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對子女的不良影響情況分析
我國目前有3億多個家庭,由於種種變故,許多家庭已非本來面目,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大致有兩個:一是經過建國以後兩次離婚潮的衝擊,到1995年我國離婚人數已突破百萬大關,而許多離婚後的家庭不久後會加入新成員,組成新家庭;二是由於一些不治之症或突發事件的降臨,夫妻雙方中有一人去世,另一人再婚,也使得家庭成員發生變化.而在經歷了變故後的再婚家庭中,存在著一個不容忽略的問題,那就是子女問題.子女對其親生父母及家庭的依戀,是其成長過程中不可缺少的環節.這種依戀既可以逐漸發展成為利他主義的愛和獨立自主的精神,也可以轉變為抑鬱,怒恨等不良心理.而沒有父母的愛和家庭的溫馨,失去了依戀的依託,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很可能成為冷酷無情的人.
從再婚原因,子女所屬者,繼父母情況三方面考慮,再婚家庭可以分為12種不同情況.為了方便闡述,筆者將這些情況分為兩大類,即以再婚原因作為主要分界點來進行敘述.再婚有兩個原因,首先是由於原配夫妻雙方離異而再婚.
當今社會,沒有人會懷疑離婚這一舉動給孩子造成的傷害,但很少有人注意離婚過程對孩子心靈的摧殘,對於這些「打」離婚,「鬧」離婚的夫妻,分手前後連綿不斷的戰爭,雙方相互視若仇敵,唇槍舌劍,互不相讓。也有的是誰也不想要孩子,不願帶個「拖油瓶」,孩子像皮球似的被踢來題去,無著無落,無依無靠。採取這種不文明的方式離婚,對孩子的打擊和傷害,不亞於親人的死亡。孩子在父母離婚其間及離婚之後,心理和行為上會產生一系列反應和變化,如果這個階段疏於教育,容易使他們產生心理障礙和人格變異。
在這種情況下,子女所屬的一方重組家庭,有可能使孩子得到溫暖和撫慰,也可能使孩子受到更大的傷害。這取決於再婚後父母能否與孩子和睦相處,這無疑是個雙向問題,僅憑任何一方的付出是無法奏效的。
從子女一方來講,普天下所有的孩子都是痛恨離婚的,他們渴望得到父母的愛,以為父母離婚使他們失去了這種愛,特別是在單親家庭生活了一段時間的孩子,更是對繼父母充滿了嫉恨的心理。在孩子的眼中,家庭的破裂已經使他們得到的愛減少了一半,而如今繼父母又闖入他們的家庭,是家庭的「侵犯者」,是剝奪了他們那點殘留的愛的「敵人」,因此他們產生了各種奇怪的,令人無法理解的想法。從前也許曾是聰明的,優秀的好學生,逐漸會變得不可理喻,將他們的聰明用來挑撥親身父母和繼父母的關係,並希望親身父母能對自己傾注全部的愛。這種盲目的行為,逐漸將自己推入畸形的怪圈。
而對於繼父母來說,他們並不是不愛孩子,只是與孩子接觸時間較短,很難表現出像親生父母那樣的愛。特別是當他們看到孩子的一些缺點錯誤時,往往較難容忍,對孩子的一些不良習慣也就看不順眼,於是在對待孩子的問題上,夫妻之間的分歧和矛盾就會日益增多。
初次結婚的繼父母,突然間擁有了一個不是親生的孩子,卻要對他視如己出,確實難以做到。何況他們初次結婚,對婚後的生活毫無經驗,就算在婚前已經做好了思想準備,但客觀地說,婚後將同時擁有配偶和孩子,這其中缺乏從結婚後到擁有孩子的時間準備,缺乏照顧孩子的經驗,在婚後的生活中很可能導致在一些突發情況前不知所措,如孩子的無理取鬧,惡作劇,對繼父母視而不見,無事生非。常此以往,他們的滿腔熱情將消失殆盡,繼而產生厭煩,失望的情緒,對孩子的態度也從遷就,忍讓到不聞不問甚至辱罵歐打。
而有過孩子的繼父母們,常常不由自主的將現在的孩子與自己的孩子作比較,不管現在的孩子表現如何,他們總是可以客觀的找出與自己孩子的不同點,於是繼父母與子女之間永遠隔著一個影子,嚴重阻礙他們的相互交流。有這樣一位再婚後的母親,而對丈夫的兒子總是不自覺想起與他年齡相當的兒子。在她的心目中,自己的兒子才是她的教育對象,現在的兒子只不過是他的看管對象而已,她認為對自己的孩子所傾注的心血無須轉移到現在孩子的身上,或者說,她對現在的兒子已不抱任何感情與希望,除了照顧他的衣食起居外不再對她負任何責任。是什麼原因造成她如此的心理呢?她曾對孩子的姑姑說:「孩子要什麼,我盡量滿足他,他在外面做壞事我不方便管他,免得別人說閑話,要是自己的兒子我已經不能容忍了。」可見,繼母較之繼父的麻煩事更多。在人們的觀念里,「後媽」的聲譽一直不太好,一些家喻戶曉的童話故事如《灰姑娘》,《白雪公主》都刻畫了自私,殘忍的典型後母形象,這些形象已深深地存在於人們的潛意識中。輿論對繼父母存在的偏見,給繼父母們增添了許多障礙,使他們無法按正確的方法去教育孩子,導致了他們對孩子心灰意冷,乾脆置之不理的放任態度。而孩子更需要母愛,沒有母愛的關心,愛護則會出現孤獨,悲傷,情緒低沉的精神反應,甚至出現兒童的早期行為,如尿床,吮吸手指等。
