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農業、手工業和商業

第七講

古代農業的進步

農學的成就

歷代王朝的農業管理形式

中國古代手工業發展的特徵

歷朝重農抑商政策和商業的艱難發展

中國古代以農業為主體經濟形式,農業技術的成熟和農業管理方式的完備,成為經濟形態中最突出的特徵之一。手工業是農業經濟的重要補充,歷朝對手工業的管理有嚴格的制度,但它在特殊的時代條件下也獲得了發展。商業使古代社會獲得經濟活力,然而由於長期實行重農抑商的政策,它的發育備受壓制。

一 古代農業的進步

古代中國以先進的農業文明聞名於世。中國在農耕方面的創造,對世界文明的進步有卓越的歷史貢獻。

中國早期農業的發展,為中國文明的發生奠定了物質基礎。甲骨文中禾、稻、黍、麥、稷、米等字多見,反映作物栽培的種類相當多。「畛」字說明當時已經採用農田灌溉技術。「廩」字則體現了穀物堆積的情形。殷墟發掘的一處窖穴中,發現集中存放曾經使用過的石鐮多至千件,可知當時耕作的特殊組織形式。1周人先祖重視農耕,據說,「棄為兒時,屹如巨人之志。其遊戲,好種樹麻、菽,麻、菽美。及為成人,遂好耕農,相地之宜,宜谷者稼穡焉,民皆法則之。」帝堯聽說棄的事迹,舉任為農師,於是「天下得其利,有功」,號曰后稷(《史記·周本紀》)。通過《詩經》等文獻,可以了解周人農耕事業的成就。春秋時期,鐵器的使用和牛耕的出現,進一步推動了農業的發展。

雖然早在史前時期,長江中下游已經形成了相當發達的農業經濟文化區和自有特色的農業體系,但是從商周到秦漢,黃河流域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卻一直領先於長江流域。其原因,除了南北兩個地區生產工具的使用,生產技術的傳播,以及人口密度都有所不同之外,也與氣候、地質、地形、水文、生物、土壤等自然條件的差異有一定關係。秦至西漢時期,長江中下游地區經濟生活中漁獵採集仍占較大比重。正因為如此,其社會經濟帶有原始性的特徵。直到東漢後期,由於諸種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的共同作用,長江中下游的經濟開發才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

秦及西漢時期,北邊新經濟區的建設受到特殊重視,政府組織的墾荒運動,使農耕經濟區與畜牧經濟區的分界曾經向北推移。秦始皇時代已開始向北邊移民。西漢仍多次組織移民充實北邊。通過甘肅武威磨咀子48號漢墓出土的西漢木牛犁模型,可以看出牛耕已在北邊地區得到推廣。2遼陽三道壕西漢村落遺址出土的巨型犁鏵,據推測是用數頭牛牽引的開溝犁,3可以體現當時北邊地區對於水利灌溉事業的重視。《史記·匈奴列傳》記載,自西漢軍隊取得決定性勝利之後,匈奴遠遁,大漠以南無王庭。漢人北渡黃河,自朔方(郡治在今內蒙古烏拉特前旗南)以西至令居(今甘肅永登西),「往往通渠置田,官吏卒五六萬人,稍蠶食,地接匈奴以北」。以水利建設為基礎的農耕經濟,逐漸蠶食畜牧區地域,使農業區向北擴張。居延漢簡所見「田卒」、「治渠卒」諸稱謂,可能就是北邊以軍事化形式進行農耕經濟開發的文字遺存。同時,西南夷地區的開發,也取得了新的歷史成就。秦漢農耕經濟發育的地理空間,東至海上,北抵沙漠,西上高原,南逾所謂「北向戶」地方,即北回歸線以南,較前代有明顯的擴大。

《史記·平準書》有一段關於當時經濟形勢的記述,具體地反映了國家經濟實力的充備和民間經濟生活的富足:從漢初經歷文景時代至於漢武帝即位之初70年間,國家沒有經歷嚴重的政治動亂,又沒有遭遇嚴重的水旱災荒,於是民間人給家足,城鄉的大小糧倉也都得以充滿,而朝廷的財政也歷年有所盈餘。京師的錢財累積至於千百萬,以致錢貫朽壞而不可清校。國家糧倉太倉的存糧年年堆積,陳陳相因,至於滿溢而堆積於露天,導致腐敗』不可食用。民間大小民戶都風行養馬,阡陌之間馳游成群。人們競相逞示富饒,騎乘母馬的人,甚至沒有資格參與鄉間聚會。4農耕經濟的空前發展,使得糧價普遍降低。楚漢戰爭時,有「米石萬錢」、「米斛萬錢」的記載。5而據《太平御覽》卷三五引桓譚《新論》,漢文帝時,谷價至於石數十錢。據《史記·律書》記載,當時糧價甚至有曾經達到每石「粟至十餘錢」的歷史記錄。

除了鐵制工具的廣泛推廣和牛耕的空前普及之外,漢代水利建設的進步,也顯著地促進了農業的發展。漢武帝時,在關中開鑿了許多渠道,如漕渠、白渠、龍首渠、六輔渠、靈軹渠、成國渠等,形成了「衣食京師,億萬之口」的水利網。京嵌之外的關東地區,也有許多著名的水利工程。當時,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等郡都引黃河水及川穀之水,汝南、九江等郡引淮水,東海郡引鉅定澤,泰山郡引汶水,都穿渠溉田各萬餘頃。各地規模較小的水利工程,更不可悉數。漢武帝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發卒數萬人在瓠子(今河南濮陽附近)修治被沖毀的黃河堤壩。漢武帝親自巡視工地,命令隨從官員自將軍以下都負薪堵塞黃河決口。自此黃河回歸故道,80年沒有造成大的災害。

漢昭帝時代注重經濟的恢復。漢宜帝繼續堅持「農者興德之本」的執政原則,推行積極招撫流亡人口,鼓勵發展農耕生產的政策,流民能夠還歸鄉里者「假公田,貸種、食」,由政府提供基本生產資料,並且免除算賦及徭役負擔(《漢書·宣帝紀》)。政府積極組織災區的生產恢復,適時減免田賦,降低鹽價,以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著名將領趙充國率軍平定羌人暴動。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因匈奴內亂,呼韓邪單于款塞稱臣。邊塞無兵革之事,農人的賦役負擔得以減輕,這一形勢也促進了農業的發展。元康年間(公元前65年至公元前62年),由於連年豐收,谷價降低到每石五錢,西北僻遠如金城(郡治在今甘肅永靖西北)、湟中地區(今青海西寧附近),每石也不過八錢,打破了西漢以來最低的谷價記錄。

「江南」地區曾經是經濟文化水平相對落後的地區。西漢時期,江南農業還停留於粗耕階段,生產手段較為落後,雖礦產、林產資源豐饒,然而尚有待於開發。司馬遷在評價「江南」「多貧」,「地廣人希,飯稻羹魚」的經濟水平時,說到「或火耕而水耨」。所謂「火耕水耨」,是指燒去雜草、灌水種稻的簡單的耕作方式。司馬遷又分析說,江南地區的自然資源條件有優越之處,野生植物和水產可以方便地採獲,有「地勢饒食」之稱,因而沒有饑饉的憂患。然而在「無凍餓之人」的另一面,也沒有相對富足的「千金之家」。《漢書·王莽傳下》記載,天風年間,費興任荊州牧,曾經這樣分析當地經濟形勢,他說,荊州、揚州民眾大多依山林水澤定居,「以漁採為業」。顏師古解釋說:「漁」,是說捕魚。「采」,是說採取蔬果之類。可見直到西漢末年,長江中下游許多地區,漁獵採集在經濟生活中仍然佔有相當大的比重。其經濟形式與中原先進農耕區相比,存在相當大的差距。

