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十八天教授第五部分上士道儀軌受法

儀軌受法

第四儀軌正受者,如大覺窩云:「欲修令此生,應勵恆修習,慈等四梵住,應除貪及嫉,以儀軌正發。」若修心已,於其發心獲得定解,當行受此之儀軌。

發心之後,為了使發心能夠更堅定的緣故,所以在此說到了受願心儀軌。

此中分三:一、未得令得;二、已得守護不壞;三、設壞還出之方便。初中分三:一、所受之境;二、能受之依;三、如何受之軌則。今初

覺窩於尊長事次第中僅云:「具相阿闍黎」,更未明說。諸先覺說:「具足願心住其學處,猶非完足,須具行心律儀。」此與勝敵論師說:「當往具菩薩律儀善知識所」,極相符順。《十法經》中,由他令受而發心者,說有聲聞,是說由彼勸令厭離而受發心,非說聲聞為作儀軌。

我們受願心儀軌,可以從上師座前得到。上師是具相阿闍黎,但阿底峽尊者並未詳細解說如何是具相之理,於是宗喀巴大師就引用諸先覺所說,這個為我們傳授願心儀軌的上師,必須是生起菩提心、得到菩薩戒的菩薩。雖然也有經論說到由聲聞來令受發心,但是宗喀巴大師說,這裡的聲聞是指勸令厭離而受發心,並不是說由聲聞來做授儀軌的上師。

能受之依者,總如勝敵論師說:「若善男子或善女人,具足圓滿身及意樂。」謂天龍等其身意樂堪發願心者,一切皆可為此之依。然此中者,如《道炬釋論》說:「厭離生死,憶念死沒,具慧大悲。」謂於前說諸道次第已修心者,是於菩提心略為生起轉變意者。

由菩提心的思惟,使心獲得了調伏轉變,有了菩提心覺受的人,就可以成為願心儀軌的接受弟子。

如何受之軌則分三:一、加行儀軌;二、正行儀軌;三、完結儀軌。初加行儀軌分三:一、受勝歸依;二、積集資糧;三、凈修意樂。初中分三:一、莊嚴處所安布塔像陳設供物;二、勸請歸依;三、說歸依學處。今初

遠離罪惡眾生之處,善治地基令其平潔,以牛五物塗灑其地,以栴檀等上妙香水而善澆灑,散妙香花,設三寶像謂鑄塑等,諸典籍等,諸菩薩像,安置床座或妙棹台,懸掛幡蓋及香花等,諸供養具,儘其所有。又當預備伎樂、飲食、諸莊嚴具,用花嚴飾大善知識所居之座。諸先覺等又於先時供養僧伽,施食鬼趣集聚資糧。若無供具,應如《賢劫經》說,其碎布等皆成供養。有者則應無諸諂曲,殷重求覓,廣興供養,令諸同伴心難容納。傳說西藏諸知識在莽宇境及桑耶等處,於覺窩前請發心時,覺窩教曰:「供養太惡不生。」所供像中,須善開光大師之像,必不可少。經典亦須攝頌以上諸般若經。次如《尊長事次第》說迎請聖眾,誦念三遍供養雲陀羅尼,應贊誦之。其次弟子沐浴著鮮凈衣,合掌而聽。尊長開示福田海會所有功德,令其至心發生凈信,教彼自想,住於一一佛菩薩前,徐徐念誦七支供養。先覺多云:「龍猛、寂天所傳來者俱修七支,慈氏、無著所傳來者唯修禮拜、供養二支。若修悔罪,必須追悔,令意不喜,菩提心者具足踴躍歡喜方生。」不應道理。大覺窩師於發心及律儀儀軌說:「禮敬供養等。」以「等」字攝略。《尊長事次第》中,於發心前明說七支,又其因相,若果如是,則龍猛及寂天派中,亦當許不生。

「所供像中,須善開光大師之像,必不可少」,在此,「大師」是指導師釋迦牟尼佛。

宗喀巴大師在此有辨析先覺們的一些說法:有說從龍樹、寂天菩薩傳來的願心儀軌,和從慈尊、無著菩薩所傳來有些不同,龍樹、寂天菩薩所傳,加行上要念誦七支供養,慈氏、無著菩薩所傳則不需作七支供養,只需做禮拜和供養二支。原因是因為,懺悔支會使心有厭離,而受願心儀軌時弟子應該非常歡喜才是,所以懺悔支不需要做。宗喀巴大師破斥說,這樣說是沒有道理的。第一個理由,大覺窩師也就是阿底峽尊者,在說願心儀軌時有說到了敬禮、供養等,這個「等」字,就不是在說僅有敬禮、供養二支而已,這個「等」字也包含了其他七支。第二個理由,如果說慈氏、無著菩薩傳來的儀軌,不需要念誦懺悔支,是因為會使心厭離,使心無法歡喜。如果你說的道理符合邏輯,那龍猛和寂天也是一樣啊,他們也應該不念懺悔、不修七支啊,這不是與前說要修七支有矛盾了嗎?

