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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救恩的計劃

第三章 救恩的計劃

聖經也提到主耶和華的主權性,「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約5:21),「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約6:63),由於犯罪的緣故,人不能來就耶穌基督,乃是聖靈在人的心中作工使人得著重生,神救罪人的目的終必完成,所有的人不能都得救,所有被救的,乃是神所決定的,並不是人所決定的,「耶穌又說,所以我對你們說過,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約6:65)。有些人得救,那是出於神的旨意,而其餘的人,「按照他自己不可測度的旨意……是為了他在受造者身上彰顯他主權能力的功能,任憑一些人走自己的道路」。這是聖經無條件揀選的真理,這自然是我們從過去所論有關人的完全墮落和神的主權的真理所推出來的必然結論,我們得救的人是「惟獨虧欠神的恩慈」,拯救我們的神就是那位「願意憐憫誰就憐憫誰,願意使誰心硬就使誰心硬」的神(羅9:15—18)。

這是一項很難令人接受的真理——但是論到神而不是人預定一切要成的事,這項謙卑的事實也是很難令人接受的,當我們念到主耶穌基督的話說,「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我們也念到「從此他門徒中多有退去的,不再和他同行。」(約6:65—66),這些話都證明了一些事實,就是說屬血肉之心總是要反對神的主權的。正如司布真說,「許多人都是在那裡苛責神的揀選,揀選這兩個字對於一些人來說簡直是不被歡迎的;一聽這揀選兩個字立刻就退避三舍、怒髮衝冠……。雖然如此,那些學者的詭辯以及那些詭計多端的手法,都不能把揀選的道理從聖經中掃除。」這就是我們持守此項真理及其他聖經真理的原因——因為這是聖經中的真理,因為這個真理是從神而來的。

我們在前段看到聖經的原則總是「救恩出於耶和華」;「耶和華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下陰間,也使人往上升。」(約拿2:9;撒上2:6;詩37:39)。那些主要拯救的人,在他們能作任何事想得到神的預知之先(羅8::29;參約13:18),是為主所知的(提後2:19),在韋斯敏德公認信條(3:5)有話記載說:「在人類中蒙神選定得生命的人,是從創立世界以前,按照他永遠與不變的目的,和自己意志的隱秘計劃和美意,已經在基督里揀選了(他們)得永遠的榮耀。此選定只是出於神自由的恩寵與慈愛,並非由於神預見他們的信心、善行,或在信心與善行中的耐久性,或以被造者中其他任何事,作為選定的條件或動因,總之這都是要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

論到此項偉大的揀選教義有三點我們要提一提:

一、揀選的源頭(誰揀選我們)。揀選乃是神的旨意(弗1:9,11;提後1:9;羅8:28)。司布真在他講到加拉太書1:15時他說:「我想你們看了這句話以後,就能明白救恩的計劃乃是很清楚的。救恩的計劃是從神的旨意與恩典開始的。「按照神所喜悅的……」救恩的根基不是建立在人的旨意上,也不是由於人的順服,才引起神的旨意,救恩是出於神的旨意,是神所開始的;救恩的源泉是從神流出。」

二、揀選的性質。揀選是無條件的,在起初神就把我們分別為聖(弗1:4),並不是因為我們裡面有什麼樣的好處,使神預先看見,神才揀選我們(即如信心或堅忍),如果是這樣的話,就是我們憑著自己的行為來承受救恩,神乃是按照他的慈愛和憐憫來揀選我們得救(申7:6;羅11:5;多3:4—5),神的揀選並不是一般性的預定,使所有的人得到永生,正如神所預見的,要憑信心轉向神,神的揀選乃是個人的揀選,神這種個人揀選的結果總是相信主耶穌基督,「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一個人蒙神揀選的理由,不過是神的喜悅,換句話說,神願意叫他蒙憐憫,因為我們念到「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羅9:11—13)。在這裡有人會提出抗議,神用這種方法來指定人得救,這豈不是不公平嗎?保羅說:「斷乎不是!」,因為「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9:15—16),神絕對不是不公義,我們已經看到神可能定在世上所有的人的罪,叫他們受永遠的刑罰,因為世上所有的人都應當受此報應,然而神卻喜歡一些人得到他的恩慈,要拯救一些人脫離這可怕的審判——當然這是「沒有人能數過來,從各國各族各民各方來的」(啟7:9),這正是我們神的恩典與憐憫!

