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農」問題淵源考——兼論其解決之道龐紹堂內容提要-中國選舉與治理網

「三農」問題淵源考——兼論其解決之道龐紹堂內容提要作者:龐紹堂來源:江海學刊 2008.4來源日期:2008-12-28本站發布時間:2008-12-28 23:35:16閱讀量:137次

「三農」問題古已有之,並且在近代之前基本上反映的是階級利益的對立。而社會主義「三農」問題則源自傳統模式以「三農」作為落後國家社會主義工業化的原始積累對象、來源,此積累呈現三重性。傳統模式下的二元結構類型的核心制度安排是二元財政體制,這一體製造成了當代「三農」問題。「三農」問題是經濟—政治的共生問題,必須通過經濟—政治改革才能根除,這是建設新農村的重中之重。關鍵詞 「三農」 傳統模式 工業化 原始積累 二元財政體制對中國社會而言,「三農」問題古已有之,唐代大詩人杜甫有詩云:已訴徵求貧到骨,正思戎馬淚盈襟。晚唐詩人杜荀鶴也有類似描述:任是深山更深處,也應無計避征徭。上述唐代狀況,遍見於中國社會的古代、近代。馬克思一言以蔽之:「採用經濟以外的手段剝奪農民,且對農民的剝奪致其簡單再生產也難以為繼時,謂之超經濟強制。」①所謂超經濟強制,即以政治權力剝奪農民的經濟利益,乃是古代及近代「三農」問題的根源。古、近代國家的這種剝奪,除了支撐平息內亂、消弭外患、鞏固邊防、開建公共工程等公共職能的需要外,更多的則是出於統治階級揮霍的需要。因此,古、近代「三農」問題,更多地反映的是階級利益的對立和相抗。社會主義國家的「三農」問題,其根源及本質當然有別於古、近代國家,但表現形式及致其產生的手段,卻與古、近代國家非常相似。追根溯源,社會主義國家的「三農」問題,源自斯大林領導下的蘇聯。1928年,蘇聯政府的糧食收購指標未能完成。當時的蘇聯,仍然實行著列寧的「新經濟政策」,即農民在完成國家稅收後,可以自由進出市場。蘇聯政府在徵收農業稅後,還要求農民按政府制定的價格,將部分可賣向市場的糧食賣給國家,此謂政府收購。當政府價格與市場價格相接近或相差無幾時,大多數農民還是樂意支持收購的。但當政府價格較低於或遠低於市場價格時,農民當然選擇將糧食賣向市場,這是市場經濟的必然。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一切經濟行為歸根結底都是以價格信號為轉移的,更遑論「理性經濟人」假設了。也許,正因為市場經濟制度安排契合「理性經濟人」本質,才能充分刺激、調動人的積極性,賦予經濟—社會以內源增長機制與動力,促進人類社會的繁榮與進步。儘管每個人追求的是個人的利益,但迭加起來,便是社會利益的實現。其實解決當時蘇聯政府糧食收購不足的方法今天已非常簡單:政府去市場採購,或政府提高收購價。但斯大林卻認定「新經濟政策」滋長了農民的資本主義傾向,滋生了大量的富農即農村資產階級,蘇聯農民的政治覺悟和道德水平存在很大問題。斯大林擔心,蘇聯的工業化進程將不能指望農民的自覺支持與配合。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工業化與城市化人口的吃飯問題、輕紡工業的原材料問題、機械工業與重化工業的相當一部分市場問題等,均須依賴農業解決。因此斯大林不失時機地提醒全黨列寧的一段名言:小生產是經常地、不斷地、每日每時地產生著資本主義和資產階級的。②這種後果,當然與社會主義不相容。由此,斯大林決定停止列寧的「新經濟政策」,轉向後來人們熟知的「斯大林模式」,以加快蘇聯的工業化進程。斯大林模式的根本特徵就是大規模的全國公有制與高度中央集權的計劃經濟。全國公有制的本質,是國家掌控資源;高度中央集權的計劃經濟本質,是國家配置資源。其目標指向,是加速蘇聯的工業化進程,並傾斜於重工業化與軍工化。1928年,蘇聯成立國家計委,為實施斯大林模式作準備。20年代末30年代初,以強制性的農業集體化並伴之以「鎮壓富農運動」的高壓手段,斯大林模式的創建過程開始了。通過歸村並屯實行土地集中、人口集中建立起來的集體農莊,成為了政經合一的農村唯一的基層組織形式。