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ud to Be Gay」——同性戀值得驕傲嗎?

蘋果CEO蒂姆-庫克最近第一次「公開」出櫃,向世人了自己的性取向,引來了很多媒體的報道和大眾的關注。其實庫克本人的同性戀身份早就不是秘密,他也連續多年被專註於反映和報道設計LGBT文化、娛樂和政治內容的《Out》雜誌評為全美最有影響力的同性戀50人之一。作為一個從來不在「櫃中」的人,公開「出櫃」與其說是公布自己的性取向,不如說是對於自我認可與肯定的一個聲明。當然有人也會因此調侃:「蒂姆-庫克出櫃了!下一條頭條新聞:太陽從東方升起。」

但是正如很多知名人士的公開出櫃宣言一樣,庫克的宣言也表達了「驕傲」的態度——「我因自己是同性戀而驕傲……我認為這是上帝給我最美好的禮物之一」。這段話自然也引起了老生常談式的非議:同性戀值得驕傲嗎?如果庫克可以聲稱自己因同性戀而驕傲,我是不是也可以說因自己是異性戀而驕傲?……等等,這聽上去不太對……

事實上,這種疑惑甚至反感的聲音並不新鮮。自美國民權運動取得廣泛收穫時起,一組被(誤)認為可以反映「政治正確」的荒唐性的對比就常常被提起:如果你是少數族裔且為此驕傲,沒有問題;如果你是白人且為此驕傲,聽上去就有怪怪的味道了。

正因如此,很多人自然會問出,憑什麼少數群體(有色人種、同性戀)可以因自己的少數派身份而驕傲,但多數派則不行呢?

這歸根究底其實是「驕傲」之來源的問題,牽扯到的是進步主義平權運動的重要主題——作為「他者」的尊嚴,對社會歧視的反叛,和對壓迫性倫理的挑戰。

1.同志,為何驕傲

每年在全世界各地都有大大小小的同志遊行,其中很大一部分都被稱作「驕傲遊行」(Pride Parade),比如今年夏天紐約的同志遊行的日子被稱作「驕傲周末」(Pride Weekend),許多商家(包括我超愛的紐約拉麵店Ippudo「一風堂」)都掛起了彩虹旗。遊行中的同志和同志權益支持者(LGBT Allies)們揮舞著彩虹旗,許多半裸甚至全裸的男人、女人、變性人、變裝皇后在街頭昂首闊步——當然,反對者可能會把這種行為稱作「張牙舞爪」。

(紐約同志驕傲遊行照片)

許多反對的聲音在批評同志驕傲遊行的舉辦時總會說道:「我不明白,同性戀就同性戀好了,為什麼要如此張揚/炫耀呢?」或者「我們不反感同性戀,但為什麼要把你們的性取向強行擺在我的面前呢?」

這些聲音並沒有像「同性戀反自然」、「同性戀真噁心」、「同性戀是罪,不道德,要下地獄的」那樣明確的反對同性戀(表達這些觀點的人大都是極端反同者,在美國主流已經基本滅絕,雖然在民眾間——尤其是宗教保守派中——仍廣泛存在,但整體屬於少數),而是傳達出對同性戀「行為」以及其背後的同志平權運動的發展背景和方向的質疑和異議,而這正是因為對於同志平權的背景和歷史的無知所導致的,因此,要想回答這些質疑的聲音,我們需要對這些歷史有些許了解。

和今天的中國一樣,幾十年前的美國也是及其反同的。就連在1996年國會通過的以禁止聯邦政府承認同性婚姻為目的的「婚姻保衛法案」中也明確寫進了「該法案反映了國會對於同性戀之反道德的不認可」——當然這個法案在去年被最高法院派為違憲因此已經被廢除。更別說60年代、70年代了。在那時,廣泛的社會觀念認為同性戀是道德墮落、反自然的惡性,大多數人甚至把同性戀和孌童癖等同起來,尤其是在麥卡錫主義的反共浪潮中,美國政府因為認為同性戀容易有「共產主義傾向」而禁止任何同性戀者擔任公職,許多人因此失去了工作;諷刺的是,蘇聯為首的共產主義政權對同性戀的壓迫和美國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

