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女孩迪士尼撞燈柱"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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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現在新聞圖裡出現的那根燈柱並不是撞了小孩的那根,是事主王先生自己提供的照片,而且王先生也表示「帶有八角形裝飾稜角的路燈燈柱在園內多處有分布,加上對環境不熟,他已經記不清具體是哪根燈柱。」所以在沒看到監控不知道小孩到底撞的是什麼樣的燈的時候吃瓜群眾就別跟著看圖說話了,指不定碰的是其他形狀的燈或者撞到其他地方呢?

其次,第三方公估的工作人員並沒說過迪士尼沒責任,報道的原文是工作人員:「其實真要算下來迪士尼責任不大,或者說基本沒責任。,迪士尼方面的說法是迪士尼遊客訴求部門工作人員表示,上述方案是客觀的,不會因不同遊客的心理預期不同而改變。如果第三方判定迪士尼有責任,那麼迪士尼會給出相應賠付;如果判定無責,迪士尼便不會承擔經濟賠付。在此事件中,迪士尼被認為是無責的,毛絨玩具是園方對受傷孩子的善意安慰。

園方說的很清楚,調查下來有責任我就陪,不耍賴。

至於為啥題目寫出店大欺客的感覺,霉體你懂的。

看看網媒的標題,明顯是預設立場看熱鬧不嫌事大,屁股都坐歪了還能指望他們理性客觀?就是要吸引眼球擴大矛盾達到自己的目的。

在報道中王先生提到事發時間是在晚上燈光秀結束後散場出園的路上並指出有些監控具有夜視效果,監控中的燈光亮度並不能說明燈光不昏暗。

先說說這個時間段,煙花表演的時間天肯定全黑了,這時候園內絕大多數的遊客都聚集在城堡前的一片區域,而且99%的遊客在看完煙花表演之後會即刻離園回酒店或者趕地鐵。

放個圖感受一下,這照片是在城堡前方西面的走道算是個比較偏的位置了,從這個位置往後是比前面多三倍的人,往東是多六倍的人,這麼多人看完煙花表演之後大部分都是起身就直接往大門口走離園的。

迪士尼的平均日客流量在四萬左右,煙火表演打個折扣算一萬五好了,一萬五千個遊客在同一個地點都往園外走,是有多沒腦子的管理者會不把燈開的亮亮的?引起踩踏事故迪士尼看著高興是么?只要去過上迪並且看過煙花後離園的筒子們都會知道王先生關於環境昏暗的說法有多不靠譜。

再回頭看看王先生自己供的燈圖,王先生自稱一家人簡易處理之後當晚就回到蘇州,那麼我合理猜想一下這張照片的拍攝時間應該也在當晚,眾所周知手機攝像頭和其他攝影攝像器材的成像是遠遠不如人眼的,然而即使這樣王先生自己提供的照片仍然能看出現場並沒有黑到那麼大個電燈柱子立在那小孩看不見的情況。

又或者現場其實伸手不見五指,王先生的拍攝工具有黑科技彩色夜視功能。

再想一想,一兩萬人在同一個地方往外涌是個什麼畫面?我們家每次帶著小孩去都是把手拉的緊緊的生怕孩子給擠跑了,這位還能一個在前面走一個在後面走放著小孩到處跑,一樣是當家長的反正我沒那麼大的心。

我們家孩子以前出去玩自己非要在商店門口裝在台階上的簡易鐵斜坡上玩滑梯,一不小心摔倒腿磕到斜坡側面,碰了個王先生家的小朋友五倍長的大口子。孩他爹當時也不過帶著孩子去醫院處理一下就完了,也沒想著回頭去找商店的責任。

為啥?受傷了家長沒看住孩子作出來的唄,有危險的東西多了去了,撞迪士尼樂園的樹上或者城堡牆上搞不好還能撞死呢,自己家的責任往外亂甩什麼鍋。

王先生家要求里提到的讓迪士尼消除安全隱患啥的說法無非是裝弱勢博同情想引起其他家長同仇敵愾而已。


謝邀。

把相關新聞找來看了一下,讓我想起以前學商業法的時候提到的一個概念。

損害的遙遠性(remoteness of damage)。

我覺得在這裡商業法適用是因為事主一家和迪士尼樂園其實是一個商業合約的甲乙兩方。

商業法里的遙遠性是指原告索賠的的事由不應當與處於「不可預見」的範圍內。被告雖然在商業行為中應當承擔責任,但是他不應當被要求承擔由商業行為導致的所有責任。

一個比較常見的例子是,甲從乙手裡買了一輛二手車,兩人成為了商業合約的甲乙雙方,甲隨後開車時因為輪胎爆胎,汽車失控撞牆,自己撞斷了腿,並且因此丟掉了工作。甲於是就對乙提起訴訟,認為自己撞斷腿和失去工作都是因為乙把車賣給他了。