如此看來,我們蒙神揀選才是我們得救的根基。神揀選我們在先,我們得救是神揀選我們的結果,我們所以能得救,乃是由於神所喜悅的旨意。此項根據個人方面神絕對揀選我們得救的這件事,乃是信徒應當歡喜快樂的基本因素,他應當從心裡謙卑地感謝神,正如耶穌所作的,象保羅所作的(帖後2:13),主耶穌說,「你們要因你們的名字記錄在天上歡喜」(路10:20),這就是我們得救的確證——假如我們要採取作基督徒的步驟,有什麼把握我們能夠去採取第一、第二、第三正確的步驟?我們是不會的!我們的把握就是神從起初揀選了我們屬於他自己,聖靈與我們的心一同證明我們是神的兒女,為這緣故,並不是為別的緣故,我們可以確實知道當人子坐在審判寶座上時,案卷展開了,我們的名字必要寫在羔羊的生命冊上,他要對我們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太25:34)。

三、揀選的目的。神的揀選從根本上來說就是為了神的榮耀(弗1:6,12),聖徒蒙揀選這件事,在聖經中提到是神要救他所要救的人頭一步行動,就是神先愛人才揀選人,所預先知道的人(那就是在他沒有揀選他的子民之先,神早已經知道,就是那些他要揀選得救的人,在他們身上有大愛(參看彼前1:2;羅11:2),「他也預定他們效法他兒子的榜樣」(腓3:21),他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藉著聖靈有效的恩召吸引他們歸自己,他所召來的人,就稱他們為義,賜給罪人得救的信心去相信基督的死,「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28—29),所以聖徒蒙揀選已經確保了他們最終的得救。以及得到救恩的一切方法。再者,保羅寫著說:「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里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2:10),神的揀選就確保我們知道我們與神和好而來的諸般福氣(羅5:1)。

最令人感到謙卑的,就是基督徒知道使他來到主面前的真理,就是得救完全出於神的恩典,他的蒙揀選惟獨出於神的旨意和恩寵。我們不能夠明白,為什麼與耶穌基督同釘十字架那兩個強盜,一個得救與基督同往樂園,而另外一個並沒有,我們不能夠說,為什麼彼得是屬神的,而猶大是被遺棄的。我們也不明白,為什麼我們生在有福音傳揚的地方,而千千萬萬的人沒有聽過福音,我們只能說這是出於神的旨意,事情才如此,這是出於他偉大揀選的目的。當我們在聖經中發現這個真理的時候,從人這一方面來觀察,我們覺得很困難不能明白,我們應當記得這個奧秘的問題隱藏在神的旨意當中,神的這種奧秘的旨意,我們是永遠也不能夠知道的,我們只有毫無保留地謙卑地接受,神所啟示給我們的,不要問為什麼他沒有把這件事啟示給我們(申29:29),除此以外,在我們生活當中我們要讚美神,要了解神的旨意,不單在罪人得救這事上,凡事上要知道神的旨意是不能被挫折的,到了時候一定要成就。「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羅11:33—36)(趙中輝 譯)

問題與異議的檢討

(1)神的揀選是根據他預知誰會相信,「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羅8:29)」「就是照父上帝的先見被揀選」(彼前1:2)

這裡的異議源於一個錯誤的思想,就是在這些經節中所說的預見,只是一種被動的認識到將來要發生的事,在英文中常見到這種用法,但在聖經中對於知道和預先知道卻有更深遠的意義(參看JVE新聖經字典的(預定)條(Predestination)),讓我們舉些別的例子:「他(基督)既按著上帝的定旨,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徒2:23),這個預知是完全主動的——差不多等於預定,「上帝並沒有棄絕他預先所知道的百姓」(羅11:2),這裡,象聖經中許多別的地方一樣,「知道」是用來表示一種對愛和選擇的深刻的個人關係,參見太7:23「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及約10:14「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摩3:2「在地上萬族中,我只認識你們,因此,我必追討你們的一切罪孽」

在標題上,所引用的這兩處經節被誤解了,上帝預見特定的人,用他們的自由意志會相信神,因此神揀選他們得救,這是按著私意解經,不是聖經的解釋,這幾節聖經根本沒有說到:預知信心,也沒有說到其他任何事,也不需要補充什麼話,在這兒所說的預知,是關乎神對他的揀選有著永不改變的愛。類似的思想表現在弗1:5「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

