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權柄需要我們順服?》
第六十六問:有哪些權柄需要我們順服?
文/孫宏廣——解答:
順服是一門功課,任何基督徒都當學習以求結業。如果,順服對於我們而言至今還只是一個口號,那麼,我們是根本上還沒有實踐此項真理的,這會使我們越發剛硬。順服需要犧牲與舍己。沒有這個精神,就根本無法篤行。
自從上帝創造萬物,祂就使得萬物各從其類、井然有序。這樣,一切被造物都是在上帝所安排的秩序下生存開來。只有順服秩序,依從規則才合乎上帝的旨意。上帝有主權,人類有治權,這可以通過上帝所賦予的幾個基本權柄得知:上帝設立國民政府,並賦予官長佩劍權(羅13:4);上帝設立家庭制度,並賦予家長佩杖權(箴13:24、23:13、 23:14);上帝又設立教會組織,並賦予監督鑰匙權(太16:19)。這些都是明顯有別的權力領域。上帝是一切權柄的來源。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祂的。在一切權柄里,只有上帝積極交付與消極許可兩種。一切善王的權柄與其善事都是上帝積極交付的,而一切惡王的權柄與其惡事則都是上帝消極許可的。沒有上帝權柄之外的權柄,連魔鬼的勢力都毫無例外的被上帝所約束與支配。既知道,上帝是一切權柄的來源,而人永遠是被造物。這已經凸顯出二者之間的本質區別,從而也就立定了次序的根性礎基礎。而萬物的差別性則使得其相互間的順服關係具備無可辯駁的先天性。所以,人人都當順服各種權柄,不然一定處處掣肘。因為神人有別,所以人就永遠也無法離開對各種權柄的順服。哪裡有順服,哪裡就有秩序,哪裡也就有對真道的實踐。反之則必然是各種形式的混亂與敗壞。
人類墮落不是別的,正是對權柄的踐踏與對次序的破壞。亞當本來應該聽從上帝,夏娃本來應該聽從亞當,這都是不二的定律。但人類卻在撒旦(古蛇)的誘惑下衝破了這兩道基本的道德防線。亞當明明應該拒食禁果,從而表示其對上帝話語的順從(【創2:17】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夏娃明明也應該拒食禁果,從而表示其對丈夫權柄的尊重(但她吃禁果前絲毫沒有徵詢丈夫的意見)。但在二者雙雙墮落之後,人類就再也難尋對規律的完全遵守,原罪實在導致了全人類對規矩的悉數破壞。這樣,在亞當里的人以自己為中心的天性就是不願順服。不僅如此,人還只希望一切都合乎自己的意願,反而絕不希望自己被任何勢力左右(【羅11:32】因為 神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所以,墮落已然使得權威與權柄等觀念喪失了,亦使得失位與越位等亂象各種層出不窮。因為不願意順服,導致了太多夫婦以離婚告終;因為不順服,導致了太多的教會分裂加劇;還是由於不順服,導致了太多的國家硝煙瀰漫。在這種嚴峻的形勢下,基督來了。基督來,其救恩則是救人重新順服(【林後10:5】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 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其實,基督自己就是順服的代表(【約6:38】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腓2:8】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他完全順服父的計劃,完全執行父的旨意,哪怕在極大的掙扎之下(【路22:42】說:「父啊,你若願意,就把這杯撤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可以說,順服是新生命的第一個表現(【羅8:5-7】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 神為仇,因為不服 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一個人從來不順服,只能說明其還不曉得重生的意義。重生者,必然重守規矩。他一定甘願把自己放在軛下,作僕人,作主工。這也就可以解釋為什麼重生者都會迫不及待的找一間真教會而委身,甘受監督。