第二者,次說於師須住佛想,故應作佛勝解,禮敬供養,右膝著地,恭敬合掌,為菩提心而正請白:「如昔如來應正等覺及入大地諸大菩薩,初於無上正等菩提而發其心。如是我名某甲亦請阿闍黎耶,今於無上正等菩提而發其心。」乃至三說。次應為授殊勝歸依,謂佛為世尊,法是大乘滅道二諦,僧為不退聖位菩薩,以為其境。

大乘不共皈依,皈依的佛是說大乘法的世尊,皈依的法寶是大乘的滅道二諦,皈依的僧寶是大乘見道位以上的不退轉聖位的菩薩。

時從今起,乃至未證大菩提藏,為救一切諸有情故,歸佛為師,正歸於法,歸僧為伴。具此總意樂,特如《道炬論》說,「以不退轉心」,當發猛利慾樂,令如是心一切時中而不退轉。威儀如前而受歸依:「阿闍黎耶存念,我名某甲,從今時始乃至證得大菩提藏,歸依諸佛薄伽梵兩足中尊。阿闍黎耶存念,我名某甲,從今時始乃至證得大菩提藏,歸依寂靜離欲諸法眾法中尊。阿闍黎耶存念,我名某甲,從今時始乃至證得大菩提藏,歸依不退菩薩聖僧諸眾中尊。」如是三說。歸依一一寶前,各一存念,及歸法文句,與余不同,皆如覺窩所造儀軌。

  歸依學處者,前下士時所說學處,今於此中阿闍黎耶亦應為說。

  積集資糧者,《發心儀軌》中,於此亦說修禮供等,《釋論》中說修七支供,憶念諸佛及諸菩薩,若昔若現諸善知識,應如是行。供諸尊長者,前供養時亦應了知。七支者,《普賢行願》、《入行論》文,隨一即可。

修凈心者,《道炬論》說慈心為先,觀苦有情而發其心,謂令慈悲所緣行相,皆悉明顯,俱如前說。

正行儀軌者,謂於阿闍黎前,右膝著地或是蹲踞,恭敬合掌而發其心。如《道炬論》云:「無退轉誓願,應發菩提心。」《儀軌》中說:「乃至菩提藏」。故非僅念為利他故,願當成佛而為發心,是緣所發心乃至未證菩提誓不棄捨,當依儀軌發此意樂。若於願心學處不能學者,則不應發如是之心。若用儀軌僅發是念,為利一切有情我當成佛者,則於發心學處,能不能學皆可授之,願心容有如是二類。

之前是說前行部分,現在講正行。大乘不共皈依,都包含在願心儀軌里。受願心儀軌的最主要目的,是使我們的願心堅定。

受願心儀軌,容有兩種:如果你覺得可以遵守願心學處,那你就可以透過儀軌許下承諾,接受願心的學處;如果你覺得沒有辦法接受學處,但是又很想讓發心堅定,也可以受願心儀軌,但是你不要許下承諾遵守願心學處。

若用儀軌受其行心,若於學處全不能學,則一切種決定不可。故有說云:龍猛與無著所傳律儀儀軌,於眾多人有可授不可授之差別者,是大蒙昧。復有一類造《初發業行法論》,說受行心儀軌令數數受,然全不知諸總學處及根本罪,未嘗宣說所學差別,是令受行最大無義。《教授勝光王經》說:「若不能學施等學處,亦應唯令發菩提心,能生多福。」依據此意,《修次初篇》云:「若一切種,不能修學諸波羅蜜多,彼亦能得廣大果故,方便攝受,亦當令發大菩提心。」此說若於施等學處不能修學,容可發心,不可受戒,最為明顯。

如果於學處不能學,就不要去承諾接受行心菩薩戒的儀軌。有一些人說龍猛和無著菩薩的儀軌是不同的兩類,這完全是不了解之故。有說可多次受行心儀軌,但卻不知所受的學處及根本罪是什麼,那樣的話,受菩薩戒儀軌就沒有意義了。

雖然沒有辦法去遵守願心的學處,但是僅僅是發起願心,也能累積無比資糧。所以如果你覺得沒有辦法遵守學處的承諾,也沒有關係,也是可以接受發心儀軌的。因為發心儀軌可令發心更堅定,還可以累積廣大的資糧。所以雖然沒辦法受戒承諾接受學處,光是堅定發心,也是值得我們去做的。