除極邊遠地區外,全部農民及農業資源被囊括其中。國家通過政治、經濟雙重手段控制了農業資源,使「三農」服務於、服從於社會主義工業化的需要。由此「三農」便開始成為問題。「三農」問題之實質,乃是將「三農」作為社會主義工業化的原始積累對象、原始積累來源。③在比較落後的國家,社會主義工業化所需原始積累似乎只能或主要來自於農業。因為所謂落後,即指前工業化、非工業化,亦即農業經濟在整個國民經濟中占極大甚至絕對比重。在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因其對市場的抵制與排斥,當然不會視商業及廣義服務業為原始積累的來源。將農民們組織起來、控制起來,徹底切斷其與市場的自然、自發聯繫,剝奪其自由進出市場並據市場價格信號決定自己經濟行為的權力,就開始了以農業作為落後國家社會主義工業化原始積累對象、來源的制度安排進程。原始積累的實現則通過農業稅收的繳納和低價收購農副產品而達成。特別是以政府規定的遠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強制性收購大量農副產品,積累了國家工業化的巨量資金。這一原始積累具有三重性:其一,據勞動價值論,產品價格遠低於其價值條件下的交換,等於是將大量價值無償轉移給了支付價格較低的一方。據邊際效用價值論,農副產品皆為剛性需求產品,其需求量可視作一個常數,其邊際效用穩定,且落後國家往往人口亦較多,農副產品市場潛在的通脹壓力亦持續,其邊際效用更加突出,由此決定的均衡價格及邊際收益必恆大於其邊際成本。而以相當於甚至恆低於邊際成本的價格收購農副產品,等於是侵佔了農副產品的邊際收益。根據以上分析,低價收購農副產品既有違勞動價值論,亦相悖於邊際效用價值論。這個過程不能視為交易,而是一種出於公共職能需求的新型超經濟強制。其二,國家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收購大量農副產品,經過一定加工後,追加上較低的加工費用,兩者構成供應城鎮居民包括大量工業化、城市化人口的農副產品價格。由此亦可見國家不追求利潤的公共職能目標,此點可顯示與古、近代「三農」問題的區別性。因農副產品乃剛性需求產品即非要不可的產品,其供給價格基本決定了國家工資水平。低價格的農副產品供應直接衍生、決定了低工資水平,從而直接降低了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勞動力成本。上述兩方面,為強制性農業集體化對工業化提供的直接積累、直接貢獻。具體的貢獻量有多大,蘇聯的數據不詳。而照搬了蘇聯模式的中國,有多種統計口徑下的多種數據,最保守的估計認為:自人民公社化至十一屆三中全會完成偉大的轉折,二十年間,中國農業為中國工業化所提供的積累高達7千億元人民幣。參照當時的物價水平和人民幣實際幣值以及中國的農業狀況,此貢獻不可謂不驚人,「三農」問題的嚴重性由此可見一斑。這種雙重性直接積累揭示、印證了強制性農業集體化及農副產品強制性採購制度的深層次本質。其三,以農業作為落後國家社會主義工業化原始積累對象、來源而構建起來的社會二元結構,其成因、本質及功能完全不同於已有一切經濟學家們的分析。二元經濟社會結構理論形成於荷蘭經濟學家J.H.伯克、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繆爾達爾,發展成熟於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美國經濟學家阿瑟·劉易斯以及拉尼斯、費景漢等人。他們均看到了發展中國家的二元經濟社會結構——部分的工業化城市化經濟社會與傳統農業經濟鄉村社會並存。他們認為,其成因乃資本主義的殖民半殖民輸入與落後國家的自然發展;二元經濟社會結構的本質是發展的不均衡;功能則是可以實現以現代部門(結構)帶動傳統部門(結構)的發展,走向工業化均衡或均衡工業化,最終達到社會的均衡發展。④但斯大林模式下的二元結構,是在自然成因包括資本主義的殖民半殖民輸入的基礎上形成的,並人為地通過強制性集體化、國家採購等項制度安排鞏固和加劇;其本質是發展的強化不均衡;其功能就是以這種強化不均衡推進高速度的工業化,中心是重化工業化與軍工化。