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天文書選擇法(總論)

譯天文書選擇法(總論)

凡論選擇,必選一時辰,看東方是何宮度出地平環上,以此宮度為主,安一命宮。又將其人當生命宮,併流年命宮,與選擇時安命宮,相合看之。若當生命宮併流年命宮,與此時安命宮皆吉,則凡事成就。若當生命宮併流年命宮皆吉,所選之時命宮與上不相合者,則所求之事,雖行,不能成就。若當生命宮併流年命宮凶,其選擇時與上相拗不合,則所求之事祈福卻致禍也。凡一切選擇吉凶,專看太陰,並太陰所在宮主星。又看所求之事干係何位,並其位宮主星。又看其事所主之星要吉。又看所選時安命宮,並宮主星及四正柱皆要吉。若求一事快疾結絕,不欲纏綿者,所選時安命要在轉宮,太陰亦要在轉宮,又要吉星相照。若欲修造起蓋久遠堅固者,所選時安命要在定宮,太陰亦要在定宮。若要作顯明事者,選太陰在陽宮。若作隱密事者,選太陰在陰宮。凡一切選擇,不喜太陰在所選時安命宮內。唯交易則喜太陰在命宮旺相。又凡一切選擇,凶星吉照可用,若吉星惡照亦可用。若太陰所到宮主星在四弱柱上,又太陰與凶星相照,則所行之事久後不吉。又所求之事主星,不喜在四正柱上。所喜者,在第十一位,或第九位,或第三位,或第五位皆可。若要選出征及爭訟之事,則其主星喜在四正柱上。又凡選擇欲行一事,若太陰不在吉位,卻看木星或金星,在命宮或第十位順受者可用。以下為本人註解,有緣者取之用於布施行善:

本篇總則有幾個重點,首先原作者提到擇日盤與流年盤(Transits)需與本命盤的命宮互相對照,若本命盤命主星或命宮沒有受剋,且獲得吉象,則該擇日盤不論想求甚麽事皆能有所成。若本命盤命宮與流年盤相合且具吉象,但擇日盤命宮與上述不相合(所謂的不相合即是擇日盤中的命宮或命主星受剋,或擇日盤上之凶星刑剋到本命盤的命宮或命主星等重要的宮位或行星),則所求的事情雖可進行,但無法獲得成就,只能堪稱平安。若本命盤命宮受流年盤刑剋,而擇日盤又顯露凶象,則此擇日盤雖原意為祈福,但最終卻可能招致災禍。從這裡可看出古人對於本命盤及用事當時的流年星盤(即本命盤在當年的運勢)極為重視,所謂一命二運三風水,自古以來先賢皆強調命運的重要性,擇日乃為催發或強化命主謀事成功的機會,它可以錦上添花但無法無中生有。擇日術絕非萬能,任何催發的術數皆需以命與運作為前提,本命所沒有的無法強求,成功之道在於不斷努力與命運的配合,擇日僅為催化而非巧取,古人發展擇日術一言以蔽之慎始也。

