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的價值衝擊與維護
案例研究的價值衝擊與維護
作者:王剛 來源: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一、問題的提出
社會科學研究廣受詬病之處在於理論闡述與經驗介紹的嚴重脫節,誠如康德所言,「沒有理論的具體研究是盲目的,而沒有具體研究的理論則是空洞的」。而案例研究由於能夠很好地將理論闡述與經驗介紹相結合,而成為社會科學中最為常見的研究方法之一。例如Adams和White指出案例研究是社會科學研究中運用最為廣泛的方法。在其所評估的完成於1992年的201篇美國博士學位論文中,138篇運用案例研究方法,占論文總數的69%。在Lan和Anders評估的8種國際一流管理學術期刊發表於1993—1995年間的634篇論文中,個案研究論文佔25.3%。這種普遍重視案例研究的趨勢在我國的社會科學研究中也表現地越來越普遍。尤其隨著研究的深入,人們越來越厭倦單純的宏大敘事方式,而更青睞於立足微觀的案例分析和理論升華。在筆者所統計的10種代表性學術期刊中,其案例研究在最近5年中呈現明顯的上升趨勢。人們通過案例分析來獲得理論,或者通過理論與具體案例的比較從而證明或者修正理論。
但是案例研究的價值基礎並非清楚明白且無懈可擊。目前,不管是在案例研究的具體層面,抑或哲學層面,案例研究的價值都受到質疑甚至衝擊。在案例研究的具體層面,與案例研究如影相隨的一個重要命題是,從單一案例中所獲得的結論能否「放之四海而皆準」?即案例研究的結論可否概推。「概推」一詞在不同的學科或者研究者那裡,有著不同的表述,「類推」、「外推」以及「外部效度」等都可以視為相同的涵義。一般而言,管理學更傾向於使用「概推」一詞,社會學則更傾向於使用「外推」一詞。鑒於不同學科文獻的使用習慣差異,本文在使用時也不加區分,交替使用。由於每一個研究者都不刻意限制自己研究的適用範圍,都有「走出個案」的學術抱負,概推性難題「就像一團烏雲永久地盤旋於每一項個案研究之上」 。但是,不可否認,「難以進行科學的類推」是案例研究的典型缺點。
孔德的實證主義是案例研究的哲學基礎,其基本主旨在於將反思自然科學所取得成功方法、觀念和規律運用到社會研究,從而使「社會科學」也成為「科學」的門徒之一。而發軔於20世紀的語言哲學,由於其對人類社會的深刻反思,開始批判孔德的實證主義。目前,反實證主義成為當代社會科學哲學的最為重要的轉向之一。伴隨著人們對實證主義的反思與批判,案例研究的哲學基礎(邏輯基礎)也搖搖欲墜。
一方面,我國的案例研究呈現蓬勃發展的趨勢;另一方面,案例研究的價值基礎卻面臨質疑。因此,深入探究案例研究的價值所在,並挖掘案例研究的核心特性,對於規範與提升我國社會科學的案例研究具有重要意義。鑒於案例研究兩個層面的價值質疑,筆者將從案例研究的具體層面與哲學層面分別對其進行分析;在細緻解讀的基礎上,探究其價值所在;並根據其挖掘的價值,探討案例研究的研究出路,提出案例研究的關切重點。
貳
案例研究的類型與爭論焦點
斯特克將案例研究分成三種類型,分別是內在的案例研究(intrinsic case study)、工具性案例研究(instrumental case study)和多案例研究(multiple case study or collective case study)。[8]在內在的案例研究中,研究者研究某個單一案例,並非因為該案例具有代表性或是具有某種特殊的性質,而是出於對該案例本身的興趣。在工具性案例研究中,研究者更多地將案例當作探討某種議題、提煉概括性結論的工具,對於案例本身的興趣退居次要地位。工具性案例研究的目的就是進行理論概推。多案例研究實際上是一種更為極端的工具性案例研究,研究者旨在研究某個總體或一般情況,對於特定的案例本身則沒有什麼興趣。Eisenhardt就極力推崇多案例研究,她認為多案例研究能通過案例的重複支持研究的結論,從而提高研究的效度。
