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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福音(約翰·麥克阿瑟)

那些要從福音信息中去掉耶穌主權的人經常暗示說,要求罪人離棄罪,委身給基督,遵從祂的誡命且向祂降服,這是一種異端,相當於加拉太人的律法主義。那是令人苦惱且不顧事實的指控,那是在控告歷經幾乎長達二十個世紀來教會中真正最優秀的領袖們。

有些人試圖將「主權救恩」描繪為新的教義,其中一個例子就是賀治。他寫道:「就如第一世紀的律法主義,近代對福音的完整性最明顯的攻擊,並沒否認相信基督的重要性。恰恰相反,他們堅持必須要相信基督。但是除了信心外,他們又外加上其他條件,因此福音最重要的特質就被全然變更了。事實上,經常被提到的分別乃是:得救的信心和無法得救的信心。然而,他們總是將那能使人得救的信心視為導致外在明顯順服的那種信心。因此,順服本身至少變成介於人與神之間的交易部分。得救的信心因此也在不知不覺中被以它的果子為條件而重新定義了。在這種過程中,福音無條件的白白賜予雖不是致命地,卻是嚴重地被妥協了。」因此,照賀治的意見,「信心必定產生順服」這種觀念是一種「新發明」,且是對福音完整性的嚴重威脅。他將此視為等同於猶太教所加諸於早期教會的危險。

那可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指控!我們可從教會的歷史得到證實嗎?全然不是的!事實恰恰相反,賀治所描寫的對福音「近代的攻擊」正是真教會一向所相信的。在教會歷史中,近二十個世紀的偉大聖徒們都駁斥了這種概念,即救恩無法完全改變一個信徒的個性、行為和生活方式。

例如,《十二使徒遺訓》(Didache)一書是聖經以外的教會作品中最早的一本,寫作日期可能早在第一世紀末,我們在其中讀到:「一個先知若不能實踐他所教導的真理就是假先知。」

安提阿主教伊格那休(Ignatius)的話,寫於第二世紀初,他說:「最重要的不是宣告信仰的剎那行動,而是不斷地被信心激勵著。」另外一篇最早期教會的作品稱為《革利免達哥林多人後書》(Second Epistle of Clement to the Corinthians),寫於主後一百年,裡面有這段話:

「讓我們不要只是口裡稱祂為主,因為那並不能救我們。因祂說過,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才能進去。因此,弟兄們,讓我們以行動來承認祂。……這世界和將來的世界是相互敵對的。這世界充滿了姦淫、腐敗、貪婪和詐欺,而將來的世界卻要放棄這些。因此,我們無法同時和兩者都做朋友。要得到其中一個,就必須放棄另外一個。」

奧古斯丁於主後412年,曾描寫義行乃是聖靈在人生命中運行的必然明證:

「在我們這一面,我們斷言:人類的意志如此受到神的幫助去行義,除了接受了應該如何生活的教導,人也接受聖靈,借著聖靈,他心中對於那位至高永不改變的至善之神產生了喜悅與敬愛;而且,就在現在,當他行事為人仍然憑著信心而非憑眼見時,這種情感就已興起。這其實是白白賜下的憑據,借著這憑據,人乃能火熱地忠於他的創造主,且熱心去追求要有分於那真光。但是我們最後可能察覺:這份感情——神的愛——是從外面澆灌在我們心中的,不是借著我們自己產生出來的自由抉擇,而是借著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參羅五5)。」

在奧古斯丁死後多年,他的教義逐漸被半伯拉糾主義(Semi-Pelagianism)所取代,後者教導說,罪人自己的意志和努力是決定救恩的最終極因素。天主教開始愈來愈注重聖禮的工作。然後是修道主義、聖職主義和羅馬天主教,終於腐蝕了組織的教會對救恩的了解。對救贖的普遍看法淪為背離聖經,說:「人必須履行各種功德來賺得神的喜悅。守獨身、獨處及自我鞭打是用來平息神怒氣的一些常見的方式。」黑暗世紀於是降臨到世界,隱晦了福音的真光。

