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修改回應了新時代人民對美好生活新需要和新召喚

【學習和貫徹實施憲法·大家談】

憲法修正案的通過,是我國進入新時代以來的第一件法治大事,既為萬眾矚目,又是眾望所歸。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也為法治中國建設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期待,其中最關鍵的,就是完善我國憲法,充分滿足人民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美好生活的新需要。這次修憲無論在形式上還是內容上,無論在精神層面還是規範層面,均適應了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深刻變化,回應了人民美好生活新需要和新召喚,具有崇高的時代價值和深遠的歷史影響。

憲法修正案對新時代人民美好生活新需要新召喚的積極回應,突出體現為:

以夢想為領航的思想力量得到了強有力釋放。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思想力量。此次修憲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寫入憲法,實現了黨的主張、國家意志和人民意願的高度統一,體現了憲法在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中的引領作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入憲並不僅僅是概念、命題寫進憲法序言,而是整個思想內涵有機融入憲法之內,全部思想力量有力釋放到憲法之中。憲法修正案關於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全面領導、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以及設立監察委員會等內容,都閃耀著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光芒。

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得到了充分展現。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不斷解決的過程就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斷滿足的過程,是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實踐、不斷深化的過程。本次修憲把體現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新發展理念寫入憲法,把十八大以來黨領導人民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經驗轉化為共同遵循,合乎憲法規律,順應黨心民心,進一步凸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以人民為中心的根本價值,為國家昌盛、共同富裕、人民幸福的美好願景提供了法理根據。本次修憲堅持民主立法原則,也從程序上體現了人民主體價值,詮釋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之程序內涵。

以善治為本要的政治實踐獲得了制度化完善。憲法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據,而良法善治則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徵。為善治提供根本法基礎是本次修憲的重要內涵。修正案在總綱第一條中增加「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豐富了我國國體的內涵,強化了黨的全面領導意識,突出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進一步夯實了善治的憲法依據。修改國家主席任期方面的具體規定,從制度上反映了黨的總書記、國家主席、軍委主席「三位一體」領導體制的科學性、成熟性、有效性,有力地維護了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增加監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反映了黨的十八大以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的改革成果,為成立監察委員會和制定監察法提供了直接的憲法依據。此外,憲法修正案將「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修改為「健全社會主義法治」,展現出依法治國理念和治國理政方式的新飛躍。自此,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中國、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有了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的制度保障。

以文明為指向的總體布局完成了法治化落實。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建設「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是新時代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需要的總藍圖。這次修憲將憲法序言中「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修改為「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並相應地把「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修改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這一修改,彰顯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布局的文明指向,將黨和人民對社會主義建設規律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發展規律的科學認識,融入到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來,表達了新時代黨和人民對法治的重託和厚望。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此次修憲抓住了全面依法治國與「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契合點,顯示了立法與改革的攜手並進、相得益彰,實現了法治與文明的有效銜接、有機統一,使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有了可靠的法治根基。

以憲法為至上的國家法理得到了現實性闡發。憲法關係國家前途和人民命運,體現黨和人民共同的意志。堅持憲法至上是樹立法治權威的理論基礎,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也是此次修憲貫穿始終的一條主線。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的修憲過程本身,就是憲法至上的生動表現。從修正案內容來看,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修改為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為全國人大進行法律監督、憲法解釋、合憲性審查等提供了堅實的制度和組織保障,也凸出了憲法在我國法律體系和法治體系中的根本性地位,使憲法的至上權威在憲法實施和監督過程中更豐富地表達出來。將憲法宣誓制度確定下來,有利於國家工作人員樹立尊重憲法、敬畏憲法的意識,彰顯了憲法權威,弘揚了憲法精神,堅定了憲法自信,突出了憲法至上。

本次修憲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以來,貫徹新思想、開啟新征程、邁向新目標的第一聲法治號角,也是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次歷史性進步。修改後的憲法必將促進國家各領域建設的法治化、制度化、規範化,成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重要引擎。

(作者:張文顯,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郭曄,系中國政法大學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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