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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領導班子之間的關係

四大領導班子之間的關係 2011-09-19 06:58閱讀: 性質職能或執政方式宗旨相 關 知 識政府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在我國有中央人民政府即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①保障人民民主和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職能②組織社會主義經濟建設職能③組織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職能④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職能為人民服務政府工作原則是對人民負責(要求: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工作態度;樹立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方法);依法行政(原因、意義、要求);權力行使需要監督原因、要求意義);政府為公民求助或投拆提供渠道和途徑;政府權威。人大是我國人民行使國家的權力機關(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委會和地方各級人大及常委會)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注意:不要與人民代表權利相混)人民當家作主人民代表權利和義務;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含義、優越性、組織和活動的最重要特點、適合國情的根本政治制度黨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中共中央、各級黨委作為代表出現)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領導和執政方式: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內容(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中國共產黨堅持以人為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政協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合作的組織形式,共產黨領導的、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團結和民主我國政黨制度的基本內容:①通力合作的友黨關係: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②多黨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證: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③多黨合作的基本方針:「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④多黨合作的根本活動準則:遵守憲法和法律。⑤多黨合作的重要機構是:人民政協。人大與政協的關係1、每年的三月有左右都要召開全國政協和全國人大,統稱「兩會」,一般是先開政協,後開

載入中...內容載入失敗,點擊此處重試載入全文 人大,這兩會的順序為什麼這樣安排?——這與兩者的性質、地位和作用有關。(1)人民政協是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一種重要組織形式。先召開政協會議,充分聽取各民主黨派人士和各界民主人士的意見,發揮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職能,這有利於發揮(發展)社會主義民主,促進國家重大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制。(2)全國人大是我國最高權力機關,是人民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機關。因此,人民政協提出的各種意見和建議必須再提交全國人大討論通過,使之變為國家意志,成為全國人民共同遵循的規範。我國方針政策形成過程:黨——————召開黨代會,形成《決議》————人大政協—————形成提案—————————————2、政協與人大的區別與聯繫:(1)聯繫:(相同點)二者體現的經濟基礎相同:兩者都是我國的政治制度,均屬上層建築,均受我國的生產資料公有制經濟基礎決定,並反映、反作用於我國的生產資料公有制的經濟基礎。二者體現了相同的國體。——人大和政協的設置都體現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都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民主本質。都要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蹣是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黨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實行全面領導,一切機構、團體和個人都要接受中共領導,黨的領導是通過政治領導,組織領導和思想領導等方式來實現的。(2)區別。不同點性質不同:——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國家機關),是決策機關,有權決定國家和地方重大事務。政協是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機構,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佔線的組織,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因此,它不是國家機關,不是在行使國家職能。職能不同——人民政協的職能主要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人大是我國權力機關,有權決定國家和地方的重大事務(是國家的決策機構),有權組織其他國家機關,而人民政協則對上述問題進行協商;人大具有監督權,是運用國家國家權力實行監督,是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具有法律約束力;而人民政協的監督不具有國家權力的性質,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是一種民主監督。產生與組成方式不同——人民政協是由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和各界愛國人士參加的,由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組成的統一戰線組織,每屆參加政協委員的單位、委員名額和人選,由上屆地方委員會或其常委會協商決定。人大的代表則是由人民群眾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縣級及縣級以下是直接選舉,以上間接。在我國,人民代表大會(簡稱人大)和政治協商會議(簡稱政協)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與和詣社會建設的協調發展中發揮著積極的、巨大的作用,不斷推動著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步伐。人大與政協在我國民主政治建設中不可或缺的作用也越來越受到黨和人民的高度重視和認同。雖然已經過四個五年普法教育,廣大幹部群眾學習憲法法律後對我國人大與政協有了認識和了解,但仍有一些人對人大與政協二者的聯繫和區別不甚理解。因此,有必要對人大與政協的聯繫和區別作進一步的探索研究。本文試探二者的異同就在於對人大與政協在我國民主政治建設中的各自作用有新的認識和理解。人大與政協的聯繫主要有:一是政治基礎相同。人大和政協都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分工協作,各司其職,互為補充。都是在共產黨的領導下依據法律或章程開展各自的工作。共產黨與人大和政協的關係是:共產黨不凌駕於人大之上,三者都是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二是國體環境相同。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同這種國體相適應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同這種國體相適應的政黨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人大和政協均存在於相同的國體之中。三是法律基礎相同。人大和政協均被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和載入。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同時還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載入了憲法。四是指導思想相同。人大和政協都要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指引下,在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事業、共同致力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政治基礎上促進「三個文明」協調發展。五是根本任務相同。人大和政協都要沿著社會主義道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宣傳和執行國家憲法法律和方針政策,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現代化,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的根本任務。人大和政協在本質上、在任期上、在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上、在活動準則上也均相同。