最後我們可以表明,這誤解與聖經他處的教訓有直接的衝突,信心經常被認為是揀選的結果,是神的恩典,而不是由於人承認選擇才有神的揀選,「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我們為你們眾人感謝上帝……被上帝所愛的弟兄啊!我知道你們是蒙揀選的,因為我們的福音傳到你們那裡,不獨在乎言語、也在乎權能和聖靈,並充足的信心。」(帖前1:2—5),「主所愛的弟兄們哪,我們本該常為你們感謝上帝,因為他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帖後2:13),「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並要為他受苦」(腓1:29),對於那時的保羅,以及現在的我們也是一樣,信心是一個揀選的憑據,而且是一種意義:由於對神的了解。確實的,保羅之所以工作並勞苦,正是為了選民的得救。(提後2:10)。仔細讀以弗所書第一章和羅馬書第九章,就會更清楚,那就是上帝的揀選絕對不需要我們去履行什麼條件。

(2)上帝的揀選是屬於國家或民族的,而非屬於個人的揀選。

在這兒的爭論是:聖經中所說的揀選,是整個國家民族的揀選。在舊約的時代,上帝揀選以色列族作他的選民,尤有進者,保羅在羅9:13講到揀選時,他是引用瑪1:2—3,在那兒,先知清楚地預言以色列與以東,而並不是雅各和以掃個人,羅9—11章的整個的爭論,是關於上帝將以色列當作一個國家看待,個人得救的問題並不是保羅首先關心的。

所以,人們就說,只要有一點小憑據就是很明顯的事,我們不否認上帝是要對待國家的,可是,我們不能忘記——上帝並沒有忘記——國家是由個人所組成的。我們聖潔公義的主,不會高舉或貶低一個國家,而毫不顧及它所組成的個人,他看他們就好象一個統計數字而已。

雖然聖經的確講到國家的揀選,但在絕大多數情形下,它所指的都是個人的揀選。請參考以下經節:太24:24;約6:65;15:6;羅8:28,30,33;林前1:26—31;腓1:3—5;11—12;帖前1:4—5;帖後2:2—13;提後2:10;多1:1;彼前1:2;彼後1:10。凡讀了以上經節的讀者,實不必再證明或多言,神揀選個人得救。

我們不應當不考慮到保羅在羅馬書九章里的爭論,而對此反論置之不理,因為在這章里,我們清楚地看到神在揀選中絕對的主權性,如果這裡所說的不是個人得救而是國家民族得救的話,那麼他恩典的福音就要被破壞了,這裡有一個羅馬書第一章至第十章的大綱,比較詳細的部分是九章到十一章:

  • 概論(1:1—15)

  • 主題——福音(1:16—17)

  • 人的罪和神的審判(1:18—32)

  • 在神的面前,猶太人和外邦人同等有罪(2:1—3:20)

  • 惟獨因信稱義(3:21—4:25)

  • 基督為我們受盟約的死及其結果(5:1—21)

  • 活在恩典之下(6:1—23)

  • 基督徒生活中的律法和罪性(7:1—25)

  • 靠聖靈活著(8:1—27)

  • 異議:上帝對以色列的計劃似乎失敗,因這些他揀選的百姓因不信而被棄(9:1—6)

  • 答案:神的話永不落空(9:6)

  • 並非所有亞伯拉罕的子孫都有資格承受應許:

  • 例一、以撒,不是以實瑪利(9:7—9)例二、雅各,不是以掃(9:10—13)

  • 上帝並非不公平,因他的作為是至高無上的(9:14—18)

  • 無人有資格質問上帝的作為(9:19—21)

  • 上帝顯明他的權能、憤怒和慈悲(9:22—23)

  • 他已拯救許多外邦人以及以色列的余民(9:24—30)

  • 以色列不信的解釋,因信稱義和行為得救的對比(9:31—10:5)

  • 因信而得救的福音是白白賜給人的(10:6—13)

  • 傳福音的需要(10:14—21)

  • 上帝並不棄絕以色列,因為:

  • (1)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剩的餘數,雖然其餘的眼睛昏朦(11:1—10)(2)以色列跌倒並非永遠的跌倒,如果因他們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更何況他們被包括在選民之內(11:11—15),上帝公正無私的警告(11:16—22)(3)以色列終必得救(11:23—33)

  • 頌讚:上帝難測的智謀和豐富(11:33—36)

  • 有這個大綱在腦海里,我們看到保羅回答了「上帝對以色列的應許失落了」的挑戰,表明一個事實的應許,國家的救恩包含了個人的揀選,如以撒和雅各,同樣,這應許也實行在「餘數」的揀選上,如果討論的重點是關於整個國家,那麼這異議和保羅在羅馬書9:14—23的答覆就失去了一切力量,保羅引用瑪拉基書並非對此教義的有效異議,因為先知所強調的,乃是按照他對他們兩個個人的雙親而論到兩個國民,欲詳知此問題的讀者可參看馬丁路德原著《意志的捆綁》一書。(張素碧 譯)

