揀選不僅是關於個人的,也是關於民族的、國家的。我們會看到,因著以掃的言行整個以東民族都失落了;雅各因著神的應許使整個以色列民族成為其它民族的偉大祝福。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9章里根據這段經文宣告,在以色列和以東之間的揀選是毫無疑問的,並且進一步確立,在以色列族之內也有揀選和分離。羅馬書9:6:「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這就是前面我們提到保羅所做聲明的開始。因此,兩種不同揀選發生在同一個教會裡!你們有沒有認真學習過羅馬書?當時羅馬教會裡發生的是什麼?羅馬教會裡有猶太基督徒,也有外邦基督徒。這些猶太基督徒表現出一種高人一等的優越感,我們暫且不論他們是否真的得救,但他們把自己的民族背景、他們受過割禮當作是他們高於外邦基督徒的本錢。保羅把這種區分砸得粉碎,他向他們證明,你們被接納和你們的背景、歷史毫無關係!你們被神接納單單只與神的揀選有關!假如我們把我們今天坐在這裡,把我們與神的約有份看作有自己的一份貢獻,那麼保羅在羅馬書里所做的就是要證明,我們坐在這裡從頭開始就完全是神的揀選,從而徹底擊碎這種驕傲、這種念頭。
保羅在《加拉太書》第6章里聯繫到了教會,這教會就是神的以色列民。你、我,我們是神的以色列民。以色列民族裡有些人是神的以色列人,就象任何其他民族中的這部分人一樣。《加拉太書》3:29怎麼說的?:「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我們信耶穌的人,是真以色列人。
神揀選了雅各而不是以掃,雅各成為大國,從他的後代里聖約會來到,救恩會來到;以東和其它國家則成了黑暗、罪惡與毀滅之國。這就是民族、國家之間的區別;但同時,在同一個民族、國家裡,我們也看到揀選。就是舊約中的餘數,有真正信心的人和只有外在形式的人之間的區別。
我知道今天時間已經不早了,我也完全了解你們的罪性,我就停在這裡,下個禮拜再接著講。但結束之前,我想給大家一個警告;也是一概念:這個概念對我們有什麼影響?因為現代基督徒對這個問題有極大的困惑。在舊約里有以色列族、以色列國。神的應許、聖禮、神的聖言、神的大能、神的得勝都通過以色列國流出。在這個民族,作為這個民族的一分子,因著信心會被神所救,包括外族人,只要加入進以色列族、只要受割禮、只要參予逾越節、只要有真信心,那麼神應許的救主就必赦免他們的罪;但同樣在以色列族、以色列國里,有人蔘予了這一切的活動但卻沒有信心,就如以掃、就如以實馬利。他們都受了割禮,都參予了其它一切活動,但卻沒有信心。我們讀到許許多多這樣的人,出埃及記里幾乎全部以色列人都參予了這一切、但都死在曠野,因為他們不信。《哥林多前書》第10章里列舉的就是這個典型的例子:「他們都在雲里、海里受洗歸入了摩西……都在曠野倒斃。」
讓我再來問你們一個問題:今天我們在哪裡聽到、參予神的聖言、聖禮、應許?是在一個叫作「教會」的地方。我認為,這裡的一個嚴正警告,也是我們在保羅和其他使徒的書信里,特別是在《希伯來書》里所聽到的嚴正警告,那就是:與神外在的約有份並不一定保證你是餘數中的一分子,參予神外在約里的一切活動並不能保證你就是被神所揀選得救的。這就是嚴正的、嚴重的警告。真正的區別在哪裡?在於信心。
我們每次聚會開始的時候都會先有一個集體的認罪禱告,接著是個人的認罪禱告。我們與神之間有兩種形式的關係,一個是集體的,一個是個人的。今天,很多人只重視個人與神的關係,忽視集體與神的關係,以為這沒什麼重要。這使我不得不問一聲,他們在讀聖經的時候,是否看到過個人與神的關係?因為聖經清清楚楚地教導信徒集體與神的關係。另一危險傾向是,反正我是教會的成員,我在教會受過洗,領聖餐等等等等,我相信耶穌但並不一定要把基督作為我生活的主。朋友們,如果這是你,這可是極其、極其危險的光景!我們必須相信基督的名、單單相信他是我們的救主。但因著這點,我們也承認他是我們工作、生活一切方面的主。他是我們的主、是我們的救主。什麼是主?是律法,是耶穌的話,是聖經的話。這是我行為的標準、是我所相信正的、對的,我會盡心、盡意、儘力去照著遵行。當我失敗時,我知道我有中保——義者耶穌基督,這就是福音!
讓我們一起禱告:
「父神啊!這是個多麼困難的主題,我們以最大的能力來尋求理解您全權的不可理解之高深,實在是叫我們謙卑下來。但我們的確知道您告訴我們的,我們被包括在你的子民之中從最初開始就是你所作的決定。我們選擇了您是因為您先揀選了我們,我們愛您是因為您先愛了我們。您使這點如此清楚地向我們顯明。父啊,我禱告,求您叫我們象使徒保羅在面對人提出的問題時那樣回答:『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這不是別的,乃是見證您的無限偉大、無尚崇高。我禱告,求您讓我們這些塵土般的人絕不可向我們所無法完全理解的揮舞拳頭,而是真誠地、理所當然地承認,讓我們真是感謝您不基於任何其它原因、單因著您的美意召我們出黑暗進入您奇妙生命之光的恩典!父啊,讓我們因此而喜樂。我們禱告奉基督的名求,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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