在這個歷史時期和社會環境下,同性戀者生活在長期的恐懼和自卑中,因為任何可能暴露他們性取向的行為都可能導致他們成為暴力攻擊的受害者,丟掉工作甚至性命。事實上,美國第一個保護同性戀免受「仇恨犯罪」侵害的法案正是在一個同性戀少年馬修-謝巴德(Matthew Shepard)被幾個恐同者暴力虐殺後得以通過的。

從美國第一個同志權益組織「麥塔辛社會」(Mattachine Society)在1950年建立,到1969年的第一次有規模和影響力的同志反抗活動「石牆起義」(Stonewall Riot),無數平權運動者付出多樣的代價,終於換來同性戀群體的社會能見度和政治影響力,以及隨之而來「自助能力」。通過草根運動和互助協會,同性戀者逐步走出自卑和恐懼,開始挑戰社會歧視和制度性壓迫,但這些並不意味著文化在短時間內的進步——如果你的家人和朋友會因為你是同性戀而排斥你、厭惡你,法律的保護對於你的生活和成長來說是微不足道的。

這也正是為什麼同志平權運動中,對社會文化的改進佔有很大的比重。如何改變文化?如何削減社會偏見和歧視?如何化解仇恨和無知?這一切都要從一個基本點開始——同志改變自己。只有自己接受了自己,才能開始讓他人接受自己;只有自愛,才能獲得愛;要想創造充滿包容、尊重和有愛的文化環境,同性戀者們需要昂起頭顱對世界宣告——「我就是我,我不需要屈於恐懼和成見,我不願意苟活在欺騙和陰影里,我自愛,我自信,我自豪」。

而這正是同性戀驕傲的來源——同性戀的驕傲並不來自「性取向」,而來自於對自己作為「他者」的自愛與自尊,對社會歧視的反叛,和對壓迫性倫理和文化的挑戰。同性戀的驕傲,不是因為自己「是」同性戀,而是自己接受了自己,同時甩開偏見的狹隘目光,勇敢地面對充斥著特別針對同性戀者的惡行和危險的世界,活出自己。這不是擺給任何人看的;這是給自己的承諾。

2.我們不能為自己的異性戀身份驕傲嗎?

來自對「政治正確」反感的質疑聲總會在同志表達驕傲時問出這個問題:你可以因為同性戀驕傲,我們就不能因為異性戀驕傲嗎?

答案其實簡單的搞笑——當然可以。即使是略顯政治正確的文化,也沒有禁止任何人表達出暨越政治正確的邊界的觀點。

但這種答案略顯狡辯,因為政治正確的影響從來都不是制度性的壓迫,而是來自社群的壓力。簡單的說,如果你生活在一個相對進步的社群中,你總要為打破了政治正確的言論或行為付出代價——他人的白眼,駁斥,等等。當然這些代價和同性戀者在長期保守、歧視性的文化中所付出的代價和受到的傷害相比,真的是微不足道。

那麼,問題依舊存在,憑什麼我要因為表達對異性戀身份的驕傲而付出這些即使微小但仍令人不悅的代價呢?

這個問題的答案在於問題本身——因為表達驕傲的手段有至少兩種:字面的表達,和字面之下的表達。

先來舉個例子吧,有一個同性戀教授在一個公開講座中講了這麼個故事:「我媽媽總會對我說,『我對你是同性戀沒有意見,但你為什麼一天到晚要張揚地表現出來呢?我和你爸爸從來不到處炫耀我們的性取向。』讓我們來仔細看看這個說法:我媽媽這句話中提到的『我和你爸爸』里不僅表達出了他們是異性戀這,同時還體現出他們發生過至少一次的性關係——所以他們才能當上媽媽爸爸!這難道不是『張揚地表現』她的性取向嗎?」

觀眾聽到這裡都笑了,但這個故事很有代表性,對於解決我們關於「異性戀怎麼不能表達因為異性戀而驕傲」的困惑很有意義,因為它顯示了一個關鍵的事實:在如今的社會中,異性戀不僅是常態和被廣泛接受的社會規範,更是隱含在諸多社會結構和常態——原子家庭、傳統(法定)婚姻、性別期待等等——之下的元素。當你給親朋好友發出婚禮請帖時,在請貼之下包含著的不僅是你對婚姻生活的期待、對異性伴侶(中國同性婚姻不合法)的示愛,同時也包含著對於「婚姻」——這個依賴於「異性戀」這一性取向才能獲得的社會認可和鼓勵的社會規範——的喜悅。這些都是我們很少注意的異性戀「驕傲」;雖然你感覺是因為對於婚姻和將來家庭生活的期待和信心而驕傲,但這些是同性戀人群無法獲得的「驕傲」,是屬於異性戀的「驕傲」,是自面之下所表達出的驕傲。