當改教者重新發現因信稱義的真理,黑暗終於被驅除。他們又開始教導:救恩的決定因素是神至高無上的自主權,而不是人的意志。這個真理是他們教義的中心:罪人獲得救恩,乃是借著信心,而不是功德。這個真理將無數人從羅馬天主教加諸於基督徒的宗教奴役中釋放出來。

但是改教運動神學是允許那種不產生實際善行的信心嗎?當然不是!所有傑出的改教者都清楚深信:真信心必然在好行為上自然表明出來。

象徵改教運動開始的事件是,馬丁·路德於1517年在威登堡教堂的門上貼上他的《九十五條論綱》(Ninety-FiveTheses)。前四條很清楚地表明馬丁·路德認為好行為的必要性:

1.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說「你們當悔改」等等,即表示信徒的整個一生都必須悔改。

2.我們不能將神這句話誤解為指由聖職人員所執行告解的聖禮(即悔改和赦罪)。

3.然而,主不是單單指內心的悔改而已;不是的,內在的悔改若不產生種種克制肉體的改變乃是無效的。

4.因此,當自恨還在,告解亦在(那就是,內在真實的悔改);也就是說,直到進入天國為止。

馬丁·路德且寫道:「因此,當我們教導在基督里的信心時,我們接著也教導好的行為。因為你既因信得著基督,借著祂而成為義,現在就該好好活出來。愛神和你的鄰居,祈求神,感謝讚美神,向祂認罪悔改。向你的鄰居行善且服侍他,善盡你的職分。這些就是真正的好行為,乃是從這種信心產生出來的。」

路德相信,信心帶來所有的宗教活動。雖然他譴責只是為了給行義的人帶來祝福而去行律法的善事,卻為發自信心的好行為辯護。在他看來,好行為就是信心的結果和目的。對路德而言,好行為並不能決定一個人和神的關係;他們是伴隨信心而來,正如白天跟隨著黑夜,又如好果子來自好樹。若沒有好行為,也就沒有信心可言。路德寫道:「假如(好)行為和愛心不開花結果,那就不是真信心,福音仍未獲得立足之地,而基督也未被適切地認識。」

我們得救乃因信心,而不是因好行為;雖然路德極力為此真理奮戰,但他從來都是毫不猶豫地堅持說,必須有行為來驗證信心。在他著名的《羅馬書注釋》的序言中,他寫道:「然而,信心不是夢想得來的,一種人的幻象,雖然這是大多數人照著字面對它的了解。無論何時,他們雖然針對信心侃侃而談,只要他們認為沒有道德或善行的改善跟著信心,他們就落入一種錯誤,即宣稱信心是不足的,如果我們要成為正直且獲得救恩,我們就必須做『好事』。其原因乃是,當他們聽見福音時,他們忽略了重點所在;在他們的心中,出自自己的手段,他們變出來一種觀念,他們稱之為『相信』,將它當作真實的信心。同樣地,那不過是人捏造出來的而已,這種觀念沒有內心深處相稱的經歷。因此,那是無效的,不能使人過更好的生活。

然而,信心卻是神在我們身上所做成的。信心改變我們,我們從神那裡重生(參約一)。信心將老亞當治死,使我們在心思意念以及我們所有的能力上變成完全不同的人;信心又伴隨著聖靈。噢!談到信心,那是一種多麼鮮活、有創造力而有力的東西呀!信心總是使人向善。信心從不坐著等,問有什麼好事可做,而是在發問前,它已經去做了,且繼續做下去。一個人若不是這樣主動,就是一個沒信心的人。這樣的人在暗中摸索信心,且找機會做好事,但其實對於信心和好事都一無所知。然而,他卻繼續在胡說八道講論信心和好事。」