因為,他們都希望遵行上帝的旨意。信仰不是別的,乃是「信從」基督。這就意味著從前舊性情中的種種不服不法的徹底改觀。不僅如此,我們甚至可以說,連教會建造都與此相關。教會建造最基本的工作就當從教導信徒順服為主,不然建綱立制就無甚意義。在這裡,我們還要知道,對於基督徒而言,上帝所設立的各種權柄基本都當順服。我們只要懷著一個念想,那就是:除了不順服罪、肉體與撒旦之外,一切被上帝安排的權柄都當順服。往往,順服權柄正是順服上帝本身(【羅13:1】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 神的,凡掌權的都是 神所命的。)。而且,順服實在是上帝的命令(【羅13:5】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那麼,既然順服如此之重要,聖經又是怎樣具體教導的呢?在順服這項真理中,我們又當注意些什麼呢?下面我們逐條分述:
一、世人要順服上帝。
在順服之道中,世人當順服上帝實乃重中之重。上帝是立法者,也具有最高的權柄。故而,在所有的順服層次中首當其衝的就是對祂的順服。順服上帝具備當仁不讓的優先性。再者,既然人類是因為不順服而墮落的,那麼,一切敬虔則始於順服。人類作為被造物,順服造物主天經地義,順服是不分種族疆界,老幼尊卑的。因為人理當順服上帝,因此,該隱與亞伯都曾獻祭於神。他們的獻祭都是責任之舉,並無可誇之處。不順服上帝的道路就是不信從的道路。那正是惡人的道路,也是悖逆之子的道路。不順服上帝是人類最大的罪。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按照聖約神學的原則,順服上帝才是生命之路(【來12:9】再者,我們曾有生身的父管教我們,我們尚且敬重他;何況萬靈的父,我們豈不更當順服他得生嗎?)。因此,世人必須順服上帝,而信徒則更應該順服上帝(【雅4:7】故此,你們要順服 神。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不過順服上帝是違背人類自身之天性的。所以,對於未重生者而言,要求其順服上帝幾儘是不可能的,重生才是順服的開端。重生後更要學會凡事順服,有如以撒,又如基督(【路2:51】他就同他們下去,回到拿撒勒,並且順從他們。他母親把這一切的事都存在心裡。)。當然,人只有重視上帝的權威,才會重視人類的權威;當人不重視上帝的權威之時,其也就決不可能重視人類的權威。試想,一個根本不敬畏上帝的人怎麼會把人類的制度與權柄放在眼裡呢?故而,我們在宣講順服之道時必須把順服上帝的責任放在首位。
改革宗神學最為重視上帝的主權或者基督的王權。上帝是治理全地的大君王。人類是在祂的權柄下繁衍生息,安居樂業的。所以,人類不可能離開上帝的統治。長老制教會正是強調基督在一切上居首的原則。因此,長老會特彆強調教會制度,強調會員委身,強調團契生活。可以說長老制是上帝主權神學的最高體現。而順服上帝則表現在順服規矩上。
二、信徒要順服監督。
在強調對上帝的順服之後,我們必須曉得,上帝曾經設立了一系列的順服次序。在這些次序內,人類只有悉心遵守才能步入正軌,獲得價值。上帝決不允許人任意而行,唯我獨尊。「我想怎樣就怎樣」,那是典型的未歸正者的態度。如今,信徒生活與教會無關,信徒搬家與教會無關,信徒就業與教會無關,甚至信徒結婚都與教會無關……這類現象很普遍。可見自由主義的流毒已普遍存在於大多數信徒的心中。其實這都是沒有委身需求者的舊有思想。散漫慣了,對於加入教會後的責任也並不重視了。
基督教強調以教會為中心的信徒生活,這誠如當年希伯來民族的會幕模式——當時,尤其在《民數記》第二章記載:十二支派被分別分派在會幕的四圍安營紮寨,在會幕四周,每一面都是三個支派,三個支派中總有一個支派是領首的,每個支派都有一些民事長老與領袖;而利未支派的三個宗族則被安設在會幕的外圍邊界上。在利未支派內,分工不盡相同。他們很有序的在處理會幕事物。而身為利未人的祭司也被派定班次服侍。在祭司中,德高望重的大祭司總統領眾祭司侍奉。這樣,摩西是全民族的領袖,他直接向上帝負責;而亞倫是全民族的祭司,他是一切祭祀禮儀的總負責。利未支派既然是近前侍奉的支派,就介乎於上帝與其他十二支派中間,是不折不扣的全職工人隊伍,利未全支派都受命於亞倫之子以利亞撒。在會幕移動或重搭的過程中,所有人必須關注云柱火柱的變化。