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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的逃亡和遣返之路

走私集團首犯賴昌星的逃亡和遣返之路

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全面曝光,涉及不少高官,舉國震驚。首犯廈門遠華集團董事長賴昌星案發後潛逃加拿大。為了能「賴」在加拿大逃避法律制裁,賴昌星與加拿大移民局展開拉鋸戰,我國政府作出讓其免死的承諾,賴最終被遣返回國。本人一直關注該案,已不在於複雜的案情,而是看其能否被引渡或遣返回國受審。

1999年8月13日涉案300億的遠華走私案首犯,賴昌星和他的妻子曾明娜及三名子女,舉家持香港特區護照以旅遊身份從香港逃往加拿大,開始12年的逃亡生涯。

2000年3月,賴昌星一家旅遊簽證到期,加拿大發出離境令。2000年,中國政府正式通緝賴昌星,要求加拿大政府撤銷其移民資格,並將其遣返中國。而賴昌星與曾明娜則在2000年6月向加拿大政府提出難民申請。

2001年11月,加拿大移民局以違反移民條例為由,將賴昌星夫婦拘捕。於是賴昌星向加拿大溫哥華移民和難民法庭申請政治避難。

2002年6月21日法庭否決賴夫婦難民資格,賴政治避難申請被拒絕。移民局為了防止賴氏夫婦逃跑,對他們有條件釋放。條件是:兩人繳納8萬加元保釋金,禁止進入賭場或與黑幫人員聯繫,必須呆在公寓中,每天外出不超過3小時,按定期向當局報到。同時賴昌星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了確認難民身份上訴。

2002年7月14日,加拿大聯邦法庭接受了賴昌星提出的難民身份上訴案。此後,賴昌星夫婦開始為可能面臨的「結局」做準備。2004年5月曾明娜向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申請與賴昌星離婚,並要求分得家產、獲得子女撫養費等。2005年6月法院批准賴曾離婚,曾獲得居住的公寓房產權,估約49萬加元,子女撫養費等另定。

2005年9月1號,賴昌星的難民申請上訴被駁回。他立即提起遣返前風險評估。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公民身份及移民部完成對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啟動遣返程序,於當年5月26日將他遣返回中國。然而,當賴昌星將被帶上飛機時,他竟在遣送室內以頭撞柱,撞得頭破血流。遣返被推遲,賴昌星隨後向聯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並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複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聯邦法院作出裁判,宣布此前加拿大公民身份及移民部所作出的遣返風險評估,對賴昌星回國可能遭到的虐待,缺少機制上的可信保證,對其全家發出的遣返令無效。裁定重啟對賴昌星遣返的風險做風險評估,以對是否應遣返賴昌星作重新裁決。7月,中國政府作出對賴昌星不判死刑的決定,為遣返鋪平道路。

在加拿大法庭對賴昌星申請難民資格進行司法複核的2007年7月,主導打擊走私行動的總理朱鎔基希望加拿大不要給予賴昌星以難民資格,加拿大別成為犯罪者的避難所。朱鎔基說:「我們已經作妥協了,就是說引渡回來後不判處他死刑。然而他應該死三次還不夠。現在我同意不判處他死刑,這已是最大的讓步了。」至於能否成功引渡賴昌星,朱鎔基說,「我們始終盡最大的努力在做,當然現在人在他們(加拿大)手裡,不在我手裡,我也沒有絕對的把握。」顯得有些信心不足。

當時中國不惜一切代價,要將賴引渡回國受審。中國駐加使館已向加政府提交了書面保證,承諾賴昌星將得到公平的審判,即使判有罪,也不會判死刑。2007年7月正在泰國訪問的朱鎔基總理21日公開證實,如果賴昌星夫婦引渡回國,將不會被判處死刑。

由於遠華走私案涉及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前總參二部部長姬勝德、福建省委副書記石兆彬等省部級高官,而已被判死刑或處決的藍甫、楊前線、庄如順等涉案官員又揭發部分中央部門,包括公安部、國家旅遊局以及軍方的高級官員涉案,中紀委雖已查清另有官員涉案,但某些證據仍然不足,以致遠華案遲遲不能結案。因此中央認為,唯有引渡賴回國受審,才能徹底完成遠華案的審結,對黨員和群眾有所交代。所以同意予以賴昌星免死,由外交部向加方作出承諾,以換取引渡賴昌星回國受審。

賴昌星犯下巨額走私案,把包括省部級在內的一些高官還加上兩個著名歌星拉下水,然後潛逃了,這一逃,真正是死裡逃生。他是在我國的法網上打了一個洞。而後來(2011年2月25日頒布,5月1日起施行)中國刑法修正案中,取消了對包括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在內的一些經濟犯罪的死刑處罰。可以說,是賴昌星個人先拿到了免死牌,後來才是全體都拿到了免死牌。他不會被處死,已經有了雙保險。

當然,小命是保住了,但受法律懲罰仍然是逃脫不了的。

2009年5月初曾明娜就帶著女兒賴珍珍悄然回國。加拿大移民部長康尼表示,他們是自願回去的,加拿大無意關注曾明娜的案件。而賴被遣返也已定局。2011年7月7日,賴昌星在溫哥華市,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人員拘捕。

為拒絕被遣返回國,賴昌星不惜重金聘請律師,同加拿大政府對簿公堂。12年來,他從移民部到難民裁判庭、從聯邦法院到聯邦法院上訴庭,一路敗訴又一路上訴。由於加拿大聯邦法庭否決了賴昌星移民申請和政治避難要求,作為被中國通緝的嫌疑犯,中國政府做出對其犯罪不判死刑的承諾,這就意味遣返賴昌星的一切機制障礙都已清除,他「賴」在加拿大的夢想破滅了。

2011年7月21日加拿大聯邦法院對賴昌星遣返案作出判決,駁回賴昌星暫緩遣返的申請,決定執行對賴昌星的遣返令。2011年7月23日,賴昌星在加拿大警察的押送下搭乘民航班機回國,入境後立即被中國公安機關逮捕。逃亡12年之久的賴昌星歸案。

為什麼老賴能在加拿大一「賴」12年?其實,加拿大政府根本不歡迎賴昌星。是加拿大獨立的司法系統拖了政府部門的後腿,不斷給老賴「賴」下去的機會,並讓其獲得了生的機會。為什麼老賴會被判死刑就不受遣返?為什麼是遣返而不是引渡?有關法律問題另文論述。

(圖,加拿大第三大城市溫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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