事實上,我們不可能將行為與信心分別出來,正如不能將熱和光從火里分開來。墨蘭頓(Philip Melanethon)是路德的同僚,也是一個傑出的改教者,曾寫說:「很明顯地,如果沒有悔改歸向神,人心繼續在罪中抗拒良知,那麼根本就沒有渴望赦罪的真信心。聖靈並不住在一顆不敬畏神且繼續叛逆的心中。正如《哥林多前書》第六章9-10節很清楚說明的,無論是淫亂的、姦淫的,等等,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事實上,幾乎所有改教運動的信條都同意,好行為乃是得救信心必然的表現。1530年的《奧斯堡信條》(Augsburg Confession)說:「更進一步來說,我們教導行善的必要;不是因為相信我們能借著善行蒙恩,而是因為神的旨意就是要我們行善。單借著信心就能了解罪的赦免和恩典。而且因為我們是借著信而接受聖靈,我們的心現在已被更新,所以穿上新的感情,因此可以產生好行為。為此,安波羅修(Ambrose)寫說:『信心是善良意志和好行為的來源。』」

1561年的《比利時信條》(Belgic Confession)上說:「我們相信:這個真的信心,是經由聽神的話和聖靈在人身上的運行,而在人心中產生的,必使他重生成為新造的人,促使他去過新的生活,且將他從罪的捆鎖中釋放出來。因此,說這個使人稱義的信心使人忽略敬虔和聖潔的生活,是絕對不正確的。相反地,若沒有這信心,人不會因愛神的心而去做任何事,卻只是出於自愛之心或者害怕被定罪。所以,聖潔的信心是不可能使人不結果子的。」

《海德堡要理問答》(Heidelberg Catechism,1563):

問:「但這(因信稱義)教義使人隨隨便便且褻瀆神嗎?」

答:「不是;因為那些因真信心而被栽種在基督里的人不可能不結出感恩的果子。」

《多特信條》(The Canons of the Synod Catechism,1619)描述聖靈使人重生的工作:

「聖靈充滿在一個人最深的隱密處;祂打開一切被封閉的心,且軟化剛硬的心,使未受割禮的接受割禮;將新品質注入意志裡面,雖然之前是死的,他活過來了;不再是邪惡悖逆而頑梗的,他變成良善順服且溫柔的;祂激發且增強人的力量,就如一棵好樹,能結出好行為的果子。」

《威斯敏斯特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1647)如此概述成聖的教義:

「那些受到有效呼召而重生的人,有新心和新靈創造在他們裡面,更進一步借著基督之死和復活的大能,又有祂的話語和內住在他們裡面的聖靈,使他們確實個別地成聖;整個罪身的權勢都被摧毀了,且許多的情慾漸被減弱和治死,他們愈加更新和強壯,在所有的得救恩典里,實踐真正的聖潔生活,因為若沒有聖潔,就沒有人能見主。」

雖然仍有一些殘留的腐敗,有一段時間還頗得勢,然而,經由基督使人成聖之靈不斷供應的力量,重生那部分終會戰勝;因此,聖徒是在恩典中長進,且在敬畏神中達到完全聖潔。

歷代更正教神學都看出且重視這個真理:行義乃是得救信心的一個基本且必然的結果。改教者慈運理(Ulrich Zwingli)將信心視為聖靈在信徒身上永不停止的工作。故此,他相信真信心從不會怠惰或獃滯不動,而是會在每個真基督徒身上產生好行為。慈運理認為這些行為是信徒蒙揀選的證明,也是信心必然的證據。加爾文寫道:「我們做夢都想不到有缺乏好行為的信心,或者是離了善行而單獨存在的稱義。那麼你願意在基督里稱義嗎?你就必須先擁有基督。但是你不能擁有祂而不在祂的使人成聖上有分:因為基督是不能被分割的。因此,『我們稱義雖不因行為,卻不能沒有行為』,這說法是十分真切的。」

