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奏國歌時不得把手放胸前,那是美國禮節
來源:觀察者網。
據北京青年報官方微博消息,6月22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在京召開,首次審議國歌法草案。草案規定,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可拘留15日以下。
針對侮辱國歌的行為,據新京報最新報道,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草案,有多位常委呼籲,應該加重處罰,乃至於追究刑責。此外,還有一名常委建議,奏國歌時不得把手放胸前,因為這是美國的規定,我國公民不能盲目尊崇。
國歌法草案規定,縣級以上各級政府教育、文化、體育、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以及軍隊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範圍內對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者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損害國歌莊嚴形象的,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的拘留。
草案共十五條,主要規定了關於國歌的地位、關於奏唱國歌的場合、關於國歌奏唱的形式和禮儀、關於國歌標準曲譜和官方錄音版本、關於國歌的宣傳教育、關於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六部分內容。
在國歌奏唱的形式和禮儀部分,草案規定:奏唱國歌,應當按照本法規定的歌詞和曲譜,不得修改國歌歌詞,不得採取損害國歌尊嚴、影響國家形象的奏唱形式。
同時,為增強奏唱國歌的儀式感,體現對國家象徵的尊重和維護,草案規定: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舉行升國旗儀式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面向國旗,著制式服裝的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人民警察等人員行舉手禮,其他人員行注目禮。
而據新京報報道,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草案時,兩位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萬鄂湘、陳竺,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多名委員均呼籲,對於侮辱國歌的行為應該加重處罰,乃至於追究刑責。
此外,還有一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陳國令表示,現在有些年輕人在奏唱國歌時,特別是有的運動員,把右手放在左胸前,這個動作實際上是美國1942年的法律規定,要求美國人對國旗宣誓時做這類姿勢,以示對國旗的敬重。據了解,陳國令提到的是「對美國效忠禮」(Pledge of Allegiance),這是美國的一項獨特禮節。
陳國令表示,我們一些年輕人盲目尊崇,我國公民不能採取這種姿態,要尊崇中國的法律、中國的禮儀。所以,建議加一句,即「不得採取其他姿勢」,包括國外的、宗教的或自創的姿勢,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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