雖然人大和政協有許多相同的聯繫,但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也有不少區別。人大與政協的主要區別是:1、性質不同。人大是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人大是實現和保證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和社會主義民主的廣泛性。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以人大這一國家權力為基礎和核心的政治制度,屬於國家政權制度的範疇。而政協不是憲法規定的國家機構,它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我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屬於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黨制度的範疇。2、法律地位不同。憲法和法律規定,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大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人大是全權的、至高無上的,在中國人大制度下,不存在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權之間的制衡關係,「一府兩院」(政府、法院、檢察院)是人大的執行機關,它們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而憲法和法律沒有賦予政協與人大相同或相似的國家權力,政協不產生「一府兩院」,故不存在「一府兩院」對政協負責,受它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3、職能和作用不同。人大的職能依據憲法和法律規定,概括起來主要有四個方面:即立法權、任免權、監督權和重大事項決定權。而且人大制度還是堅持黨的領導的制度保證,因為根據憲法和《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的規定,共產黨執政是通過人大依法實現的,如果離開了人大,黨對國家政權的領導就失去了制度載體,共產黨執政就形同虛設。人民當家作主掌握國家政權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也是共產黨執政的根本目的。而政協的職能主要是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認真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人大最主要的職能是共產黨通過人大依法執掌政權,而政協則是參政議政。也就是說,人大是人民掌握國家政權、行使國家權力的法定形式和法定製度,憲法規定:「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作用上,政協是在決策之前對有關重要問題進行協商。而人大是在協商後表決作決策,決策後「一府兩院」執行。4、活動依據和法律效力不同。人大依據憲法和法律開展工作,進行立法,進行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決定重大事項等,對行使權利中發現的問題除了提出議案、批評、意見、建議和糾正外,還可以對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提出罷免和責成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事對人能夠產生直接的法律後果。而政協按照其章程開展工作,對有關重要問題進行協商,對有關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主要是通過批評和建議進行民主監督,通過向共產黨和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一般不產生直接的法律後果。5、產生方式和結果不同。人大依據《憲法》《選舉法》《代表法》等由有選舉權的選民進行直接和間接選舉產生,全國和地方各級(鄉鎮)以上都必須選舉產生人大,是法定必須產生的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而政協產生的方式是依照其章程設立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均不進行選舉;而且地方委員會不是必須設立,依照政協章程第40條規定:自治州、設區的市、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凡有條件的地方,均可設立地方委員會。6、工作形式和內容不同。人大行使職權的工作形式由憲法法律和法規確定,主要有制定、修改、解釋、監督憲法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查批准有關議案、聽取和審議有關工作報告、執法檢查、評議、任免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質詢或詢問、特定問題調查等;內容涉及立法(省級人大、較大的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重大事項的決定等(全國人大有15項職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21項職權。縣以上地方各級人大有15項職權、縣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有14項職權。鄉鎮人大有13項職權。)政協的工作形式主要由其章程和共產黨的文件加以規定,主要有民主協商會、小範圍談心會、座談會等通過議案、提案和其他形式提出批評建議等進行民主監督;內容由其章程或中共中央文件規定(全國政協有5項職權、全國政協常委會有7項職權。政協地方委員會有4項職權。中發<2005>5號文件規定政協協商的7個方面的內容)。總之,人大與政協雖然在性質、地位、職能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在政治基礎、國體環境和本質上是有密切聯繫的,目的目標是一致的。我們黨和人民「堅定不移地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與和詣社會建設的全面協調,不斷研究民主政治建設的新情況新問題,探索和創造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新機制新方式,按照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客觀規律,有領導、有步驟、有秩序地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我國的政治文明建設定會為人類社會的進步做出新的貢獻。「人大監督」與「政協監督」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性質不同。人民代表大會是運用國家權力進行監督,其監督具有法律約束力。人民政協不是國家機關,其監督不具有國家權力的性質,也沒有法律約束力,·是一種民主監督。第二,監督內容不同。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的權力機關,在我國政權體系中居於最高地位,它監督的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工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還監督憲法的實施。人民政協作為我國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監督的主要內容有:憲法和法律的實施情況,中國共產黨與國家機關制定的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遵守法律情況等。第三,監督方式不同。人民代表大會是通過其他國家機關向其報告工作等方式進行監督的。近年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還探索出了對「一府兩院」的工作進行評議監督的形式。人民政協監督的基本方式是建議和批評。第四,結果不同。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既保證了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又保證了國家機關之間能夠明確責任分工,協調一致地進行工作。政協的民主監督有利於協助國家機關改進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義。人民政協的組成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人民政協)是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人士、澳門特別行政區人士、台灣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按照政協章程的規定,政協全國委員會由黨派、團體、界別及特邀四個方面、34個參加單位的2000多名委員組成。其中,黨派有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民革)、中國民主同盟(民盟)、中國民主建國會(民建)、中國民主促進會(民進)、農工民主黨、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盟及無黨派人士;團體有全國總工會、共青團、全國婦聯、全國工商聯、全國青聯、中國科協、全國台聯、全國僑聯及對外友好團體和社會救濟福利團體等;界別有文化藝術界、科技界、社科界、經濟界、農林界、教育界、體育界、新聞出版界、醫藥衛生界、少數民族、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和宗教界;特別邀請人士主要包括來自部委、軍隊、省市及其他一些有代表性的人物。地方政協的組成決定,一般與全國政協的組織構成大體相同,但規模要小一些,參加單位也要少一些,主要反映當地社會各界構成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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