    (3)神曾說他「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結33:11),並且他「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3:9)。

    解經家們對彼得後書這一節經文有種種的解釋,有些人相信文中所提到的人,是指那些神所揀選要拯救全體而言,另一些人則認為這一節是說到神希望所有的人悔改,正如結33:11所說的。

    如果我們採用比較普通的解釋,就發覺這兩節經文所教導我們的乃是同一的真理,神不喜悅定惡人的罪,他也不願意見到人類忍受地獄的痛苦,說得更清楚一點,任何罪人的悔改,都使他高興,罪人至終的失落,乃是因為他們拒絕悔改,同時神對他們的懲罰,是表明他的聖潔和公義。

    現在問題是為什麼神不拯救全人類呢?我們的回答是:他為什麼應該救贖每一位呢?許多人都藐視他的恩慈拒不悔改,一意孤行,他居然揀選一些人,讓他們得救,這正是神偉大慈愛的表現,沒有人有權利質問神的作為,好象有權審判榮耀的主似的,我們不應當忘了神的旨意不單是根源於他的慈悲,也取決於他的智慧,這樣才能顯明他的公義和權能。

    在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之間,有一個正確持平的看法是:當一個靈魂失落的時候,完全是咎由自取,當一個靈魂得救的時候,應該歸榮耀於神。

    (4)如果神在福音書中的應許是普遍的,而他是信實的,那麼拯救的可能性,就不該是局限於預先選定的少數人,因為聖經說:「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10:13)。

    當神已經決意只拯救那些他所揀選的人的時候,他卻也將救贖的福音白白地賜給所有的人,這確實是一個我們難以理解的奧秘,然而因為聖經在這兩方面是這樣的教導,我們也就這樣地相信。對於神話語的雙面性,我們抱持如此的態度:如果這種雙面性是我們有限的頭腦所不能理解的,我們就用信心接受它。

    我們也許會說:應許的信實,必須靠它的實現來證明,而顯明的事實是,這些神的應許,在每一個各別的實例上應驗了。凡求告主名的,都必得救,沒有一個信靠主名的人滅亡。我們相信,沒有一個人會發現神揀選的旨意會是他來到主面前的障礙。

    這應許是普遍的,沒有人是被排除在此應許之外的,但這些應許卻只由那些前來支取的人得

    到,並沒有恩典的應許為不信的人存留,那就是我們為什麼要懇求人相信基督,以致他們能夠得到神給他們的應許,同時我們也知道,當神復醒他們死去的心靈,除去他們的悖逆、倔強的時候,他們就能夠信靠基督。

    (5)如果神無條件地揀選一些人得救,而不理會其他的人,去承受罪惡的結果,永遠的刑罰,那麼神就不是公義的。

    假使神在處理人類的事上,被指責待人不公平的話,這就表示說有些人配得永生,另一些人則否。然而我們知道,所有的人應得的只是撒但的分,地獄和永死,神可以按著他全然的公義,定所有人的罪,因此,基督徒詫異有這樣的對比,當他站在被定罪的地位,神的律法向他顯示的時候,他感到絕望的黑暗,並且無可避免地聽到這樣可怕的話:「你們這被咒詛的,離開我進入永火吧。」然而從神的話語中,也閃耀著另一些信息:「主有恩典,有憐憫,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珥2:13),這乃是他光明的希望。如果一個人得救,這是由於神的慈悲和恩惠,是神給罪人白白的,毫無功勞可言的恩寵。如果一個人被定罪,那乃是因為他自己的罪被公正地定罪。羅馬書6:23是普遍為人所喜愛的經節,因它將為什麼是罪人應得的和他從神白白領受的,作了一個對照。然而送禮的人有權按著他自己的意願分發禮物(羅9:15),無論神不拯救任何人,或拯救所有的人,都不減損他的公正。

    我們別忘了神救人的預旨是奧秘的,因為「誰知道主的心呢?」(羅11:34),如果有人敢於懷疑神的智慧,責備至高者不公的話,下面保羅所說的將立刻使他默然不語:「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里,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嗎?」(羅9:20—21)基督徒並非救恩的債權人,而是神慈悲的債務人。