在這個狀況里甲遇到的損失有兩個,車禍撞斷腿和失去工作。商業法里認定的車禍撞斷腿就屬於「汽車銷售」這個商業行為里可遇見的損傷,如果確認甲並沒有人為失誤,那麼乙有很大可能會被要求對此負責。而因為斷腿而失去工作就屬於不可預見的部分,乙在賣車的時候根本沒法預知甲會因為這輛車斷腿而失去工作。

回到事主的撞燈柱事件上,迪士尼作為遊樂園的經營者,對於園區內的設施的安全隱患當然是負有主要責任的。但是具體到燈柱來講,遊樂園的經營者可預見的部分是「燈柱漏電傷人」「燈柱傾倒傷人」這樣的風險,燈柱本身的外觀設計屬於園區裝飾的一部分,並沒辦法預先考慮「有人高速撞上燈柱」時怎麼辦。

如果事主一家要證明這種燈柱設計確實是存在安全隱患的,可能會需要首先拿出證據證明類似這樣的傷害事件曾多次發生,確實有很多「個子不高的孩子因為撞在這樣的燈柱上受傷」。

而迪士尼委託的第三方公司表示「從監控來看,孩子當時突然跑離了母親身邊,速度較快,且園內燈光並不昏暗」。由於目前監控錄像沒有公開,我不評論真偽,但假設監控內容確實是這樣,那麼迪士尼作為樂園經營者,更加沒辦法預見「兒童遊客突然脫離監護人掌控」這種狀況。

用比較摻雜我個人情感的說法,迪士尼賣你一張票進去是讓你去玩,迪士尼只能確保遊樂設施是安全的,園區是安全的,可是管不了你小孩自己拿腦袋懟燈柱啊,這不就是碰瓷嗎。


想錢想瘋了吧這是 那小孩走馬路上自己把自己絆倒了 摔傷了 是不是還要讓當地市政公路賠錢啊 人家迪士尼那燈什麼毛病都沒有 你自己去撞的賴誰 別說什麼燈桿形狀問題 就是弄成圓的外邊在包上海綿 你速度夠快力量夠大對自己夠猛的撞上去照樣能傷


現在的家長真是小題大作,大驚小怪。總想給孩子最安全的世界,但卻忽視了怎麼讓孩子認識真實的世界。一個嬌慣的孩子未來又如何能夠接受世界的「殘酷」?怎麼自己面對並更好地處理碰到的問題甚至是危險? 換個角度來說,保護孩子,是父母的責任,而不是商家的責任。這絕對不是為了商家開脫,作為商家,提供必要的、合法的照顧也就足夠了,這些照顧都需要成本,而成本則一定是有上限的。 父母才是保護孩子的第一責任人。作為父母,如果你覺得商家沒設計一個百分之百不出問題的燈柱是危險的,那最好的解決方案是不要讓孩子接近這個危險,而並非讓你去的地方全裹上海綿。如果是這樣的話,對於其他並不介意有沒有海綿的人來說則不公平,因為這不是真實的,因為真實的路燈就是不包海綿的。商家絕對沒有必要也沒有義務也沒有法律依據為了某個過於矯情的消費者提供這些過度地、特別地、額外地照顧。 接受不了,就在家待著吧,地球真的很危險。


我覺得迪士尼和家長都有責任。

家長在公共場所,沒有看護好孩子,沒盡到相應的監護責任。

而迪士尼作為一個遊樂場所,並且未成年還佔不少的情況下,在設計時應該考慮到避免這種安全隱患。

我看了下女孩撞的燈柱,燈柱的八角形裝飾,每個角還是很尖銳的,而高度正好容易碰到四五歲孩子的頭部,迪士尼園區夜晚的時候,大多數地方光線都比較昏暗,這種情況下走得稍微急了點,很容易出現安全隱患。

不過我覺得最大的問題在於迪士尼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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