受心儀軌者,「惟願現住十方一切諸佛菩薩於我存念,阿闍黎耶存念,我名某甲,若於今生若於餘生,所有施性、戒性、修性善根,自作教他見作隨喜。以此善根,如昔如來應正等覺及住大地諸大菩薩,於其無上正等菩提而發其心。如是我名某甲,從今為始乃至菩提,亦於無上正等菩提而發其心,有情未度而當度之,未解脫者而令解脫,諸未安者而安慰之,未涅槃者令般涅槃。」如是三說。歸依儀軌,及此二種,雖未明說須隨師念,然實須之。

正行,就是念三次儀軌文,來圓滿願心儀軌。

這是說在上師座前去獲得願心儀軌,跟隨著師而去念誦。

是有師之軌,若未獲得阿闍黎者應如何受?覺窩所造《發心儀軌》云:「若無如是阿闍黎耶自發菩提心之儀軌者,自當心想釋迦牟尼如來,及其十方一切如來,修習禮供諸儀軌等,舍其請白及阿闍黎語,歸依等次第悉如上說。」如此而受。

完結儀軌者,阿闍黎耶應為弟子,宣說願心諸應學處。

儀軌結束之後,戒師必須要為弟子們說到願心學處等。

第二、得已守護不令失壞者,謂當知學處故應宣說。此中分二:一、修學現法不退發心之因;二、修學餘生不離發心之因。初中分四:一、為於發心增歡喜故應當修學憶念勝利;二、正令增長所發心故應當修學六次發心;三、為利有情而發其心應學其心不舍有情;四、修學積集福智資糧。今初

若閱經藏或從師聞,思菩提心所有勝利,《華嚴經》中廣宣說故,應當多閱。如前所引說如一切佛法種子,又說總攝菩薩一切行願故,猶如總示。謂若廣說,支分無邊,於總示中能攝一切,故謂總示。又如嗢柁南,攝集一切菩薩道法所有扼要,說為嗢柁南。《菩薩地》中所說勝利,是願心勝利,彼最初發堅固心有二勝利:一謂成就尊重福田,二能攝受無惱害福。第一者,如雲「天人世間皆應敬禮」,謂發心無間,即成一切有情所供養處。又如說云:「發心無間,由種性門,亦能映蔽諸阿羅漢。」謂成尊上。又說:「雖作小福,亦能出生無邊大果,故為福田,一切世間悉應依止,猶如大地。」謂如一切眾生父母。第二者,如說得倍輪王護所守護,若寢若狂或放逸時,諸惡葯叉、宅神、非人不能嬈害。若餘眾生為欲息滅疾疫災橫所用無驗咒句明句,若至此手尚令有驗,何況驗者。由此顯示息災等業,發心堅固則易成辦。諸共成就,若有此心亦得速成,隨所居處,於中所有恐怖斗諍,饑饉過失非人損惱,未起不起,設起尋滅。轉受餘生少病無病,不為長時重病所觸,常為眾生宣說正法,身無極倦,念無忘失,心無勞損。

一開始發起菩提心,有二種勝利:成就尊重福田;能攝受無惱害福。

菩薩安住種性之時,由其自性粗重微薄,既發心已,身心粗重轉復薄弱。由其成就堪忍柔和,能忍他惱不惱於他,見他相惱深生悲惱,忿嫉諂覆等多不現行,設暫現起亦無強力,不能久住速能遠離,難生惡趣,設有生時速得解脫,即於惡趣受小苦受,即由此緣深厭生死,於彼有情起大悲心。菩提心福若有色形,雖太虛空亦難容受,以諸財寶供養諸佛,尚不能及此福一分。《勇授問經》云:「菩提心福德,假設若有色,遍滿虛空界,福尤過於彼。若人以諸寶,遍滿恆沙數,諸佛剎土中,供養世間依。若有敬合掌,心敬禮菩提,此供最殊勝,此福無邊際。」傳說覺窩繞金剛座時,心作是念:當修何事而能速證正等菩提?時諸小像起立請問諸大像曰:欲速成佛,當修何法?答曰:當學菩提心。又見寺上虛空之中,有一少女問一老婦,亦如前答。由聞是已,於菩提心,心極決定。由是能攝大乘教授一切扼要,一切成就大寶庫藏,超出二乘大乘特法,策發菩薩行廣大行,最勝依止,應知即是菩提之心。於修此心,當漸增長勇悍歡喜,如渴聞水,乃至多劫以希有智,最極深細觀察諸道,諸佛菩薩唯見此是速能成佛勝方便故。如《入行論》云:「能仁多劫善觀察,唯見此能利世間。」