本篇總則與西方擇日術殊途同歸(其實譯天文書內容與觀念皆來自中世紀占星古籍),對於太陰(月亮)非常重視,西方學者常把太陰當作第一或第二主事星來使用,因為太陰是所有行星中運行最快,一天運行約13度,若得吉則所求之事將很快或得吉應,但若受剋則凶應亦來得很快。故古人才說:「凡一切選擇吉凶,專看太陰。」這樣的理論在現代來說可能獨斷了一點,因為太陰得吉不代表其他事主星當然得吉,只看太陰得不得吉,可能把流傳了幾千年的擇日術看得太簡單。但是擇日之術貴在審慎,雖然太陰得吉不代表此擇日盤一定能成功,但太陰得吉是擇日盤上必然的條件。古人接著說,擇日盤需先看太陰,以及太陰所在之宮位之宮主星,是否有得吉或受剋的情況。接下來看所求之事是甚麽,跟甚麽宮位相關(此謂用事宮),需一併參看那個宮位的宮主星,以及該事所主的用事星等,皆需得吉。同時,擇日盤的命宮及命主星,以及四正柱全都需要得吉,這裡所謂的四正柱(AngularHouses)不是中國的八字四柱,而是西洋星盤的一、四、七、十等宮位或靠近角點的位置。總之,太陰、太陰所在宮位之宮主星、用事宮的主星、用事星、命宮、命主星都必須有吉象不能受剋,且四個角點上以及角宮都不能有凶星存在(四正柱一、四、七、十等宮位或靠近角點的位置)。因為角點與角宮力量較大,若這些位置有凶星,則將增強凶星的力道,若凶星又來刑剋吉星,則恐有遭禍之虞。這邊還有個觀念需釐清,所謂刑剋並非現代占星所謂的兇相位(90度、180度)等說法,所謂得吉也非單指吉象位(60度或120度),初習擇日術勿為現代觀念所蒙蔽。所謂的轉宮就是辰戌丑未等啟動宮位(CardinalSigns),因為轉宮為季節初始之時,故稱為轉,如太陽運行至戌宮為春分、辰宮為秋分、丑宮為冬至、未宮為夏至。若所求之事緊急,則命宮需要安在轉宮,同時太陰亦需落在轉宮,且與吉星有吉相位(即60度或120度)。若所求之事是修造房屋,則需強化其堅固耐用的特質,因此命宮需安在定宮,也就是子午卯酉等固定宮位(FixedSigns),同時太陰亦需位於定宮。若所求為可公開昭告或冠冕堂皇之事,需選太陰在陽宮(MasculineSigns)如子、寅、辰、午、申、戌等宮以求發揮其陽性而外顯的特質,其中午辰寅宮最為有力,常為皇家用事之宮,因其為命令星座(DirectSigns)。若所求之事需隱密或不可告人之事,則選太陰在陰宮(FeminineSigns)如丑、卯、巳、未、酉、亥等宮,以求保持低調特性以避免彰顯。所有擇日盤皆不喜太陰位於命宮,因為太陰是變化與運行很快速的行星,代表多變,因此把太陰安在命宮,古人認為所求之事有多變之虞。但若求交易買賣則為例外,因為買賣喜歡多變,代表貨品周轉率快速,因此求交易買賣時,喜歡安太陰在命宮且使其旺相(Domicile或Exaltation,也就是入垣或擢升之意)。為何古人說凶星吉照可用,吉星惡照亦可用?注者認為這裡所提到的「用」即為用事之意,也就是說若用事星為凶星,此時不是不能用,而是需用吉星來吉照用事星。例如安機械,用事星為火星,而火星亦為凶星,若有吉星與其吉相位則仍然可用。而當用事星是吉星時,只要不嚴重受剋,即便受吉星惡照(90度與180度),都不改其吉性,但注者仍強烈建議凶星不要惡照用事星。若太陰所處之星座之宮主星位於四弱柱,也就是果宮或落宮(CadentHouses或FallingHouses),例如三、六、九、十二,而太陰又受凶星所刑剋,則所求之事日子一久便不吉。注者認為這點古人過度樂觀,太陰受凶星所刑剋,應凶,速應。關於事主星的位置,古人認為不要放在角宮與角點上,而偏好在三、五、九、十一宮,而出征或爭訟則喜事主星在角宮位置。此點注者不以為然,因為事主星需強化才能增加成功的機會,而一、四、七、十等宮位是最強的,沒有理由要避開。注者認為原作者的意思應該是凶星為用之時才需符合這樣的條件,例如造房,用事星為土星,但凶星仍有凶性,故需避開角點。但若要打仗或訴訟,則凶星為用,所謂化殺為權,盡可擺在角點,展露積極的態度。最後,古人補充,萬一太陰不在適合的位置,而那天卻又必須用事,則次看木金二星,使其佈於命宮或十宮,並盡量與其他行星有吉相位,以增強其吉性。本文作者闡述了得吉與受剋兩個主要概念,所謂得吉絕非現代占星理論所提到的吉相位而已,而受剋亦非只指兇相位。不論是希臘占星術或中世紀占星術,對於行星得吉或受剋皆有嚴謹的理論基礎,所謂吉與凶,跟行星的先天秉賦(EssentialDignities)、後天力量(AccidentalDignities)、行星間的關係與(PlanataryInfluences)、日夜的影響、運行方式與速度…等等皆有莫大關係,而相位只是裡面的一項。這點讀者切勿混淆。有關行星力量與狀態,西方皆以專書闡述,不在此一一贅述。本篇可觀察出西方人對於擇日的審慎態度,顯現在太陰的使用方式,古人認為太陰為多變性質,故擇日當先安太陰,太陰得吉則事體半成矣!這種先保持事體的穩定發展,再求催吉催旺的態度,與東方的人文傳統殊途同歸。但這種傳統在現代似乎已經蕩然無存,近代常有地理名家不顧一切後果挑選催貴、催財的日課,而忽略了太陰、命宮,更甚者與凶星刑剋,此乃要錢不要命的作法,因此,有緣得此擇日法門的同好皆需謹記上天有好生之德,切勿一味催貴催財或提升自己虛名,而折損主家的福報。西方相位之論,源於希臘化時代,本無吉凶之分,而是相見之意。0、60、90、120、180皆相見。以中國觀念來說,是為交媾。萬物皆須交媾相見,始能化育。孤陰不長,獨陽不生。不交媾始為真兇,西洋的Aversion觀念,不見之意。古典占星吉凶觀念,不是單指相位,相位本身吉凶性是很薄弱的,真正的吉凶是行星的先天條件(包括力量、陰陽、體性)、後天落宮、行星落宮的各級守護星之狀態(以及與該星是否相見)、行星的陰陽與日夜關係、行星與行星間的結構、吉星與凶星的結構、行星的運行狀態與速度(順逆伏留逐避出入升沈......)、行星在四季與宮位的體性、行星先天的吉凶本質.....以上均比相位重要。

