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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好權與法的關係

處理好權與法的關係2015年05月31日 08:00:00來源:《求是》2015/11  作者:胡建淼

「權與法」的關係問題,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面臨的一個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權與法的關係處理不好,勢必導致法治不彰。所有領導幹部都要正確認識和處理權與法的關係,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自覺堅持「法大於權」,堅決糾正和解決「權大於法」問題。

一、堅持「法大於權」的重點是規範和約束公權力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領導幹部是「關鍵少數」。在現實生活中,有的領導幹部法治意識淡薄,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知法犯法等現象還比較普遍。比如,不屑學法,心中無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執法不嚴,粗暴執法;干預司法,徇私枉法;利欲熏心,貪贓枉法等等。這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造成很多問題,甚至是很嚴重的問題。究其根源,就在於沒有堅持憲法法律至上,沒有堅持「法大於權」,而是奉行「權大於法」。

「權與法」關係中的「權」,不是指公民權利,而是指國家公權力,包括立法權、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和社會組織的公共事務管理權等。「權與法」關係中的「法」,是指以憲法為統帥的法律規範體系和以黨章為核心的黨內法規體系。包括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由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還包括地方性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等,也包括黨的一系列規範性文件。

堅持「法大於權」,旨在解決公權力必須接受法律的規範和約束的問題。試想,如果將公權力置於法律之外或之上,領導幹部可以隨意以權壓法、以權謀私、徇私枉法,那還怎麼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只有將公權力關進法律和制度的籠子里,才能形成以法律和制度規範權力、制約權力、保障權力、監督權力的良法善治格局,破解「權大於法」的難題。

二、「法大於權」是我們認識和處理「權與法」關係的唯一選擇

堅持「法大於權」是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國家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和廣大黨員幹部必須堅守法治原則,依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規範體系和黨內法規體系,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管理好我們黨自身。堅持「法大於權」也是依法執政的必然要求,必須將權力置於法律之下而不是法律之上,置於法律之內而不是法律之外,做到依法設定權力、規範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如果搞「權大於法」,那就是對依法治國和依法執政原則的背離,就是對公權力的濫用,對公民合法權利的藐視。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之魂,黨依法執政,就是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必須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

堅持「法大於權」,是由我們黨的性質所決定的。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我們的「法」,是在黨的領導下將人民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的結果,歸根到底是人民意志的體現,是人民利益的反映。我們的「權」,是人民賦予並為人民服務的,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只是代表人民行使政治、經濟、法律、行政等權力。堅持「法大於權」,就是堅持人民利益至上,體現了我們黨的根本宗旨。

堅持「法大於權」,也是由我們國家的性質所決定的。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在黨的領導下制定法律,同時也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實施法律。只有堅持「法大於權」,人民才能放心將公權力授予有關組織和部門,才能真正體現和實現人民當家作主。

三、堅持憲法法律至上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堅持「法大於權」的前提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法規規章的最高淵源;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據憲法所制定的各種法律規範的總稱。憲法法律是在黨的領導下將人民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的結果,因而是黨的意志、人民意志和國家意志的集中反映。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法律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證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實現。堅持憲法法律至上,要求「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要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再次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我們的領導幹部,無論職務高低、權力大小、貢獻多少,都沒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都不能搞法不責眾、法外開恩。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須體現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個方面。立法的內容要體現和符合平等精神,執法必須嚴格公正,司法必須維護公平正義,官員之間、百姓之間、百姓與官員之間都靠法律而不是靠權力調節關係。只有堅持憲法法律至上,奉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正確認識和處理「權與法」的關係。

四、堅持權依法定、權依法使、權依法究是堅持「法大於權」的關鍵

堅持「法大於權」,就必須堅持權依法定、權依法使、權依法究。

「權依法定」,是指職權法定。職權法定是規制公權力產生的現代法治原則,職權法定首先在於解決職權的來源問題,要求一切公權力都必須依法設定,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職權法定還要解決國家公權力與公民私權利之間的分界問題。公權力,法不授權便無權;私權利,法不禁止便自由。權力來自於權利,權力尊重和保護權利。

「權依法使」,旨在解決權力行使中的合法性問題。合法有效的公權力行為,既要解決職權是否有法律依據的問題,又要解決權力的行使是否合法的問題。這就是說,公務機關及公務人員依法行使公權力時,必須符合許可權,符合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符合法定程序和正當程序。

「權依法究」,是指任何公權力違法,公權力主體都必須依法受到責任追究。「嚴格執法」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原則的基本要求之一,「違法必究」是「嚴格執法」的基本內涵。堅持「權依法究」,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確立了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和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正是「權依法究」原則的體現。

責任編輯:易賽鍵 姚瑜坪 申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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