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基督徒應如何擇偶(二)

  二、聖經是信徒行事為人的準則

  「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 ——詩 119:105。

  我曾在網路及現實生活中見過許多對婚姻問題的爭辯,知道大家之所以分歧很大,根本原因是看事情的準則不同,所以在和大家分享之前先表明我的態度,那就是一切觀點都必須有聖經的依據佐證,我們才能認可。

  在這裡我要引用華理克牧師的一段精闢的話:聖經必須成為我們生命的權威準則,是我們生命方向的指南針,是協助我們作出明智決定的顧問和衡量事物的準則。聖經的標準必須是我們最優先的考慮和作最後決定的依據。我們許多的人生困境之所以發生,就是因為我們總是根據許多不可靠的權威來做抉擇:這些權威包括文化——人人都這麼做,傳統——我們一向都這樣做,理智——似乎很合邏輯,情緒——感覺還不錯。可惜的是,這些權威全因人的墮落而有了缺陷不再可靠。

  因此,我們不能僅僅以某牧師長老的教導,或是生活中某某人的經驗經歷作為依據,要明白神的心意只能是以神的話為絕對準則,神的話是永遠不會帶錯方向的完美標準。

  另外我們還需要注意到,聖經記載的事件,有時會在後面章節中對此事加以評定,我們可以清楚知道此事對或錯,但是也有一些只是記載事件經過而沒有加以評判的,因此對於這些事我們不能想當然地以為聖經有記載就是贊同,而必須小心謹慎。我想,聖經中明確指出不可做的事信徒絕對不能做,這個無需贅述;而對沒有說明孰是孰非,又或者對同一問題不同的經文教導似乎互有出入,叫人難以下定論的記載,則不能拘泥於局部字義,需要讓全本聖經對我們說話,從聖經的總原則來著眼,才能明白神的心意如何。

  因為是有針對性的查經,我很快就將聖經中涉及到婚戀方面的章節找了出來,結果卻發現聖經並沒有直截了當地回答我的問題,聖經對婚姻有比較完整的教導,對愛情就講得不多了,而關於如何去擇偶的經文教導更是少之又少,難怪我找到的各種參考書都是教導如何相愛和相處的。

  然而我也看到,在創世記第二章就已經記載了耶和華神為亞當造配偶的經過,耶和華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婚姻正是神所設立的,「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一字句,更是新舊約都提及,前後出現過四次,既然婚姻是神親自設立、看為好的事,在基督徒選擇配偶的事上,神又怎會不向他的兒女顯明心意呢?

  在繼續研讀相關經文,不斷思考之後,我發現,儘管聖經對擇偶問題沒有系統性的闡述,但是卻有足夠多的原則可讓我們遵行。

  三、信徒婚姻的對象(待續)

推薦閱讀:

一個80後男人的19條擇偶標準
擇偶的藝術
男女擇偶都看重啥?男人最看重的居然不是顏值
擇偶標準之我見
盤點十大恨嫁女星的肉麻擇偶標準 看誰敢娶?(組圖)

TAG:擇偶 | 基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