當雲柱火柱收上去並且徐徐前行之際,利未人就必須收拾會幕一切物件並緊隨其後,而其在扛抬約櫃與會幕物件跟隨帶領的過程中,會被前後兩面則被十二個6支派層層保護著。這充分說明教會必須時刻以上帝為中心,也要順從聖靈的帶領。還要注意彼此配搭服侍,精誠合作!毫無疑問,會幕模式是全人類有史以來最完美的管理架構。這適用於任何時代的教會與國家。通曉會幕論,就足見舊約選民等級之森嚴,規矩之全備。按說,啟示是漸進的,因此,新約教會無論從其榮耀,亦或是其真理而言,全面超過舊約教會是當然的。但今天許多教會的組織架構甚至還遠遠不及當時的會幕模式。上帝不是叫我們混亂,乃是叫我們凡事規規矩矩按照次序行。
而今,與舊時一樣,上帝也在教會中設立了許多監督。他往往通過這些監督來管理教會。可以說,聽從這些監督那些正確抉擇的本身正是聽從上帝。保羅使徒曾幾次勸勉我們要順服這些人(【林前16:16】我勸你們順服這樣的人,並一切同工同勞的人。),《希伯來書》的作者也如此不厭其煩的提醒我們(【來13:17】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警醒,好像那將來交賬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至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在這一項真理下,產生了歐美的「教父文化」。儘管它與天主教那種告解禮息息相關,但內中「信徒需要被輔導與牧養」的真理卻是實在的。真正聖潔且恩慈的監督都是為全群考慮的(【彼前5:2-3】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 神的群羊,按著 神旨意照管他們。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乃是出於樂意;也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而只有那類假師傅,心懷叵測(【太7:15】「你們要防備假先知,他們到你們這裡來,外面披著羊皮,裡面卻是殘暴的狼。)。
上帝把懲戒權賜給了他們,因此,信徒都當聽從他們(【太16:19】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這也是《威斯敏斯德小教理問答》在闡釋第五誡時指示我們的真理。如果,教會內人人都循此理,那麼就不會有今天這麼多的分分合合了。正因為同工之間只一味地爭名奪利,因此才引致太多的裂痕與傷害。這不是「彼此順服」的精神,乃是祛權威化的自由主義。這不僅不是基督教的思想,反而是撒旦的法則。
三、兒女要順服父母。
對於順從父母,中國最不乏這類教導。正所謂:「弟子規、聖人訓,首孝悌、次謹信」,「父母喚,應勿緩;父母命,行勿懶」,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是的,對於生養我們的父母,我們必須凡事順服(指其一切合乎真理的要求),這是一切人類倫理綱常的基礎。畢竟,「當孝順父母」的誡命排在一切人倫(後六誡)之首。因此,中國人才有「百善孝為先」的說法。「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 。我們真的需要多多思考父母的訓誡,從而養成順服父母的品格。別等到年事已高,老人已故再後悔莫及。「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親者,不敢慢於人。愛敬盡於事親,而德教加於百姓,刑於四海。蓋天子之孝也。」一位不順從父母的人,其品行可見一斑。如果一個人並不尊重生養其父母之權柄,那麼他就定然不會為任何人而著想!在《政府論》(一至七章)中,洛克先生儘管反對視亞當為人類第一個君主的教義,但其卻並不否認能從第五誡得出當尊敬父權的教義。因此,父母權柄我們是必須順服的。