據《後漢書·循吏列傳·衛颯傳》記載,東漢光武帝建武年間,衛颯、茨充相繼任桂陽太守,引進黃河流域農耕技術,指導當地經濟進步,取得顯著成效。他們的事迹,可能代表了江南經濟開發的方向。除了「墾闢倍多」(《後漢書·循吏列傳·王景》)之外,江南水利事業也得到發展。《太平御覽》卷六六引《會稽記》說到漢順帝時代會稽地區的水利建設:漢順帝永和五年(140年),會稽太守馬臻創治「鏡湖」,在會稽、山陰兩縣界築塘蓄水,根據水旱狀況隨時調節水量,所以不再有凶年。堤塘周回三百一十里,溉田九千餘頃。這是規模相當大的水利工程,而規模較小的水利設施在江南分布之普遍,可以由漢墓普遍出土的水田陂池模型得到反映。

漢安帝永初初年,因水旱災異連年,郡國多被飢困,曾經有在「荊、揚熟郡」安置災民的政策(《後漢書·樊准傳》)。《後漢書·安帝紀》又有永初元年 (107年)和永初七年(113年)以江南租米北調江北的明確記載。可見,江南地區農耕業的發展水平和經濟實力,與江北許多地區相比,已經逐漸居於優勢地位。《三國志·吳書·魯肅傳》裴松之注引《吳書》記載,東漢末年,雄傑並起,中州擾亂。魯肅對從屬說,時下中原紛亂,淮水、泅水之間已經難以生存,我聽說江東「沃野萬里,民富兵強」,可以避戰亂之害,你們願意與我相隨,「俱至樂土,以觀時變」嗎?其從屬皆從命。看來,秦及西漢時期的所謂「卑濕貧國」(《史記·五宗世家》),到東漢末年前後,已經演進成為「沃野萬里,民富兵強」的「樂土」了。《抱朴子·吳失》說到吳地大莊園經濟驚人的富足:勢利傾於邦國之君,儲積富於朝廷公室,僮僕成軍,閉門為市,牛羊遮蔽原野,田池遍布千里。莊園主有充備的物質實力,享受著奢糜華貴的生活,「金玉滿堂,伎妾溢房,商販千艘,腐谷萬庾,園圃仿擬上林之苑,館第僭逼太極之宮,粱肉余棄於犬馬,積珍陷失於帑藏。」這樣的情形,與司馬遷所謂江南「無千金之家」的記述形成了鮮明的對照,而幾乎完全成為王符《潛夫論·浮侈》、仲長統《昌言》中所描繪的東漢中期前後黃河流域豪富之家極端奢侈的經濟生活的翻版。

顯然,自兩漢之際以來,江南農業經濟確實得到速度明顯優勝於北方的發展。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的:「從這時起,經濟重心開始南移,江南經濟區的重要性亦即從這時開始以日益加快的步伐迅速增長起來,而關中和華北平原兩個古老的經濟區則在相反地日益走向衰退和沒落。這是中國歷史上一個影響深遠的巨大變化,儘管表面上看起來並不怎樣顯著。」6

關於嶺南地區水稻一年兩熟制的最早記載,始於東漢時期。7在廣東佛山瀾石東漢墓出土的一件陶制水田模型中,附有表現農田勞作的陶俑,有的犁地,有的插秧,有的收割,有的脫粒,展現出在不同田壟中搶種雙季稻的緊張的勞動場面。「第五方地上有表示秧苗的篦點紋和一個直腰休息的插秧俑。」可見當時已經另有育秧田,採用了適應水稻一年兩熟連作需要的育秧移栽技術。陶制水田模型還表現了備耕田中的糞肥堆,體現出當地水稻田已經普遍施用基肥。8這件文物,可以說明東漢時期嶺南某些地區的農業技術已經達到相當高的水平。《後漢書·循吏列傳·任延》記載,南陽宛人任延任九真(郡治在今越南清化西北)太守,當地傳統民俗以射獵為業,不知牛耕,任延於是令鑄作鐵制農具,教之墾闢,於是田疇歲歲開廣,百姓充給,一時「風雨順節,谷稼豐衍」。先進的農耕技術的引入,是當地經濟文化進步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大規模南下的移民,可以直接把黃河流域的先進農耕技術推廣到嶺南。東漢末年,因為黃河流域嚴重的戰亂和災荒,又再一次掀起了新的移民浪潮。許多中原人在北方社會動亂激烈的背景下「避亂交州」。甚至北方軍閥劉備也曾經準備南下投靠蒼梧(郡治在今廣西梧州)太守吳巨 (《三國志·蜀書·先主傳》注引《江表傳》)。孫權也曾卑辭致書於曹魏,稱「若罪在難除,必不見置,當奉還土地民人,乞寄命交州,以終余年」(《三國志·吳書·吳主傳》)。大致以往被看做「山川長遠,習俗不齊,言語同異,重譯乃通,民如禽獸」(《三國志·吳書·薛綜傳》)的南邊地區,經先進經濟方式長期的影響,其經濟狀況在許多方面可能已經與「中土」農業經濟區相當接近了。

回顧中國農業史,可以看到,凡是社會比較安定,政策比較合理的歷史時期,農業都可以獲得發展。

唐代前期,農業經濟的發展繁榮達到高峰。9政治的安定為社會經濟的發展創造了條件,於是生產發展,民生殷富。開元時期,荒地多有開墾開闢,出現了史書所謂「高山絕壑,耒耜亦滿」的局面。當時,在籍人戶空前增益,生產獲得迅速發展,民間出現了糧食豐溢、布帛充盈的景象。據杜佑《通典》記載;「(開元十三年)米斗至十三文,青齊谷斗至五文。自後天下無貴物,兩京米斗不至二十文,面三十二文,絹一匹二百一十文。」可見當時糧食、布帛產量豐富,物價低廉。到開元二十年(732年),全國有民戶786萬(最多時逾千萬),人口4543萬,與唐初比較,戶口增加一倍半以上。有的經濟史學者注意到,唐代「長期造田運動的繼續和進一步發展」,江南的開發尤為突出,「到了唐代,全國從北到南——直到國境的南端,所有平地都被開發利用了。」10特別是江南開發所取得的成效,使得全國經濟重心向東南轉移的過程得以完成。大運河曾經在唐代發揮出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唐都長安,政治中心位於關中,關中雖然號稱「沃野」,但是土地面積有限,出產不足以供給京師需求,於是唐王朝「常轉漕東南之粟」(《新唐書·食貨志三》)。唐代詩人李敬方曾經作《汴河直進船》詩,其中寫道:「汴水通淮利最多,生人為害亦相和。東南四十三州地,取盡脂膏是此河。」藉助大運河以轉輸,中央政府於是得到東南地區強勁的經濟支應。而正是由於農業經濟的發展,才使得東南地區具備了支持中央的能力。

宋代是漢代以後大力興修水利的最突出的歷史階段。「其熾熱程度較之西漢殆有過之而無不及。大體上可以說,宋代是中國歷史上興修水利,推廣灌溉的最盛時代。」在這一時期,不僅全國各地新建了許多大規模的水利灌溉工程,一些早巳堙廢的舊有渠道也得以修復疏浚,「凡有可以利用的江河湖泊,凡有可以開鑿溝通的陂塘渠道,必盡量加以修治,力求使全國河網化,以盡量擴大土地的灌溉面積,提高農產品數量。」這一時期農業經濟的進步,還體現於農業生產工具的改良,作物優良品種的引進和推廣以及種植方法的改進。「宋代農業精耕細作的程度,在過去歷代已經取得的成就之基礎上,又大大前進了一步。」11

明清農業的突出進步,首先表現在產量的增加,可以大體滿足人口急劇增長的需要。康熙時代採取緩和階級矛盾,發展社會經濟的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功。清初曾經歷社會生產凋敝的階段。順治年間獎勵墾荒,但收效甚微。康熙帝以與民休息為執政原則,十分注意恢復和發展生產。他下令停止清初圈地弊政。為招徠墾荒,修訂順治年間的墾荒定例,對於墾荒者給予更多的優遇。又規定地方官能招徠墾荒者升遷,否則罷黜。實行「更名田」,將明藩王土地給與原種之人,改為民戶,承為世業,使耕種藩田的農民成為自耕農。實行蠲免政策,以鼓勵農業生產。蠲免的種類大體上有:免徵荒地田賦、災荒蠲免、普免錢糧等。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至二十六年 (1687年),先後將河南、直隸、湖北等九省田賦普免一周。五十年(1711年),又將全國各省錢糧分三年輪免一周。這在以往的朝代是罕見的。五十一年(1712年)二月,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將全國人丁稅固定下來,使農民的負擔有所減輕。經過幾十年的努力,全國墾田面積由順治末年的5億5千萬畝增加到康熙來年的8億畝以上,農耕生產得到空前的發展,人口也迅速增長,歷史上所謂「康乾盛世」得以實現。

