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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食人鯧」看「非法放生」之憂

從「食人鯧」看「非法放生」之憂

英國人在非洲剛果河捕獲的巨型食人鯧

近日,位於珠江流域上游的廣西柳州柳江內,一起「食人鯧」傷人事件引發了公眾對外來物種和「非法放生」的強烈關注。專家指出,本次柳江傷人的食人鯧,很可能是經走私入境後,被「非法放生」到柳江所致。在當前,外來物種入侵引發了多種生態危機,而一些有意或者無意的「放生」行為,正導致「外來物種入侵」愈演愈烈。

1「食人鯧」頻出自然河流中

專家介紹說,食人鯧是對一類分布於南美洲亞馬遜河魚類的統稱,也譯做水虎魚。這種魚有「植食性」和「肉食性」兩種。通常說的食人鯧,指一種肉食性紅腹鋸鮭脂鯉。這種魚早期作為熱帶觀賞魚被引入國內,但由於其具有強大的破壞性,2002年農業部已禁止各地銷售這一動物。「食人鯧」長著銳利的牙齒,一旦被咬獵物溢出血腥,它就會瘋狂無比地用其鋒利的尖齒,像外科醫生的手術刀一般瘋狂撕咬切割,直到獵物剩下一堆骸骨。

為了解柳江中食人鯧種群的情況,柳州採用放網、垂釣等形式在事件發生地點上下遊河段進行誘捕,並鼓勵市民參與捕撈。經過5天的集中捕撈,沒有新發現食人鯧的蹤跡。這說明柳江內食人鯧的數量並不多。

柳州市漁業技術推廣站站長楊軍介紹,柳州境內大約有10多種外來水生動物,常見的有巴西龜、牛蛙、食蚊魚、清道夫、鱷龜、鱷雀鱔等,「外來物種隨意放養野外,會破壞生態環境的完整與平衡,所以柳州市一直禁止向柳江河放流外來水生物種。」

來自北美洲的「鱷雀鱔」與「食人鯧」齊名,其嘴類似鱷魚嘴,有著鋒利的牙齒,生性兇猛,生存能力強,對當地漁業危害巨大。「近年來常有漁民在柳江中捕獲『鱷雀鱔』,而且個頭越來越大,迄今捕獲的最大的一條超過半米,有兩三公斤重。」柳州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執法人員王平均說。

日前,在福建龍岩市一個小區的「觀景池」內,市民陳先生髮現裡面有一條將近半米長的大魚,四五斤重,他用網兜將其捕獲後,諮詢專家後發現,這也是一條「鱷雀鱔」。在龍岩的花鳥市場上,偶爾能看見有人在賣鱷雀鱔,「10到15厘米的,30塊錢左右;15到30厘米的,50塊錢左右。有些不明真相的人,可能覺得這魚嘴巴扁扁的蠻好看,就會買回家養。」

在海南,原產美洲的食蚊魚和原產非洲的福壽魚(羅非魚)已在海南最大河流南渡江的上游,建立了自然繁殖種群數十年,其中食蚊魚早已在鸚歌嶺地區完全取代了生態位近似的本土種「弓背青鱂」。

21%的「概率」雖小,防範難度大

環境保護部2011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最新統計,入侵中國的外來生物已達500種左右,近十年對中國造成嚴重危害的入侵物種至少29種,平均年遞增2—3種。初步估計外來物種入侵每年對中國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達1198.8億元。」

「外來物種本身就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我們很難給出一個很明確的界定,不同的學者對此也有不同的見解,但這並不能代表我們可以低估外來物種的危害性。」北京師範大學生命科學學院副教授劉全儒說。

北京市2005年的一項調查顯示,約有36種有害植物入侵,經過劉全儒等人的進一步調查,這個數字目前已被修正為56種。劉全儒介紹說,北京地區危害較大的植物類外來物種,包括豚草、三葉裂豚草、毒麥、假高粱、義大利蒼耳等6種。以義大利蒼耳為例,這種植物沿河分布,在北京市各地區均有出現,在官廳水庫周邊以及十渡沿河已有大面積的群落。「義大利蒼耳的最大危害是其生命力很強,能直接導致生物多樣性的減少,嚴重破壞當地生態系統的功能。再如毒麥,這種毒草一旦混入麥田,有毒麥粒含量超過一定比例,就會造成食用者中毒。」

