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別在女人面前提這兩個字
我長期以來相信我們社會的性與性別觀念在快速進步著,在看了人大代表柏萬青大談「貞操是最昂貴陪嫁」、茶場招聘「無性經驗」女性當採茶女之類的新聞後,我真的懷疑:我們的社會比較於20年前、200年前、2000年前,性與性別的觀念真的進步了嗎?那些貞操牌坊真的不再一座座建構起來了嗎?也許它們沒有建在土地上,卻建在我們的心靈中,這是更可怕的。
「貞操」一詞從出現那天起,就具有鮮明的性別歧視色彩。從來沒有人會要求男人「守貞」。柏萬青「貞操是女孩子給夫家的最昂貴的陪嫁」這一言論的錯誤之處在於,稱貞操是陪嫁,是對女人身體的物化。女人的身體不是女人自己的,而是為男人和他的家庭準備的。這樣的言論,是在剝奪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將她們的身體拱手獻給男人,鼓吹只有這樣,才是「升值」的。這是父權制話語下的「貞潔論」。
在社會性別學界對這種貞操觀進行批評的同時,萬萬不可忽視或刻意迴避女性的性權利。性權利是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性別平等不可能在性權利不平等的基礎上實現。如果我們不敢在反「處女貞操觀」的同時,也堅持捍衛那些選擇活躍的性生活的女性的性權利,那就不是真的反貞操觀,而只是反「處女觀」。在我看來,這最終仍將助長對女性性權利的侵犯。
面對批評,柏萬青便在一期節目中聲稱她是基於關心女青年才說那話的,而那期節目中無論正反雙方都說:「失貞」一次不算 「不貞操」。
真的關心女青年,就應該讓她們有身體自決權,充分享有性權利,而不應該把她們當作禮物給男人和男人的家庭。所謂一次「失貞」不算「失貞」論,更是荒唐。一次和一萬次的次數差別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女性的身體自主權。一個女人如果是自願的,一次不做,和做一萬次,都是「貞操」的。而如果這個女人不是自願的,而是被「壓迫」的,包括被「最昂貴陪嫁論」和男權話語的「關心」壓迫的,這壓迫無論披著多麼漂亮的外衣,它都是傷害女性基本人權的。很多控制都是出於「保護」和關心,其本質是把文化構建的罪錯變成公共道德,對個人生活方式進行粗暴干涉。
柏的支持者在面對批評時,提出也主張男性同樣要有貞操;而且,有人還強調他們講的「貞操」是心理上的貞操,不一定是身體上的「處女」。
我的反駁是:身體是自由的,男人女人都一樣,所以,別談什麼男人貞操;人從身體到心理都是自由的,所以別談什麼心理貞操和專一;難道不僅要捆住女人的第一次,還要捆住一輩子?不僅要捆住身體,還要捆住心靈?在我看來,即便結婚後再有婚外性關係,只要是她自主選擇的,也是她的性權利,也需要我們捍衛。這才是真正維護女性的性權利,真正維護人權。脫離性人權反對「貞操觀」,註定是鏡中花、水中月,註定會在保護一部分女性的同時傷害另一部分女性。
柏說,一些女人失去「貞操」後很痛苦。但我們要認識到:女人失去「貞操」的痛苦,並非源自於對那次性生活的不滿,而是來自「失貞」帶來的社會壓力,這種社會壓力會影響女性對性的態度,對婚姻的態度和對自己的態度,覺得自己是骯髒和罪惡的。如果我們只反「處女觀」而不主張女人擁有充分的性權利,那和柏萬青只不過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差距而已。
確實有一部分玩弄女性的男人,但這和貞操無關。難道因為有壞男人,女人就要放棄自主權了嗎?柏還一再說,婚前「失貞」的女人婚姻會不幸福。那麼,保持貞潔的女人婚姻都幸福么?
柏萬青這種觀念在今天中國仍然大行其道,就完全不難理解為什麼有那些認為採茶女的貞操可以成為保證茶葉「品質」的男人們。在對貞操的這種偏執式強調之下,女性被強姦(「失貞」)後不敢報警,也就沒有什麼奇怪的了。
2011年
作者介紹
方剛,性與性別研究專家,北京林業大學性與性別研究所所長,聯合國「聯合起來制止針對婦女暴力運動」男性領導人網路成員,中國白絲帶志願者網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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