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理想國:在荷蘭沒有人在乎你結不結婚

荷蘭年輕人把傢具一湊就開始了朝夕相處的同居生活

2013-11-11 11:00Lan Zhang80後 90後,荷蘭文化(荷蘭在線「光棍節」專稿)好朋友馬克和麗絲告訴我他們打算明年結婚,麗絲還邀請我去參加她的告別單身派對,這對四十齣頭已經有了三個孩子的伴侶怎麼突然想起結婚呢?「想結就結唄」,麗絲聳了聳肩說。這就是荷蘭人對結婚的態度:結婚完全是個人選擇,沒什麼大不了,想結再結,誰也管不著。婚與不婚都有法律與社會保障。在中國有句俗話:「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都是耍流氓」,這話放在荷蘭就完全不是那麼回事。在荷蘭,結婚的人越來越少,選擇同居和註冊伴侶形式結合的人則越來越多。即便要結婚,荷蘭人也結得很晚,根據荷蘭中央統計局的數據,2011年荷蘭男人初婚的年齡平均為37歲,女人則為34歲,而他們中就有很多象馬克和麗絲這樣先生孩子後結婚的男女。在荷蘭人的觀念里,婚姻並不是一樣人人都必須擁有的東西,它完全是一個個人選擇、一種浪漫的可能、一場歡快的派對,不結婚也並非是一種失敗、一個遺憾或是人生成年禮的缺失。荷蘭社會在經歷了60、70年代的性解放和世俗化之後,婚姻的道德意義和宗教意義也逐漸消失。崇尚自由的年輕一代人認為,「我的生活我做主」,自己的私生活由政府發放的一張婚紙來左右無疑是荒唐的。也正是在這種環境下,46歲的荷蘭首相魯特還坦然地單著身,別說一般的荷蘭人,連八卦小報都懶得關心他的終身大事。筆者周圍也不乏40多歲的荷蘭女子,帶著孩子,有著豐富的感情經歷和成功的事業,卻仍然單著身,她們會說:「結婚不是我的那盤菜!」那這是不是意味著荷蘭人普遍不負責任,不注重家庭呢?事實完全不是這麼回事!在荷蘭,婚姻未必要和責任及家庭划上等號,不結婚同樣可以相親相愛,擔起養兒育女的責任。同居一樣值得祝福現代荷蘭社會,男女間的性關係無需用婚姻來正名。婚前性行為在荷蘭早已不是禁忌,荷蘭人的平均初夜年齡為17.1歲,性是戀愛關係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也是大多數荷蘭人的共識,很少人會為了「名正言順」地上床而結婚的(除了少數虔誠的基督徒以外)。而且在性愛關係中,男女也是平等的,並沒有誰要為誰負責任之說。荷蘭的年輕情侶在關係固定下來後往往會選擇先同居,一般是一方搬到另一方的住處,雙方的傢具湊在一起,就開始了朝夕相處的生活。荷蘭情侶們一旦同居就會收到親朋好友的祝賀,因為這意味這他們的關係已經到了一定的階段,雙方的父母已經將孩子的男/女朋友視作家人。荷蘭的父母也一般不會對子女催婚,他們知道這是子女的個人選擇。反觀中國,未婚同居雖不算是什麼新鮮事,但總還是有點名不正言不順。結合形式多樣,各取所需在荷蘭,婚姻並不是唯一有法律保障和約束功能的結合形式。在中國,人們結婚除了因為彼此相愛,還有一個很大的原因的就是要在法律上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在荷蘭,法律上結合的形式有很多種:合約同居、註冊伴侶和結婚。同居的伴侶可以通過到公證處締結同居合約,將雙方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註冊伴侶則幾乎和結婚沒有什麼兩樣,除了生了孩子父親要去市政廳辦理認領手續、分手時不用通過法院這兩點以外,其他包括有關財產、子女撫養、養老金、分手後的贍養費等規定都和結婚一模一樣。如此一來,就好比手機上網套餐一樣,荷蘭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和意願,自由地選擇適合自己的 「結合套餐」。 想要浪漫、注重形式、篤信宗教、較為傳統的人,可以選擇結婚;希望彼此間關係獨立、自由度大的人,可以選擇合約同居;希望緊密結合、但不注重形式、分手時又不想經歷繁瑣的法院離婚手續的人,可以選擇註冊伴侶。不結婚照樣可以成家立業、養兒育女在荷蘭人的觀念里,不結婚並不代表不重視家庭。相比結婚,生兒育女才是荷蘭人的「成人禮」。一旦要為人父母,大部分的荷蘭人都會正式和青春告別。如果一個荷蘭人說:「我想要個家庭(Ik wil een gezin)」,那麼他/她大抵的意思是想要找個人組成家庭生孩子,而未必是要結婚這個形式。在荷蘭,每個孩子都有平等的權利,根本不存在「私生子」、「未婚生子」或「婚外生子」之說。因此,當情侶們打算要孩子或發現懷孕的時候,首先想到的一般不是「我們得趕快結婚」,而是如何安定下來、擔負起為人父母的責任。孩子出生後,母親將自然成為孩子法律上的母親,而未婚的父親只須拿著醫院裡開具的出生紙到市政廳填一個認領表格,就可以馬上成為孩子法律上的父親。父母沒有結婚也不會給孩子帶來任何影響,社會和學校不會這些孩子另眼相看,人們根本不關心孩子的父母的婚姻狀況。我們常常在荷蘭公司里看到這樣的情景:某位女同事懷孕了,除了和她相熟的同事外,沒有人搞得清楚她有沒有結婚、孩子的父親又是誰,也沒有人對此感興趣,大家送上祝福就是了。馬克和麗絲當年就是在得知即將迎來第一個孩子後,一起買了房子,並去公證處締結了同居合同。後來麗絲又添了兩個孩子,並辭去了工作,一心一意地在家操持家務。作為家庭主婦,她一點也不擔心萬一和馬克分手後的生活保障問題,「別說贍養費,就連養老金我都安排好了,如果分手麗絲可以分得我一半的養老金」,馬克說。如今,他們和三個孩子過著其樂融融的家庭生活,和已婚夫婦沒有什麼兩樣。不過,馬克和麗絲還是打算在相識的第十個年頭走入婚姻殿堂。麗絲說,這是因為他倆還是希望有一場歡快的派對,「而且我還想冠上夫姓,這樣我們就更象一家人了」。正是因為荷蘭人對婚姻的這種務實做法,反而使得結婚這件事回歸到其最純粹的本質。在這裡,結婚更象是一場歡樂的派對、一個浪漫的約定,對一些基督教徒來說,它還是一個神聖的誓言;結婚不再是一紙利益考量的法律合同、一本性愛或生子執照、一張長期飯票或是一場演給他人看的面子秀。我在想,如果中國人能象荷蘭人一樣拋棄桎梏老套的婚姻觀念,以務實的態度來處理婚姻事務,也許能卸掉很多的包袱,過得更輕鬆、更忠於自己一些。剩男剩女們將無需背負來自社會和家庭的重重壓力,新婚男女也無需為婚房、彩禮而爭吵不休,未婚懷孕的情侶們無需草草地奉子成婚,緣分已盡的伴侶也不必干戈相對。人們可以專註於愛情和關係本身,而不是它外在的表現形式,真正過上屬於自己的生活。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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