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民主必須是自由的?
06-16
為什麼民主必須是自由的? |
● 劉軍寧 |
二十世紀可以說是民主的世紀。各種類型的民主層出不窮、五花八門,如人民民主、大眾民主、極權民主、精英民主、程序民主、實體民主、真民主、假民主、多元民主、參與民主、社會民主、經濟民主、車間民主、電子民主、專政民主、憲政民主、集中制民主、直接民主、間接民主、代議民主、××階級民主、XX主義民主。它們中間有衝突、有交叉、有重合。 ( http://www.tecn.cn ) 上述名目繁多的前綴往往容易給人造成這樣的印象:各種民主是等量齊觀的,它們之間無甚本質的區別。管它什麼類型,只要追求的是民主就沒有錯。本文要說明的是不同類型的民主之間往往有著本質的區別。最大的區別出現在以自由的民主( liberal democracy )為一方與不自由的自主、反自由的民主、極權的民主為另一方的民主類型之間。由於抽象的民主不存在,追求任何民主都是在追求某種具體模式的民主。基於各種類型的民主良莠不齊,民主這個東西不加定語是不能用的。基於人類在民主歷程中所經歷的經驗和教訓,民主必須是自由的民主。為什麼要在民主前面冠以自由,自由民主的獨特意義究竟何在?為什麼只有自由民主才是可以接受的民主?自由主義與民主的結合自由民主的思想來自自由主義與民主的結合。 ( http://www.tecn.cn ) 一般說來,自由主義與民主是兩個高度相關但又相互獨立的概念。對政治自由主義可以簡單地界定為法的統治(法治),它承認個人的一些特定的權利和自由應免遭政府的侵犯。民主則是這樣一種制度安排,它建立在所有的公民都有投票和參與政治生活的權利。由於這種政治參與權同樣也是自由主義所主張的基本政治權利,所以,自由主義在歷史上與民主密切地聯繫在一起。當代的自由民主不是起源於某個含糊不清的歷史傳統,而是起源於一些人在特定歷史關頭的有意設計,起源於人類在追求自由過程中自發積累起來的自由傳統( liberal heritage )。這種設計是基於對人及對人類應當實行特定的政治制度的特定的理論理解,同時也構成了自由民主的理論起源。 ( http://www.tecn.cn ) 對自由民主的思考與設計不是由某一個作家獨立完成的,而是基於來自豐富的思想傳統中的一些合理的原則。如英國的霍布斯、洛克,美國的建國之父如傑弗遜、麥迪遜、漢密爾頓及美國的憲法、《獨立宣言》所體現的原則。霍布斯當然不是一位當代意義上的民主擁護者,他甚至強調絕對的君主權力。但他卻是一些自由主義政治原則的最早的倡導者。他第一個確立了政府的合法性來自被統治者的權利,而不是來自神授的君權,更不是來自天生或血緣。霍布斯與費爾麥這樣的父權論者的差異顯然大於他同洛克和美國的《獨立宣言)和憲法的作者們之間的差異。對自然狀態中死亡的恐懼和自我保存( self- preservation )的需要把霍布斯引向了現代自由國家。霍布斯相信君主的絕對主權,不是因為國王有先天的統治權,而是因為他相信君主身上可以寄託人民的同意。霍布斯傾向於一人統治而不是民主,這反映了他主張建立一個強有力的政府的必要性,而不是因為他反對人民主權的原則。霍布斯這一論點的不足在於合法的君主可能會悄悄地蛻變為專制者;若沒有像選舉這樣的表達人民同意的制度機制,人們就常常很難斷定一位君主是否獲得了這樣的同意。 ( http://www.tecn.cn ) 自由主義的思想先驅洛克同意霍布斯關於自我保存是人的最基本的本能,因為洛克承認生命權是最為根本的權利,其他的一切權利皆從中派生而來。這樣洛克就可以輕而易舉地把霍布斯的君主主權原則修訂成基於多數統治基礎上的議會主權原則。洛克雖然沒有霍布斯那樣把自然狀態看得那麼惡劣,但他也認為自然狀態有可能變成戰爭狀態或無政府狀態,因此只有能夠使人類免遭其自身的暴力塗炭的政府才是合法的政府。