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能打的其實是父母,孩子可以作證
根據四格漫畫《媽媽再打我一次》加工而成的打孩子圖,原作者@黃博楷bk。
為什麼有的父母愛打小孩?棍棒教育,能打出一個好青年嗎?
文/鶴本
網上有一個視頻,六歲的小女孩被揍後哽咽著跟媽媽講道理:「媽媽,你把我養這麼大,還打我,如果你說了,我不聽,你也要好好說啊,你不能打人呀!」
大家一邊誇小女孩萌,卻忽略了她講的驚天大道理,即家長和孩子相處的最大悖論——你給孩子報那麼多興趣班,自己卻趴在沙發上看《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孩子自己學得太辛苦,不想學了,你就從沙發上跳起來打人?
在動畫片《蠟筆小新》中,小新經常遭到父母的「毒手」。
有的父母就沒把孩子當人
魯迅在《上海的兒童》裡面講過,我國中流的家庭,教孩子大抵只有兩種方法。其一,「任其跋扈,一點也不管,罵人固可,打人亦無不可」;其二,「終日給以冷遇或呵斥,使他畏葸退縮,彷彿一個奴才,一個傀儡」。
這兩種家庭教育方式,放到今天仍不過時。獨生子女的一代,許多被當成小皇帝養,予取予求。其中最出名的一個,叫李一帆,他爸是李剛。另外一種,則走另一個極端,但凡做錯了事,便被喝罵,甚至遭一頓打。
家長愛給孩子下達命令,並習以為常,「十分鐘之內將飯吃完」「遊戲只能玩六十分鐘」又或者「沒有八十分就要藤條炆豬肉」。
試想一下,你老闆這樣跟你說話,「三十分鐘之內午休完」「不做完工作別想回家」,你心裡也會翻白眼吧。孩子沒給你翻白眼,你就應該感謝他了!你在領導或甲方那裡受的氣,請不要發到孩子身上。
有的家長特喜歡給孩子定目標,可家長,你的KPI完成了嗎?你職稱升了嗎?你一年讀幾本書?強烈建議全面落實孩子給家長打分!
事實上,就有一個小女孩是這麼乾的:和爸媽訂好契約,給爸爸打分。回家吃飯,加一分,喝醉酒,減一分。一個學期為限,表現好就有獎勵。不過當時有網友這麼評論:要是對我爸媽這樣,我早就被混合雙打了。
可憐的小新。
孩子給父母評分,被視為「不孝」。父母對孩子評分,卻顯得理所當然。
父母以孩子「聽話」為榮,很可能會培養出一個沒有個性,也缺乏生存能力的巨嬰。魯迅說得好,父母「自以為是教育的成功,待到放他到外面來,則如暫出樊籠的小禽,他絕不會飛鳴,也不會跳躍」。
怒而打孩子,是因為自己無能
據網易的一項調查,在4000多位家長中,70%都打過孩子。諮詢我周邊的人,竟有不少70後的父母堅信棍棒教育:揍出來的孩子才懂得規矩,還能鍛煉身體和心靈的承受能力。已為人父人母的80後、90後,早就從網路上聽夠了熊孩子的可惡之處,如今輪到自己當爹媽,也是束手無策。
今天心情很糟糕,老闆罵了你一頓,你沒法回嘴;老婆又罵了你一頓,你怕老婆……正好孩子很皮,正好打打出出氣。一言不合就吼孩子、打孩子,通過暴力手段威嚇孩子,恰恰證明了自己的無能。
不少父母篤信「不打不成材」。
過分的溺愛會養出熊孩子,一味的責罵也會。每當新聞爆出熊孩子闖禍,網友總是大呼要「手撕熊孩子」,其實這是推崇以暴制暴。熊孩子,還不都是熊家長教出來的?伊坂幸太郎便說:「一想到為人父母居然不用經過考試,就覺得真是太可怕了。」
生育是天賦人權,父母不必經過考試,但教育卻是一門永恆的功課,首先應該被教育的就是父母本人。可惜很多父母並不這麼認為,他們從前對人文教育所知甚少,如今也懶得聽你講什麼育兒理念。孩子是我生的、我養的,不就是最大的天理嗎?
說破了,打孩子,就是因為懶。反正打孩子是最快速、最「有效」的教育辦法,是讓孩子服服帖帖的捷徑。然而,孩子只是在被打的這一瞬間,認識到必須屈服。下一次,他可能會隱瞞過錯,也可能因為畏懼而中止,未必真正懂得是非對錯。
打,也可能會打出一個熊孩子。
打孩子的人那麼多,是因為執法不嚴
社會討論家庭暴力,大多話題都是男性對女性施虐,卻鮮有將打孩子正式放上檯面:反正不要打得太厲害就好了。在美國,揍孩子可會被鄰居當成犯罪分子,只要聽見孩子長時間哭鬧,熱心民眾就會打電話報警。
想懲罰孩子,加拿大家長要嚴格遵守「打屁股法」: 家長需要在未發怒(畫重點)的情況下,以教育為目的,徒手,對頭部以下的部位,採取不造成侮辱、不造成傷害、能達到教育目的體罰動作。也就是輕輕打一下,而且必須直上直下,不能打響,否則你可能要負刑事責任。
在我國,雖然《反家庭暴力法》已於2016年3月1日開始施行,打孩子的家長可能會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但是,廣大家長的育兒觀可沒那麼快改得過來,因為執法人員都不能分清「家暴」與「家事」,面對打小孩的家長不能果斷執法,常常只是批評教育一下。
在國內,打孩子是家事;在國外,打孩子可能是刑事。
去年5月,重慶一名家長便在派出所暴打小孩,但民警只是溫和地勸阻,這反而加劇了家長的暴力,他一邊打孩子一邊對執法者叫囂:「打兒子是我的權利,關你們什麼事?我生他養他,打他也是應該的,除非我把他打死了,不然你們沒有權利管我。」
如果警察都不管,鄰居就更難插手了。從社會到執法者,都尚未形成一種共識,即每個孩子都擁有自己的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只是這些權利因為年齡的關係尚未完全得以實現,每個成年人都有責任保全和教育孩子,使他們成年後能夠享受作為人的完整權利,以健康的身心展開以後的人生。
合格的父母,應該意識到他們把孩子帶到這世上,對孩子不是恩賜,而是責任。就像紀伯倫在《論孩子》里說道:「你的兒女,其實不是你的兒女。他們是生命對於自身渴望而誕生的孩子。他們藉助你來這世界,卻非因你而來,他們在你身旁,卻並不屬於你。你可以給予他們的是你的愛,而不是你的想法。因為他們有自己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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