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目的及婚姻的責任

是否考慮過,你結婚到底是為了什麼?你說是為了結束孤獨。但是結婚以後真的就不孤獨了嗎?你說的孤獨是物理上的孤獨,還是心靈的孤獨呢?你以為有一個人和你住在一起,你就不孤獨了?你難道沒有看多少女性抱怨和丈夫沒話說,或者一說話就吵架么?那麼你想要的婚姻是什麼樣子呢?我們動不動就強調婚姻的責任,甚至還有什麼「婚姻學家」說一大堆理論來說要挽救一些破碎的婚姻。那麼我們是否都認真地考慮過,到底我們要求的所謂婚姻的責任是什麼?我們挽救婚姻的目的是什麼?婚姻的實質到底是什麼?難道我們結婚就是為了去花一個男人的錢,讓男人養活嗎?那麼為什麼當這個男人做到這點,不過就是在外面有幾個女人,我們還會生氣?那麼當我們自己也能夠掙錢養活自己的時候,我們還要男人幹嘛?難道我們結婚就是為了讓男人去做家務嗎?可是我們沒有結婚的時候,不是那些活也要自己幹嗎?難道我們結婚就是要有個人陪著嗎?那麼我們和朋友合租不也可以達到這個效果嗎?那麼我們到底要婚姻中的男人承擔什麼婚姻的責任?我們結婚和不結婚最大的不同是什麼?也就是說,男人能夠提供給我們什麼是我們自己不能達到的,所以我們希望和他們在一起?那才應該是婚姻的責任,不是嗎?如果大家都認真地考慮了這個問題,這個答案不難得到了吧?那就是性和與這個男人在一起的快樂。因此我認為真正婚姻的責任不論男人還是女人都是一樣的,提供穩定的和諧的性和一個生活快樂的環境。而這一切能夠發生的前提是什麼?是愛情呀。你們想想,如果兩個人不相愛,怎麼會生活快樂,那麼這樣的婚姻是不是就是一個不負責任的婚姻?不能提供穩定和諧的性和一個生活快樂的婚姻才能夠稱為真正的不負責任的婚姻。所說的被娶是什麼含義呢?只要有個男人娶你,你就會幸福,他就會疼你嗎?還是有個愛你的男人娶你才是幸福?誰說這個世界男人只愛處女?去看看一些明星級人物,不管長得好看的,不好看的,有幾個是和有處女情結男人結婚的?有哪個名流富豪娶了處女並大肆宣揚的?這些女人有幾個結婚的時候是處女?甚至很多還是離婚女人甚至帶孩子的吧?你怎麼解釋這個現象呢?那我是不是可以按照你的邏輯推論出一個結論,優秀男人都娶離婚女人或者非處女,只有賴男人才會在乎處女?那麼你打算嫁給那些賴男人嗎?問題的實質在於你一旦愛上男人立刻就會精神依賴,所以你才會擔心愛人離開,擔心人家不要你,才會糾結在欺騙和愛情中。你結婚的目的不明確,所以我不明白,如果一個婚姻,不能給你快樂,讓你繼續孤獨,備受精神煎熬,這樣的婚姻你要它幹嗎呢?如果你找不到一個能接受你,真正愛你的男人,而委屈自己去接受一個有處女情結的男人,因為你是處女才愛你,這樣的婚姻就是你嘴裡的幸福?你能夠自欺欺人多長時間呢?所以建議你還是想明白這些問題,學會精神獨立再考慮婚姻不晚。否則你一生很難得到你想要的幸福,因為從結婚的目的,到過程,到結果都是看得到的不快樂。我只勸你一句話:不要為了怕孤獨去結婚,那樣你會更孤獨,因為沒有人能夠真正的成為你精神的依賴。我沒必要委屈自己維護一個不符合我婚姻要求的婚姻。這個觀點我已經說了,在我心中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法,我要的是內容,不是形式。我不是婚姻形式狂。我要的是一個忠誠快樂的愛情婚姻,否則我寧可獨身,因為我獨身照樣可以快樂。婚姻的目的到底是什麼?是一個磨練對別人忍耐的訓練班嗎?是一個訓練自欺欺人的強化班?在一個缺少真誠的婚姻中,還可以感覺到幸福,我真的只有對這樣的人產生佩服了。當一個婚姻如果開始強調要用責任來維持了,說明這個婚姻已經出現嚴重的問題了。這就涉及到我剛開始說的用邏輯思維來分析,婚姻到底是靠什麼來維持的?要想搞清楚這個問題,那麼我們是不是首先要弄清楚,婚姻開始是靠什麼聯繫起來的?兩個人想要結婚是因為什麼?