    (6)如果一個人的得救取決於神揀選的旨意,就沒有了傳福音的動因,因為神決意要拯救的人,他們都必得救。

    即使沒有其他的理由,至少基於主耶穌基督的命令(太28:19),與使徒的榜樣和勸勉,使福音也該被辯明是應當的。慕迪先生說:「一段淺顯的經文,好似一千個理由。」神的計劃是奧秘的,除非我們在悔改信主的人中,注意到真正重生的徵象。——「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這些果子就是悔改並相信主耶穌基督——我們就不知道誰是或誰不是被揀選的。神所指定藉以引人相信的方法,乃是傳福音,無疑地,這是對這種反對論調的適當回答。

    如果我們再更進一步了解的話,我們會發現,當我們接受這樣的看法:「基於人敗壞的本性,怎能命令他去作他所不能作的——悔改信福音——呢?」,那麼我們就否定有任何傳福音的理由。阿民念派的答辯是:因為在聖經里說人是被命令的,所以他們能夠悔改信福音,也因此不能有任何無條件揀選的旨意,然而我們在這兒所關心的回答是否定人是被命令的,因此沒有任何普遍的信基督的義務。從這似是而非的辯論裡面,我們得到這樣的結論:當永遠的計劃實現,被揀選的人得救的時候,基督徒只可高枕無憂,處之泰然。這是所謂極端加爾文派者所提出的託辭,很顯然的,他們的觀點是很不合聖經的,那就是完全不要傳福音。然而聖經的回答是:人能夠並且應當被命令去做他本性所不能做的。說實在的,揀選的教義,不致成為傳福音的障礙,而應該是堅持傳福音的一大鼓勵。因為透過傳福音,所有神所揀選的人,將確實被拯救,而神的計劃也將得到最後的成功。最後,我們別忘了主的命令是:「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太28:18—19),他命令我們忠心地撒種,同時他也應許有些種子將成長直到永生。當那些從永遠里名字就被記在生命冊上的人數添滿的時候,流淚撒種的將要歡呼收割了。

    (7)神是博愛的,因此在救贖方面,不能有一個無條件揀選的旨意。

    當我們說神同樣地愛所有的人的時候,我們該弄清楚在這段文字裡面,愛這個字有兩種意思,第一,神確實愛全人類,另一個意思,聖經明說不是。

    這差別的產生在於到底神是以人的創造者還是人的救贖者的身分來表現這「愛」,既然神創造了人,並且看為好的,(雖然現在被罪轄制),我們就可以確實地說,神不恨惡任何他所造的,並且他繼續護理他的創造物,以表現他創造者的愛,在這樣的意義上,神是所有人的救主(提前4:10),我們不該忽略這個神普遍的愛的真理,就好象我們在第一章裡面所提過的。然而,聖經清楚地教導,神以救主身分所表現的愛,是一種特別的愛,表現在那些神使他們蒙揀選、救贖、呼召和得榮耀的人身上。這是沒有任何事物可以使我們與神隔絕的「神愛」。「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的。」(羅8:29—30),神救贖的愛不擴及全人類是在瑪1:2—3所清楚教導,並且在羅9:11—13所引用的:「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沈孝端譯)

    (8)整個的真理不在乎阿民念派的極端或加爾文派的極端,乃在乎兩者的共同極端。

    反對的人說關於福音教義的真理應該在「加爾文主義」與「阿民念主義」之間的平衡,此異議乃是最普通的異議,此種說法的由來是從可讚佩的願望而來,要求達到真正經文在教義的重點上的平衡,一方面是著重神的主權,另一方面是著重人的責任,此異議每每以查禮希蒙(Charles Simeon)的教訓為靠山。他說:「有時我是熱心的加爾文派,有時我服從阿民念派,如果你贊成極端我就是你的部下,我贊成的不是趨於某一極端,乃是趨於兩項極端」,並受衛斯理(Weseley)和懷特菲(Whitefield)關於恩典教義各持「真理的一半」所引起的差距之概念所影響。如此說來這異議認為本書以前所說加爾文派所論的事實是一面倒的,在積極方面這並不是說這種說法是錯誤的,但他本身並沒有忠實地反映出經文的平衡性,聖經的確教導人的自由意志和神的主權選擇。這種觀念往往表現在下面的說法中:「人往往在膝蓋上是加爾文派,在腳上是阿民念派,就好象是說在我們禱告時要完全仰望神,行動時要完全倚賴自己。」