通俗言之,犧牲或最起碼是部分犧牲農業以高速度發展工業。此種二元結構的強化非均衡本質,突出表現為二元的不平等待遇導致的利益非均衡。其他類型的二元結構當然也存在此問題,但均因自然因素形成,如價格因素、信息不對稱因素、勞動力供給及流動不對稱因素、要素供求及配置不對稱因素等,並且在市場自由的前提下,有消除這些因素非均衡的希望。而斯大林模式下的這種不平等與非均衡,本身就是一種制度安排,是行政性(政策)的不平等與非均衡,是行政性社會的一種表徵。「三農」具有貢獻的義務,但並無享受工業化、城市化同等利益的權利,這是一種隱性的剝奪。隱性剝奪的另一面則是提供了國家的隱性積累。儘管政府是出於公共職能的目標,但後患由此產生,人為強化的二元非均衡最終必將損害國家的發展。農民在這種制度下實質上成為國家的終身僱工,農民、農村的困境可想而知。在此種狀況下,農民不是積極性受到嚴重損害的問題,而是有無積極性的問題。但農民們包括鄉村廣大基層幹部被告知,他們農業利益的損失,源於歷史所形成的工農業產品交換的剪刀差價,這是無可奈何的原因,也是無可奈何的事實。只有等工業化實現了,工業生產力大大發展了,工業產品量急劇增長了,工業品價值下降了,工業品價格才會下降,工農業產品交換的剪刀差價才會漸趨縮小乃至消失。由此,人為的決定性的行政性、政治性因素便隱退並不再承擔任何歷史責任,而讓「三農」問題的解決寄希望於歷史的進程。旨在消除二元經濟社會結構的劉易斯—費景漢—拉尼斯模型揭示:過多的勞動投入與過少的資本和技術投入的均衡是傳統農業資源配置的特點。傳統的農業要發展起來必須打破這一低階均衡,使剩餘勞動力流出農業部門,而資本及技術等要素流入農業部門;工業的發展擴大著其對農業(部門)的需求,因此更應以技術進步為核心、相應的資本量為基礎,將一系列新要素供給(即反哺)農業部門。⑤可見,剪刀差價並不是傳統模式之必然產物。實際上,剪刀差價並不形成於落後國家簡單商品經濟交換的自然歷史,而是形成於西方發達國家入侵(東方)落後國家,並以工業產品進行欺騙性交換的歷史。用這一歷史來為斯大林模式作解釋作辯護,更加折射出這一模式的結構性缺陷。此模式造成「三農」問題的手段、形式與古、近代如出一轍——以強制性及農民的非自願為基礎,以政治權力剝奪農民的經濟利益。其對國民經濟基礎和整個國民經濟的最終損害也是必然的,國家利益也將註定因此受損。在蘇聯農業集體化基本完成的1932年及1933年、1934年,蘇聯出現了嚴重的農業危機,連續三年的大饑荒直接導致其第二個五年計劃不能及時開展而被迫中斷。強制集體化和財政向工業化一面倒的傾斜,使蘇聯經濟結構失衡,農村動亂遍及全國。工人及城鎮居民也因食物定量配給不足而頻發罷工、集會與示威遊行。雖然事態最終在高壓政策與經濟政策的適度調整下得以平息,但國家元氣大傷。相反,在「新經濟政策」下,20世紀20年代末期的蘇聯經濟總量,已居世界第三、四位。當時中國比蘇聯更加落後,毛澤東推進中國社會主義工業化的心情也因此更加迫切。他秉承了斯大林模式,通過號召農民們「組織起來」,批判小生產的自發資本主義傾向,開展農村階級鬥爭等一脈相承的形式與手段,以半強制性和強制性的方式推進農業集體化,從而開始了中國的社會主義工業化進程。儘管他的諸多戰友——以鄧子恢為代表,強調生產關係應適應生產力發展的現狀與要求,合作社應當成熟一個再發展一個,但卻都遭到了他的嚴厲批評。結果,就在人民公社化基本全面完成的1958年之後的連續三年(1959、1960、1961年),中國國民經濟遇到了空前的嚴重困難。雖然被宣傳為「自然災害」,但劉少奇在1962年初召開的七千人大會上,借農民群眾的話直言不諱地指出:三分天災,七分人禍。毛澤東領導的革命,以解決嚴重的「三農」問題為起點、為基礎、為目標之一,也依靠農民的支持贏得了勝利。但卻因照搬斯大林模式和東方社會的深層規律作用,終致事與願違,複製了性質雖與古、近代相異,但表現形式卻相同的中國「三農」問題。改革開放以來,在恢復了農民們交完農業稅後自由進出市場的權力之後,傳統模式的「三農」問題開始步入解決之道,甚至一度解決到「第二次農村包圍城市」(經濟意義上的)的程度。