在與羅馬紅衣主教撒多勒托(Jacopo Sadoleto)辯論的一份出版品中,加爾文寫道:「我們否認善行和稱義有任何關係,但我們又主張善行在義人生活中有充分的權柄。很明顯地,人因著恩典而白白得來的義是必然和重生有關聯的。因此,假如你充分了解信心和行為是如何不可分開,就要仰望基督,正如使徒所教導的(參林前一30),祂已經被賜給我們,為要使我們稱義且成聖。故此,無論何處有從信心來的義(我們堅持這是白白得來的),那裡就有基督;而何處有基督,那裡也有聖靈,聖靈乃使生命重生,得著新的樣式。相反地,何處如果沒有熱烈地追求正直和聖潔,那裡就沒有基督的靈或基督自己;而何處若沒有基督,那裡就沒有公義,而且,沒有信心;因為若無使人成聖的靈,信心就不可能了解基督帶來的公義。」

尤其是清教徒們,針對得救信心的性質和義行在信徒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寫了很多文章。威廉·歌士瑞(William Guthrie)在1658年針對「主權救恩」寫了一篇文章,是他寫過最清楚的:「故此,一個敬虔的人會主張,凡接待基督的人都被適當地視為神的兒女——『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一12);然而,我已經照著這個字所能代表的所有意義接待了基督:因為我樂於接受借基督而得救的方法,同意這條件,我歡迎基督以祂所有的職分提供給我的一切,以君王的身份管治我,作為獻上祭物並為我代求的大祭司,是教導我的先知;我全心獻給祂且仰望祂,盡我所能地安息在祂裡面。除了這些,『接待』還能表示什麼其他的意思呢?」

恩典的第二個偉大標誌,以及真正在基督耶穌里得救的福祉就是新造的人。「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林後五17)。若有人真正接受基督,就必定是這新造的人;這新造的人被稱為「新人」(西三10),指出它的範圍。這新造的人不僅是新的舌頭或新的手,而是新的人。這個新人裡面有新生命,動作的原則,就是新心;這生命的新原則發出生活的行動,也就是效法那創造他之「主的形像」,所以這新人在每一方面都有某種程度的更新(參西三10)。

在1672年,一篇由艾嵐(Joseph Alleine)所寫的文章在他死後出版,他在其中寫道:「因此,歸信乃在於內心和生命同時有了徹底的改變。假如你曾想要有使你得救的歸信,你必定明白靠自己的力量是無望的。那是從死里復活(參弗二1),是新造的人(參加六15;弗二10),是那位無所不能的神的工作(參弗一19)。這些都不是超乎人的力量可做的嗎?假如你擁有的不過是與生俱來的好性情,一種柔和且純潔的氣質等等,你還不算是真正的歸信。這是一種超自然的工作。」

清教徒溫森(Thomas Vincent)對《威斯敏斯特小教理問答》(The 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所作的解釋(1674)包括這些課程,讀來彷彿特別為駁斥現代流行的福音所寫的:

問7:如何借著信心來接待耶穌基督?

答:要照著福音,借著信心接待耶穌基督。

問8:福音書如何將耶穌基督介紹給我們?

答:福音說耶穌基督是祭司、先知及君王;假如我們要被祂所救,就必須接受祂。

問9:靈魂何時可在祂的救恩中得到安息?

答:靈魂在祂的救恩中得到安息,是當他相信自己因罪而失喪的情況,以及自己沒有能力,其他所有的人也同樣沒有能力從這景況中恢復,且發現和確信基督拯救的大能和意願,就放棄從其他受造物得到幫助,且棄絕自己的義,就此堅定信靠基督,倚賴祂,且完全信服祂。惟獨祂是救恩的來源。

問:什麼是使人得生命的悔改?

答:使人得生命的悔改是一種得救的恩典,藉此恩典,罪人深感自己的罪,且清楚了解神在基督里的慈愛憐憫,悲痛且憎惡地轉離自己的罪而歸向神,而且是全心全意不斷地順服神。

問3:使人得生命的悔改包括哪些?

答:使人得生命的悔改主要包括兩件事:

1.轉離罪,並棄絕它。「你們當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這樣,罪孽必不使你們敗亡」(結十八30)。「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二十八13)

2.轉向神。「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必憐恤他;當歸向我們的神,因為神必廣行赦免。」(賽五十五7)

問15:轉離罪是真悔改的一部分,那麼轉離罪是什麼意思?