    為了回答此異議,我們首先要考慮到此異議必然導致的荒謬,第二我們要考查此異議所根據的經文部分。

    第一,我們要看本異議的荒謬之點。如果我們始終一貫下去的話,我們跪下的時候必要為我們永遠的揀選感謝神,可是當我起來對罪人傳福音的時候,事實上在於他們運用他們的自由意志。在我們信的人中間,我們一定歡喜快樂知道基督的寶血足夠救贖我們脫離罪孽,可是當我們向世人傳福音的時候,因為基督為每一個人死,那必定是人的選擇並運用信心,這樣一來就使救主的血毫無功效了。雖然我們極力「跟蹤」已經信了的人免得他們跌倒,但我們相信基督徒是「被神能力保守而得救恩的人」。簡而言之,我們在神面前所說的,一定會不斷與我們在世人面前所說的相衝突,這乃是這種見解的結果,並沒有什麼大驚小怪的,因為正如我們以上所表示的,加爾文主義與阿民念派絕對不是彼此補充的,乃是水火不容的。贊成此兩項教義之一,不拘在明顯方面或暗示方面就是否認其餘的,聲稱這種衝突性的「真理」是在聖經(聖經乃是不能說謊言之神的話語)中可以找到的,此項聲稱乃是根據錯誤的經文解釋。

    第二,我們要考查一些經文,就是有人往往提出來表示說「加爾文主義的」與「阿民念派的」教條是在聖經中一併教導的(聖經中有加爾文派的道理,也有阿民念派的道理),在這些情形當中就令我們看出,真正的反合性(Paradox),(所謂反合性就是在外面看來似乎是矛盾的,但其實是實在的。)並不在於主權與自由意志之間,(這當然要引到加爾文派與阿民念派的對抗)乃在於主權與責任之間的反合性。在此點上我們必須回過頭來參考在第一章中所討論的自由意志與責任之間的不同。

    在這裡時常引證的經文是約6:37。這節聖經的前一段是說到揀選與預定,就是父神計劃將一些人賜給他的兒子,而本節的第二段,正如一些人所說的,是論到那些至終不滅亡的人,乃是已經來到基督那裡的人,他們所以來就是因為他們自己運用自由意志的結果。可是清楚讓我們看出,這種解釋是非常錯誤的。沒有一個人能夠靠他自己的力量來到主耶穌基督那裡,因為他的性情是有罪的,他的意志已經敗壞了,受到嚴重的影響。因此凡來到基督面前的人,乃是因為他們是父所賜給的,他們甘心愿意來,就表明他們的內心已經受了聖靈的光照,凡是這樣來就基督的人,永遠不能被丟棄,因為神的選召是有效的,那就是說神的目的達到了。在本節經節前半所說的神在賜給人的目的已經達到,神所達到的這個目的是什麼呢?那就是他的選民與基督連合,那正是在那一節經文末後一段「永遠不被丟棄」這句話所表示的。

    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的雙邊真理,在太11:25—30的經文中有清楚的教導。這裡又是錯誤的經文解釋,那就是把主耶穌的邀請,一變而為自由意志的經文證明,因此也就變為「阿民念派的解釋」。耶穌基督帶有恩典性的邀請,清楚的教我們看出把罪擔放在主耶穌基督面前乃是一項負責任的行動,但是由此而推論出來的責任或自由意志乃是人的猜想並不是根據聖經。反對這些真理的人(以前我們已經說過)說,「加爾文主義者比聖經更為邏輯」明明是沒有看見自己眼中的梁木。讓我們再說一次,聖經的平衡乃是在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之間的平衡(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沒有衝突),而這些真理就是加爾文主義者所時常教導的真理。

    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這兩項極其相似的真理所呈現的雙邊性,與道成肉身和基督徒在今世生活的善行的道理很相似。看見了這一點就把這個難處給澄清了,同時也令一些人的心得到安息。當我們看見神成為人的榮耀真理的時候,我們就理解到,什麼時候神在人的關係中行動,就一定有這種雙面性的神秘存在,我們人只有有限的心智與聰明,不能夠完全了解的。當我們念到腓立比第2章的時候,我們就覺得我們並不是頭一個人看見道成肉身的神學與人賴恩得救真理之間的關係,1—11節是論到前者(就是道成肉身),12—13節是關係到後者(就是人賴恩得救),「所以」這兩個字就是聯接這兩處經文的鑰匙,這裡乃是主權與責任典型的說明。同樣,當我們考查基督徒今世生活中善行的神學時,我們也看到了這雙邊性的教訓,那就是說善行在某種意義來說,乃是完全由神所成就的,可是也完全由信徒所完成的。枯乾一隻手的人伸出他的手來(可3:1),伸出手來的人的確是那個人,但這個人所以能夠伸出來的能力,完全是由主耶穌自己而來,當基督說你能的時候,在受苦環境中的人,沒有一個說他不能夠聽從主的吩咐。在保羅的書信中寫著說:「我也為此勞苦,照著他在我裡面運用的大能,盡心竭力」(西1:29),又說,「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並且他所賜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我比眾使徒格外勞苦。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典與我同在。」(林前15;10)。