斯特克對案例研究的類型分析,在具體的案例研究中對應了兩類研究取向:一類是試圖「走出案例」,另一類是試圖「超越案例」。前者清楚無誤地表達出對案例概推的渴望,工具性案例研究與多案例研究當屬此類;後者意識到簡單概推的困難,而試圖通過在案例提煉一些宏大概念,構建「內部性理論」,內在的案例研究的進一步深入都將通向此類。
(一)走出案例:類型比較法與擴展案例法。
第一類案例研究的代表當屬費孝通的「類型比較法」和布洛維(Burawoy)的「擴展案例法」。中國最為知名和成功的案例研究學者當屬費孝通先生。費先生在其所著的《江村經濟》中,細緻入微地刻畫了中國東部太湖沿岸開弦弓村的整體生活,這一描寫和刻畫涵蓋了村莊的各個方面等,從而為理解和認知中國整個農村社會打開了一扇大門。費先生認為通過解剖一隻麻雀來研究麻雀的微型調查在科學方法上是值得肯定的,通過不同類型的村莊調查,「用比較的方法逐步從局部走向整體」,就可以「逐步接近我想了解的『中國社會』的全貌」。
但是費先生的這種研究在一開始就遭受了重大質疑。例如莫里斯·弗里德曼早在半個世紀之前就表達了對費先生案例研究的質疑。他認為費先生最大的缺陷在於研究方法上,因為太過狹隘地局限在村莊中,從而難以描述出一幅全中國的文化和政治系統畫面。[11]質言之,通過單個中國村莊的描述和研究,難以概推出中國整個農村的狀況。尤其隨著社會的發展,其異質性大大提高,更是將這種質疑放大。當然,儘管費先生非常推崇案例的比較研究,但是他也意識到單純地案例比較存在方法論上的缺陷。為了回應弗雷德曼等人的質疑,費先生及其他的學生在完成了《江村經濟》後,便開始在尋找與「江村」不同的「祿村、易村和玉村」等雲南三村,從而確立不同的案例類型。費先生將之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分類學的,即參照研究的特定問題和興趣界定類型劃分的基本特徵,以此描述「類型」;第二個層次是解釋性的,即通過比較澄清影響類型異同的因素,以解釋類型之間的差異。
布洛維(Burawoy)的擴展案例法是另一種試圖「走出案例」類型的代表。與費先生一致,布洛維也認為案例研究必須進行擴展,他將自己非常知名的一篇文章直接命名為「擴展案例的方法」。但是與費先生的類型比較法截然不同的是,布洛維認為要進行案例的概推,需要改變傳統的案例研究的邏輯思路。他認為以往的案例研究是建立在「實證科學」(Positive Science)基礎上的,而實證科學的很多原則在現實中是難以實現的。布洛維以卡茲(Katz)的實證科學研究為參照,概括了他所界定的「反思科學」(Reflexive Science)的截然不同的概推原則: 介入(intervention)、過程(process)、結構化(structuration)和重構(reconstruction)。對應四項原則,擴展案例的方法具體化為四個操作維度: 即從觀察者到參與者,時空擴展,從過程到結構,理論擴展。布洛維認為,要做到上述的案例擴展,關鍵就是在擴展中聯合運用反思科學。「如果我們打破代表性對於重構理論的迷信,我們就不會對於個案的獨特性耿耿於懷。」那麼,如何本著反思性科學進行案例擴展呢?在《擴展案例的方法》一文中,布洛維以他早年在尚比亞進行的一項研究為例,向讀者詳實展現了他如何運行反思科學,以上述的四項原則和步驟進行案例擴展的。
(二)超越案例:案例深描法
第二類案例研究的代表當屬格爾茲(Geertz)的 「案例深描法」。格爾茲的「深描」(thick description)一詞,借鑒於吉爾伯特·賴爾(Gilbert Rylel)。「深描」即描述性的解釋。格爾茲認為,人類學的知識只是「解釋之解釋」,是在調查合作人解釋之上的第二、第三等級解釋。「人類學寫作本身就是闡釋,此外,還有第二層、第三層的闡釋。」 17當然,「深描」並不是要刻畫「原始事實」,而是要說清那些地方發生了什麼,以「能使我們與陌生人們建立起聯繫」。與第一類試圖「走出案例」不同,格爾茲的的「案例深描」只是試圖「超越案例」。格爾茲應該很早就意識到進行案例概推的弊端,所以他特別反對兩種研究取向:「瓊斯村即美國」式的「微觀模式」和「復活節島即試驗案例」式的「自然實驗」模式。24-25他直言不諱地指出, 「認為人們能夠在所謂『典型』的小村或村落中發現社會、文明、大的宗教或其他什麼的本質這樣一種觀點是明顯的胡言譫語。人們在小鎮或村落里所發現的只是小鎮或村落的生活」;而且從案例的支撐資料中得出的結論,無論其經驗效度如何,充其量也都是一種解釋性假說,並不會像物理實驗所獲得的知識那樣經過「驗證」。