正令增長所發心故應當修學六次發心分二:一、不舍所發心愿;二、學令增長。今初

如是以佛菩薩知識為證,立彼等前立大誓願,未度有情令度脫等。次見有情數類繁多行為暴惡,或見長久須經多劫勵力修行,或見二種資糧無邊難行皆須修學,為怯弱緣,若更舍置發心重擔,較別解脫他勝之罪尤為重大。如《攝頌》云:「雖經億劫修十善,欲得獨勝及羅漢,爾時戒過戒失壞,發心重過他勝罪。」此說菩薩毀犯屍羅。以能防護二乘作意,即是菩薩最勝屍羅,故若失此即是破戒。若未舍此,縱於五欲無忌受用,猶非破壞,菩薩不共防護心故。即前經云:「菩薩受用五欲塵,歸依佛法及聖僧,作意遍智願成佛,智者應知住戒度。」若棄如是所受之心,則須長夜馳騁惡趣。《入行論》雲︰「於少惡劣物,由意思布施,若人後不施,說為餓鬼因。若於無上樂,至心請喚已,欺一切眾生,豈能生善趣?」是故此論又云:「如盲於糞聚,獲得妙珍寶,如是今偶爾,我發菩提心。」謂當思念我得此者極為希有,於一切種不應棄捨。更當特緣此心,多立誓願剎那不舍。

之前在說願心儀軌的時候,我們在眾佛菩薩面前發大誓願:為了利益一切有情,未度者令度脫等,已經許下了這一種的承諾。但在後來行菩提道的時候,會反覆看到有情隨著煩惱而現種種暴惡的行為,加上時間這麼長久,有時會覺得好睏難,於是沮喪而去退失之前的發心。當我們生出捨棄一個有情的心,就等於捨棄了一切有情眾生,這種罪障會比出家破別解脫戒根本罪還要來得嚴重。在此的「別解脫他勝」,「他勝」的意思是根本罪,被他所勝、被煩惱所勝的緣故叫他勝,也就是犯根本罪。宗喀巴大師引用經論說:如果已經決定要去布施東西,結果卻沒有去作布施,這會成為墮落餓鬼的因緣。我們在諸佛菩薩資糧田的面前,許下如此的承諾,要利益一切有情眾生。結果今天卻違背了承諾,那就等於是欺騙了一切有情眾生,所以我們會長時間地墮落於惡趣。為了使我們已發起的菩提心堅定不退轉,不捨棄任何一個有情,所以就說到了晝三次、夜三次,勵力使發心增長的觀修。

第二者,如是不舍尚非滿足,須晝三次及夜三次,勵令增長。此復如前所說儀軌,若能廣作即如是行,若不能者,則應明想福田,供諸供養修慈悲等六返攝受。其儀軌者,謂「諸佛正法眾中尊,乃至菩提我歸依,以我所修布施等,為利眾生願成佛。」每次三返。

學心不舍有情者,《道炬論》及《發心儀軌》中說學處時,雖未說及,《道炬釋》云:「如是攝受不舍有情,於菩提心所緣及其勝利,發心軌則,共同增長及不忘故,應當守護。」爾時數之與根本文,意無乖違,故於此事亦應修學,心棄捨之量者,依彼造作非理等事而為因緣,便生是念,從今終不作此義利。

舍心,比破出家根本罪還要來得嚴重。那麼什麼是舍心?舍心的量是什麼?任何一個有情,由於他的惡業造作,造作非理等事的因緣,便從心生是念:這個人的利益,我永遠不可能去成辦。其他人我都可以幫助,唯獨這個人我絕對沒有辦法去幫他。如果內心深處真有這種的想法,就是舍心。這個念頭生起的當下,就已經沒有菩提心了。這種的罪業是非常嚴重的,所以我們要特別地小心。雖然為了防護眾生的惡業,我們有時必須要做出嚴厲的回應,這是可以的。但是不應該從內必深處說,這個人我是永遠不可能來幫助他的,我永遠都不可能做出對他有利益的事情。內心這樣想,是絕對不行的。

修學積集二種資糧者,從以儀軌受願心已,當日日中供三寶等,勤積資糧,是能增上菩提心因。此除先覺傳說而外,雖未見有清凈根據,然有大利。

先覺雖有說,從受願心儀軌後,「當日日中供三寶等勤積資糧,是能增上菩提心因」。宗喀巴大師說這種說法並沒有見到有清凈的根據,不過,這樣做是有很大的利益,所以也可以這麼做。

第二、修學餘生不離發心之因分二:一、斷除能失四種黑法;二、受行不失四種白法。

上述所說晝三次、夜三次勵令增長發心的思惟,是於今世不要退失發心之理。這裡接著說後世不離發心之因。

《大寶積經?迦葉問品》說成就四法,於餘生中忘失發心,或不現行。又成就四法乃至未證菩提中間,不忘菩提之心,或能現行,此即願心學處。四黑法中,欺誑親教及阿闍黎尊重福田者,當以二事了知:一境,二師,易知。言尊重者,謂欲為饒益。言福田者,謂非師數,然具功德。此是《迦葉問品釋論》所說。二即於此境由作何事,而成黑法,謂於此等隨一之境,故知欺誑則成黑法。欺誑道理者,《釋論》解云:「謂彼諸境以悲愍心舉發所犯,以虛妄語而蒙迷之。」總其凡以欺誑之心,作蒙蔽師長等方便,一切皆是。然諂誑非妄者,如下當說。此須虛妄,以《集學論》說斷除黑法即是白法。能治此者,即四白法中第一法故。若於尊重啟白餘事,而於屏處另議餘事,說善知識已正聽許,亦是弟子欺矇師長。