    那麼歸納起來說,反對者或許在心中認為對經文的解釋有所發現,但他所用的名詞是領人誤入歧途的,因為要說加爾文主義的真理就是著重神的主權,阿民念派的真理就是著重人的責任,乃是誤解了到底加爾文主義是什麼。加爾文主義者並不因為著重人的責任的那些經文而感到尷尬(難為情),他也不是想要叫寫聖經的人修改他們的見解看來似乎有些「寬大」。加爾文主義者很喜歡把福音白白的傳給所有人,有什麼傳道人能夠比清凈派加爾文主義者更徹底地著重傳福音的責任呢?那些犧牲人的責任而著重人的主權乃是極端的加爾文主義者的行徑,而並非是加爾文主義者。如果我們真的受到加爾文派真理的影響,我們就應該專一的本著我們勇敢的信念去傳揚福音。堅持兩者之一的意見或居於兩者意見之中都不是榮耀主的辦法。

    或許我們應當說使用「加爾文主義」這個名詞,並不暗示我們相信這些事情是加爾文所說的。約翰牛敦(John Nexton)在他給朋友的一封信中評論了這個誤解:「我記得在三、四年以前我向訪問我的一位朋友提到了一些福音的真理,後來他回答說『如果你所說的是真理,那麼你有負於加爾文。』他說這話就好象加爾文看見了太陽,所以在他的著述中才提到太陽,我們的知識是根據他見證的亮光與感化。這是為普世所公認的,為有目者所共睹。其實在此我們看到臣官與村夫,哲士與蠻人都被放在一個水平線上。」(趙中輝 譯)

    (9)假如揀選的道理是真的,那麼這就意味著那些沒有被揀選的人不論他們怎麼做,都難逃預先被定罪的噩運,發出此項預旨的,絕不可能是聖經中所啟示的那位滿有恩慈和憐愛的上帝。

    關於這裡所提到遺棄的道理,第一件要論到的是,聖經屢次告訴我們有關神的預旨以及所拯救之人的目的,比對那些要滅亡之人關心更多。福音是好消息,向失喪的罪人宣告——一位偉大的救主 ,救他們脫離那要來的審判。但是因為對於揀選的教理所發生的主要爭議之一,也必然會引出遺棄的問題,因此慎重察驗有關這部分的經文教訓是十分重要的。

    正如反對者所指出的,「假如神定意拯救某些人,那麼他也定意不拯救其他的人」,這是一極為合理的事實,但是那不僅是一個合理的事實,也是經文的一部分。主耶穌基督感謝他的父,因為他「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保羅宣告:「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因為「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里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嗎?」彼得說,那些「作了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的」,他們終極的結局是「……等候審判的日子」,猶大警告讀他書信的人,「因為有些人偷著進來,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罰的……」這樣,很顯然的,從聖經裡面神就命令或是定意及時叫那些滅亡的人滅亡,叫那些得救的人得救。

    遺棄的道理要可以這麼解說:「至於其餘的人類……神就樂意放棄他們,並指定他們為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韋斯敏德公認信條3:7)。這裡包括兩種截然不同的行動:起先是一屬乎神主權的放棄行動,就是「定意把人們留在他們犯罪的天性之中,不把這些奇妙,超自然而且出乎恩典的影響加在他們身上,那就是使他們悔改相信所必須的因素,結果是,他們仍然活在罪中,繼續犯罪,註定要受咒詛,這是神用以定罪的司法行動,因為神為了這些人罪的緣故才定意要去責罰他們。值得注意的是:神預先加在那些未蒙揀選的人身上的懲罰是應得的懲罰,那是神的公義,他們必須為他們的罪受到懲罰,神的預旨是基於罪乃是一件確實的事,與罪有關聯。這就是說,神是公義的,因為一個罪人的定罪是因著他自己的罪。在聖經中記明神赦免及揀選的法則,比起記載人在墮落和犯罪之情況中更少,所以遺棄的主權行動,只不過「不」拯救而已,並非積極武斷地定某些人的罪。(這意味著人既然是罪人,就叫他們做地獄客)。