那麼再婚家庭中,如果同時存在兩方的孩子,結果又將如何呢?當然會有相處得好,情同手足的情況,但這畢竟只是少數,更多的則是雙方表現得各不相干,形同陌路,或是一方熱情,一方冷淡,導致雙方孩子性情壓抑,或是暴躁易怒,行為走向極端,他們常出現破壞性行為,如偷東西,罵人,鬥毆等。
再婚的另一原因,則是由於夫妻雙方中有一人因故去世,"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我們無法預測的一些突發事件,如車禍,兇殺,不治之症的發生,使原本完美的家庭變得殘缺不全,是家庭中剩下的成員受到無以名壯的傷害.永遠的失去父親或母親,也許會使孩子無法面對現實,沉湎於過去的溫馨,快樂中無法自拔.其實死是生活的一部分,必須被接受,我們自然不願意看到孩子為失去親身父母而受傷害,但悲痛,苦惱並不能使死者復生,死亡的事每天都在發生,人們又必須堅強的活下去,儘管這不太容易,但孩子還是要有勇氣繼續生活.由於親人死亡原因不同,孩子的心理反應也不同,有的是親人得了無法治癒的病,一步步接近死亡,有的是突然遭遇飛來橫禍,頃刻之間生命便不復存在.前者對於孩子來說,他們目睹了親人從得病到死亡的過程,即使沒有完全目睹,至少也有一定的心理準備,知道他們由於得病而最終將永遠厲害自己.而後者是突發事件,很可能令孩子無法承受,對生活失去信心.親人去世後,孩子能否從悲痛中恢復,當然會有時間上的過程,而後者的恢復時間顯然比前者長.在這段時間裡,父母如何對待這兩類孩子是個關鍵問題.
如果父母想在這時候再婚,則需要與孩子徹底的溝通,否則將導致婚後無止境的問題,如父母再婚,可能會令子女認為他們已經望了死去的父母,與別人共組家庭,父母已不再管他們的痛楚,他們的情感需要,因此將自己封閉起來,不願接受任何勸說與鼓勵,終日漫遊在自己的世界中.而父母一方,或許是他們想儘快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使孩子在愛的呵護下振作起來,而子女卻變得如此不可理喻,令他們無可奈何.
再婚後的家庭,父母對孩子的態度容易走向兩個極端.一是不聞不問,任其發展,這種態度極端惡劣.也許父母認識時間可以沖丹一切,殊不知孩子需要的不是時間,而是愛.失去父母是孩子最大的不幸,特別是逝去的一方是母親,對孩子的打擊更大.歌中唱道,"有媽的孩子像塊寶,沒媽的孩子像根草",孩子感受不到母愛的溫暖,漸漸變得情緒低落,悲觀,對任何事情都失去興趣,或是冷酷極端.另一種態度則是過多的表現為同情,憐憫,這種態度往往會產生副作用,憐憫是負向的情感,它會使孩子更渺小,一方面打擊他們的自信心,另一方面損害他們的生活的信心.
<美國人的家庭教育>中有個事例很是說明了這個問題.十歲的查理和七歲的維多利亞在暑假時去姨夫家度假,在這期間,他們的父母在瑞士出車禍,雙雙去世.當姨夫告訴他們這個消失時說:"你們要勇敢,姨母,我和外婆都和你們在一起,我們要相互照顧."孩子們仍在痛哭,但聲音減弱了,這時外婆走了進來,抱住兩個孩子大聲的哭喊:"可憐的孩子,你們怎麼這麼不幸啊!"兩個孩子重又大哭起來,外婆的話重重的打在他們的心上,他們的確覺得自己太可憐了.
可見,外婆的憐憫使孩子士氣敗落,換成父母也同樣如此,他們的加倍憐憫,只會加重孩子對自己的憐憫,認為生活對他極不公平,這種自憐情緒可能會長時間延續下去,甚至終生.這樣的話,孩子將不能承擔生活重任,總是逃避現實,他將很難成為社會的一個活躍成員.因為他的注意力完全集中在自己的身上,他總是憤憤不平埋怨生活,將自己的所有遭遇都歸諸於命運對他的不公平,成為一個地道的唯心主義者.
總而言之,再婚雖然給了子女一個完整的家庭,但是這樣的家庭多數是貌合神離的,我們常常偏重於注意孩子們在家庭變故時所受的傷害,卻容易忽略他們進入家庭後的心理狀態,由此引發了一些不該發生的事件,使很多孩子背離了原先的發展軌道,走上了一條令人痛心的不歸路.再婚家庭究竟如何擺脫對子女的不良影響,希望通過人們的不斷研究,給再婚家庭中的每個成員一個圓滿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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