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歷史上雖是小孩但惡過大人且滅絕人性的小孩,最終均被判重刑
06-17
1993年,英國兩個10歲的男孩把2歲的男童從他母親身邊誘走,他們用磚頭、石頭及鐵棒攻擊男童的頭,把模型漆噴入男童眼睛。事發後,他們把屍體丟棄於鐵道並用石頭掩蓋。
[ 轉自鐵血社區 http://bbs.tiexue.net/post_12445684_1.html/ ]2009年10月21日,美國一名15歲少女布思塔曼特,在心平氣和的情況下殺死一名叫伊麗莎白的小女孩。被指控犯有一級謀殺罪。
印度有一名的8歲男孩接連殺害了3名嬰幼童。根據印度法律,未成年兒童不能被判死刑或送進監獄,等到他們過了18歲後再對他們追加判罰。
1999年的4月14日,一位日本少年,冒充了自來水公司的工作人員,進當地一戶把女主人掐死。隨後就對邊上的小女孩勒死。
[ 轉自鐵血社區 http://www.tiexue.net/ ]2004年6月1日,日本某小學一名11歲女孩因為網路留言發生了爭執,殺了她12歲的女同學,還穿著濺滿血漬的衣服回到了教室。後該女孩被被判刑刑4年,是不是過輕?
推薦閱讀:
※兒科專家熊磊:要想小孩少生病,四大原則要牢記
※小孩身上三大吉痣,註定大富大貴
※【總結帖】怎樣給小孩取名字?從詩經楚辭、四書五經、詩詞歌賦中找靈感
※斷橋關查法 小孩命帶斷橋關破解
※耶穌愛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