如果按照「婚姻學家」們強調的婚姻要靠責任來維持,那麼我們是不是就要考慮,當初兩個人結婚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給自己找一份責任來承擔嗎?如果婚姻建立的目的不是來源於責任,那麼靠責任維繫不是失去了邏輯性嗎?婚姻真正帶給男女的意義在哪裡?結婚和不結婚的最大不同是什麼?就是法律,不是嗎?那麼我們來看什麼叫邏輯性因果關係。因為我想和我愛的人合法在一起,而婚姻是達到合法在一起的方法,所以我要結婚;還是因為我想和我愛的人合法在一起,而責任可以讓我得到這個結果,所以我要結婚?責任和合法在一起有什麼邏輯關係嗎?我們結婚是要得到法律同意,還是要得到責任同意?其實這裡的邏輯關係是,責任是婚姻法的連帶關係。因為婚姻合法,所以你才有責任維護法律。如果沒有婚姻,你也就沒有法律的制約,也就沒有了責任。所以是婚姻制約了責任,而不是責任制約了婚姻。因此婚姻即不是對愛情的責任,也不是對社會的責任。婚姻是法律保障下的男女關係,而責任是為了維護法律的正義而存在的。兩個人產生愛情,和家庭的建立不是法律強行要求的。沒有法律要求男女之間必須要產生愛情,人與人之間必須要以家庭的形勢存在。因此愛情也好,家庭也好如果沒有法律具體條款要求,那麼也不受責任制約。因此一個符合邏輯的關於婚姻靠什麼來維持的論述應該是:婚姻是靠最初的婚姻目的來維持的,婚姻的維持與責任無關,責任只與婚姻的法律形式存在有關。也就是說,男女雙方如果當初結婚的目的是為了愛情,那麼婚姻就是靠愛情來維持。如果男女雙方結婚的目的是金錢,那麼婚姻就靠金錢來維持。如果男女雙方當初結婚的目的是靠女方的容貌,那麼這個婚姻就是靠女人的容貌來維持的。因此強調婚姻的責任來維持婚姻是可笑的。婚姻法中沒有一條規定,結婚雙方必須到死不能離婚,相反婚姻法中有離婚法。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的婚姻法可以保證婚姻一定快樂幸福。所以婚姻的責任是什麼?是不離婚委屈求全?還是遵守一夫一妻制度的法律?很多所謂婚姻學家面對男人有外遇而提出離婚,不管什麼情況就指責這個男人對婚姻不負責任,這是無知。只要這個男人沒有破壞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法,他就是對這個婚姻負責的。而他們對那些發生婚外性的男人只要不離婚就認為是對婚姻負責的,還要勸女人要寬容他們的行為,說什麼犯了男人都容易犯的錯,這才是對法律的不負責和褻瀆。發生婚外性這件事本身才是對婚姻的不負責。因為他的行為觸犯了法律,只要證據確鑿,就屬於重婚罪。這樣的人提出離婚才是對法律的尊重,才是對婚姻的負責。婚姻的責任不是不離婚,不是包庇犯人,而是尊重法律,依法執法。而原諒出軌的丈夫,和包庇重婚罪犯沒有什麼不同。那才是真正的對婚姻不負責任。而且屬於從犯。除非這些婚姻學家集體對國家婚姻法提出取消重婚罪這個法律條款。否則就是集體縱容很多人繼續犯罪,對法律進行公然蔑視。這些婚姻學家打著同情女性,同情弱者的旗號,不號召女性學會獨立自強,站起來用婚姻法保護自己。而在那裡抹稀泥的教育女性「包容」,拿孩子,拿什麼寧拆一座廟不破一樁婚來攪合,用根本就不存在的責任去維持那個已經就不該受法律保護的有罪犯的婚姻。看起來似乎是站在女性一邊,實際上是把女性弄到一個更卑微可憐的地位。這與因為同情貧困人家,繼而縱容他們去偷,去搶有什麼區別?偷人不是偷?再說了,婚姻中的責任除了維護婚姻法,還有什麼其他的規定嗎?一個能夠稱得上責任的應該是可以衡量的,比如我們工作的崗位責任書,上邊寫的清清楚楚,你要做什麼,有什麼獎懲。這個責任書才有意義。可是婚姻呢?有這樣明確的獎懲責任嗎?沒有一個明確的獎懲執行制度,哪裡來的責任?那不是笑話是什麼?送給結過婚的,和沒結婚的朋友,正視自己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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