舉個例子,有很多天星擇日學者不清楚我派運用之法,認為木星落財帛宮受火土刑剋就是損財,其實基本上可以這麽判斷,但若木星落入一些特殊的先天宮符合若干要件,則必判斷為先損財後旺財、或不損獨旺,若細論亦可判斷損少旺多或損多旺少。或,木星落二宮受火土三合六合,在某些條件下,需判斷為損財。為何吉相位反凶,兇相位反吉,此為受相位等表象蒙蔽之故。以上吉凶觀念若能釐清,則離真理不遠矣。林志峰兄亦得古典擇日法真傳。

古人用事專取太陰,若太陰無吉或無法取用,則將金木等吉星置於有力宮位,並使其與太陰吉相位且入相位。且金木不要逆行。此為入吉的用法。為一說。

原文是說太陰入落宮(三、九、十二、六),入落為凶,可將吉星置於一、十等宮,即可三合六合取用,若合乎條件,則太陰入落有救,是為絕處逢生。

另一說,使金木入強宮且得該強宮之主宰星照耀,亦吉。

再說,使金木入強宮並使其與第一用事星、第二用事星等吉相,亦吉。三者作法不同,若取後二者,則太陰入閒宮不落空亡,不受刑剋,亦可閒之不取,獨取用神。若用神合,則取,用神不合則棄之。雖金木臨旺,天不施恩於我,亦無用。受為收光,相見之意,入相為佳。順者吉也或順行也。符合這些條件即為順受。不限定是何說法,書為訣,需能與理法互證,證而得之。可能一說,可能二說,無拘泥也。古人認為三、五、九、十一宮與命宮會有三、六合。因此在長久性事務上的擇吉如移屋居住、婚姻、安神位、、、等當然希望用事主星與命宮三、六合。尤其印度占星學更以五、九宮為最大、最好的吉利宮位,若有吉星廟旺入此三方宮與命宮映照更是視為最大的吉祥。而四強【一、四、七、十】宮因與命宮成90度、180度的刑、沖故除非是短暫性的事務擇吉如出征、爭訟、選舉、宴會、等等,在短期間就要看到利益的,這時就要強化一、十宮。因此有最吉祥的木、金星會合ASC與MC就能迅速得到好的感應,馬上增加成功的機會。林大師,此帖乏人問津,我們倆就來閒抬槓好了。古人三、五、九、十一取用的邏輯,其條件是角宮遇吉星可加吉於身,例如事主星在三宮得一宮吉星六合或七宮吉星三合。

