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出軌要求分財產 發現與「妻子」沒有結婚|同居|財產|結婚
原標題:小伙出軌後要平分財產結果竟發現兩人忘了一件最重要的事
河南小夥子小李很早就來富陽打工,
經過幾年勤勤懇懇地打拚,
在富陽站穩了腳跟。
幾年後,他辭職做起了小生意,
雖然本小利薄,但吃穿不愁。
2012年,他經人介紹,
認識了本地姑娘小於,
小於家境不錯,
而且其本身是一名白領,
收入也不低。
網路配圖
2013年底,小李和小於決定結婚,喜宴在男女雙方的老家各辦了一場,場面熱烈喜慶。可兩人不知是因為忙昏了頭,還是認為彼此感情不需要一張紙來證明,始終沒去辦結婚登記。
「結婚」後不久,兩人在城區買了一套房子,房價200萬元。小李「傾囊而出」,把自己的50萬元積蓄全部拿出,剩餘的150萬元則由小於出資及其父母資助。幸好房子是精裝修的二手房,為了省錢,兩人沒有過多改動,基本屬於拎包入住。
有了自己的愛巢,小李和小於開始為這個小家而打拚。由於生性獨立,又彼此信任,兩人並沒有設立共同賬戶,各自的錢各自管,家庭開銷也是商量著來,誰方便誰出,二人世界過得平淡又溫馨。半年後,小李做生意賺了一筆,出資20萬元買了一輛轎車,這下出行也有了代步工具,小兩口的生活品質也上了一個台階。
「婚姻」矛盾不斷,小伙出軌,要求平分財產
女方:婚房我出了大頭。。。
然而好景不長,去年開始,小夫妻的「婚姻生活」出現了裂縫,經常為了一點瑣事爭吵,越吵越凶,冷戰熱斗不斷。
家裡待著不舒心,小李就開始往外跑,不久就結識了另一名女子,對方噓寒問暖,兩人感情不斷升溫。
今年初,小李向小於攤了牌,要求「離婚」,小於也同意了。到了辦手續的時候,兩人終於發現,結婚時竟然沒有登記領證,這幾年過的竟然是同居生活!
同居就同居吧,還省得辦離婚手續呢!雙方把「領證」這事扔到一邊,開始討論財產分割。
小李認為,兩人雖然沒有登記辦證,但兩人的關係是「事實婚姻」,是辦過酒「昭告過天下」的,理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一人一半。
這下小於哪裡肯,一套房子四分之三的錢是自家出的,怎麼能一人一半?既然兩人沒有真正結婚,就不能按照《婚姻法》來辦,而應該按出錢的多少來分配。
律師:兩人不屬於「事實婚姻」
同居期間財產按份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規定,我國對婚姻成立與否,實行的是登記制度,即辦理結婚登記是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
除此以外,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屬於事實婚姻的,我國法律也依法予以認可和保護。何為「事實婚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本案中,小李與小於2012年相識、相戀,2013年按照習俗舉辦婚禮結婚,卻未辦理結婚登記。從時間上看,並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事實婚姻,故該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兩人真正的關係屬於同居關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解除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但對於如何理解和處理「一般共有財產」,法律界尚存在分歧。
律師認為本案中,小李自己做生意,小於則是一名白領,雙方有各自的工作收入,平常各自的錢各自管,既沒有設立共同賬戶,家庭開銷也是商量著來。因此,雙方工作、生意投資的收入並非雙方共同勞動創造的財產,應當屬於各自的個人財產,其中當然也包括小李個人出資20萬元買的轎車。
對於雙方在同居生活期間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原則上應當按份共有。對共有財產各自份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份額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本案中,對於小李與小於在同居生活期間共同出資購置的房產,如果雙方對各自份額沒有進行約定,應當按照出資比例依法進行分割。
來源:都市快報
責任編輯:張岩
推薦閱讀:
※長得帥的男人沒有女朋友的六個原因,你知道幾個?
※陳道明:你們都只看到我的清高,卻沒有看到我的無奈
※馮雪梅:誰的婚姻里,沒有些謊言呢
※我講的道,沒有什麼新奇與特殊,而是古老的道而已
※滿柜子衣服卻沒有衣服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