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讓你們得以自由(約翰福音8:32)
經文:
約翰福音8:31-36
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他們回答說、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你怎麼說、你們必得自由呢。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
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裡。
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
一.自由和奴隸制
福音是現代人心靈的需要,有人說,我又不是奴隸,我不需要「自由」。在古羅馬歷史上有個大名鼎鼎的起義將軍,名字叫斯巴達克斯,曾經是個奴隸,那時候古羅馬政府對待奴隸是非常的殘酷,為了獲得自由,不惜造反,在歷史上留下赫赫有名的一段故事;在中國也有類似的人,誰?陳勝吳廣起義,你如果不能按照嚴刑峻法按時到達目的地,那麼就把你們幹掉,為了獲得生命權,陳勝吳廣就地起義,和政府對抗,這對於中國人來說也是非常有名氣的一段歷史。所以,這就是自由的價值。人們為著獲得自由的緣故,不惜犧牲一切,以為血肉相搏,可歌可泣。——這就是我們大多數人對於「自由」的理解。
但現在這個世代,又不是奴隸制的時代,為何我們說耶穌基督對我們的教導「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讓你們得以自由」這句話是真實的呢?原來,耶穌基督所說的自由,和我們所說的自由,這兩個辭彙它們不是一個概念。
翻開《聖經》,舊約時代的律法里,約束以色列人不提倡存在奴隸,律法雖然接納以色列人將以色列人作為奴隸的存在,但設立了法律來保障以色列人中沒有奴隸長期存在,每逢七年,若有人因為貧窮而不得已賣身為奴,這時候可以離開主人。而新約時代,《聖經》中似乎沒有明顯的要求解除奴隸制,可是,在三千五百年前,摩西律法時代就已經規定了律法的精髓是在於「愛人如己」,如此看來,舊約民事律法中對於奴隸存在的相關約束,其實是一個消極性應對事實情況的措施,換言之,因為在人與人構成的社會中,不可能絕對存在公義,因此,上帝的律法依據此等情況,盡量體現了上帝的公義,新約時代,耶穌基督再次強調在愛神為最大律法的其次,就是「愛人如己」,顯出神始終在倫理教導上的一致。雖有人以為新約不反對奴隸制——但實際上歷史中要求廢奴最厲害的,正是那些最敬虔的基督徒們。
新約中實際上顯示了耶穌基督福音所帶來的偉大功效,那就是無論為奴為主,是男是女,希臘人或羅馬人,一律因為福音而在基督里享受平等,都成為弟兄姊妹,彼此相愛。這種偉大的釋放,並不是就奴隸制度的存在對抗奴隸制度,而是以耶穌基督的愛成為人與人之間新的關係和橋樑,如此重建人和人之間的關係,也便自自然然地脫去了奴隸制的桎梏和枷鎖。律法更新了這一切。甚至,在新約的腓利門書里,當逃跑的奴隸阿尼西母成為基督徒後,接受使徒保羅的差遣,願意回到原主人腓利門家中(在當時逃跑的奴隸本須處死), 「他暫時離開你 ,或者是叫你永遠得著他,不再是奴僕,乃是高過奴僕,是親愛的弟兄」,使徒保羅在這裡,寫下了動人的句子。對於腓利門來說,他在奴隸制度中失去了阿尼西母,但是在基督里永遠得回了他的弟兄阿尼西母。
二.不犯罪的自由
其實,《聖經》中對於自由的解釋,和我們一般常識範圍內的理解,是不同的。在《聖經》中所談及的這一自由,實際上指的是一個人離開犯罪、成為一個光明之子的自由。一個很有名的案例,就是教父時期偉大的神學家奧古斯丁蒙恩得救的歷程,當他摩尼教時並沒有得著不犯罪的自由,放縱形骸、不能自約。他的敬虔的基督徒母親為此祈禱了多年。許多年後,一個神奇的經歷使奧古斯丁幡然迴轉,信靠了基督教里的這位上帝,以耶穌基督為他的救主,從此,他徹底地走向了原來生活方式的對立面,離開了犯罪墮落的生活。