與霍布斯不同的是,洛克認為,握有絕對權力的君主可能會侵犯人們自保的權利,國王剝奪其臣民的生命與財產的事件在歷史上屢見不鮮,防止侵犯人權的最好辦法不是絕對的君主而是有限的政府,這種政府的權力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美國的立國之基可以說基本上是古典的自由主義的思想。 ( http://www.tecn.cn ) 傑弗遜關於人類擁有生命權。財產權和追求幸福權的「自明真理」正是來自洛克對人的天賦權利的論證。美國的建國之父們相信,美國人作為人所應該擁有的這些權利先於建立在他們身上的任何政治權威。所有的這些權利及從中派生出來的其他相關權利構成了由個人自主的私人領域,在這一領域中,國家的權力應受到嚴格的限制。在實踐層面上,從古希臘史學家希羅多德的記載開始,民主的首要涵義是指人民的統治,單純的民主權指公開、自由、公平的選舉。由選舉產生的政府可能是低效的、腐敗的、短視的、不負責任的,被少數特殊利益所把持,不能根據公益的需要作出政策上的革新。這些後果可能會使得這樣的政府不可取,但並沒有使得它們不民主。如果一個國家舉行競爭性的多黨選舉,我們往往稱之為民主國家;如果一個國家中的公民對政治的公共參與有顯著增加,如婦女有選舉權,這個國家就顯得更加民主。另一方面,自由主義的憲政學說所涉及的卻不是挑選政府的過程,而是政府的目的,政府運用權力的手段。它指的是,人類的大傳統中,尤其是在西方的歷史中,保護個人的自治、尊嚴以抗衡強制,而不論這種強制是來自國家、教會或社會。它之所以是自由的,因為它吸收了希臘人強調個人自由的哲學傳統;它是憲政的,因為它建立在始於羅馬人的法治的傳統之上。 ( http://www.tecn.cn ) 在西歐和美國,憲政自由主義是作為捍衛個人的生命權、財產權和宗教言論自由而形成的。為了保障這些權利,它強調對政府每個部門權力的制衡,強調法律之下的人人平等,強調獨立公平的司法和國家與教會的分離。其代表人物包括像詩人約翰·彌爾頓。法學家如布萊克斯通、政治家和學者如托馬斯·傑斐遜、托馬斯·霍布斯。約翰·洛克、亞當 . 斯密、孟德斯鳩、貢斯當、托克維爾, J . S .穆勒、哈耶克、以賽亞·伯林。憲政自由主義認為,人有一些天賦的(不可剝奪的)權利,認為,政府必須接受一套保障這些權利。限制其自身權力的基本法,因此,早在 1215 年英國的領主們就迫使國王遵守具有上述性質的法律,即著名的《大憲章》。在美洲殖民地,這些法律也深入人心。早在 1638 年,哈特福德鎮就通過了近代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憲法。《大憲章》、康乃狄格、美國憲法、赫爾辛基協議都反映了這種憲政自由主義。 ( http://www.tecn.cn ) 什麼是自由民主?作為一種國家理論,自由主義是現代的,而民主作為一種政體卻是古老的。從世界範圍內看,民主比自由主義更古老,但是自由(主義的)民主比自由主義更年輕。從西方民主國家的歷史看,自由通常先於民主。在英美這樣的國家,政體的自由化遠遠先於政體的民主化。在 1830 年時,英國儘管也許是當時歐洲最民主的國家,卻只有 2 %的人口有選舉權;這個數字在 1867 年上升到 7 %;在 1880 年,上升到 40 %。眾所周知,在美國,黑人曾長期被排除在選舉的大門之外。在瑞士,直到 1971 年,婦女才獲得選舉權。直到四十年代末,多數新老西方國家已經變成羽毛豐滿的民主國家,所有的成年人都獲得了選舉權。但是,早在 150 年前,多數西方國家就已確立了保障自由的制度,如憲政,法治、司法獨立,分權制衡。有限政府、私有財產權、言論與新聞自由、集會與結社自由等等。把現代西方民主國家與古代城邦民主或公社民主區別開來的不是其民主色彩,而是上述的保障自由的制度設施。 ( http://www.tecn.cn ) 自由主義與民主在理論淵源上是相互獨立的。在現實中,兩者的關係又是十分複雜的。純粹的民主與自由主義之間存在著多方面的衝突和矛盾。