那案例研究的出路在哪呢?格爾茲認為,理論建設的根本任務不是整理抽象的規律,而是使深描成為可能;不是「越過個體進行概括,而是在案例中進行概括」。那麼,在案例中進行概括,進行「深描」,對於理論構建有何益處呢?格爾茲認為,它可以為一些宏大概念的產生及反思提供給養。比如「國家」、「公平」、「公正」。格爾茲認為這才是案例研究的真正價值所在。格爾茲意識到案例研究對於認識更大範圍事實所具有的局限性,他也否認案例研究可以進行理論證實或證偽,[ 部分研究者認為個案研究的價值所在是進行理論的證偽。具體參見王寧:《個案研究的代表性問題與抽樣邏輯》,《甘肅社會科學》,2007年第5期。]他主張案例的超越途徑是: 通過「深描」案例所蘊含的特有形態來促成對現有理論的啟發。因此,格爾茲的案例研究終極價值並非是「走出案例」,只是「超越案例」。這種超越是超越案例資料的簡單堆砌和描述,而提煉出宏大概念的理論。
之所以存在多種不同的案例研究類型與方法,其深層原因在於研究者試圖回應對案例研究價值的質疑。費先生的類型比較法是典型的歸納邏輯思路,追隨穆勒的邏輯進路,試圖進一步完善案例概推的邏輯歸納。布洛維針對質疑者,則開始反思案例研究的哲學基礎,其案例研究的重點並非在於推演出理論,而是對現有理論的修正或者反思。而格爾茲本身則接受了質疑者的批判,對案例研究的概推表現出明顯地不自信,更推崇從案例本身提煉其相關的理論。三者的維護指向了三種不同的案例研究進路,但是其實質並沒有正面闡釋案例研究概推問題,也沒有給予質疑者以很好的回應,王富偉對其三種案例研究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評述[12]。尤其是近半個多世紀以來,西方語言哲學以及後現代主義的興起,更是衝擊了案例研究的價值基礎。
叄
現代哲學轉向對案例研究基礎的衝擊
案例研究一個重要哲學基礎是孔德的實證主義(positivism)。作為近代社會學奠基人之一的孔德,其最為重要的理論貢獻在於創立實證主義,將之引入社會學,並進入延伸至整個社會科學。孔德在《論實證精神》一書中,將人類進化分為三個階段:神學階段、玄學階段和實證階段。其中,實證階段才是科學的階段。[15]實證主義強調經驗判斷與邏輯判斷,試通過借鑒自然科學的理論與方法,認知社會科學。實證主義堅持一切科學知識必須建立在來自觀察和實驗的經驗事實基礎上,經驗是知識的惟一來源和基礎。實證主義認為通過對現象的歸納就可以得到科學定律,因此,歸納邏輯是實證主義的最為重要的邏輯基礎。鑒於歸納邏輯的或然性,穆勒對歸納邏輯進行了細緻的研究,提出了著名的「穆勒五法」,以提高歸納邏輯的可靠性。實證主義影響深遠,尤其伴隨弗雷格、羅素等人為代表的分析哲學的興起,實證主義更是大行其道。早期的維特根斯坦結合孔德實證主義中重經驗的學說和符號邏輯學說,進而創立了邏輯實證論,實證主義更是進入了一個更高的層次。
實證主義只在他們認為的科學方法命題所能正確表述的範圍內探討和解決認識論問題。但是自20世紀中葉以來,人們逐漸意識到實證主義在社會科學研究中的局限性。首先將其打倒在地的正是集實證主義及分析哲學之大成的維特根斯坦,他在後期的代表作《哲學研究》前言中反思他前期的成名作《邏輯哲學論》:「因為自從我於十六年前重新開始研究哲學以來,我不得不認識到在我寫的第一本著作中有嚴重錯誤。」 他甚至將分析哲學扛鼎之作的《邏輯哲學論》評價為「每一句話都是一種病態。」維特根斯坦對語言符號價值的挖掘,使得人們意識到社會科學具有了不同於自然科學的特性。在其影響和啟發下,自20世紀後半葉以來,語言哲學興起,尤其是建構主義等後現代主義哲學流派,對社會科學中的實證主義給予了深刻的批判,並使得人們意識到社會科學具有不同於自然科學的特性。