二 農學的成就

由於農耕生產始終受到重視,總結農耕經驗的農學著作相當多。農學成為中國古代文化成就突出的內容。

對於農學文獻的分類,王毓瑚劃分為14類:1.農業通論;2.農業氣象,占候;3.耕作,農田水利;4.農具;5.大田作物;6.竹木,茶;7.蟲害防治;8.園藝通論;9.蔬菜及野菜;10.果樹¨1.花卉;12.蠶桑;13.畜牧,獸醫;14.水產。書後附有編著者題為《關於中國農書》的論文,其中提出,「全面看起來,似乎可以把過去一切形形色色的、可以稱為農書的著作歸納為以下幾個系統」。這就是:1.綜合性的農書;2.關於天時、耕作的農書;3.各種專譜; 4.蠶桑專書;5.獸醫書籍;6.野菜專著;7.治蝗書;8.農家月令書;9.通書性質的農書。12

《漢書·藝文志》說,「農家者流,蓋出於農稷之官。播百穀,勸耕桑,以足衣食,故八政一日食,二日貨。孔子日『所重民食』,此其所長也。」所著錄有「農九家,百一十四篇」,包括《神農》二十篇、《野老》十七篇、《宰氏》十七篇、《董安國》十六篇、《尹都尉》十四篇、《趙氏)五篇、《汜勝之書》十八篇、《王氏》六篇、《蔡癸》一篇。《漢書·藝文志》中著錄的「六國時」農學作品可以說已經一無所存,我們所看到的專論農業的先秦文獻,只有《呂氏春秋》中的《上農》、《任地》、《辯土》、《審時》四篇。有學者推斷,《上農》等四篇,大致是采自《后稷農書)的。《后稷農書》,應當是戰國時代較早的作品,故能為呂氏所採用。這一農書,在《漢書·藝文志》中即未著錄,可見它是早已失傳了,幸而在《呂氏春秋》中保留了這一部分。《上農》一篇,講的是農業政策;《任地》、《辯土》、《審時》三篇,講的是農業技術。13或說《上農》篇講重農政策,《任地》、《辯土》、《審時》三篇「是栽培通論的性質」,可以說是「我國現存最早的三篇農學論文」。研究者也注意到,《后稷》「可能是戰國時期一部托古的農書」。《呂氏春秋》提到它的10個生產問題,《漢書·食貨志》提到它的咧田法,《汜勝之書》也提到它的溲種法。

討論《呂氏春秋》中農學四篇的意義,我們不妨引用一部農學史專著中關於《<呂氏春秋>所反映的戰國時期農學》的分析:「精耕細作的理論基礎: 1.人是作物生產的首要因素;2.精耕細作是向自然鬥爭的武器;3.耕作及時是精耕細作的重要關鍵。土地利用的理論與技術:1.任地的意義;2.作物栽培與土地利用;3.休閑與複雜的土地利用技術。整地的理論與技術: 1.先秦祖先對於土壤的要求;2.整地的理論與技術。畦種法——我國最早的栽培法:1.畦種法的田間設計布置;2.畦種法的整地要求;3.高畦栽培法的播種勻苗要求;4.從畦種法來看戰國時期用犁的線索。」14有的學者則指出,《呂氏春秋》中的《上農》等四篇,「是先秦最系統的農業學著作」,除農業技術以外,也包括農業政策。「這幾篇文章反映了呂不韋和秦國政府對農業問題的高度重視,它主張先農業、次工商,與商鞅『困末作而利本事』的政策有一定的區別。」15

西漢農學經典是《氾勝之書》。東漢農學最高成就的代表,則是崔寔所著《四民月令》。成書於東漢後期的《四民月令》,是田莊經營經驗的總結。《四民月令》以曆書的形式記錄了許多農業生產經驗和管理經驗。《隋書·經籍志三》把這部書也列為農家著作。16《氾勝之書》是以關中地區作為試驗區的農書。《四民月令》所記述的,則是以洛陽地區為主要對象的農耕生活規範。

北魏賈思勰撰(齊民要術),作為反映當時黃河中下游地區相當高水平的農業科學技術的農學專著,也受到研究者的重視。17

日本學者天野元之助的《中國古農書考),可以看做王毓瑚《中國農學書錄)的補充。其排列順序完全仿照王氏(書錄),所收書則有所增減。出於作者「把比較容易看到的書作為研究對象的緣故」,所錄農書總數少於王氏《書錄》,只有240種。18

關於農學書錄,胡道靜曾經發表《稀見古農書錄》19和《稀見古農書別錄》20,均收入《農書·農史論集》21。收入這部文集的,還有涉及古代農書《四時纂要》、《夢溪忘懷錄》、《南方草木狀》、《種藝必用》、《農桑輯要》、《樹藝篇》、《農學集成》的論文多篇。此外,同書又收有《我國古代農學發展概況和若干古農學資料概述》,概要介紹了中國古代農學文獻的精華,其中關於「若干新發現的重要古農學資料」的內容,尤其值得注意。

三 歷代王朝的農業管理形式

《呂氏春秋》還在(十二紀)中強調,施政要依照十二月令行事。而十二月令,實際上是長期農耕生活經驗的總結。《呂氏春秋·上農》強調治國應當以農業為重,指出,古代的聖王所以能夠領導民眾,首先在於對農耕經濟的特殊重視。民眾務農不僅在於可以收穫地利,而更值得重視的,還在於有益於端正民心民志。《呂氏春秋》提出了後世長期遵循的重農的原則,特彆強調其意義不僅限於經濟方面,又可以「貴其志」,即發生精神文化方面的作用。同篇又從這樣三個方面說到推行重農政策的目的:1.「民農則朴,朴則易用,易用則邊境安,主位尊。」2。「民農則重,重則少私義,少私義則公法立,力專一。」3.「民農則其產復,其產復則重徙,重徙則死其處而無二慮。」就是說,民眾致力於農耕,則樸實而易於驅使,謹慎而遵從國法,積累私產而不願意遷徙。很顯然,特別是其中前兩條,「民農則朴,朴則易用」以及「民農則重,重則少私義」的內涵,其實都可以從政治文化的角度來理解。這樣的思想,長久地影響著後來歷代統治者的政策。

《呂氏春秋》是戰國百家爭鳴時代最後的文化成就,同時作為文化史即將進入新時代的重要的文化標誌,可以看做一座文化進程的里程碑。《呂氏春秋》的文化傾向,對秦帝國的政策有重要的影響。

關於秦王朝經濟生活的史料有限,由於秦王朝短促而亡,後人回顧秦制,多持全面否定的態度,秦代經濟運行的總體面貌不能得到真切的反映。 1975年,湖北雲夢睡虎地11號秦墓出土簡書10種,其中多有可以補充史籍記載的珍貴資料。雲夢睡虎地秦簡所提供的經濟史料,使我們對於當時社會經濟生活的若干具體情形,得到了一些新的認識。