但很快,「三農」問題再度嚴重化,不能不深究其本因。傳統模式下的二元結構類型,根深蒂固地表現為並實現於二元財政結構,並且二元財政結構又固化了二元經濟社會結構。二元財政結構可視為雙重性標準的二元財政體制,即基於二元經濟社會結構及財政對工業化城市化的傾斜傳統與行為慣性,「天然性」地實施城鄉二元化財政、中央地方二元化財政。此體制將城鄉截然區分,並據兩種不同配置原則與標準,向城市(工業)傾斜性非均衡支出。中央和地方的預算收支以及城市和鄉鎮的預算收支,均缺少社會目標與標準。中央財政(資金)取得多,地方財政留得少;對城市(工業)的財政支付多,對鄉村(農業)的財政支付少。傳統模式的二元結構類型隱含的索取與歧視集中體現於、貫徹於這一財政體制。國家財政不等於公共財政,這已經是一個常識,而公共財政必內涵國家財政,也已經是一個常識。傳統模式的二元財政體制不僅強化著本已開始轉換的二元結構,而且導致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的財權和事權的不統一。二者交互作用,首先強化了中央與地方的二元財政結構,繼而強化了傳統二元經濟社會結構。中央財政依然向城市(工業)傾斜,地方財政資金短缺,在現行行政體制下,必集中使用於地方上層及次上層,導致基層——縣鄉村建設資金短缺。雖然發展模式的轉換已啟動了縣鄉村的自主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路徑,但與傳統二元結構匹配的縣鄉政治體制尚未觸及或未根本性觸及,因此必然步入這樣的路徑依賴:利用傳統結構、傳統體制所賦予的政治權力,把新經濟體制下農民因積極性調動創造的財富拿走。新型「三農」問題由此產生並嚴重化。它根植於傳統二元結構的核心——二元財政體制,實現於傳統鄉村基層政治體制及其行為慣性。因為以權力剝奪是一種傳統、習慣,所以剝奪的實現較為容易,由此提高了剝奪的頻度,並助長了諸多基層幹部因揮霍之需而巧立名目的剝奪。事態發展至此,行為的公共職能指向至少已部分質變,與農業的經濟利益矛盾將會誘發政治衝突。傳統東方社會的深層結構之凸顯,將是短期有效恢復經濟政治、社會均衡的手段。但矛盾依然,利益結構衝突依然。二元財政體制迫使新一輪城市化、工業化積累在鄉村展開,現行縣鄉村政治體制又供給了新一輪積累的制度,遂使新一輪積累更具有可行性、可靠性。所不同的是:行為主體由國家轉變為基層政權。但共同的是:農民們仍是非自願的、被權力強制的。這一源於二元財政體制的不同點迅速演化為上級政府與下級政府的「政策—對策」遊戲,甚至滋養了以公共職能名義設置的非公共職能——官員私慾的指向。上級政府一再申令嚴禁攤派濫收,甚至有除農業稅外,攤派收費量不得超過農民所得的5%的硬性規定。⑥但若果真如此,縣鄉村如何建設、發展呢?部分幹部如何揮霍呢?於是,千方百計地改變統計口徑便成了遊戲法則——怎麼有利於表現5%,就怎麼統計。在此「政策—對策」遊戲中,二元財政體製造就的矛盾依然,「三農」問題依然存在,甚至發展到以權力剝奪農民土地。此舉使農民保障喪失,致農民進退失據,醞釀著極度危險的社會危機。有資料顯示,農民失地為工業化、城市化提供的積累達數萬億元。「三農」問題並非一個單純的經濟問題,而是經濟—政治共生的問題。首先應在憲法及相關法律中明確界定農村集體土地之產權歸屬,明晰和落實其所有者,並明晰其委託—代理關係、結構及制度。斯大林模式下的農村土地制度,名為集體制,實為國有制。其實現機製為國家委任集體經濟組織的幹部,國家與幹部之間而非與集體農民之間形成委託—代理關係,由此國家權力可以直接左右集體經濟。因此,必須通過憲法及相關法律,保障土地的集體所有制,或深化改革農村土地制度,使農民真正成為土地的主人,並以此阻斷政府權力的自由進入。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通過相應的明確立法嚴格規範對「三農」之索取。儘管制度及其實現非對等、非等距,但「三農」可據此理直氣壯地反對予取予奪,真正有了「博弈」權。其次,穩妥、有序地改革縣鄉村基層政治體制。