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跟帖評論須實名認證,還有言論自由可言?
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8月25日公布《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今後,網站將不得向未實名認證的用戶提供跟帖評論服務。 根據規定,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要求用戶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後註冊賬號,並對版塊發起者和管理者嚴格實施真實身份信息備案、定期核驗。
網友各種吐槽,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批評此規定違反憲法,破壞公民的言論自由……
我國《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顯然包括在網路上的言論自由。此處的言論自由,並不是指一個人演講的自由,或者二人朋友竊竊私語的自由,其實是指公開發表言論的自由,在網路上公開發表言論當然屬於此列。
由《憲法》規定可知,言論自由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但是,言論自由權不是隨心所欲、肆意講話的權利,正如憲法保護的其它權利一樣,全都是依背景而定和有條件的,比如大家都熟知的人身行動自由,一個人受到合法拘禁的後,人身自由相應受到限制、別人的住宅不能隨意進入等,你非要實現你的所謂「人身行動自由」,就可能涉嫌違法、甚至構成犯罪。同樣的道理,雖然公民有言論自由,但發表言論卻又可能構成犯罪。
正如美國學者所言,「你不會因為批評總統而被抓進監獄,但你可能會因為恐嚇他而坐牢。」這是因為,「作為一個法律概念,自由包含了一個潛在的矛盾。最嚴格意義上的自由是對法律的否定,因為法律就是約束,無約束則導致無政府狀態。另一方面,打破約束的無政府狀態將使自由成為強人和寡廉鮮恥之人的專有物。」顯然,言論自由與發表言論可能構成犯罪之間的悖論,也可謂二者之間的平衡問題,或者說,言論自由存在邊界。
任何國家的互聯網都不是法外之地,言論自由都有一定的邊界,這個邊界就是法律法規賦予每個人的邊界,也是保護個人言論權利的空間,任何人都無權越過。言論自由的邊界,應從憲法保護言論自由的目的出發,通過衡量言論的社會價值及其可能產生的危險或者造成的侵害,得出妥當結論。
在邊界範圍內,每個人的言論自由應該得到充分保障,但是一旦越過了國家安全,越過了個人權益的言論邊界,勢必會給網路治理和其他公民的言論自由帶來巨大的隱患。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要求用戶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後註冊賬號,並對版塊發起者和管理者嚴格實施真實身份信息備案、定期核驗。正是為了保證有人越界,能夠及時有效的加以糾正,從而保證了全體國民的言論自由,相反,並不會使言論自由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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