答:屬於真悔改的轉離罪乃包括兩件事:

1.在於離開所有污穢的罪,包括我們所做、所說的。

2.離開其他所有的罪,包括我們的心思感情。

問16:真正悔改過的罪會再次重犯嗎?

答:1.真正悔改過的罪絕不會再犯,以致再回到像從前過犯罪的生活;假如悔改後,又回到犯罪的生活,就是清楚顯示他們沒有真正地悔改過。

2.有些人已真正為他們的罪悔改,雖然他們偶而會被試探所勝而驚異,因此落入再犯以前悔改的罪,但是他們並不沉湎在裡面,而是能再站起來,且帶著憂傷痛悔的心迴轉向神。

湯姆·華森(Thomas Watson)在1692年寫道:「我們必須先在恩典上效法祂,才能在榮耀上與祂相交。恩典和榮耀是連在一起的。恩典在榮耀之前,正如晨星引出太陽。神會使我們有足夠的資格,適合一個有福的光景。醉酒的和辱罵人的都不適合在榮耀中享受神;神不會將如此奸佞之人擁入懷中。唯有清心的人得見神。」

多馬·孟頓(Thomas Matson)對《雅各書》的注釋,第一次發表在1693年,包括這些話:「行為乃是真信心的明證。恩典不是死的、無用的習慣;他們在最軟弱和幼小期會有某些效力和作用。這是我們賴以判斷的證據,這也是基督藉以審判的證據。行為不是信心的根據,而是證據;不是信心的基礎,而是確據的鼓勵。看得見的行為也許能增加安慰感,但安慰感不是建立在行為上;行為是盼望的種子,而不是信心的支柱;是揀選的美好證據,而不是原因;是歡欣的預兆和榮耀的開端;總歸一句,行為能顯明福祉,但不是使人配得過它。」

「孟頓堅持神選民的堅忍;但那並不妨礙他教導聖潔是神子民最重要的特徵標記,而那些說『永不會滅亡』,卻繼續故意犯罪的人,是一個偽善者和自欺之人。」

另外一個清教徒古德溫(Thomas Goodwin)寫道:「假如缺少因觸怒神而悲痛的心,就沒有向神心存善意的跡象,也沒向祂的愛,神是絕不會悅納缺少這些的人的。另外,這樣也就沒有改正的希望。神若沒有看到改正的希望,祂是不會寬恕的。現在,人若非承認他的罪,且帶著悲痛之心,就表示他喜愛罪的跡象(參伯二十12-14)。當他隱藏、保存、不丟棄罪,罪在他口中就是甘甜的;因此,直到他認罪,且為之悲痛以前,就證明他不因這罪而苦,所以他不丟棄它。一個人若非發現罪的苦楚,是絕不會離開罪的;一旦發現了,他就會為罪而悲痛(參亞十二10),且依著神的意思而憂愁,就生出沒有懊悔的悔改來(參林後七10)。」

解經學者馬太·亨利(Matthew Henry)在1700年代初期寫道:「我們太易於依賴空洞的信仰告白,就認為那將會救我們,光說『我們相信基督信仰的條文』是一種廉價和簡單的宗教;但想像那就足夠帶我們進入天國卻是莫大的錯覺!如此狡辯的人是得罪了神,且欺騙自己的靈魂;虛假的信心如虛偽的慈善工作令人痛恨,因為兩者對真正的聖潔都顯示缺少真心。一旦神喜悅無行為的死信心,你就能以死的肉體、空洞的靈魂、感官或動作為樂。證明真信心的行為必是舍己的,這是神自己吩咐的。最似合理的信仰告白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我們不應認為其中任何一個若沒有另一個也能使我們稱義且拯救我們。這是神的恩典,我們現在正站在其中,而且應該堅立下去。」