例如,民主對多元主義毫不同情,自由主義則是多元主義的產物;民主要求排斥個人自由的平等,自由主義則要求個人自由與平等的協調;民主以社會與集體為樞紐,自由主義則以個人為中心;民主要求伸張以人民的名義確立的國家權力,關心權力的來源和歸屬,強調人民主權的至高無上性,自由主義更關心的是權力的運用方式和對國家權力的限制,哪怕這種權力來自人民的權力。自由主義與民主理想的不同搭配產生了自由的民主( liberal demOcracy )與不自由的民主( illiberal democracy )之間的分野。自由的民主意味著,在由民主選舉產生的政府統治之下,個人的權利與自由是至高無上的,公民既有古代人的那種參政的自由,也有現代人那種專註於自身事務的自由。個人的自由權受到憲法和法律的明確保障,憲法同時也對政府的權力加以嚴格的限制,因此,個人的得以免遭民間和官方的侵害和剝奪。不自由的民主有兩種類型,一種是極權民主,人民的意志高於一切,當然也高於人民的自由,不得存在任何反對派。一種是集體民主,在這些國家雖然有自由公開的選舉,但是,人民的政治自由權以及經濟和其他自由權仍受到嚴格的限制。在自由民主制度下,通過憲法(包括人權法案)、分權制衡、法治、政教分離、新聞輿論自由等,對國家權力加以限制。限制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對國家權力的限制,對國家職能的限制,儘管這兩個方面常常難以區分。對國家權力的限制產生自由與權利本位的國家,對國家職能的限制導致職能最小化的國家( Minima1 state )。權利本位的國家與絕對權力的國家相對應;職能最小化的國家與職能最大化國家相對應( Maxima1 state )。 ( http://www.tecn.cn ) 在權利本位的國家中,公共權力受到憲法等根本大法的約束,只能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而這種法律本身則必須以保護人的基本權利為前提,因為這些自由與權利是不可侵犯、不可剝奪,不得讓渡的。總之,自由民主在體制上必須是憲政的。法治的。共和的;在價值上,必須是以維護人的自由、權利和尊嚴為最高目標的;在制度上實行司法獨立、分權制衡。有限政府。多元政治、政黨政治。代議政治。違憲審查。地方分權自治的。從歷史上看,自由民主與希臘民主的區別是顯而易見的。民主一詞最早在公元前五世紀由古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首先使用。古希臘人把民主看成是大自然的產物,而現代自由主義者卻把民主看成是出自人類意志的人工產品。希臘民主嚮往的是有機的集體社群生活,而自由民主的基石卻是個人主義。希臘民主把公民自由的最佳表達看作是參與集體決策的權利,而近代自由民主所強調的公民自由卻是針對公共權力的私人權利。在古希臘,民主被看作是多數人的統治,但這些「多數人」本身只佔社會中的少數,外籍人,婦女、奴隸、 30 歲以下的人都不在人民之列,這樣的民主仍然帶有貴族政治的色彩。而這種民主的變種:暴民政治倒是真正的多數人的統治,這種民主顯然是要不得的。 ( http://www.tecn.cn ) 而且,在現代工業社會中,社會中的窮人已不再占社會中的多數。所以,亞里士多德所理解的作為窮人的民主在現代社會中已不復存在。從希臘到十八世紀末以前的民主都是直接民主,自由民主則是間接的代議民主。古代民主的最高理想是直接民主,自由民主則否認直接民主是其最高理想,因為直接民主自身有著重大缺陷。在古代,民主政治基本上被看作是一個壞東西,現在則被普遍看作是一個好東西。不過,自由主義始終對純粹的民主抱有極大的戒心。自由民主中的自由所關注的是這種政體應以個人的自由和權利為中心,對國家的權力加以限制;民主關注的則的是國家權力的歸屬。結合起來看,自由民主意味著權力來自人民,但應受到限制,即人民及其代表在立法和決策的方式和範圍上都應受到限制,如所立之法必須經過正當的立法程序,所立之法的內容不得超越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範圍,如不得通過立法來剝奪人的基本自由和權利。