這不僅是現實實踐的需要,而且也是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要求。鄧小平領導的經濟體制改革源自「三農」,他所倡導、號召的政治體制改革亦應以「三農」為端啟。上層建築必須適應經濟基礎,此項改革至少應在三個層面上展開:(1)直選鄉(鎮)村領導幹部。鑒於我國政治體制的特點,基層黨的領導幹部應由黨員直選,這完全符合黨的章程。直接選舉不僅利於人才的選拔,而且選出來的鄉鎮黨委主要領導兼任人大領導,更能保證人大的真正代表性。縣一級黨委領導可由上級黨委提名,由全縣黨員直選決定,並實行差額選擇制。人大代表、政府領導則應全部直選。如此,可基本確保縣鄉村權力體系直接代表「三農」的利益。誠然,民主制度也許或肯定並不是完善的、理想的制度。但相比較而言,在現存的各類政治制度中,它是缺陷最少且最易於糾錯且糾錯能力最強的制度,它是人類的進步文化結晶。如果說社會主義民主與其他類型的民主有什麼不同的話,那就是它應當更民主。馬克思主義的所有經典作家均強調過這一點。有一種說法,中國社會文化教育較落後,民眾素質較低,特別是在農村,民主應當循序漸進。最早持此論者是孫中山先生,但他強調的是逐步推進。後來利用此論阻滯民主者,是以蔣介石為代表的國民黨新右派,也早已遭到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的痛批。事實上,民主能極大地提高人民的素質,非民主恰恰嚴重損害民眾素質。另一種說法,民主導致決策成本上升和機會成本增長,從而貽誤發展機遇。這誠然是事實,但非民主狀況下貪官污吏們令人觸目驚心的胡作非為、平庸無能輩持續不斷的決策失誤等的成本迭加,早已遠遠超出民主化下的決策成本與機會成本。對此,托克維爾在《美國的民主》一書中寫道:「這就是(美國)民主,你想使她不犯錯誤是不可能的。同樣,誰想使她陷於錯誤並走向更大的錯誤,亦是不可能的。」⑦今天的中國,縣鄉村的全面直接民主已完全可行。它不僅使「三農」擁有自己利益的真正代表,而且與農村改革一樣,將對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起到積累經驗、摸索體制、循序漸進、可行設計等不可估量的巨大作用。(2)建立農民的維權組織。當「三農」利益遭受侵害時,農民可以依靠組織採取行動——制止甚至抵禦。農會組織是可行的形式之一。中國共產黨在歷史上就曾依靠過農會。「馬日事變」時,反動軍官許克祥屠殺長沙共產黨人,湖南省農會立即組織十萬農軍威逼長沙,一時傳為美談。當年許多農會幹部、農軍骨幹後來成了中國工農紅軍的幹將、名將。斯大林模式下不建農會組織,表明領導者清楚地知道農民是此體制下的利益受損者,他們若依賴組織抗禦,將阻滯整個工業化進程;相反,工青婦組織的存在與發展,表明了城市是此體制下的受益者。這一體制,已被改革開放揚棄,發展模式與社會轉型使得農會組織成為可能,若從「三農」維權角度言,則應必然。杜潤生曾就此請示過鄧小平,鄧小平明確表示完全可以考慮。⑧(3)將反腐敗制度化。上述兩點改革推進,必為「三農」徹底反腐敗奠定製度基礎,再輔之以若干相應的針對性制度,縣鄉村腐敗禁絕可期。腐敗,尤其是大面積的腐敗,在根源上是制度缺陷的產物。只有通過制度建設,腐敗才可根除。上述改革,還必將產生一種附加效應——最大限度地杜絕新農村建設中的形式主義。再次,改革二元財政體制,包括兩個層面:(1)逐步實現由國家財政向公共財政的轉型。國家財政,以國家目標為目標。J.布坎南敏銳地指出,國家不是抽象的,它在具體形態上就是由官員們組成的。繼而他精闢地證明:即使在民主條件下,官員們仍然是理性經濟人,仍然追求在民主約束下的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即追求實現自身利益與民主成本之間的均衡。因此,國家目標不可避免地摻雜了官員目標,甚至直接就是官員目標。公共財政則以社會為目標,以社會需求為導向,能在最大限度上抵禦官員財政。當代中國最緊迫的社會目標有三:一為農村發展,二為環境保護,三為中西部發展。公共財政體制指向社會目標,「三農」自然不言而喻。