願心學處有八:斷除四種黑法、行四種白法。如果我們行四種白法,四種黑法就自然能斷除了。

第一黑法,「欺誑親教及阿闍黎尊重福田者」。由境和加行兩方面來認知:境是親教師和阿闍黎兩者隨一,這容易了解。「尊重者」,指的是能帶來利益的善士或具量士夫等。「福田者」,並非是指自己的善知識,是指具有功德的資糧田。加行是什麼呢?就是明明知道並非如此,卻跟他們撒謊、打妄語,於是而成黑法。

諂誑跟妄語是不同的,下面會說到,這裡是說打妄語。還有一種叫欺矇,跟師長稟告的時候所說是一回事,私底下又說成是另外一回事,說善知識已經知道這事了,這也是欺矇師長的黑法。

於他無悔令生追悔,其中亦二:境者,謂他補特伽羅修諸善事,不具追悔。於境作何事者,謂以令起憂悔意樂,於非悔處令生憂悔。《釋論》中說,同梵行者正住學處,以諂誑心令於學處而生蒙昧。此上二法能不能欺,生不生悔,皆同犯罪。《釋論》亦同,然《釋論》中於第二罪作已蒙昧。

第二黑法,「於他無悔令生追悔」。境是指行善行不後悔的人;加行是通過言語等,讓他覺得我所行的並非是善法,有所後悔,於是黑法成立。能不能欺、對方生不生後悔,都是同樣的罪行。《釋論》中不只是說後悔,又說到令於學處生蒙昧,就是使對方不知道該怎麼做。

說正趣大乘諸有情之惡名等。境者,有說已由儀軌正受發心而具足者,有說先曾發心現雖不具為境亦同,此與經違,不應道理。其《釋論》中僅說菩薩,余未明說。然余處多說具菩薩律學所學處者,謂正趣大乘,似當具足發心。於此作何事者,謂說惡名等。由瞋恚心發起而說,與《釋論》同。對於何境而宣說者,《釋論》說云:「如彼菩薩欲求法者,信解大乘或欲修學,為遮彼故對彼而說。」然了義者即可。其惡稱者,如雲本性暴惡,未明過類。惡名者,如雲行非梵行,分別而說。惡譽者,如雲以如是如是行相,行非梵行廣分別說。惡贊者,通於前三之後。是《釋論》解。此於我等最易現行,過失深重前已略說。又如菩薩起毀訾心,則此菩薩須經爾劫恆住地獄。《寂靜決定神變經》說︰惟除毀謗諸菩薩外,餘業不能令諸菩薩墮於惡趣。《攝頌》亦云:「若未得記諸菩薩,忿心諍毀得記者,盡其噁心剎那數,盡爾許劫更擐甲。」謂隨生如是忿心之數,即須經爾許劫,更修其道,則與菩提極為遙遠。故於一切種當滅忿心,設有現起,無間勵力悔除防護。即前經云:「應念此心非善妙,悔前防後莫愛樂,彼當學習諸佛法。」若有瞋恚,則其慈悲先有薄弱。若先無者,雖久修習亦難新生,是斷菩提心之根本。若能滅除違緣瞋恚,如前正修,則漸漸增長以至無量。《釋量論》云:「若無違品害,心成彼本性。」又云:「由前等流種,漸次增長故,此諸悲心等,若修何能住?」

第三黑法,「說正趣大乘諸有情之惡名等」。這也分境和加行兩者:境是什麼?有說是獲得了菩薩戒的菩薩,有說先曾發心,現不具菩薩戒的菩薩,這些都是沒有根據的說法,與經相違,不成道理。《釋論》裡面說到了菩薩,但到底是怎樣的菩薩,有沒有具足菩薩戒,卻並沒有多作解釋。但是在其他多處都有說到,具足菩薩律儀、承諾菩薩學處的對象是為境。所以宗喀巴大師說,所謂「正趣大乘」的意思,應該是具足菩提心者。加行是什麼?如同《釋論》中說,由嗔恚心對具有菩提發心的菩薩說粗言惡語,有四種誹謗方式:一是惡稱,說這個人的本性很粗暴;二是惡名,說他破戒了,行非梵行;三是惡譽,詳細說他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去行什麼樣的非梵行等;四是惡贊,於說前三之後,說這個人真壞或者說這個人真不行。