睡虎地秦簡的一部分內容,整理者命名為《秦律十八種》。大致看來,18種律文都不是該律的全文,抄寫人當時只是根據自己的需要摘錄了其中有關的部分。

《秦律十八種》涉及的內容相當廣泛。例如,《田律》規定,降雨及時,穀物抽穗,各地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上報受雨、抽穗的耕地頃數以及雖開墾卻沒有播種的田地的頃數。禾稼出苗之後降雨,也應當立即報告雨量多少和受益田地的面積。如果發生了旱災、風災、澇災、蝗災和其他蟲災,使農田作物遭受損害,也要上報災區範圍。距離近的縣,由步行鋒捷的人專程呈送上報文書。距離遠的縣,由驛傳系統交遞,都必須在八月底以前送達。中央政府於是可以全面了解農業形勢,嚴密注視生產進度,準確估算當年收成,進而實施必要的管理與指導,進行具體的規劃與部署。《廄苑律》規定,在四月、七月、十月和正月評比耕牛。滿一年,在正月進行大規模的考核。考核中成績領先的,賞賜田嗇夫酒一壺、肉脯一束,飼牛者可以免除一年更役,有關人員還可以得到相應的獎勵。律文還規定,如果用牛耕田,牛因過度勞累致使腰圍減瘦,每減瘦一寸,主事者要受到笞打十下的懲罰。在鄉里進行的考核中,成績優異和成績低劣的,也各有獎懲。我們還看到這樣的法律條文:借用鐵制農具,因原器破舊而損壞,以文書形式作正常損耗上報,回收原器,不令賠償。律文還規定,使用或放牧官有的牛馬,牛馬若有死亡,應立即向當時所在的縣呈報,由縣進行檢驗之後,將死牛馬上繳。如果上報不及時,要受到相應的懲罰。如果是大廄、中廄、宮廄的牛馬,應將其筋、皮、角和肉的價錢呈繳,由當事人送抵官府。如果小隸臣死亡,也應將檢驗文書報告主管官府論處。每年對各縣、各都官的官有駕車用牛考核一次,牛在一年間死亡超過定額的,主管官員和飼牛的都有罪。

漢王朝推行的政策,也有促進農業經濟的內容。例如,天下大定之後,劉邦罷遣軍中士卒,表示結束戰爭狀態,恢復經濟生產的決心。這一決定,也順應了社會上下期盼安定和平的共同意願。大批出身農人的兵士的複員,使農耕經濟復甦得到了最基本的條件。劉邦宣布對於罷遣的軍士給予政治地位和經濟利益方面的優遇,即賜爵授田。並且明確宜稱,所依據的原則,正是「法以有功勞行田宅」,即按照戰爭中的功績和勞績分配土地宅屋。這一政策雖然文辭內容似乎與秦法相類同,但是在當時的時代背景下卻表現出新的意義。對於所謂「從軍歸者」及「有功者」「賜爵」及「先與田宅」,安定了人心,使最有生機的社會力量傾心歸復到農業生產中。同時,也使一個包括中小地主和富裕自耕農的較富有實力的階層,成為新興的西漢王朝堅實的社會基礎。劉邦同時還宣布了兩項重要的政策:1.「民前或相聚保山澤,不書名數,今天下已定,令各歸其縣,復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訓辨告,勿笞辱。」2.「民以飢餓自賣為人奴婢者,皆免為庶人。」平民在戰亂以前的身份地位以及私有財產的所有權,在回歸故鄉後,得到政府的全面承認,地方官不得歧視欺凌。戰亂中被迫自賣為奴婢者,恢復平民的地位。這樣,使戰亂中大量流亡於野山大澤的民眾重新回歸到政府控制之下,成為編戶齊民,又使一定數量的奴婢得到人身解放。這些人以極高的生產熱情投入到農耕經濟活動之中,必然可以有效地促進農業的發展。

漢初統治者實行與民休息的政策,對於促進當時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有重要的作用。《漢書·食貨志上》說,漢文帝在位時,賈誼曾經建言重視農耕,他說,驅使民眾歸於農耕,就意味著強化了國家經濟的根本,如此,則可以使天下各食其力。賈誼以為,這樣則「可以為富安天下」。這位有識見的思想家的「為富安天下」即通過發展經濟以保障安定的政治設計,在文景時代基本上實現了。荀悅《前漢紀·文帝二年》引述了晁錯這樣的話:現今農夫五口之家,其直接勞作者不過二人,其能夠耕作的田地不過百畝,百畝農田收益的穀物,不過三百石。有的學者據此推斷,當時農業生產恢復並且得到發展,糧食畝產已經趕上並略超過戰國後期的水平了。「漢時小畝比戰國時的周畝略小」,因而「單產實際上是提高了」。「摺合今量就是產粟281市斤/市畝」。22

漢武帝晚年,認識到發展農耕經濟較強兵任戰對於國家強盛有更重要的意義,於是又明確以「富民」作為大政方針,宣布「方今之務,在於力農」。命搜粟都尉趙過推廣先進耕作技術「代田法」。代田法在關中地區試驗,每畝產量較一般農田增長一斛甚至二斛以上。據《漢書·食貨志上》記載,漢武帝於是又「令命家田三輔公田,又教邊郡及居延城」,此後各地推廣,得到收益,「用力少而得谷多」。居延漢簡所見「代田倉」簡文,說明代田法確實曾經在河西邊地成功推行。

東漢初年,漢光武帝劉秀調動農業生產的積極性以促進農業發展的一項重要政策,是減免租賦。田賦徵收是國家和耕作者直接發生經濟關係的,主要形式。田賦徵收的額度,決定政府可能控制的財力。田賦徵收的比例,又決定農耕生產者的生活水平和勞動熱情,從而影響到社會的治與亂。劉秀注意到調節田賦徵收的意義,重視採用這一方式緩和政府與民眾的矛盾。建武六年(公元30年),在雖已削平黃河流域主要的割據勢力,北方的主要地區得以安定,而隗囂、公孫述未平,全國戰事尚未結束的情況下,劉秀下詔宣布:此前因為戰爭狀態尚未解除,軍費用度不足,因而實行什一之稅。現—今軍士屯田,糧儲有所積蓄,「其令郡國收見田租三十稅一」,如舊時制度 (《後漢書·光武帝紀下》)。「三十稅一」,是漢文帝時代曾經實行的田賦制度。劉秀當政的年代頒布詔令重申「三十稅一」的制度,表現出最高執政集團努力避免因田賦徵收過度而導致社會危機的意向。

歷史上關係農業經濟發展的制度和政策,主要是土地制度和賦稅制度。中國古代多次改革,主持者都是期望通過對土地制度和賦稅制度的調整,使生產關係得到改善,為農業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歷朝土地制度往往以限制大土地所有者對土地的集中佔有為出發點,以保證政府對農業經濟的直接控制。個體農戶相對平均地佔有耕地,客觀上有益於農業生產積極性的調動。歷代土地制度的調整,有成功的,有失敗的。總體看來,比較合理的土地制度,能夠適應農業生產力發展的趨勢。23

以推進農業經濟發展為動機的賦稅制度的改革,可以以唐代「兩稅法」和清代「攤丁人地」制度的施行為例。

在唐代以前,農民的主要負擔有三項:一是田租,二是人口稅,三是徭役。如漢初規定:按田地的產量三十分之一收租,凡年15到56歲的人,不分男女,每人每年納賦一百二十錢,凡7歲到14歲的小孩,每人每年納賦二十錢,成年男子一生中要服兩年兵役,每年還要服勞役一個月。到了魏晉南北朝時代,由於均田制的逐步推行,人頭稅演變為以戶為徵收單位的「戶調製」。曹操於東漢建安九年(204年)曾下令「田租畝四升;戶出絹二匹、綿二斤」。農戶上交「田租」、「戶調」外,還要向國家服徭役。田租、戶調和徭役成為魏晉南北朝時期的主要賦稅方式。唐代初年,戶調又改變為以丁,為徵收單位。當時規定,每丁每年須向政府交納:粟二石,叫做租;絹二丈、綿三兩 (不產絲織品的地方,納布二丈五尺,麻三斤),叫做調;每年服力役20天,叫做庸。如不去服役,可用每天交納三尺絹或三尺七寸五分布代替。租庸調製的基本前提是均田制,國家必須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每個農戶有一塊土地,但是由於土地兼并的不斷發展,在唐代中期,失去土地而流亡的農民已經有很大數量。農民逃亡,政府一般責成鄰保代納租庸調,於是迫使更多的農民逃亡。顯然,在這樣的條件下,租庸調製的維持已經十分困難,賦稅制度的改革勢在必行。唐德宗時,宰相楊炎建議實行「兩稅法」。這一改革措施在建中兀年(780年)正月正式公布。兩稅法的主要原則是:不管農戶的土地是從均田制所得還是由其他方式取得,也不管農戶是本地人還是外來戶,只要在當地有資產、土地,就在當地上籍徵稅。徵稅不再以人了為主,而是以財產和土地為主,並且越來越以土地為主。兩稅法的具體形式是:1.將建中元年以前的正稅、雜稅及雜徭合併,其總額稱「兩稅元額」;2.將這個元額分攤到各戶,分別按墾田面積和戶等高下攤分;3.每年分夏、秋兩季徵收;夏稅不得超過六月,秋稅不得超過十一月,因此成為「兩稅」(一說是因為包括戶稅和地稅兩項內容);4.無固定居處的商人,所在州縣按照其收入的 1/30收稅;5.租、庸、雜徭悉省,但丁額不廢。兩稅法將中唐極其紊亂的稅制統一起來,短期內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民眾的負擔。並且把徵收原則由按人丁改為按貧富,擴大了徵稅面,也對無地少產的農民有一定的好處。