實現這一轉型的保障條件,是財政的民主化。通過代議制機構的監督,凸顯、強化財政主體與社會民眾的委託—代理關係及結構。因此,公共財政在本質上就是民主財政。雖然,它也會受到官員的擾動,但它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這種情況。民主制度的核心雖在幹部人事制度,但其目標指向,是在公共財政。(2)在財政體制轉型的過渡期,逐步終止二元財政體制的行為慣性,使財政逐步向「三農」傾斜。此傾斜於國家行政倫理而言,是對「三農」的補償。於經濟視角而言,此傾斜性支出經過凱恩斯乘數效應之放大(消費與投資相互轉換意義上的),能有力地推進社會經濟的發展。林毅夫亦言,只有啟動、發展、擴大農村消費市場,才是真正啟動中國國內市場,才能使中國經濟真正實現內需拉動。目前,中國經濟的最大問題就是過分依賴國際市場,對外依存度太高。而國內消費嚴重不足,根本原因就是農村消費嚴重短缺。美國學者認為,中國國內消費佔GDP的比例實際上一直在下降:從20世紀90年代末的50%降到了目前的35%左右。這一方面反映了中國GDP增速之快,另一方面則表明中國人的消費嚴重滯後於GDP的增速,農民消費不足首當其衝。理查德·卡茨甚至創造了「經濟厭食」這一術語,其涵義是:一個國家長期缺乏消費它自己所生產的產品的能力。這必然導致其經濟受難以預測的國際市場左右,出現嚴重的資產—產品泡沫。從宏觀經濟角度來說,財政支出傾斜向農村,正是資本、技術要素對農村的投入增加,由此可置換出農村的過剩勞動力,使勞動力要素逐步商品化,最終以資本、技術投入與農業產出的高階均衡取代勞動力簡單勞動投入—產出的低階均衡。因此,向「三農」傾斜的財政,於國家社會之發展是十分有利的。當代發達國家,政府補貼「三農」已成為制度。財政向「三農」傾斜的具體路徑是:大規模增加「三農」公共物品的供給,包括教育、醫療、養老(保險)等,甚至集中式住房。據上述乘數效應,它必然極大地刺激公共物品產出部門的發展和廣義服務業的大發展,最終實現經濟結構的發達化轉型。加大向「三農」的轉移支付力度,包括通過保護價格收購農副產品以保護「三農」的基本利益,直接補貼農副產品的生產,加大對農業生產的資金、技術投入力度,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等。如此必將豐裕農業資金,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村消費水平。增加公共物品供應,還能解除農民的後顧之憂,有效降低其儲蓄率。「三農」問題是一個經濟—政治共生的問題,僅僅依靠取消農業稅,而不使財政制度化地向「三農」傾斜,則農業經濟、農村社會發展與資金嚴重短缺的矛盾將依然存在,「三農」問題難以從根本上得到解決。①參見《資本論》第一卷,郭大力、王亞南譯,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②《列寧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1頁。③此觀點為中蘇學者之共識,非筆者原創。④[美]阿瑟·劉易斯:《二元經濟論》,施煒等譯,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100~101頁。⑤參見[美]費景漢、古斯塔夫·拉尼斯《勞動剩餘經濟的發展——理論與政策》,經濟科學出版社1992年版。⑥《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1991年12月7日國務院令92號發布)。⑦[美]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董果良譯,商務印書館1988版,第265頁。⑧參見杜潤生《杜潤生自述:中國農村體制改革重大決策紀實》,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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