宗喀巴大師在此勸到,我們無法知道哪一個人是佛菩薩的化現,所以我們只能憑自己的眼睛來判斷對方的好壞,這是不公平的,而且我們時常會判斷錯誤。一旦我們誹謗的對象真的是已發起菩提心的福德田,那我們的罪障會非常深,這種過失我們往往最容易犯,所以要特別小心。菩薩造業令墮惡趣,唯一的就是誹謗菩薩。如果對菩薩產生忿怒,每一剎那都足夠讓我們墮入地獄一劫,有多少剎那就等於有多少劫數將會住於地獄。所以宗喀巴大師在此非常殷重地說到,菩薩們必須要以多門力而去思惟嗔心的過患,一旦嗔心生起,應馬上去懺悔。如果有嗔恚心的話,那我們好不容易修學的大慈心、大悲心,就馬上被削弱了。未發心之前,也是因為有嗔心,所以沒有慈心、悲心,再怎麼樣去修學慈悲心,也很難發起菩提心。所以嗔心是斷除菩提心的根本,要特別特別地謹慎小心。

於他人所現行諂誑,非增上心。境者,謂他隨一有情。於此作何事者,謂行諂誑。增上心者,《釋論》說為自性意樂。諂誑者,謂於秤斗行矯詐等。又如勝智生,實欲遣人往惹瑪,而雲遣往垛瓏,後彼自願往惹瑪。《集論》中說,此二俱因貪著利養增上而起貪痴一分。誑謂詐現不實功德,諂謂矯隱真實過惡。言矯隱者,謂於自過,矯設方便令不顯露。

第四黑法,「於他人所現行諂誑,非增上心。」就是說以非增上心,來諂誑他人。境,是隨便任何一個有情。加行,就是行諂誑。「非增上心」是什麼意思?增上心,《釋論》說是自性意樂,也就是說還有理智。那麼非增上意樂諂誑,就是說不理智去諂誑。有些人天生智障,沒有自性意樂,就是說沒有理智去辨別是非黑白。諂誑的意思是什麼呢?。「誑謂詐現不實功德,諂謂矯隱真實過惡。言矯隱者,謂於自過,矯設方便,令不顯露。」就像是於秤斗行矯詐等,又如同勝智生,這個人想要派一個人去惹瑪這個地方,可是他怕直接讓人去惹瑪,那個人不願意,他就很狡猾地說,讓被派的人去垛壟這個地方。因為此人到了垛壟之後,離惹瑪就比較近了,會自願前往惹瑪。以這種狡猾奸詐的方式,來利用他人,是一種諂誑。這一種黑法,是因為有貪心驅使,貪著利養的緣故。

四白法中初白法中,境者,謂凡諸有情。事者,謂於彼所以命因緣下至戲笑,斷除故知而說妄語。若能如是,則於親教及軌範等殊勝境前,不以虛妄而行欺惑。

第一白法。又可分境、加行二者:境是一切有情中任何一個;加行是縱使要捨棄自己命的因緣,下至一般的開玩笑,都不會造作妄語。所以於親教及軌範等殊勝境前,也不以虛妄而行欺惑。

第二白法,境者,謂一切有情。事者,謂於彼所不行諂誑住增上心,謂心正直住。此能對治第四黑法。

第二白法。境者,謂一切有情中任何一個;加行是心非常坦誠,沒有諂誑的意念。此能對治第四黑法。

第三白法,境者,謂一切菩薩。事者,謂起大師想,於四方所,宣揚菩薩真實功德。我等雖作相似微善,然無增相。盡相極多,謂由瞋恚毀訾破壞菩薩伴友,而致窮盡。故能斷此及破壞菩薩者,則《集學論》說:依補特伽羅所生諸過悉不得生。然於何處有菩薩住,非所能知,當如《迦葉問經》所說,於一切有情起大師想,修清凈相讚揚功德。謂有聽者時至,非說不往四方宣說,便成過咎。此能對對治第三黑法。

第三白法。境者,謂一切菩薩。加行,「謂起大師想,於四方所宣揚菩薩真實功德」。我們雖然作有相似微善,但功德一直沒有辦法增長的原因,就是因為以嗔恚心來誹謗菩薩法友,所以導致福報用盡。真正的菩薩化身成什麼相,我們無法知道,無從了解。應於一切有情起導師釋迦牟尼佛想,觀功念恩,以樂觀的角度去讚揚他人的功德,不應以負面的角度去觀待他人的過失。此能對治第三黑法。

第四白法,境者,謂自所成熟之有情。事者,謂不樂小乘令其受取正等菩提,此就自己須令所化受行大乘。若彼所化不能發生大乘意樂,則無過咎,非所能故。由此能斷第二黑法。若由至心欲安立他於究竟樂,定不為令他憂惱故,而行令他憂惱加行。《師子請問經》云:「由何一切生,不失菩提心,夢中尚不舍,何況於醒時!」答曰︰「於村或城市,或隨住境中,令正趣菩提,此心則不舍。」又《曼殊室利莊嚴佛土經》說:「若具四法不舍大願,謂摧伏我慢,斷嫉,除慳,見他富樂心生歡喜。」《寶雲經》說:「若於一切威儀路中修菩提心,隨作何善,以菩提心而為前導,於餘生中亦不舍離如此心寶,如如若人多觀察。」等明顯宣說。