自由與民主相互結合互相強化。 ( http://www.tecn.cn ) 個人自由是否得到保障,政府權力是否受到限制,是區別自由民主與其他民主類型的根本尺度。自由主義接納民主是力圖對自身加以完善,而不是要用民主來取代自由主義。我們應追求的不是最大限度的民主,而是提供並保障最大限度自由的民主,即自由(主義之中的)民主。如果追求自由之外的民主,付出的代價將是自由。不受節制的最大的限度的民主,可以贊助最橫暴的奴役。人民主權,如果未被納入自由主義的軌道,可能會被用來論證和實施前所未有的暴政。如貢斯當所發現的,人民主權的理論與實踐的勝利可能是人民的災難。多數人的同意並不能使所有的行為合法化,有些行為永遠也不可能合法化。越是人民的壓迫者,越願意以人民的名義行事。自由民主的優越性何在?自從出現了自由民主制度之後,伴隨著其成功的是大量的詰難。 ( http://www.tecn.cn ) 對自由民主的潔難有兩大類:一是認為自由民主的制度不合自由民主的理想,二是即使是自由民主的理想也不是最好的理想。極端的精英主義認為,自由民主給人民的權力已經太多,根本就不應給人民那麼多的權力。左翼的激進主義則認為,自由民主給人民的權力太少。現實中的自由民主的確可能有諸多的缺陷,但是,與不自由的或反自由的民主相比,其優越性是顯而易見的。自由民主政治依據尊重個人價值與尊嚴的道德原則,個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自由民主最適合自由平等的個人,它是經過這樣的個人自願同意之後才建立起來的政體;貫穿在自由民主中的是自由。平等的原則。自由民主是建立在有限政府的原則之上,強調個人的自由與權利應受到國家保護。自由民主是一種選舉式的民主,普選被看作是政治權威的唯一的合法性來源。由選舉產生的政府應對選民負責並接受選民的監督。不過,這種選舉應當遵守政治平等的原則。普遍的選舉權和「一人一票」的原則。這意味著,任何選舉制度與實踐都不應因性別,種族。宗教、政治立場和經濟狀況來對選舉權加以限制。而且選舉必須是定期的、自由的、公開的、公平的、競爭性的。自由民主意味著多元民主。就是說,自由民主認可並奉行政治多元主義,允許不同的意識形態。政治哲學,政治運動。政治黨派的存在。自由主義對政治多元主義的接受來自其主張「寬容」的價值觀。因此,自由公平的政治競爭也是自由民主的根本特徵之一。 ( http://www.tecn.cn ) 自由民主意味著代議民主。直接民主是一種構成單一的政體,其實現的可能性在現代社會微乎其微,一旦實現,則極可能敵視自由。代議民主則是一種實行間接民主的混合政體,它一方面把政府建立在公民通過選舉表達出來的自願同意之上,同時又對民主的作用範圍作了必要的限制。自由民主意味著程序民主。如熊彼待所強調的,自由民主是一種作出決策的制度安排,而不是單純地規定主權的歸屬。這種程序的安排可以確保政權實行和平和定期的交接。自由民主意味著自由市場經濟。自由民主與自由市場經濟之間有著內在的邏輯聯繫。在很大程度上自由民主是人類追求與踐行經濟自由與政治自由的產物。自由民主只存在於自由市場經濟之中,雖然實行自由市場經濟的國家不都實行自由民主,但沒有經濟上的自由決不會有政治上的自由民主,有了經濟上的自由不等於有了政治上的自由民主。 ( http://www.tecn.cn ) 市場經濟是自由民主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全部條件。新左派們把直接民主當作是最徹底、最本原的民主,認為真正的民主只存在於非市場經濟國家,這話頗有些道理:如古代自然經濟下的直接民主。當代的極權民主與市場經濟也毫無瓜葛。但問題是,這種與市場經濟無關的。與自由不沾邊的純粹民主要得要不得?市場經濟與自由民主一樣,在這兩者之下,決策都十分分散,皆在個人手中。沒有以市場經濟的自由和財產權為基礎,政治自由和政治民主都將是空中樓閣。有人斷定,自由民主對第三世界是奢侈品。