(婚姻-常態-規範-異性戀)

這裡問題就來了,為什麼字面表達的驕傲用在異性戀上感覺怪怪的呢?因為這種驕傲背後是一個先天的不平等——異性戀生來利於社會規範和常態的中央,而同性戀則遊走於規範倫理和保守觀念的邊緣。這種不平等並非後天的,不是任何個體行為和選擇的結果,而是一種先天的由現有社會模式和文化產生的不平等,從這個角度來講,每一個異性戀者都是「幸運兒」。當一個同性戀者表達勇敢面對排斥自己的世界,接受自我,通過個人努力而讓後人免於面臨她所經歷的不幸,並直白地表明自己因此驕傲時,傳遞的是進步的、自尊的、向上的信息和精神;當一個異性戀者用同樣直白的方式表達自己對自己「幸運」的驕傲時,傳遞的信息則十分微妙:因為這種幸運是只有和不幸對比才能體現出來的,那麼為此驕傲是為什麼呢?因為他喜歡並享受這種不平等給自己帶來的幸運和優待嗎?

歸根究底,這涉及到人的最基本的價值觀念:如果你認為「天生的、不可改變的不平等」——不論何種原因造成——是社會的不足,如果你認為社會的進步意味著社會發展的方向是人們不會因為先天的不可逆因素而失去通過努力獲得快樂、自由和有尊嚴的生活的機會,那麼,「我為自己是異性戀而驕傲」之類的言論會讓你感到怪怪的。但是,沒有什麼禁止這種言論的出現,「異性戀驕傲」也隱含於社會的方方面面。

3.我們需要驕傲,我們更需要溝通

說了這麼多,不過是為了闡明一個很簡單的道理:同性平權運動的所謂「驕傲」(Pride)之口號,從來指的都是通過接受自己「他者」身份、拒絕社會異樣眼光、和反抗落後的壓迫性倫理觀而獲得的自豪感,說到底是自信和自尊,而不是因為「性取向」本身。但太多人不理解這一點——出於無知,或出於偏見,我情願相信,大多數對「同志驕傲」不解的人並非頑固或出於惡意,只是對同性戀群體和西方已經進行了半個世紀以上的同性戀平權運動沒有接觸而已。因此,溝通才是改變中國當下社會偏見的最佳途徑。

中國在改變,尤其是我們這一代人。「同性戀」這一話題已經逐步進入了我們的校園、工作、生活,但這裡的同性戀很大程度上是娛樂、調侃的對象,很多人——在我看來絕大多數——對於同性戀的認識還停留在許多娛樂作品中往往脫離實際的刻畫。而即便是這樣,這種不完美的接觸和了解還往往局限於大城市、校園等極其有限的環境(當然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以高校學生為典型的人會有中國已經變得對同性戀格外寬容的印象)。同性戀者的「出櫃」尤其在此時格外重要——因為他們能讓身邊的人看到什麼是真正的同性戀,讓身邊的人發現原來同性戀和異性戀真的沒什麼不同:同性戀並不更熱衷於性(雖然熱衷於性並不應當是壞事),男同性戀並不更有style觀注時尚(宅男、碼農、運動場上出汗的人也可以是同性戀),同性戀並不都是男人(這看上去不是常識么?恐怖真不是——多數人想到同性戀時腦海中出現的形象還是恐怕還是男性吧?同性戀平權運動和出了女權運動以外的幾乎所有社會運動——不論自上而下還是自下而上——大都是被男性主導的,這也正是關注女性地位對於同志權益來說也格外必要)。

當然,在中國當今的社會文化環境下,出櫃的代價很沉重——不論來自家庭,還是來自職場。因此出櫃也不應當成為每個同性戀的義務,形婚也未嘗不是可行的選擇。但是那些選擇出櫃的人是需要運氣和勇氣的,他們創造著有效溝通的可能,這種可能正是改變社會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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