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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含經》的緣起

《阿含經》的緣起文/有信  緣起論是佛法立義之根本,因為在《雜阿含經》卷2第3經,佛告訴婆羅門說:   我論因、說因。……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世間的生起,必須基於種種條件,這些條件就是此法生起的因緣。同樣的,世間的滅去,也是需要有能使它們滅去的因緣。此中的世間即是指世間的每一法。一切法的生起或滅去都依於因緣。   「因緣」的原文是paticca-samuppada,或翻譯成「緣起」。paticca是「基於」義,而samuppada是「生起」義,結合起來則是「基於(某些條件)而生起」的意思。   緣起法《雜阿含經》卷12第298經有定義說:   云何緣起法法說?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乃至純大苦眾集,是名緣起法法說。此中的「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即是緣起法的定義,而所說的十二緣起即是其內容,如《雜阿含經》卷12第293經,就有詳述:   所謂緣無明行,緣行識,緣識名色,緣名色六人處,緣六入處觸,緣觸受,緣受愛,緣愛取,緣取有,緣有生,緣生老、死。此緣起法是佛陀從觀察有情的生死相續,所了悟的必然理則。然以上所述是緣起的流轉門。契經接著也開示緣起的還滅門,如《雜阿含經》卷13第335經說: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如是廣說,乃至純大苦眾滅。   從流轉門的「此有故彼有」,掌握到這「此故彼」的必然理則,再由此而達到「此無故彼無」的還滅原理,即能截斷生死之流而證得涅槃,這是緣起的還滅門。   生死是有為的,涅槃是無為的,然而,生死有為與涅槃無為曾依此緣超的起滅而顯示。在契經中,除了緣起法以外,也常談到緣生法。有關此緣起與緣生法,印順法師在《中觀今論》中有很詳盡的分析,他說:依相依相緣的緣起法而看到世間現象界——生滅,緣起即與緣生相對,緣起即取得,「法性法住法界常住」的性質。依緣起而看到出世的實相界——不生滅,緣起即與涅槃相對,而緣起即取得生滅的性質。《阿含》是以緣起為本而闡述此現象與實相的。依《阿含》說:佛陀的正覺,即覺悟緣起,即是「法性法住法界常住」的緣起,即當體攝得(自性涅槃)空寂的緣起性;所以正覺的緣起實為與緣生對論的。反之,如與涅槃對論,即偏就緣起生滅說,即攝得——因果生滅的緣起事相。緣起,相依相緣而本性空寂,所以是生滅,也即是不生滅。簡單的說,緣起若與生滅的緣生法(事相)對論,即是指擁有「法住法界」等體性的普遍理則,這不生滅、當體攝得空寂的緣起性正是為佛陀所覺悟的。若與涅槃對論,此緣起即偏就因果生滅的事相說。由此可見,緣起是通有為與無為的。所以不能一概的斷定說它是有為,或說它是無為的。   因此,若只說緣起是無為的(如:化地部及一分大眾部等),印順法師認為這是不甚恰當的,以下是他對此的解釋。他在《空之探究》中引《須深經》論證說:   這是正見依緣起滅的確定——法住智,而能得無明滅故行滅,……生滅故老死滅的果證。這樣的緣起——依緣而有無、生滅的法住性,怎能說是無為呢!   此外,印順法師又引《長阿含經》的《大緣方便經》說:經義說明「緣起甚深」,而被稱為尼陀那;尼陀那就是「為因、為集、為生、為轉」的「因」。從這些看來,緣起是不能說為無為的。因此,不可一面倒的只說緣起是無為的,它其實也是通有為的。   「此有故彼有」是說明緣起的流轉,而「此無故彼無」:是說明緣起的還滅。這樣的句子容易令人誤解二者是相對的,相對法是落世間有為法的。然涅槃是無為的,是超越絕對性的,是不能以世間的質、量、數來形容它的,所以不能說它與生死有為相對,更不能說它與緣起法相對。 摘自《福嚴佛學院論文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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