清代又曾經實行過一次賦役制度的重要改革,這就是「攤丁入地」。所謂「攤丁入地」,也就是將歷代相沿的丁銀併入田賦徵收的一種賦役形式,又稱作「攤丁入畝」、「地丁合一」、「丁隨地起」,通稱「地丁」。

清王朝建立初期,經過長期戰亂,版籍無存。滿洲地主和部分漢族地主享有免役免稅的特權,官紳豪強又千方百計地把賦稅和徭役轉嫁到無地或少地的農民以及其他勞動者身上。於是,賦役徵發不合理,賦役徵發困難的矛盾更為突出。貧苦農民和其他勞動者不堪承受沉重的賦役負擔,不得不離開土地流亡,或者直接抗繳賦役銀。傳統的賦役制度,是按土地數量和人丁數目兩個標準徵收,分別為「地銀』』和「丁銀」。由於人丁死亡增殖,隱匿流動,變化頻繁,難以準確統計。為了保證政府的賦役收入,緩和日益尖銳的階級矛盾,清政府於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規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數 (24 611 324人)作為以後徵收丁銀的標準,此後滋生人丁(即所謂「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把丁稅總額固定下來,穩定了全國負擔的丁稅額。這一改革措施,是中國專制時代徭役向賦稅轉化的重要標誌,為「攤丁人地」的新賦役制度的推行奠定了基礎。「攤丁入地」是賦役制度的重大改革。推行「攤丁入地」之後,從此廢除了歷史上長期實行的人頭稅的徵收,統一了賦稅標準,簡化了賦稅手續,有利於丁多地少的農民,農民與地主間的人身依附關係也有所減弱。

四 中國古代手工業發展的特徵

中國手工業起源甚古。遠古時代的陶藝、紡織和玉器製作等已經表現出相當高的工藝水平。如半坡人面網紋盆、龍山文化中的玉器。不過,獨立於其他經濟部門的作為產業的手工業的成熟,應當從商周時代起始,當時稱為「百工」。商周時的玉器和青銅器所體現的手工業水準,完全可以得到「空前絕後」的評價。春秋戰國時期,鐵器鑄造成為重要的手工業部門。鐵兵器在春秋戰國時期的戰爭中發揮了空前重要的作用。社會生產和生活的各個領域都普遍使用多種鐵器。青銅鑄造也並沒有因鐵器鑄造業的出現而衰落,發展到一個新的高峰。制陶業仍是當時最大的手工業,紡織和髹漆業、製鹽和釀造業都有顯著進步。漢代的煉鐵、鑄鐵和制鋼業、絲織業、漆器製造業以及造紙業的興起,是當時經濟繁榮的主要標誌之一。隋唐五代時,鑄造業發展迅速,合鑄金銀技術、蠟模鑄造技術、膽水煉銅技術及灌鋼技術的發明與使用,大大提高了金屬鑄造水平,器物構成以鈑金和澆鑄為主,切削、拋光、焊接、鉚、鑄、刻、鑿等工藝普遍使用。如武則天時所造天樞,後周時所鑄鐵獅子,堪稱扛鼎之作。其他行業也均有較大進步。如紡織業,據現存資料統計,僅唐天寶年間,每年稅收絹布摺合公制即達1.721億平方米。許多地區都出現了著名的紡織品,如桂林的布、西州的氈、涼州的毼、蘭州的絨、四川的錦。而且紡織品的花式十分精美。高級綾絹類的花式有盤龍、對鳳、麒麟、獅子、天馬、辟邪、孔雀、仙鶴、芝草、萬字、雙勝、透背等十幾種,爭奇鬥豔,極為工巧。制瓷業的技術更為嫻熟。隋代瓷器生產以青瓷為主,已能生產白瓷和玻璃器皿。唐代著名的邢窯生產的白瓷有如白雪,越窯所產青瓷則類於清霜。唐末五代時,越瓷發展成為秘色瓷。宋代手工業發展的特點是,各行業的規模擴大,分工仔細,生產技術,產品質量、數量都超過前代。礦冶業是當時手工業中呈現異彩的一個部門。石炭(煤)不僅廣泛應用於冶煉、制瓷業,而且也用於居民日常生活。制瓷業也是當時光彩奪目的一個手工業部門。宋瓷享譽古今,得益於它在燒造過程、製作工藝方面的突破。各大名窯均生產具有獨特風格的瓷器。以定、鈞、汝、官四大名窯為核心的北方窯系,分布於黃河流域和中原地區,其產品胎薄且輕、胎白如粉、釉彩純正,白瓷白如雪,青瓷有「色近雨過天晴」之稱。景德鎮瓷窯創於唐,極盛於宋真宗景德年間,在北方名窯趨於衰敗時,一枝獨秀,其瓷器釉色介於青、白之間,釉質如玉,故有「假玉」之稱。刻印書業雖是隨著活字印刷的發明而產生的新興行業,卻後來居上,「監本」、「坊本」,紙張精美、刻印細膩,為歷代珍品。明代手工業進步最有代表性的是棉織業,當時已成為產量最多、銷路最廣的手工業。冶鐵業也是明代比較突出的手工業。河北遵化的鐵爐,深一丈二尺,可容礦石2000餘斤,每天能煉6次,每次出鐵200斤,日出鐵1000餘斤。各地的冶鐵技術各擅特色,如生鐵以廣東最佳,熟鐵以山西及四川瀘州為最精。清代手工業進入了高度發展的時期,成為社會經濟繁榮的重要組成部分。手工業規模不斷壯大。乾隆十年(1745年)江南蘇杭三織造局擁有織機1863張,各種工匠7055人。景德鎮御窯廠每年解運瓷器數約8— 9萬件,正常年產量可達到十多萬件。分工也更加細密。如瓷器製造業僅制坯就有淘泥、拉坯、印坯、旋坯、畫坯、春灰、合釉、上釉、抬坯、裝坯、挑槎等十多種專業。

中國古代手工業以官營為主,對它的管理有特定的制度。

睡虎地秦簡《金布律》是有關府庫金錢財物之事的法律,規定了關於財務管理的制度。其中說到政府徵收和發出錢幣的方式,可知當時法律要求;買賣往來,商品「各嬰其賈(價)」,即明碼標出價格。《關市律》還規定,從事手工業和為官府出售產品,收受金錢時必須當面立即把錢投入陶制容錢器之中,違反法令的要受到處罰。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工律》中這樣的內容:「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長、廣亦必等。」要求製作同一種器物,其大小、長短和寬度必須相同。即使在官營手工業生產系統,這樣講究標準化的要求,也是值得重視的。《工律》還規定,縣和工室由官府有關機構校正其衡器的,權、斗桶和升,至少每年應當校正一次。本身有熟習校正方法的工匠的,則不必代為校正。這些度量衡用的標準器在領用時也要加以校正。《工人程》是關於勞動生產定額的規定。例如,其中寫道,冗隸妾2人相當於工匠1人,更隸妾4人相當於工匠1人,可以役使的小隸臣妾5人相當於工匠1人。我們還可以看到,律文明確規定,隸臣、下吏、城旦和工匠在一起生產的產品,在冬季勞作時,得放寬其標準,3天的定額相當於夏季2天。24

睡虎地秦簡又有《均工律》,體現了使勞役人員才盡其用的原則:隸臣有特殊技藝可以作為工匠的,不承擔駕車、烹炊的勞作。《均工律》還說,新工匠開始工作,第一年應當達到規定生產定額的一半,第二年所完成的數額應當和熟練工匠相當。工師精心指教,有一定技術基礎的工匠,應當一年學成;新工匠則應當兩年學成。能夠提前學成的,向上司報告,應有所獎勵。逾期未能學成的,也應記錄在案。