多馬·波士頓(Thomas Boston)是十七、十八世紀交接的蘇格蘭教會領袖,曾寫說:「我們應接待基督為我們的王,丟棄罪、死亡、撒但和世界的轄制,而且把自己完全交給祂,以祂為我們的元首,讓祂掌管我們:『耶和華我們的神啊,在禰以外曾有別的主管轄我們,但我們專要倚靠禰,提禰的名。』(賽二十六13)『當以嘴親子,恐怕祂發怒,你們便在道中滅亡,因為祂的怒氣快要發作。凡投靠祂的,都是有福的。』(詩二12)我們應以祂為我們的王,天天專心倚賴祂,得生命、力量、庇護,且勝過仇敵:『我兒啊,你要在基督耶穌的恩典上剛強起來。』(提後二1)『祂曾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現在仍要救我們,並且我們指望祂將來還要救我們。』(林後一10)。」

懷特腓爾德(George Whitefield)是在英國和殖民時的美國一個偉大的傳道人和信仰的捍衛者,他在1739年8月6日的日記中寫道:「在講道後,我和某人商談,他和其他一些人都令我擔心,因他們極力主張反律法主義的原則。願所有認識他們的人都遠離他們;因為(用句我們教會文獻所用的話)好行為是信心的果子,雖然不能去除我們的罪,或使我們度過神嚴厲的審判(那也就是說,不能使我們稱義),它們卻緊跟著稱義而來,且必然是從真實、活的信心產生出來,甚至到了一個地步,因著好行為,活的信心就能清楚被看到,正如借著果子而認出樹來。」

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可能是1700年代最優秀的傳道者和在神學上最清楚的思想家,曾寫道:「神所要求且接受的信仰,並不包括軟弱、死氣沉沉、無生命的心愿,它們只把我們提高一點,稍微超過漠不關心的狀態。神在祂的話語里極度堅持:我們要真誠,心靈火熱,且全心熱烈地參與在信仰里。」

故此,那些主張憑信心而活的人,如果沒有經歷,心思不正,他們對信心的看法也是同樣荒謬的。他們所相信的憑信心乃指相信他們處在一個好的狀況中。因此,他們把懷疑自己的好狀況當作可怕的罪,不論他們存哪種心思,且不管他們所做的事有多邪惡,因為不信的罪是最重大兇惡的;而他是最好的人,一向最尊敬神,主張他處於良好狀況的盼望是堅定而不可動搖的。但他卻是行在黑暗中,或沒有任何經歷;那就是說,他心思昏昧且行事惡劣。因為他確實相信,那是他信心堅強,歸榮耀給神,且在無可指望的時候仍有指望的跡象。但他們是從哪處聖經學到這種信心的概念,叫一個人堅定相信他是處於良好狀況?如果這就是信心,那法利賽人的信心最大了;但主耶穌教導我們說,他們有些人得罪聖靈,犯了不可赦免的罪。

也許來自不信,或因為他們的信心小,他們顯出他們處於良好狀況的證據何等稀少。如果他們擁有更多信心行動的經歷以及更多應用恩典,他們就能清楚地證明他們的狀況是好的;他們的疑惑也就能除去了。

神所設計讓人獲得確據的方法,就只有治死其腐敗,在恩典上增加,並且在生活中活潑運用這恩典。而且雖然自我省察是很有用且重要的責任,是無論如何都不該忽略的,但它最主要不是讓聖徒可以藉此滿意於他們的良好狀況。與其說確據是從自我省察而得的,不如說是來自行動。使徒保羅主要是經由這種方式來尋到確據,甚至借著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著神在基督耶穌里從上頭呼召他來得的獎賞;或者他也得以從死里復活。而他主要也是藉此得到確據:「所以,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林前九26)。他獲得可以贏得獎賞的確據,是借著奔跑,多過光是思考。殷勤地在恩典上長進,在信心之外加上德行等等,是使徒彼得給我們的指導,使我們的呼召和揀選確定,使我們得以豐豐富富地進入基督永遠的國度。若不這樣,我們的眼睛就看不清楚,我們就會如在黑暗中的人,無法清楚看見我們過去的罪已被赦免,以及我們未來在天上的基業(參彼後一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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