如果確是如此,那反倒證明了民主與富裕有著內在的關聯。自由民主與民富國強似乎是「雞與蛋」關係。沒有自由民主,難以實現民富國強;沒有民富國強,民主就缺乏牢固的社會基礎。難道對窮人只能實行專制嗎?越專制,窮人的自主性 越受到壓制,其結果將是越發貧窮。這種邏輯豈不是雪上該加霜的邏輯? ( http://www.tecn.cn ) 在今天的世界上,許多政府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的,並常常通過選舉和公決一再當選連任,但是這樣的政權往往無視憲法對其權力的約束,剝奪其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這是在國際生活中日益令人困擾的一個現象,在民主化的浪潮中湧現出來的不自由的民主。在自由主義看來,民主僅僅指的是自由的民主。這種政體的標誌不僅是自由與公正的選舉,而且還實行法治。分權制衡,保護公民的言論、集會、結社、宗教、信仰和財產等基本的自由。實際上,這一組自由也可以稱之為憲政自由主義,因為在憲政之下,這組自由都落實在憲法中,並受到憲法的保護。在歷史中和理論上,自由主義與民主都有很大的差異。儘管自由主義不論作為一種政治自由的思想還是作為經濟政策的一種主張,其形成與民主的興起不無關係。但是自由主義與民主必定分屬於兩個不同的傳統。這兩個傳統交織在一起構成了自由的民主。然而,在今天世界上的許多地方,民主似乎在繁榮,而自由主義的憲政卻未見樂觀。憲政自由主義與民主之間的緊張集中在政府權威的範圍上。 ( http://www.tecn.cn ) 憲政自由主義關心的是對權力的限制,民主關心的是權力的積累和使用。基於這一原因,許多十八世紀和十九世紀的自由主義者都在民主中發現了一股可以瓦解自由的力量。麥迪遜在《聯邦黨人文集》中指出,「在民主之下,壓迫的危險來自社會中的多數」;托克維爾也告誡人們要警惕多數人的專制,並寫道:「民主政權的實質在於多數人的絕對主權」。民主政府相信其有絕對的主權,並在制度安排上帶來中央集權。衡量自由民主的準繩有兩條:一、看其有沒有民主,即看政府是不是通過自由公平的選舉產生的;二看其有沒有憲政自由主義,即公民的基本自由是否得到保障,對政府的權力是否有制約和平衡。擁護直接民主的人往往一味強調無限的民主,甚至甚為鄙視自由民主中的自由主義成份,對自由民主中非經選舉產生的機構、代議制度、間接投票、聯邦制度、分權制衡等自由主義的成份常常投以懷疑的目光,甚至大張撻伐。那些抑制直接民主的程序被看作是壓制了人民的聲音,因而是不正當的、甚至是有害的。 ( http://www.tecn.cn ) 沒有憲政自由主義的民主,不僅是殘缺不全的,而且是有害的。其所帶來的不僅是自由的消失、權力的濫用、民族的分裂,甚至是殘酷的戰爭。值得注意的是,鑒於自由主義沒有,也永遠不可能達到盡善盡美的程度,許多反自由主義的人士正在要求用後自由主義的民主來取代自由主義的民主,認為真正的民主並非自由主義的民主,因為後者只是經過偽裝的資產階級民主或資本主義民主。但是他們卻沒有意識到他們所追求的不過是早已被自由主義取代了的前自由主義的民主。無論我們談論的是現代形式的民主還是古代形式的民主,也無論它是基於個人自由的民主,還是要求全體公民大會集體行使權力的民主,只要自由主義的民主不復存在,民主也就壽終正寢了。正是自由主義使民主獲得了持久的生命力。在古代,民主之所以僅局限於希臘半島,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這種民主是尚未被自由化的民主。儘管民主的模式種類繁多,但是,我們在不同民主模式之間並無多大的選擇餘地。具體他說,在追求民主的既定大方向下,人們只能在自由的民主與不自由的民主之間進行選擇,其緣故是不言而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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