從睡虎地秦簡的有關律文可以看到,當時政府對經濟生活的控制是相當全面相當具體的,政府進行手工業管理的措施,也達到了極細微極嚴密的程度。

隋唐時期官營手工業系統嚴密,尤其是唐代。中央少府監、將作監、軍器監、都水監等掌管手工業的專門機構分工精細、複雜,僅少府監的染織署就轄有分工不同的25個作坊,按任務不同、配置匠人不等。工匠分別從各州縣徵召或僱傭,加入匠籍,世襲不變。此外尚有大量奴婢、雜戶和刑徒,長役無酬。

宋代官營手工業一般不再無償徵調民間服役工匠,大都採用一種介於徵調和雇募之間的「差雇」制。政府在平時將民匠登記於簿籍,每遇需要就按簿籍輪流「差雇」。所謂「差」就是服役並非出自工匠的自願,而是官府按籍徵發;所謂「雇」,就是官府對服役的工匠支付一定的雇值和食錢,並不是無償服役。在差雇制下,工匠在服役期間的待遇要比唐代單純的輪差制下的工匠要優厚一些。說明宋代工匠身份地位有一定提高。

明代官營手工業者的人身依附關係發生了更大變化。成化二十一年 (1485年),明朝允許班匠以銀代役。到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隨著白銀的普遍使用,輪班匠一概征銀,並且規定不許輪班匠「私自赴部投當」,這樣輪班匠就由力差全部改為銀差。清代雍正初「攤丁人畝」以後,各省陸續將班匠銀歸併於地丁帶徵,最終廢除了匠籍制度。與此同時,官營手工業的範圍與規模也開始縮小,官府官局所需貨物,推向市場,帶來了官營手工業管理體制的變化。

儘管官營手工業是中國傳統手工業的重要內容,但民營手工業也取得了緩慢發展。

東漢的田莊經濟,田莊內部能夠「閉門成市」,甚至可以「有求必給」,即農林牧副漁諸業並興,又有作工「巧不可言」的手工業,其基本生活消費,大體可以不必依賴田莊以外的市場。崔寔的《四民月令》反映了田莊的生產形式和生活形式。田莊的經營活動以大田作物栽培為主,兼及蔬菜、果木及染料作物,種植的竹木除竹、桐、梓、松、柏外,還有漆,蠶桑作業也受到重視。藥材的採集,以及酒、醋、醬、飴糖等物的釀造加工,紡織手工業,農具和兵器的修造等,也都被列入詳密的安排之中。可見,田莊就是一個相當完備的微型社會,其經營內容是包括手工業的。山東滕縣宏道院出土的漢畫像石,可以看到地主田莊中冶鑄鍛造鐵器的畫面。25而田莊中車輛製作的場面,在漢代畫像石中也有反映。26

隋唐時期民營手工業雖有所發展,但規模較小,且多集中於長安、洛陽、開封、建康諸大都市,從事造紙、鑄銅、織錦、印染行業,業主稱為「長老」或「師」。行會雖已產生,卻較簡陋,功能以協調與其他行業尤其是與官府的關係為主,如納稅、應役。因此,這一組織此時更像是封建國家管理手工業的基層機構。

民營手工業的發展是在宋代,特別是明代以後。明中葉開始,由於民間消費需求旺盛,民間紡織業已大大超過官營紡織業。明代松江地區,有「買不盡松江布,收不盡魏塘紗」之稱,僅此一地,即能「日出萬匹」。技術水平有了重大突破,用四足腳踏纜車軋棉,可以一抵三;用足踏紡車紡線,效率提高三倍。棉織業在明代成為小農家庭不可或缺、僅次於農業的副業生產,而且產量大、銷路廣。當時的民營手工業出現了採用僱傭勞動,甚至手工工場的經營方式。

清代施行「攤丁人畝」,斑匠銀歸併地丁銀中帶徵,徹底解除了工匠的人身依附。民營行業進一步發展。以絲染業為例,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蘇州有染坊以家,閶門外有踹坊450處,乾隆五年(1740年),蘇州東城比戶習織者不啻萬家。規模、產量、效益的提高,除了生產工具革新外,對生產經營方式的調整必不可少。因此大批手工藝精品問世,單松江布就有扣布、飛花布、斜紋布、三棱布、葯斑布、紫花布、精線綾、漆紗等名品。制瓷業僅釉彩一項,就新出康熙「硬彩」,雍正「胭脂水」、「軟彩」等,乾隆時更吸收西方景泰藍製作技術。僱傭勞動的擴大,手工工場的增加,業主與工匠、幫工、學徒間矛盾深化,最終演變為「叫歇」鬥爭。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蘇州踹匠邢春林、王德等「倡言欲作踹匠會館」,雖終遭壓制,卻也反映了工匠們意識中對原始工會組織的構想。而這時的行會,除了調劑產銷、限制外來者和同行競爭外,主要針對僱工們規定工時、薪酬,成為剝削僱工、維護業主利益的組織。這一時期手工業中僱傭勞動和手工工場的發展,展現了傳統手工業的極盛,但也透露出傳統社會經濟體系的不適應及其走向崩潰的訊息。

五 歷朝重農抑商政策和商業的艱難發展

在中國傳統社會,商人的社會地位相當低。商業被看做「末業」,長期受到鄙薄和壓抑。

在秦始皇時代,「賈人」是首先被政府徵發「遣戍」的對象(《史記·秦始皇本紀》)。只要一入市籍,三代都喪失人身自由,對外用兵時,首先被作為「請戍」(《漢書·晁錯傳》)。漢初又規定,商人不許穿絲綢衣服,不許持有武器,不許乘車騎馬,不許仕宦為吏,不許購買土地,違反者以法律處置。

儘管商人受到貶抑,他們仍然能夠在當時的經濟條件下成功緻富,仍然能夠在社會經濟中發揮重要的作用。這是因為在貨幣經濟已經規範社會生活的時代,由於利益的驅動,「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史記·貨殖列傳》),生產與消費都衝破了原來的地域界限。所謂「農工商交易之路通」(《史記·平準書》)的經濟形勢的形成,正是以商業活動的廣度和密度為條件的。廣泛而頻繁的商業行為,愈益使各經濟區都融人「財物流通,有以均之」(《鹽鐵論·通有》)的經濟共同體之中,經濟意義上「海內為一」(《史記·貨殖列傳》)的局面終於形成。

秦漢時期商業活動對於經濟發展的有力推動,突出體現為商運的空前活躍極大地促進了物資的交流,「農商交易,以利本末」(《鹽鐵論·通有》),因而使得經濟生活表現出前所未有的活力。當時,「富商大賈,周流天下,道無不通」(《史記·淮南衡山列傳》),「千里游遨,冠蓋相望,乘堅策肥,履絲曳縞」(《漢書·食貨志上》),「船車賈販,周於四方」(《後漢書·仲長統傳》),「東西南北,各用智巧」(《漢書·貢禹傳》)。以繁忙的出行活動為基礎的民間自由貿易,衝決政府抑商政策的重重阻遏,對於秦漢經濟的繁榮表現出顯著的歷史作用。

《四民月令》中有關「糴」「糶」等買賣穀物以及三月可「買布」,八月買「韋履」以備冬寒,十一月「買白犬」以供祭祀之用等內容,反映了農村商業行為的活躍。《四民月令》的「四民」,指士農工商,而其主體是「農」。在《四民月令》的安排中,雖然沒有「列肆賣侈」的市場,但是有農副產品的季節性買賣。這種認識傾向,在崔寔的個人經歷中已經有所表現。據《後漢書·崔寔傳》記載,崔寔父親去世後,出賣田宅以起冢塋,安葬後,資產竭盡,因為窮困,曾經經營釀造生意,當時許多人譏笑他,崔寔卻不以為恥。不過經營目的只是在於取足,並不追求有多的盈餘。對於工商,崔寔與王符《潛夫論·務本》中的觀點是一致的。他們認為,農桑是本,以致用為目的的百工和以通貨為目的的商賈,也是本。這種對工商在一定程度上的肯定,是有積極意義的。這種觀念的產生和發展,是以東漢經濟的進步為時代基礎的,也是以關東地區特別是洛陽附近地區的工商業傳統為地域條件的。