從某種意義上而言,現代社會科學哲學開始反思以往單純套用自然科學的研究進路。他們意識到社會以及人具有不同於自然的一些特性,因而,社會科學可以難以獲得一些普遍性的規律,社會科學只能具有有限的普遍性。與之相對地,來自案例的材料提煉,不管是單一案例,抑或多個案例,都難以獲得普世性的理論提煉。現代哲學轉向對實證主義的批判,對案例研究的衝擊是顯而易見的。它動搖了案例研究的哲學基礎,更是放大了案例研究概推問題的嚴重性,從而使得案例研究的價值搖搖欲墜。試想,如果我們的知識獲得難以通過經驗的觀察,資料的分析,一切來自案例的分析,都無法提升到理論的層次,那麼,案例研究的價值又何在呢?案例研究者所進行的一切案例類型的探討,都是對案例研究這座大廈的內部漏洞的修補,但是一旦這座大廈賴以存在的根基不復存在,那麼,大廈的倒塌指日可待。因此,對案例研究的價值尋找與維護,不能僅僅停留在對案例研究本身的類型完善上,景從現代哲學的研究反思,並借鑒其研究心得,是案例研究目前最應該著力的地方。
肆
案例研究的價值尋找如果說不管何種類型的案例研究都存在缺陷,而且其邏輯基礎——實證主義又面臨衝擊,那麼案例研究的價值何在呢?實際上,如果我們對案例研究持一種更為寬廣的視野,我們會發現任何的研究可能都是基於案例的。誠如Bernard所言:「諸如寓言、諷寓、遠見、揭露的事物、神話、故事、悲劇、小說等從古代就開始運用社會個案」。從這個意義上而言,歷史研究也是一種案例研究。研究者通過歷史事件的梳理,試圖從中發現規律,從而為今所用。當然,隨著法學、管理學、社會學等學科對案例研究的推進,他們力圖給予案例研究以界定,從而使得案例研究獲得獨立的研究方法地位。例如斯科特就對案例研究進行了界定,他認為案例研究必須有一個界限的封閉系統(a bounded system),例如一位教師、一名學生可以是案例,一個革新方案、一所學校也可以是案例,但是一位教師的教學、幾所學校間的關係卻不能稱作是案例,因為它們不是有界限的封閉系統。但實際上理論幾乎都是基於對於現實案例的一種反思和提煉,只是很多研究者在論文的寫作中沒有將這種提煉的過程向讀者完整的展現,因而沒有被納入案例研究的範疇之內。
那麼,不管是基於廣義的,抑或狹義的,案例研究何以會受到如此的青睞呢?根本的原因不在於案例研究的研究者,而在於案例研究的「觀眾」。案例不僅僅是理論提煉的基礎和來源,它更是進行理論傳播最為有力的工具。一個深奧、晦澀的理論可能讓讀者(案例研究的「觀眾」)撲朔迷離,一頭霧水,但是輔之以相關案例的闡釋,常常讓讀者有恍然大悟的感覺。從案例從提煉出來的理論和知識,更容易讓讀者接受和深信不疑。實際上,一個能夠通曉社會並被廣而傳播的理論,其重點並非在於這一理論論述的如何完善,而在於這一理論是否與周圍的社會文化和認知相契合,從而贏得讀者的認同。
案例研究者顯然不可能對案例的一切背景、資料、過程毫無遺漏地向作者展現,而且基於研究者的知識背景,他總是試圖向讀者展現能夠作證其構建的理論的案例材料,而屏蔽對其建構理論不利的案例資料。換言之,案例研究者不可能是「價值中立」的,以往對案例研究者的質疑正是聚焦於此。誠然,儘管一些新的研究方法(例如紮根理論)試圖彌補案例研究的這一先天缺陷[ 紮根理論的要義之一在於不帶偏見地去搜集資料。但是在資料的提煉和理論升華過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發揮研究者的「主觀能動」。而這種「主觀能動」必然挾裹著研究者的價值選擇。,但是新方法只是將研究者的先天偏見程度降低,而不可能祛除。因此,如果從祛除案例研究者「價值中立」的角度去完善案例研究,並挖掘其價值,永遠都無法有力回應質疑者的指摘。實際上,如果我們從如何獲得案例研究讀者的角度去分析,很多問題都迎刃而解。
蘇力曾經對社會契約論何以發源於西方,並成為極有影響力的一種國家學說,進行了極為精闢的論述。在今天的理論反思中,我們意識到不可能存在一個時期或地點,民眾達成契約,從而成立國家。社會契約論之所以發軔於西方並成為西方社會廣泛認可的一種國家學說,原因在於西方瀰漫著重視契約的社會文化和傳統。因此,一種思想之所以能夠為人們所接受,與作者本人的關係也許並不那麼大,而是與讀者的知識結構有關。蘇力的研究很有啟發性。蘇力是著眼於整個社會的大文化角度,而在微觀層面也是如此。案例研究的價值在於,研究者可以構建一個微型的敘事氛圍,從而將讀者吸引並逐漸融入自己所構建這一個敘事氛圍中,從而讓讀者追隨自己的心路歷程。當讀者與案例研究者所營造的案例氛圍相契合的時候,研究者推論出的理論,也就順理成章地為讀者多接受,甚至深信不疑。儘管案例的研究可能出於自己理論提煉的目的,擴大對理論支撐有力的一些案例資料,或屏蔽一些對理論結論不利的一些案例資料。