常有人以為,自由就是可以任性胡為,以「開車闖紅燈」為例,固然隨意闖紅燈看似很自由,實際上卻可能遇到車禍,車毀人亡。所以,這一份「錯誤的自由」會讓人付出極大的代價。前一段時間,有一個轟動全國的新聞,就是男女駕車在動物園中觀光,發生口角後,女子不顧圓規下車,於是就遇到了猛虎的襲擊,結局非常慘烈,卻未獲人們的同情。因為這種任性和對於後果的漠視,不合乎情理,就是自找自為。
然而,這和人類違背上帝律法的情形卻非常相似。人類的始祖亞當夏娃起初在伊甸園的時候,上帝明言不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禁果,以為律法,但他們卻因魔鬼的試探**,吃了禁果、觸了律法,落到了靈性死亡的結局,也把同樣的罪和後果帶給了所有的人類。從靈性的層面來說,墮落以後的人類靈性上瞎了,我們生來不能認識真神,與上帝隔絕——除非上帝自靈界向自然界中的我們顯示祂自己——否則,我們一生如同在曠野之中飄蕩流離,就如奧古斯丁那樣,不認識神律法的聖潔,沒有不犯罪的自由,而成為——罪的奴僕。
人們往往都知道何為良善,可惜就如官場中的官員一樣,起初立志做一個清官好官,可是沒有幾年發現身邊的大官小官一律貪污腐敗,人人如此,自己也就成了個貪官。人為何知道良善,卻又行不出來呢?這正是因為每一個人裡面罪性的影響。其它各行各業,也是如是。
所以,《聖經》中所說的這個自由,就是不做罪惡奴僕的自由。唯有我們接受了耶穌基督十字架上受死、及復活所成就的救恩,我們才能與上帝恢復和好的關係,成為祂的兒女,進入基督的恩約中,而離開魔鬼的誘惑與轄制,成為真正自由的兒女。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讓我們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在自己的人生短途中,每一天來跟隨耶穌吧。
三.不在律法之下的自由
上帝的律法,真正使我們明白的,是我們的罪惡以及祂的聖潔與公義。律法之下的人,需要持守與上帝之間的「行為之約」。這個約的雙方中,上帝一方是永遠不改變的,而人類這一方,自《聖經》舊約來看,則是不斷違約的,甚而舊約中的聖徒們,大體也概莫如是。因此,就著上帝在舊約時代向我們顯明的以色列人的歷史來看,上帝在《聖經》中反覆告誡我們一個事實,就是按照本質來說,全人類自從亞當在上帝面前失敗以後,「一個義人都沒有」。
這樣,上帝借著摩西賜下的律法十誡,是使以色列人靠著得生、進天堂嗎?並不是。新約加拉太書中稱律法為「訓蒙的師傅」,此功效並不是作為目的,真正的目的是為了指引我們到達一位真正的主人——耶穌基督那兒。
耶穌基督道成肉身,是為了帶領我們進入天國,也就是他掌權作為君王的神國度,使我們的心成為祂國度的一部分。律法定罪我們、律法主義(一種以行律法自誇自義的錯誤信仰方式)控告我們,但基督則告訴我們,律法和律法主義都不是我們的主人,真正的主人是設立律法的這位,就是上帝、基督自己。
俗話說,妻以夫貴,耶穌以寶血為代價,買贖我們,為要使我們成為聖潔的新婦。這個道理好比我們在基督里蒙恩得救,不再做奴隸制里的奴僕一樣,耶穌也不再讓我們做律法主義制度的的奴隸,而是賜給我們與祂緊緊相連、結果更多的親密關係,是良朋密友,是良人與妻子,是頭和身體——那樣一種緊緊不可分割的關係。
所以可以明白嗎?基督呼召我們,借著祂十字架的受死和復活,與天父恢復和好的關係,享受以馬內利的榮美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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