不過,傳統儒學思想「重農抑商」的原則確實發揮著重要的影響。漢王朝從這一原則出發,又出於現實利益的考慮,曾經推行過十分有效的政策。

官營鹽鐵,就是使西漢帝國的經濟基礎得以空前強固的有效的經濟政策之一。官營鹽鐵,就是中央政府在鹽、鐵產地分別設置鹽官和鐵官,實行統一生產和統一銷售,利潤為國家所有。鹽業官營的形式,是由在產鹽區設置的鹽官備置煮鹽用的「牢盆」,募人煮鹽,產品由政府統一收購發賣。鐵業官營的形式,是由在產鐵區設置的鐵官負責采冶鑄造,發賣鐵器。官營鹽鐵的實施,使國家獨佔了於國計民生意義最為重要的手工業和商業的利潤,可以供給皇室消費以及巨額軍事支出。當時,人民的賦稅負擔並沒有增加,國家的用度卻得以充裕。官營鹽鐵,又不可避免地給社會經濟和民眾生活帶來了一些消極的影響。例如官鹽價高而味苦,鐵制農具粗劣不合用等。

漢武帝時代,又曾經由桑弘羊主持推行史稱「均輸」、「平準」的制度。

均輸法,就是政府向若干郡國派遣均輸官,進行官營運輸業的經營,改進調整以全國為規模的運輸調配,扭轉了以往重複運輸、過遠運輸、對流運輸等不合理運輸所導致的天下賦輸運費甚至超過貨物所值的現象。漢武帝元鼎年間,河渭漕運糧食400萬石,再加上官府自行購買穀物,方能夠滿足需求。在桑弘羊以均輸法調整運輸政策以後,元封年間,關東漕運的運輸量增加到歲600萬石。600萬石粟,按照漢代一車載25斛的運載規格,用車可達24萬輛次。交通運輸的合理組織,促使財政形勢也大大改觀。27平準法,就是由政府在京師設平準官,進行官營商業的管理,平抑物價,調劑供需,節制市場。均輸法和平準法的制定和推行,體現出西漢王朝的國家經濟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

統一貨幣、官營鹽鐵、建立均輸制度和平準制度,使政府不僅獲得經濟利益,更重要的是為重農抑商奠定了經濟基礎。

漢武帝時代,還採取了「算緡」和「告緡」等直接打擊大商賈的政策。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開始推行的「算緡錢」制度,規定商人、兼營手工業的商人以及高利貸者,必須向政府申報其資產。每二千錢應納稅一算,即120錢。自產自銷的手工業品,每四千錢一算。軺車一車一算,商人擁有的軺車則加倍。船五丈以上一算。商人有產不報或報而不實的,罰令戍邊一年,財產予以沒收。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漢武帝又下令實行「告緡」,鼓勵民間相互告發違反「算緡」法令的行為。規定將所沒收違法商人資產的一半獎勵給告發者。於是,在「告緡」運動中,政府沒收的財產數以億計,沒收的奴婢成千上萬,沒收的私有田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中等資產以上的商賈,大多數都遭到告發以致破產。

「算緡」、「告緡」推行之後,政府的府庫得到充實,商人受到沉重的打擊。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得到了強有力的經濟保障。「算緡」和「告緡」對於當時政府經濟危機的緩解,對於抑制在經濟上可能與政府抗衡的商人的實力,都有直接的效用。不過,這種以強制手段剝奪一部分民眾的財產以充實國庫的做法,卻在歷史上開了一個不好的先例。中國傳統專制國家這一行政習慣的形成,顯然受到漢武帝政治成功的啟示。而中國古代大一統帝國重農抑商基本國策的切實推行,也可以在漢武帝時代找到歷史源頭。

在王莽推行的一系列新政中,又有被稱為「五均六筦」的城市經濟政策。

「五均六莞」,即「五均賒貸」和「六筦」的制度。王莽曾經試圖通過這一形式,改善對工商業和財政的管理。「五均六筦」,即對六種經濟活動實行管制,包括對鹽、鐵、酒實行專賣,政府鑄錢,名山大澤產品收稅以及五均賒貸 (即政府對城市工商業經營和市場物價進行管制並辦理官營貸款業務等)。當時實行「五均」的六個城市,稱為「五均市」。「五均市」就是:長安(今陝西西安西北)、洛陽(今河南洛陽東)、邯鄲(今河北邯鄲)、臨淄(今山東淄博東)、宛(今河南南陽)、成都(今四川成都)。《漢書·食貨志下》記載,王莽當時頒布詔令說:《周禮》有賒貸制度,《樂語)有五均形式,《傳》《記》等諸種典籍又多說到「斡」,其作用在於使眾庶得到平均,使兼并得到抑制。於是在長安東西兩市及五都設立「五均官」,長官為「五均司市師」。東市稱「京」,西市稱「畿」,洛陽稱「中」,其餘四都各用「東」、「西」、「南」、「北」為稱,分別設置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

當時,新朝政府宜稱希望通過類似的經濟管理方式,限制商人對農民的殘酷盤剝,制止高利貸者非法牟取暴利的行為,以完備國家的經濟制度,調整社會的經濟關係。但是,這些措施也多有不利於實行的成分,遭到了I商業者的聯合反對,導致了明顯的經濟混亂。

「五均六筅』』法實行了十數年,並沒有得到理想的效果。到王莽地皇二年(公元21年),和他一系列失敗的政策一樣,也準備正式廢除。然而第二年,王莽的新朝政權就覆亡了。

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的:「從西漢到三國,在整個兩漢時期,商業發展的勢頭並沒有被打斷,儘管在一個以小農制經濟為基本核心的社會經濟的結構中,商品的國內市場極為有限,而又經常處在抑商政策、抑奢政策、禁榷制度等等千方百計的打擊、壓迫、阻撓、干擾之下,而失去活動自由,但是它仍然在層層壓力的夾縫中為自己開拓活動的園地,不論被拘囚在多麼狹小的樊籠內也能找到一線的出路,於艱難險阻之中,照舊買賤鬻貴,以大獲其利。」28

漢代商業發展的情形,其實可以看做中國古代商業史的一個縮影。

後世商業的發展,曾經達到十分繁盛的程度。以唐代為例,唐人姚合有《庄居野行》詩,描述了當時民間經商熱的狀況:「客行野田間,比屋皆閉戶。借問屋中人,盡去作商賈。」「居人盡東西,道路侵壟畝。采玉上山嶺,采寶入水府。」行商千里奔波,所謂「年年逐利西復東」的生活,在詩人張籍的《賈客樂》中,有生動的體現:「金陵向西賈客多,船中生長樂風波。欲發移船近江口,船頭祭神各澆酒。停杯共說遠行期,人蜀經蠻遠別離。金多眾中為上客,夜夜算緡眠獨遲。」白居易《鹽商婦》詩所謂「南北東西不失家,風水為鄉船作宅」,以及劉禹錫《賈客詞》:「賈客無定游,所游唯利並」,「行止皆有樂,關梁自無征」等,也都形象地記述了當時商人往來千里,辛苦經營的生活景況。元稹的《估客樂》詩,更是當時經商者真實生活的寫照。詩人寫道:「估客無往者,有利身即行。出門求火伴,入戶辭父兄。一求珠駕滄海,采玉上荊衡。北買党項馬,西擒吐蕃鷹。炎州布火浣,蜀地錦織成。越婢脂肉滑,奚僮眉眼明。通算衣食費,不計遠近程。經營天下遍,卻到長安城。」商人經營的內容豐富多樣,基本的原則是只要「有利」則「身即行」,山南海北,不辭艱辛。

