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H-1B外我們還有什麼可選
(一)H-1B 工作簽證
H-1B工作簽證是所有非移民身份中最常見也最有彈性的身份之一, 更是許多學生轉到綠卡的第一步。 H-1B申請必須由僱主為你提出工作許可的申請, 申請程序與基本要求如下:
1、公司必須付H-1B員工標準薪資: 在向移民局提出H-1B的申請之前﹐公司必須先向勞工部提出LCA申請, 證明其付給H-1B工作者的薪資不低與同一地區﹐同一行業﹐同類工作的平均工資。目前申請H-1B所需的LCA 需要約5-7個工作天或更久才能獲得批准, 因此﹐在準備H-1B 的申請時﹐不論是新的名額或是轉換公司﹐至少要留二個星期至1個月的準備時間。
2、申請人必須證明有美國學士或同等學位或經驗: 如果你是在美國以外取得學位的話, 必須在美國移民局認可的學位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後﹐才可以正式向移民局提出H-1B的申請。如果申請人沒有學士或同等學位﹐可以用過去的工作經驗來抵學歷。從移民局過去審理案件來看﹐可以用三年工作經驗等於一年的本科學習。學士學位一般需要四年的學習﹐申請人若有1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即使沒有大學學位, H-1B仍然可以被批准。
3、工作本身需要大學或以上學位的人才能勝任: H-1B 的申請要求符合H-1B特殊技能工作(需要大學畢業者才能勝任)才能提出申請. 通常常見的工作職位為:各類工程師, 各類電腦人才, 各類分析師, 會計, 醫生, 建築師, 設計師, 教師等。
(二)L-1跨國企業主管簽證
1、在美國必須成立註冊股份有限公司之分公司;
2、L-1申請人必需在過去三年中至少一年以上在國外總公司任經理級以上的職位;
3、國外總公司必須成立至少一年以上公司稍具規模並雇有所需員工。
4、.國外總公司的股份須佔美國分公司51%-100%。
一般來說 L-1 的申請時間約需二至三個月的時間﹐如有需要可以多付申請費要求移民局加速審理. 如果申請人在美國可以回本國領事館簽證﹐人在國外的話核准後移民局會直接通知國外領事館﹐之後由領事館安排面談。
通常剛成立的公司第一次給的 L-1 簽證為一年, L-1 簽證期滿前可以提出延期申請, 每次有效為一年至三年﹐L-1A 的最長期限是七年,L-1B 的最長期限是5年﹐申請延期時公司必須有營業額或至少有可接受之延期理由, 在審理L-1 的延期時, 公司最好有多位員工來證明你跨國公司主管的重要性。持有L-1簽證一年後L-1持有人可以申請移民簽證。
(三) E-1/E-2 簽證:
E 簽證是給與美國有雙邊投資或貿易條約的國家之公民來美投資或進行貿易活動的非移民簽證。E簽證的全部手續可以在申請人所在地的美國領事館辦理﹐也可以在美國國內向移民局提出。屬於下列國籍的申請人, 可以利用小額投資在美國立公司並申請E-2 工作簽證, F-1 留學生或其他身份者也可以進行小額投資並轉換至E-2 身份。
和美國有E-1和E-2條約的國家包括﹕Argentina, Honduras, Oman, Australia, Iran, Pakistan, Austria, Ireland,Paraguay, Belgium, Italy, Philippines, Bosnia, Japan, Slovenia, Canada, Korea,Spain, China (Taiwan), Latvia, Suriname, Colombia, Liberia, Sweden, Costa Rica,Luxembourg, Switzerland, Croatia, Macedonia, Thailand, Ethiopia, Mexico, Togo,Finland, Netherlands, Turkey, France, Norway, United Kingdom *通常E 簽證比L 簽證的要求要低一點, 也容易申請. 有些不符合L 簽證的申請人可以在L簽證到期前考慮改提出E 簽證的申請. E簽證尤其適合持有台灣,加拿大, 墨西哥等國護照的人士。
(四) TN 簽證
TN簽證是美國﹑加拿大與墨西哥簽訂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 所形成的一個嘉惠加拿大及墨西哥籍人士的一種簽證。TN簽證的優點如下:
可以在邊境直接辦理﹐不須經由移民局批准﹐批准的速度快
TN 簽證沒有名額限制﹐隨時可以提出申請
TN 簽證每次申請最長為三年, 期滿可以續簽, 若是某加拿大公民已經用了H-1或L-1的期限﹐可以直接轉TN 簽證﹐不需到海外住1年;
每年進出美加邊境超過3次以上的TN﹐可以利用INSPASS方便進出。
我們建議申請人在考慮提出工作簽證的申請時, 最好先諮詢律師, 才能依照每個人不同的學經歷背景與公司情況的差異,提出最適合的工作簽證種類,並獲得批准.
簡介:
肯特聯合律師事務所辦公地點位於美國紐約金融中心華爾街。成立於1991年。擁有美國職業資格的律師團隊,執業經驗超過十年以上。
業務:
疑難親屬移民、翻案上訴、投資移民、傑出人才,L1、H1B、NIW、PERM等勞工移民;僱主糾紛訴訟、國際商務投資及在美成立公司等全套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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