第四白法。境者,是由自己所度化的眾生,由自己的因緣使善業成熟的眾生。加行是什麼呢?這個所度對象不歡喜小乘,想要獲得大乘正覺菩提的果位。所以就通過自己的教言令對方受行大乘,依教奉行。如果對方不能發生大乘意樂,也不會有過失,因為這是對方因緣不夠具足。如果我們能從內心深處想要幫助他人,以這種想要他獲得究竟安樂的利益來度化他人,而不是令他憂惱,所以不會犯第二黑法。

第三犯已還出道理者,多作是說,犯四黑法及心舍有情之五,或加念雲我不能成佛棄捨發心,共為六種。若越一時則舍願心,若一時內而起追悔,僅是失因。若犯六次發心及學二資糧,亦唯退失之因。若已失者,應以儀軌重受願心,若唯退失因者,則不須重受,悔除即可。其中若念我不能成佛故舍發心者,即彼無間棄捨,無待一時,故一切種畢竟非理。四黑法者,非是現法失發心因,是於他生令所發心不現起因,故於現法而正遮止。《道炬論》云:「此為餘生憶念故,如說學處應盡護。」言如說者,謂如《迦葉問品》所說也。即此經意,亦是如此。四白法時顯然說云:「迦葉,若諸菩薩成就四法,一切生中生已無間,菩提之心即能現起,乃至菩提中無忘失。」四黑法時,雖無現後明文,故亦當知是約後世。然於現法若行黑法,則所發心勢力微弱。若非爾者,則具菩提心律儀者,為戲笑故,略說妄語,於有情所略起諂誑,瞋恚菩薩略說惡名,於他善根略令生悔,自無追悔,過一時竟,皆當棄捨菩薩律儀。以由此等棄捨願心,若舍願心即舍律儀,《菩薩地》中及《集學論》俱宣說故。若許爾者,亦應立彼為根本罪。然任何中悉無立者,不應理故。又算時者,當是依於《鄔波離請問經》。然彼全非義,我於《戒品釋》中已廣抉擇,故此不說。心舍有情者,若緣總有情,謂我不能作此許有情之事,心棄捨者,即舍願心,極為明顯。若緣別有情,謂我終不作此義利。若起是心,如壞一分即壞整聚,便壞為利一切有情所發之心。若不爾者,則棄二三四等多有情已,為余有情而發心者,亦當能發圓滿菩提之心。

有很多的人說,犯有六種:四黑法、第五心舍有情、第六有念「我不能成佛」的棄捨發心。如果超越一個正修的時段,叫做捨棄願心;如果在一正修時段內起後悔,並非是破根本,只是退失之因。如果我們犯了根本的罪,可以通過儀軌來重受願心;如果只是退失之因,不須重受,悔除即可。

宗喀巴大師回復說,只要我們內心裏面有想:好累啊,我沒有辦法成佛。一旦有此念頭髮起,瞬間我們就已經壞失了菩薩戒,犯了根本罪,不需要超越一個正修時段。上述所述,不應理。之前說到違犯四黑法,叫做退失因。並非如此,四黑法的作用是讓我們在後世沒有辦法現起菩提心,會忘失菩提心,並不是說在現世會讓我們退失菩提心。造四黑法並不會犯根本罪,縱使過了一個正修時段,也不會破根本罪。但是如果我們這一世行四黑法,會使我們的發心勢力減弱。四白法的作用,能讓我們後世,乃至無上菩提之前都能一直現起菩提心。如果說犯了四黑法,過了一個正修時段,我們的願心就會捨棄,那就變成說造了四黑法,連菩薩戒根本都破壞了。因為沒有菩薩願心,就不可能有菩薩行心。菩薩戒的根本是由願心來生起的。這是沒有依據的,《菩薩地》、《集學論》中都沒有這麼說。你又說到過一個正修時段,這個時間又要怎樣來計算呢?當然是依《鄔波離請問經》所說,但經中的原義並非如此。我在《戒品釋》裡面已經作了很詳細的解釋,在此就不說了。

心舍有情是什麼意思?有兩種:一是緣總相;一是緣別相。緣總相,就是說一切有情有這麼多,我沒有辦法去成辦他們的利益。如果真有產生這種想法,那就瞬間捨棄願心,這是非常明顯的。緣別相,就是說這個人沒救了,我絕對幫不了他。當內心深處真的有此怨憎之想,那也是捨棄了願心。一個團體的一分壞掉,由這種種支分所聚起來的團體就會跟著壞滅。如果你認為捨棄一個有情也無所謂,那麼捨棄兩個、三個也無所謂,四個、五個、六個、七個也無所謂。一邊捨棄有情,一邊還說為利一切有情願成佛,那就很奇怪了。若有一個有情不包含在內,就無法圓滿菩提發心。