事主星在五宮得一宮吉星三合,或七宮吉星六合。事主星在九宮得七宮吉星六合,與一宮吉星三合。此舉可避開凶宮。倘若不得角宮之力,用事星入五弱,仍有缺點。此為一用。謂之補救。當然事主星直接取用落於角宮並用吉星照之,亦可,事實上我比較偏好如此。謂之直達。希臘占星甚至到中世紀,或中國的七政四餘,其相位先天來說皆無明顯吉凶之分。西法喜吉星相照,不論相位吉凶。中法亦無相位吉凶,偏用星性相生相剋論吉凶。相位吉凶之論,一直到中世紀末期,才漸漸有吉兇相位之分。希臘時代是完全無喜忌之分的。林大師講的當然對,若舉例土星在中天為用,落未宮,與木星三合或相刑,土之力雖大,但仍須注意其刑剋命宮的問題,以及追究土星所主何宮何事,雖然此例化殺為權,取用仍須小心謹慎。故古書云:命主喜健旺。若命主健旺可用,但命主虛耗入弱則用之先見凶。暗大大你好

古人著書立說大都是簡約言之,很多學問大都需口耳相傳的,如【明譯天文書】就是一本相當好的占星書,這本書是明朝皇帝於洪武15年親自召翰林吳伯宗以及元朝欽天監靈台郎海達兒、馬哈麻、、等阿拉伯回回大師翻譯的。但裡面的內容就是少了很多的訣竅如行星的〈天空狀態〉與〈世俗狀態〉以及宮主星之間的〈容納〉及〈互容〉若以擇日來說,月亮的狀態〈是否空虛...〉入相位與離相位以及用事主星是否逢太陽焦傷、、以及光線傳遞、光線集中、返回、挫敗、禁止、圍攻、妨礙、、、等等重要技巧完全多沒敘述。

所以,還是要佩服阿拉伯人,你說的:「光線傳遞、光線集中、返回、挫敗、禁止、圍攻、妨礙..」很多觀念都是在阿拉伯人手上的創見。是不是中國人在翻譯古籍時,被保留下來,不得而知。但一般在西方命盤書(BookofNativities)上這些觀念其實也不多見。選擇書亦然。實際論斷Lilly在卜卦書上到是運用不少這些觀念。這些觀念在AbuMashar的書其實解釋得很不錯。實際論斷的運用比較少些。西方的古書,比較不會像中國風水書那麽會藏...他們洩訣洩得很兇.在AbuMashar介紹的25種(?)天空狀態組合里,我認為擇日用得到的比較少。大約十種組合會用得以較多些。

先談談互容與接納:接納:A星的定位星B星與A形成傳統相位,則B接納A互容:A星的定位星為B,B星的定位星為A,則A、B互容。若有相位,則為有相位的互容。9世紀的Alkhayyat論斷方式非常注重徵象星的先天性與後天力量,且非常重視該徵象星的定位星的先天性與後天力量。接納或互容就是從這些觀念轉變來的。中世紀四分儀制流行時,對於宮頭落入的星座之主星,其飛泊到他宮的先天性與後天狀態,也很重視。總的來說,徵象星、其定位星、其落宮之宮頭之主星,代表的意義都不同。行星要得到力量,不見得要互容或接納。但這些論斷法,與接納或互容息息相關環環相扣。我建議不要太在意互容與接納,否則古人邏輯會偏掉很多,很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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