商人的活躍,促成了特殊的交通現象。大的都市,往往商船四方薈萃,遠帆雲集。《太平廣記》卷四四引《河東記》說,蕭洞玄周遊天下,到揚州時,看到眾船在水道中擁擠爭行的情景:「於時舳艫萬艘,隘於河次,堰開爭路,上下眾船,相軋者移時,舟人儘力擠之。見一人船頓,蹙其右臂且折,觀者為之寒慄。」據《舊唐書·代宗紀》記載,廣德元年(763年)十二月辛卯這天,鄂州(今湖北武昌)大風,「火發江中,焚船三千艘」。一次江中火災竟然焚毀三千艘船舶,可見在較大的商港,商運力量之集中。《唐會要》卷八六有這樣一段文字,描寫了當時的商運形勢:「且如正下諸津,舟航所聚,旁通蜀漢,前指閩越,七澤十藪,三河五湖,控引河洛,兼包淮海。洪舸巨艦,千舳萬艘,交貨往還,昧旦永日。」全國各個交通要地,都聚集有大量的運船,其航向或西行蜀漢,或南指閩海,或北上河洛,或東向淮海,來往於諸澤藪河湖各個水系。各種船型,萬千會集,裝卸往還,繁忙以至不分晝夜。

唐人李肇所撰《唐國史補》卷下記載說,江湖上通常流行這樣的說法:「水不載萬。」就是說最大的舟船,也不過裝載八九千石。可是唐代宗大曆至唐德宗貞元年間(766至804年),有所謂「俞大娘航船」形制最大,船上「居者養生、送死、嫁娶,悉在其間」,甚至可以在甲板上種植菜圃,操駕之工多達數百人。「俞大娘航船」南至江西,北至淮南,每年往返一次,載運利潤十分可觀,其運輸能力是絕對不止「載萬」的。

當時陸路商運也十分發達。服務於商運的附屬輔助性的經營形式,如客舍、邸店、車坊等,生意也非常興隆,甚至許多官吏也紛紛參與爭利,朝廷不得不嚴令限制。例如:唐玄宗開元二十九年(741年)正月,「禁九品已下清資官置客舍、邸店、車坊。」(《舊唐書·玄宗紀下》)大曆十四年(779年)六月,唐德宗「禁百官置邸販鬻。」(《新唐書·德宗紀》)同年七月,唐德宗還頒布詔書,嚴令王公卿士不得與民爭利,指出各節度觀察使在揚州「置回易邸」的弊端,命令予以罷除(《舊唐書·德宗紀上》)。

宋明時代,商業空前發達。我們在明代著名文學家馮夢龍的作品中,可以看到商人奔走四方,在商海大潮中游競沉浮的生動形象。《喻世明言》第一卷《蔣興哥重會珍珠衫》中寫道,蔣興哥新婚,「一日間想起父親存日廣東生理,如今擔擱三年有餘了,那邊還放下許多客賬,不曾取得」,決意不能「拋了這行衣食道路」,於是「揀了個上吉的日期」,終於與妻子「怨離惜別」。第十八卷《楊八老越國奇逢》也寫道,楊八老因「讀書不就,家事日漸消乏」,於是與妻子商議:「祖上原在閩、廣為商,我欲湊些資本,買些貨物,往漳州商販,圖幾分利息,以為贍家之資。」妻子李氏表示支持:「妾聞治家以勤儉為本,守株待兔,豈是良圖?乘此壯年,正堪跋涉,速整行李,不必遲疑也。」於是「擇個吉日出行」。和這個故事相對應,馮夢龍又錄有《古風》一篇,「單道為商的苦處」:「人生最苦為行商,拋妻棄子離家鄉。餐風宿水多勞役,披星戴月時奔忙。水路風波殊未穩,陸程雞犬驚安寢。平生豪氣頓消磨,歌不發聲酒不飲。少資利薄多資累,匹夫懷璧將為罪。偶然小恙卧床幃,鄉關萬里書誰寄?一年三載不回程,夢魂顛倒妻孥驚。燈花忽報行人至,閹門相慶如更生。」《警世通言》第二十二卷《宋小官團圓破氈笠》中,說到劉順泉的身世資產,「那劉順泉雙名有才,積祖駕一隻大船,攬載客貨,往各省交卸。趁得好些水腳銀兩,一個十全的家業,團團都做在船上。就是這隻船本,也值幾百金,渾身是香楠木打造的。江南一水之地,多有這行生理。」說明當時已經出現服務於「客貨」商運,往來「各省」,謀得「好些水腳銀兩」的運戶。所謂「江南一水之地,多有這行生理」,體現出一種新的經濟力量的興起。明代著名作家凌濛初的《初刻拍案驚奇》卷一《轉運漢遇巧洞庭紅,波斯胡指破鼉龍殼》,還講述了一個蘇州商人往北京販賣扇子,後來又隨「幾個走海泛貨的鄰近」,「附了他們航海」,偶得暴利,「做了閩中一個富商」,「立起家業」,長久「殷富不絕」的故事。這樣的故事,其實是當時「專一做海外生意」求利的商人們經營事迹的文學映象。

《客商一覽醒迷》一書,是一位閩商李晉德編撰的記錄經商體驗的著作。這部書,和《天下水陸路程》合刻,題《客商一覽醒迷天下水陸路程》,於明崇禎八年(1635年)刊行。《客商一覽醒迷》記述了商人在各個商務過程中,包括投牙、找主、定價、過秤、發貨、付款、索債以及訴訟等行為中應當注意的環節。其中尤其提出了在與商運有關的交通活動中,應當如何觀測天地氣候變化,擇定出行歸返吉日,警惕心懷叵測之徒,留心人身錢貨安全,防止發生各種意外等。這部書採用格言式的文體,風格一如明代民間普遍流行的《小兒語》、《續小兒語》,以及很可能當時已經成書的《增廣賢文》等。書後又附有《悲商歌》三十首,其中許多說到了商旅的艱辛。如:「拋卻妻兒渡海濱,不辭曉夜戴星行。若然財本輕虛費,辜負勤渠受苦辛。一四業惟商最苦辛,半生饑飽幾曾經。荒郊石枕常為寢,背負風霜撥雪行。」對於他們經歷交通往來之艱辛而得到的社會體驗,有些詩句的表述雖然少有文采,但是卻隱含有比較深刻的內涵,有些內容甚至有相當積極的意義。例如:「身世飄萍無定蹤,利腥牽我走西東。風光旦暮頻更眼,花木榮枯處處同。」「舉目山河異故鄉,人情處處有炎涼。須知契合非吾里,自古男兒志四方。」在這部書的後面,還附有所謂《逐月出行吉日》、《憎天翻地覆時》、《楊公忌日》、《六十甲子逐日吉凶》等,這些都是滿足出行擇吉需要而流行於民間的文書。這些內容,也反映了當時以商業為出行目的的交通往來的頻繁。

徽商黃汴編撰的《天下水陸路程》一書,原名《一統路程圖記》,最初刊行於明隆慶四年(1570年),是一部根據各種「程圖」和「路引」彙編而成的當時比較完備的國內交通指南。其中詳細地記載了二京十三布政司水陸通道的起迄分合、走向里程、驛鋪名稱,同時也部分涉及沿途物產行情、治安狀況、食宿條件、船轎價格等信息。另一部《天下路程圖引》,題「西陵澹漪子識」,刊於明天啟六年(1626年)。書中彙集明代水陸路引100條,以記載水陸交通路線的站名和里距為主,同時涉及沿途各地的物產風情、名勝古迹以及具體的交通條件等。例如卷一《蕪湖由安慶轉至團風鎮路》寫道:「安慶府,竹牌頭搭石牌小船,八十里至石牌。如水小,就在此雇驢。如水大,竟搭船至太湖縣起旱,頭口錢略可省些。五十里至倉下。中伙。三十里至太湖縣。」在《蕪湖由江西樟樹至廣東路》題下,我們又可以看到這樣的內容:「客貨裝至樟樹鎮,再換三板船,上去無虞。萬安縣南有十八灘,上水無虞,下灘小心。湞江多灘無石,上難而下易。贛州以上,多有山嵐瘴氣,陸路出門宜遲,水路舟中無害。梅嶺路隘,驢馬遺溺甚臭,宜醉飽而行。至於廣城,及陽泄陰盛之地,冬不下雪,樹不落葉,人多濕疾,宜保真元。」這些內容如此完備詳盡,應當都是當時人從事商業活動的親身體驗。這些記載能夠長期流傳,也應當看做當時商業經營已經相對成熟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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