「外來物種並不全是有害的,像我們種植的玉米、西紅柿等也屬外來物種,不會給我們帶來危害。據統計,10%的外來物種可在新的生態系統中自行繁衍,其中又有約10%可能帶來危害,也就是說,大概只有1%的外來物種存在危險。」劉全儒說,「但人類所要警惕的正是這1%,儘管外來物種的威脅只能算小概率事件,但一旦任其發展,防範起來的任務將非常艱巨!」

近年來,各地嘗試多種辦法以阻止外來物種入侵,但外來物種依舊愈演愈烈。

化學藥劑防治法、生物與農業防治法和生態防治法等是對付入侵物種的主要手段。據介紹,化學防治是現階段應用最廣泛的一種辦法,這些藥物能較快地殺滅有害物種,但對環境會造成負面影響,而高效、安全、環保的生態防治法研究仍跟不上,目前還無法大範圍推廣使用。

「化害為利」可能是對付外來物種的理想辦法。福壽螺造成災害入侵主要集中在北緯30度以下地區,一年可繁殖2至3代,世代重疊繁殖力驚人,一隻雌螺經1年時間可繁殖幼螺32.5萬隻。柳州正在鼓勵規模養殖場收購福壽螺,以養殖黃沙鱉和鴨子,收購價能達到1元/公斤左右。經過這樣的推廣,一些縣區農村稻田的福壽螺逐漸絕跡。而對著名的外來物種「水葫蘆」,有不少科學家正在研究將其利用為製藥原料、用來生產祛斑消痘的化妝品等,取得可喜的進展。

3「非法放生」加劇外來物種入侵

幾乎每一個「適合放生的日子」,北京的一些河湖邊、山野里,都有些市民在放生。這些人釋放到自然界中的動物中,有不少就是原本完全不在當地生活的「外來物種」。這樣的放生不僅僅引發了大量動物的死亡,導致了當地公眾的恐慌,而且會觸發當地生態系統出現不可預料的生態危機。

2012年6月初,在北京和河北交界處的河北省興隆縣苗耳洞村,十餘名北京「放生客」來到該村,將一千多斤、數千條蛇,「放歸野外」。這些蛇種類不同,大小不一,並不適應當地環境。它們被放出籠箱後,四處亂爬,有的爬進村民家中,有的躲進縫隙里,在當地村莊引起極大的恐慌。村民手持鐵鍬、鎬頭等工具,四處翻開石縫、牆角,尋找蛇並現場將其打死。

放生者自己都不知道這些蛇的來源。參與者介紹說,他們是從北京東四環一花鳥魚蟲市場買來,所有參與者在龍澤地鐵站集合後,分攤購買蛇的成本,然後乘坐9輛車,前往苗耳洞放生。河北興隆縣林業公安人員接到報警後,趕到貓耳洞村,向這些放生客宣講了有關法律法規。經林業公安部門協調,放生客向村民支付4萬餘元,用以彌補村民打蛇所帶來的誤工損失。

按照我國1992年施行的《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23條規定,從國外或者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野生動物,需要將其放生於野外的,放生單位應當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科研機構進行科學論證後,報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擅自將引進的野生動物放生於野外或者因管理不當使其逃至野外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捕回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高利紅介紹說:「這個規定只適合用在『放生行為發生時』,而無法限制市場上的外來物種的買賣。按照現在已經有的各類法律法規,相關執法人員沒有辦法處罰、沒收、暫扣觀賞魚市場上大量存在的外來生物,只能規勸這些業主不要經營、不要買賣各類外來生物。」

目前,湖南省制定了《湖南省外來物種管理條例》,該「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引入一類外來物種。但因科學研究、教學等特殊情況,確需引入一類外來物種的,應當申請、辦理許可。」而全國性的《外來入侵生物防治條例》和《全國外來入侵生物防治規劃》,仍在著手起草、修改和論證中。因此,加快立法並頒布實施,是防止諸如食人鯧一類的物種入侵的有力保障,也是遏制非法放生行為泛濫的有效手段。(本報記者馮永鋒)

《 光明日報》( 2012年07月30日 1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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