關於順服父母是上帝的命令(【弗6:1】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里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順服父母必然得福(【弗6:2】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順服父母能討上帝的喜悅(【西3:20】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當保羅預言末世無法無天之亂象時,其曾兩次把違背父母當成一種重罪與墮落之標誌(【羅1:30】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 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提後3:2】因為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誇、狂傲、謗讟、違背父母、忘恩負義、心不聖潔。)。
如今,有人為了體面結婚而逼死父母,有人為了吸D或賭博而榨乾父母,有人嫌棄母醜父窮而不認父母……這都是禽獸行為。基督徒啊,當竭力孝順父母。不要成為啃老族,亦不要順從世俗爭奪產業。現階段,一個動遷就將父子感情破壞到了蕩然無存的地步。這是民族之哀,也是人性之惡。「久病床前無孝子」,在巨大的得失利益之前,往往最能試驗出我們的道德底線與生命光景。基督徒究竟在爭什麼呢?許多人兩手依舊抓得緊緊的,為什麼不情願受欺,為什麼總貪戀世俗呢?孝順就是孝順,不孝就是不孝。孝順是無需理由的,不孝是沒有理由的。顯而易見!打爹罵媽曾是死刑(【出21:17】「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利20:9】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罵了父母,他的罪要歸到他身上)我們必須謹慎!當然,我們若真順從父母,那是有上帝見證的。
四、妻子要順服丈夫。
關於妻子當順服丈夫的真理,聖經的教導頗多:
【弗5:22】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弗5:24】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西3:18】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裡面是相宜的。
【提前2:11】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
【多2:5】謹守、貞潔,料理家務,待人有恩,順服自己的丈夫,免得 神的道理被毀謗。
【彼前3:1】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
【彼前3:5】因為古時仰賴 神的聖潔婦人,正是以此為妝飾,順服自己的丈夫。
而今,女權主義盛行,這導致如此清晰的真理竟然被漸漸淡化了。妻子當順服丈夫,女人當順服男人,這不是一種不平等,這乃是一種好次序。為此,保羅使徒特別提供了清晰的理由(【提前2:12-14】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里。)。
中國人向來都有「三綱五常」的道理。在三綱中「夫為妻綱」的原則曾桎梏了廣大女性許多年日。這導致「女子無才便是德」,「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男女授受不親」,「纏足」等一系列頗具中國特色的風俗盛行於封建社會。在這種綱常下,女人曾一度淪為了生產工具,或者男人們淫樂的對象。什麼所謂的理想與報復對於女人來說皆為天方夜譚。也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才產生了女子勵志的《木蘭歌》,還有「楊門女將」等膾炙人口的非常故事。連孔子都說:「唯女子與小人難養也」,足見女子在封建社會中的地位。既然曾經在中國社會女子是如此這般的受欺凌與歧視,那麼,現代的女子則最應當感謝宣教士。因為,基督教的來華則徹底解放了身處在水深火熱中的廣大婦女。可是,步入二十一世紀後的今天,在國際女權主義的影響下,國人中的廣大女性卻依舊在深受其害。我們必須得說,女權主義是從一個極端走向了另一個極端。較比等級森嚴的封建禮教,女權主義儼然繞開了上帝設立的法則,無視男女有別的構造,拋棄了自身作為幫助者的被造事實。