如是於此發心學處,《道炬釋論》別說,因陀羅補底、龍猛、無著、勇識、寂天、大德月、靜命等派各有差別。有者許為盡初發心及行諸行所有學處,又有許為經說一切皆應守護,復有許為資糧道所有學處。余者有謂不許如此如此定相。有餘更許於其歸依學處之上應護八法,謂不忘心法及忘失心法。說此諸軌,皆是經說,應隨自師所傳受持。說雲「我師所說」,許彼一切皆是經義。總此《釋論》從善知識敦巴所傳,諸大知識皆不說是覺窩自造,拿錯所傳,則說是覺窩造,是拿錯之秘法。然諸先覺傳說覺窩,於補讓時作一略釋,次在桑耶,譯師請其更為增釋,覺窩教令廣之即可。是以覺窩所作略解,更引眾談說之事而為增補,故亦略有數處謬誤,然於正義亦多善說。諸無謬者,我於余處及《道次》中亦多引述。此說學處多不可信,若以發心是為行心,其學處者則于歸依學處之上,僅加取捨白黑八法,定非完足,故不應理。若單取願心者,則其學處不須俱學經說一切,及入行以後所有學處。若非爾者,則與律儀學處無差別故。除前所說二學處外諸餘學處,是如《道炬論》及《發心儀軌》所說。須學《七法經》者,說是欲求速發通者所應修學,故非發心特別學處,此中不錄。如是自宗除舍願心,心舍有情犯余學處,乃至未具菩薩律儀,無依菩薩之罪犯,僅違所受中類善性學處,故是惡行,應以四力而悔除之。從得菩薩律儀之後,即犯違越律儀學處,如論所說還出罪法,依行即可。故即攝入行心學處,非為別有。然六次發心,是為願心不共學處。

以上說到了《釋論》的解說及依據是否是清凈,之前有種種不同的爭議。宗喀巴大師說到,「此說學處多不可信」,如果發心指行心,行心學處只是皈依學處加上黑白八法,這並不是我們遵守菩薩戒所行的菩薩律儀。如果發心指願心,發心學處即是願心學處,那就不需要行心生起之後的所有學處了,這樣不對。

除了黑白學處以外的所有其他學處,是依照《道炬論》和《發心儀軌》裡面所說,要修學《七法經》說是發起神通等等的學處,宗喀巴大師說這並非是發心的特別學處,所以在此不說。

總之,自宗除舍願心、心舍有情,有犯其餘的學處,乃至未受菩薩戒之前都不會犯菩薩根本罪。只是違反中類善性學處,即與承諾有所違犯,應以四力悔除。如果得了菩薩戒之後,有違背菩薩學處的罪行,就按照菩薩戒經中的懺悔方式而來作凈治,這屬於行心學處。而晝夜六次發起願心,是願心不共學處。

我們從《菩提道炬論》中的第十九句來看:

除行心體諸律儀,非能增長正願心,由欲增長菩提願,故當勵力受此律。

若常具於七,別解脫律儀,乃有菩薩律,善根余非有。

七種別解脫,如來所宣說,梵行為最勝,是比丘律儀。

當以菩薩地,戒品所說軌,從具德相師,受此彼律儀。

善巧律儀軌,自安住律儀,堪傳律具悲,當知是良師。

若努力尋求,不得如是師,當宣說其餘,受律儀規則。

如昔妙吉祥,為虛空王時,所發菩提心,如妙祥莊嚴。

佛土今所說,如是此當書,於諸依怙前,發大菩提心。

請一切眾生,度彼除生死,損害心忿心,慳吝與嫉妒。

從今至證道,此等終不起,當修行梵行,當斷罪及欲。

愛樂戒律儀,當隨諸佛學,不樂為自己,速得大菩提。

為一有情因,住到最後際,當嚴凈無量,不思議佛土。

受持於名號,及住十方界,我之身語業,一切使清凈。

意業亦清凈,不作不善業。

接下來,說到了戒的部分:

自身語心清凈因,謂住行心體律儀,由善學習三戒學,於三戒學起敬重。

如是勤清凈,菩薩諸律儀,便當能圓滿,大菩提資糧。

福智為自性,資糧圓滿因,一切佛共許,為引發神通。

如鳥未生翼,不能騰虛空,若離神通力,不能利有情。

具通者日夜,所修諸福德,諸離神通者,百生不能集。

若欲速圓滿,大菩提資糧,要勤修神通,方成非懈怠。

若未成就止,不能起神通,為修成止故,應數數策勵。

止支若失壞,即使勤修習,縱然經千載,亦不能得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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