    神的恩典豐富的賞賜給人們,乃是過於我們所求所想的,因為人人都犯了罪,神不理人也都算公平,因他不一定要救每一個人。此外,值得注意的一件事是:一個蒙揀選而稱義的罪人,能從聖靈接受永遠蒙救贖的保證,而這也是神要他知道(並不是他能知道)他自己要受永遠的咒詛。沒有神生命的人,通常都是漠不關心的,但是那些關心的人,他們把各樣的苦難拿來,當做是聖靈恩典作為的證明,或是重生之前悔罪的證明。因為有生命就有盼望,福音是持續不斷的賞賜給眾人,神的恩惠能使罪大惡極之人得著生命。

    末了我們要提一提威廉·甘蜜漢(William Cunnigham)所說的話:「加爾文主義者並不避免討論遺棄這一題目,縱然討論也得不到什麼結果令人滿意,他們深深的覺得有必要特別謹慎於經上所記的話,而並不想就做一個所謂的智者……,神的預旨和定意甚至關乎那些滅亡的人,只能由神按著他自己的意念來決定,也只能由他旨意中最智慧和聖潔的計劃來決定。」

    (10)揀選的道理忽略了穩妥。

    這裡所爭論的問題是因為神揀選的預旨,在地上的信徒就沒有永遠得救的穩妥,因為他得一直問自己是否被揀選或是被遺棄。但是,事實上全然不是如此!因為基督徒既被神的兒子釋放,他的心和聖靈同證他是神的兒子(羅8:16),作為保證的主要理由,也是唯一的理由,是他的得救完全是一件恩典的作為,在創世之前就被神所安排的。他開始明了神在他裡面動了善工,神也定意要在耶穌基督的日子完成這善工,並且,他知道他被預定要進入榮耀的永恆里和那位愛他靈魂的面對面,他能有把握的說:「是的,我必堅忍到底,如同我手上有保證金那樣有把握。」

    「被神所預定的這項意念,和我們在基督里的蒙召,使每個屬神的人都滿有甜美喜悅和難以言喻的安適,如同感覺到他們裡面基督聖靈的工作,治死肉體的作為和它屬世的肢體,而叫他們的心多想到屬天的事,因為這能大大堅定他們藉基督而得到的永遠救恩的信心,且熱烈的點燃他們向著神的愛。……」(英國教會信條第十七條)

    在離開此一主題之前,我們得表明我們對於那些論到「穩妥」膚淺的教訓的反抗,這種膚淺之說這些日子的確在許多傳道人中是流行的。我們通常告訴那些剛悔改得救的人的第一件事就是:「假如你已經邁開了這一步,並且決定要耶穌基督進入你的生命之中,那麼他就已經進來了。啟3:20說:『若有人……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裡去』」。緊跟著這些話的就是一個警告:「不要倚靠你的感覺。」我們相信這種教訓的結果是極其可怕的,與聖經中所說的完全相背,聖經所說的「穩妥」乃是神的恩賜。他們告訴罪人已經有了永生,因著他們向基督所做的決定,其實他們對悔罪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仍然一無所知,也沒有對自己完全放棄信心(就是不再靠自己)。他們並不指望成為一個改變的人,因為從來沒有人教導他們,當神的靈成就一件恩典工作的時候,其結果就是一個「新造的人」。他們並不去尋求重生的證據,就是聖靈所結的果子。藉此信徒的蒙召和揀選堅定不移,因為有人告訴他們,只要他們一次做了決定,不管他們的感覺如何,也不必管他們以後做些什麼,他們是已經得救了。然而真正神所賞賜的穩妥總是和「知道」罪的被治死有密切的關聯,聖經有話教訓我們,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林後13:5),可怕的是,那些對神喊道「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平安的人」,因為在他心裡沒有真實恩典的工作,在我們福音派的教會裡有許多人很認真的相信自己是得救了,只因為他們常喊『主啊!主啊!』其實他們一點也不照著主所說的去行。對這些人,有一天主要發出這樣可怕的話:「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林前10:12)。

    最後布魯克斯(Thomas Brooks)對於實際保證有評語:「在恩典境況中使人感覺喜樂,安全和穩妥,但是看見自己,知道自己是在這種境況中,就使自己的生命甘甜而安適。在恩典的境況中,會使人今後成為天家之人,但是得知自己是在此恩典境況中,會使人在世如在天,也就是說,若是他認清自己是在恩典中,會使得他不論在今生或來世,均置身於天堂之內,這會帶給他雙倍的福氣——在天國中的福氣,和在他自己良心裡也蒙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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