女權主義是針對傳統男權制(Patriarchy)興起的一種普世運動。女權運動(feminism movement;woman"s rights;women"s liberation)又譯婦女解放運動或女性運動。在人類社會的發展歷史上,人權的概念甚為悠久,但此概念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並不包括女權。例如法國1789年的《人權與公民權利宣言》和美國的《獨立宣言》中,「人權」(rights of man)的含義只是男人的權利。在這個背景下,女權主義遂而興起,逐漸成為一種潮流與時尚。隨著1789年法國大革命的爆發,女性主義開始萌芽。1789年7月14日,當一票婦女和男子一起攻克了巴斯底獄,婦女拿起武器參加到保衛巴黎和進攻凡爾賽的鬥爭。這次鬥爭標誌著法國婦女運動的興起。同時,一些貴族婦女和資產階級婦女開始舉辦沙龍,討論社會上一系列問題。1791年9月,奧蘭普·德古熱發表了《女權與女公民權宣言》,或稱《女權宣言》,提出了17條要求,它是世界上也是法國歷史上第一份要求婦女權利的宣言,表現了一種獨特的、完整的女權思想。1792年英國的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女士發表了《女權擁護論》,也稱《女權辯護》,要求開發女子的智力,要求各方面的平等權利。她致力於為婦女謀求教育平等和社會平等權利的運動,後人稱為世界婦女運動的鼻祖(摘自網路)。再後來,這個運動逐漸演變成了婦女們無理取鬧的抗爭運動,也是充滿荒謬的敵基督運動。
在女權主義的影響下,民國時期一眾女傑興起,諸如:秋瑾、唐群英、何香凝……當然,還有名垂青史的「宋氏三姐妹」。但這些人中,只要受基督教影響的還都或多或少地保留著一些女人天性的含蓄,典雅。比如,宋美齡對於蔣介石的幫助就極大,從而她也著實踐行了上帝造女人的目的。而後來的女權主義滲入教會則導致了女性聖職,女性主教等的產生。這就越發地背離聖經而去了!在各種傳媒上,那些離譜的女權主義者到處遊行示威,她們往往裸身抗議,爭取所謂與男人相等的權力。殊不知,她們這麼做恰恰不是獲得幸福之舉,乃是走向不幸之路。因為,她們理應作為受保護者而被百般呵護,但她們卻將自己最大的軟弱暴露在大眾面前。其實,她們所爭取的盡皆是自己不該獲得的,她們實在是在夏娃的墮落下更進深一步,意圖獲得更多的自主權,從而全面的背離上帝。
殊不知,即使有如撒拉般智慧與美貌並重,才情與身份冠絕的女子都一生之久以輔助者身份對待其夫亞伯拉罕嗎?如果要爭取所謂的平等,難道她不具備先天條件嗎?當然不是!反而,她卻未後世的敬虔女子作了一生的順服榜樣。目前,基督徒婚姻危機突出,究其原因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第一就是姐妹不夠尊重丈夫。總冷嘲熱諷,總羞辱他無能,總無法分擔其工作壓力。這都是離婚的隱患。在此,姐妹們需要效法《箴言》三十一章那位「才德的婦人」,她親自建立家室,而不是親自拆毀家室。
那麼,總有人會問:「我們順服丈夫的標準或尺度是什麼呢?」或者「具體當怎樣順服呢?」這的確是些好問題,因為能使得我們的論述落地。在這裡,我只需舉幾個例證就好。比如,在倫理學上,我們強調十誡是基督徒行事為人的準則。那麼無論哪種順服之道,都應在此框架之內考慮。如果你的丈夫要求你不再信上帝,或者為偶像燒香,那麼,這顯然不能順服,因為這違背第一誡。而如果他要求你做菜時為其炒個芹菜,那麼,你則理當順服,因為這是合乎律法的。再用一個最尋常的例證。這個是許多姐妹特別困惑的,比如,有的丈夫無論是否信主,都要求妻子為其口交或者與之肛交,那麼作為姐妹是可以拒絕的,因為這違背上帝創造器官的功用與性倫理的常態。但比如,在你沒有任何異常的身體狀態下,丈夫要求與你親熱,那麼你則不能推辭。按照這類例證,在搬家,就業,育兒等一系列事物上,只要不涉及犯罪與違背真理,你都得最後順服丈夫的要求。我想你不可能笨到在丈夫搶劫之後替他銷贓吧?當然,這並不是說姐妹都得成為啞巴和木頭人,逆來順受的過日子。在丈夫抉擇前,你作為幫助者是可以也需要提供合理建議的。不然,幫助者之名豈不名不副實了?只是要把抉擇權還給他。再也不要以搶到結婚證,或者體格彪悍獲取家裡的領導權了。讓男人做男人,不要使其在你的訓斥下成為偽娘,自己則遠離女漢子的醜陋形象吧!
