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利益同盟覆滅!被黃光裕拉下馬的高官郭京毅被判死緩

值班斑竹:北峰長蘆標題:官商利益同盟覆滅!被黃光裕拉下馬的高官郭京毅被判死緩參與討論推薦作者:野山坡 於 2010-05-20 15:57:34 發表 只看該作者

【導語】原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巡視員郭京毅受賄案一審宣判。記者上午獲悉,二中院認定郭京毅受賄數額總計價值人民幣845萬餘元,以受賄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08年8月13日,44歲的郭京毅被宣布「雙規」。北京思峰律所主任張玉棟以及律所原合伙人劉陽也被帶走,由此曝出了商務部第一大案。在法治發達的國家,利益相關者的這些努力被稱為「院外遊說」,嚴格說來也是一種「參與立法」的活動——由於立法涉及到利益相關者的實際利益,後者通過施加影響的方式「參與立法」,實際上是不可能完全杜絕的,這在中國也不能例外。關鍵是要讓這種參與成為陽光下的公開博弈,並嚴懲利益相關者與立法精英之間的利益交易,才能防止立法精英成為利益相關者的代言人,防止精英立法變成「精英小圈子」見不得人的暗箱操作。如何防範「郭京毅式立法腐敗」?歡迎網友發表觀點>>>【熱帖鏈接】

迷霧森林:黃光裕被判刑了,背後的N個疑問誰來解? 【如何防範「郭京毅式立法腐敗」】檢察日報據報道,郭京毅東窗事發之後,北京思峰律師事務所原主任張玉棟、商務部外資司原副司長鄧湛、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註冊局原副局長劉偉等人也先後落馬。這些人有的是掌握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之擬訂、修改大權的官員,有的是參與起草多部法律、法規、規章的律師、法律顧問,算得上是資深的法律精英。他們幾乎壟斷了近年來多部利用外資方面法律的立法「業務」,並在此過程中收受利益相關者的賄賂,堪稱典型的「精英立法腐敗」。分析人士稱之為「郭京毅式立法腐敗」。這種腐敗主要表現為法律精英(政府部門官員、參與起草法律的律師等)一邊拿了利益相關者的好處,一邊發揮自己的特殊影響,在立法過程中為這些利益相關者夾帶「私貨」,甚至按照利益相關者的要求擬訂法律草案,或對法律法規進行修改、解釋。如2004年國美電器公司為圖借殼海外上市,將65%股權轉讓給一家外資公司,這個比例大大超過了當時政策規定的外資占股上限。經國美公司重金打點,在郭京毅的運作下,上述政策規定很快被新的法規取代,外資占股限制得以放開,國美電器得以順利上市……精英立法有別於一般意義上的人大立法、部門立法。之所以需要精英立法,是因為有一些法律法規的擬訂、修改、審議,在全部或部分環節上涉及到艱深的專業問題,非相關領域的精英人士不能勝任,而且一般也只有相關領域的精英人士,才能對精英立法形成有效的監督與制約。為防範精英立法腐敗,首先需要在立法過程中擴大「精英參與立法」——無論精英的立法權表現為立法權利(如律師受委託起草法律草案),還是表現為立法權力(如政府部門的法律官員主持起草法律草案,人大機關的法律官員審議、表決法律草案),都應當讓更多的精英人士參與進來,對立法精英的立法權進行監督與制約,防止出現像郭京毅、張玉棟、鄧湛等人組成的「精英小圈子」大搞「封閉立法」的局面。此外,還應當完善有關法律,建立法律規制,將某些利益相關者試圖對立法精英施加影響,從而試圖影響立法的活動規範化、公開化。在法治發達的國家,利益相關者的這些努力被稱為「院外遊說」,嚴格說來也是一種「參與立法」的活動——由於立法涉及到利益相關者的實際利益,後者通過施加影響的方式「參與立法」,實際上是不可能完全杜絕的,這在中國也不能例外。關鍵是要讓這種參與成為陽光下的公開博弈,並嚴懲利益相關者與立法精英之間的利益交易,才能防止立法精英成為利益相關者的代言人,防止精英立法變成「精英小圈子」見不得人的暗箱操作。商務部官員郭京毅被判死緩 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0-05-20 14:02:01受賄845萬郭京毅一審判死緩為商務部設立以來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法院同時判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原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巡視員郭京毅受賄案一審宣判。記者上午獲悉,二中院認定郭京毅受賄數額總計價值人民幣845萬餘元,以受賄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08年8月13日,44歲的郭京毅被宣布「雙規」。北京思峰律所主任張玉棟以及律所原合伙人劉陽也被帶走,由此曝出了商務部第一大案。郭京毅成為商務部2003年設立以來,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市第二中級法院認定,郭京毅收受人民幣441萬餘元、美元25萬餘元、港幣22萬餘元,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房產獲利人民幣165萬餘元;受賄數額總計價值人民幣845萬餘元。據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郭京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檢方指控四宗罪指控一:受賄為國美電器公司併購鋪路檢方認定:2004年至2007年間,郭京毅為國美電器公司在股權變更、反壟斷審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分兩次給予的人民幣110萬元。指控二:幫忙設立外資公司半價買別墅檢方認定:屬於首創集團的一家公司欲設立外資公司,時任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條法司副司長的郭京毅受託促成此事。郭京毅從首創集團下屬的北京首創陽光房地產公司半價購買別墅,獲利123萬餘元,劉偉獲利124萬餘元。指控三:共同受賄387萬助某公司逃避檢查檢方認定:郭京毅與許滿剛收受巨額賄賂人民幣387萬餘元,其中包括人民幣160萬、美元25萬、港幣22萬。指控四:受賄78萬給律所介紹業務檢方認定:張玉棟多年來以出錢給郭京毅買房、買車為名,分3次行賄郭京毅7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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