伴隨著當代哲學的反實證主義,現代社會科學的認知模式更強調知識的語境化。科學真理相對化的引入,顛覆了實證主義的靜態科學觀和科學線性進步的天真認識。心理的、文化的、歷史的和社會因素,才是科學知識得以產生、運行和傳播的基本語境。庫恩的「範式」理論,印證了科學與知識的這種歷史語境遞進。而福柯的「話語」理論更是將這種知識的語境化闡釋地淋淋盡致。福柯指出,「在任何社會中,話語的生產是根據一定程序被控制、選擇、組織和再分配的」 。福柯認為話語是一個自我規制的系統,但是要創造出獲得普遍認可的話語,須依靠一套社會普遍認為的程序和規則。福柯顯然意識到話語具有建構性,但是這並非意味著話語的建構可以為所欲為。建構話語並非難事,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使得建構的話語獲得認可。質言之,建構話語還只是掌話語權的第一步,讓社會普遍接受構建的話語才是掌握話語權的最為關鍵的第二步。
福柯等語言哲學學派對於知識語境化的深入探討,實際上指明了案例研究的價值所在。案例研究者通過案例分析獲得的「理論或知識」,只是第一步。第一步要體現出構建的「理論」符合邏輯,具有內在的一致性;儘管第一步也異常重要,但是要真正贏得讀者的「芳心」,第二步才是最為關鍵所在。這就需要案例研究者帶領讀者,亦步亦趨,逐漸進入研究所要構建的「理論大廈」中。案例研究相對於單純的理論說教與邏輯推演,更能與讀者的心智認知模式相契合,從而也更能使得讀者接受案例研究者通過案例所「推導」出來的理論或知識。格爾茲在研究中也意識到這一問題,他認為案例研究具有小說的特性,儘管他並非從一種完全肯定的角度去認識這一問題。當然,格爾茲重審,說它們是小說,並非意味著它們是假的、不真實的或者僅僅是個想像的思想實驗,而是說它們是「虛構的東西」、「製造出來的東西」。儘管讀者熟知文學小說中的故事情節大多是虛構或者誇張的,但是依然會對故事情節所「透漏」的哲理感悟、體會甚至頂禮膜拜。從某種程度上而言,案例研究的作用與價值,與透漏著哲理的經典小說有著異曲同工之處。
伍
結論案例研究者基於案例研究的內部特性,對案例研究的類型進行劃分,並針對質疑者進行了卓有成效的回應。但是無論那種類型的完善和回應都難以做到完全釋疑,這是由於案例研究自身的邏輯推演特性所決定的。當案例研究賴以立身的實證主義哲學在當代面臨越來越強的衝擊時,案例研究者的辯護就顯得更為脆弱。因此,要實現案例研究價值的真正維護,關鍵是跳出以往立足案例研究者的視閾,而代之以關注案例讀者的角度。立足案例研究者的視閾,關心如何實現案例的完美概推,儘可能地提高案例歸納邏輯的合理性;而關注案例讀者的角度,則更關心如何營造案例理論的敘事氛圍,從而使得讀者更認可案例所「建構」的理論。它實際上承認了案例研究者不可能做到「價值中立」,其對案例的資料搜集與篩選具有主觀建構性。承認了案例研究同樣具有建構性,同時也意味著實證主義並非是其唯一的哲學基礎。發軔於20世紀50年代的語言哲學,以及在當代哲學大行其道的建構主義同樣是案例研究的哲學基礎。因此,對實證主義的批判也就並非意味著案例研究邏輯基礎的倒塌.
案例研究價值的重新挖掘與認知,也就意味著案例研究的未來方向需要我們重新審視。案例研究更為寬廣的明天,並非在於糾結於案例研究的結論是否可以概推,而是在於豐富其敘事氛圍,引導讀者合理追隨研究者的心路歷程,從而接納、融合以及深信研究者得出的結論。換言之,案例研究的研究出路在於豐富其敘事氛圍,從而增強其構建理論或觀點可信服性。
作者:王剛,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副教授,方向為公共管理研究方法
作者推薦發布,原載於《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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