五、公民要順服官長。
聖經提醒我們要順服官長(【多3:1】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彼前2:13】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這是每一社會公民的責任。為什麼呢?因為這是社會穩定的前提。有政府總好於無政府,有個敗壞的政府也總好於無政府。如果人人暴亂,人人革命,那麼世界將永無寧日。但是,在順服的這項真理內,順服官長真的尺度是最難拿捏的。一來,信徒時常身處於不信者的管理之下,二來,在順服人與上帝之間會時有衝突。在此,我們只需知道,我們順服他們的是其許可權之內的,當然不是許可權之外的。上帝只賦予其管理權,卻未曾賦予其祭祀(宗教)權。因此,我們知道,約瑟是順服羅馬政策的,那是作為羅馬治下子民的義務(【路2:1】當那些日子,凱撒奧古斯都有旨意下來,叫天下人民都報名上冊。【路2:5】要和他所聘之妻馬利亞一同報名上冊。那時馬利亞的身孕已經重了。),但以理與其三位朋友則曾經堅決抵抗過君王的權柄,沙得拉等(【但3:1-12】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個金像,高六十肘,寬六肘,立在巴比倫省杜拉平原。尼布甲尼撒王差人將總督、欽差、巡撫、臬司、藩司、謀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員都召了來,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開光之禮。於是總督、欽差、巡撫、臬司、藩司、謀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員都聚集了來,要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開光之禮,就站在尼布甲尼撒所立的像前。那時傳令的大聲呼叫說:「各方、各國、各族的人哪,有令傳與你們:你們一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的聲音,就當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因此各方、各國、各族的人民一聽見角、笛、琵琶、琴、瑟和各樣樂器的聲音,就都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王啊,你曾降旨說,凡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聲音的都當俯伏敬拜金像;凡不俯伏敬拜的,必扔在烈火的窯中。現在有幾個猶大人,就是王所派管理巴比倫省事務的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王啊,這些人不理你,不侍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後是但以理自身(【但6:4-9】那時總長和總督尋找但以理誤國的把柄,為要參他;只是找不著他的錯誤過失,因他忠心辦事,毫無錯誤過失。那些人便說:「我們要找參這但以理的把柄,除非在他 神的律法中就尋不著。」於是,總長和總督紛紛聚集來見王說:「願大流士王萬歲!國中的總長、欽差、總督、謀士和巡撫彼此商議,要立一條堅定的禁令,三十日內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什麼,就必扔在獅子坑中。王啊,現在求你立這禁令,加蓋玉璽,使禁令決不更改,照瑪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於是大流士王立這禁令,加蓋玉璽。但以理知道這禁令蓋了玉璽,就到自己家裡。他樓上的窗戶開向耶路撒冷,一日三次,雙膝跪在他 神面前,禱告感謝,與素常一樣。【但6:13】他們對王說:「王啊,那被擄之猶大人中的但以理不理你,也不遵你蓋了玉璽的禁令,他竟一日三日祈禱。)。那麼,他們為什麼寧死不屈呢?那是因為,當時的掌權者正在向他們發出絕不合理的邪惡要求,他們作為聖徒,當然得拒絕,哪怕為此冒著生命危險。而對於他們一切合理的要求,我們都需要嘗試去順服(【羅13:7】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使徒也如此教導,在兩種本分產生衝突時,我們必須選擇順服更高一層的權柄(【徒4:19】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 神,這在 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而沒有衝突則不然。因此,信徒不能違背交規,不能走後門,不能依靠特權,不能賄賂貪官……這都是聖經原則。
六、僕人要順服主人。
基督徒總有作僕人的,因此,當凡事順服主人。這不是低氣,乃是大德。當年,阿尼西姆作為腓利門的個人奴隸,儘管已經遠遁主人家裡,卻也被使徒保羅打發回家以獲主人原諒。這不是說保羅支持奴隸制(美國南北戰爭的主因就是奴隸制),乃是保羅認為世紀上實際沒有一種絕對的美好制度,因此,在天國建立以前,我們必須接納各種相對性的制度。而在天國里,基督徒之間是沒有階級之別的。而今,已然不是奴隸社會,但打工族則正如當年的僕人一角。聖經教導我們: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彼前2:18)。因此,我們必須學會不使主人或者僱主虧損。當凡事討他的喜悅(【西3:22】你們作僕人的,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侍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
我聽過許多的聖徒還依然願意佔點小便宜,他們不僅偷竊單位之物,還常背著老闆私自接活。這都是不應該的。無論在哪個崗位上,我們都得守個規矩,這是起碼的做人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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