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審判長曾稱陳滿案「沒任何錯誤,百分之百不是冤案」

2014年年初,律師與陳滿會面交流。最高檢2月10日決定就陳滿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訴,稱海南高院的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導致適用法律錯誤。2月16日晚,海南省高院新聞發言人嚴獻文接受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採訪時稱,「我們會按照程序依法辦理,如果最高法指定我們再審這個案子,再審過程會最大程度地公開。」但該案一審審判長塗國華此前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現得信心十足, 「這個案子沒有任何錯誤,百分之百不是冤案。」最高檢:陳滿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存疑1992年12月末,海南省海口市發生一起殺人焚屍案,陳滿隨即被鎖定為兇手。1994年,海南中院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數罪併罰判處陳滿死緩。1999年4月,海南高院維持了一審的判決。判決生效後,陳滿及其家人開始不斷申訴喊冤,2001年11月8日,海南高院經複查駁回陳家的申訴,2013年4月9日,海南省檢察院審查認為陳滿案不符合立案複查條件。陳滿不服,以沒有作案時間、原審裁判認定其犯罪的證據不確實充分、有罪供述系在逼供下作出的、其沒有實施犯罪為由,向最高檢提出申訴。最高檢複查該案認為,原審判決、裁定認定陳滿故意殺人、放火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認定陳滿具有作案時間與在案證據證明的事實不符,作為定罪主要證據的陳滿的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存在疑問,且有罪供述的某些情節得不到其他證據的印證,原審裁判據此認定的事實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審判長:沒有證據證明陳滿遭受刑訊逼供但陳滿案一審審判長塗國華一直堅持當年的判決是正確的。去年7月,他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從我的角度來說,這個案子沒有任何錯誤,百分之百不是冤案。」同年12月,在接受《海南特區報》採訪時,他又表示,「我對這個案子太有信心了,絕對是他(陳滿)乾的。」對於陳滿案律師多次提出的陳滿沒有作案時間的質疑,塗國華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稱,「證明他幾點到幾點不在(兇案現場),只是一個模糊的概念」。他做過現場試驗,結論卻是:陳滿有足夠的時間作案。塗國華在接受《海南特區報》採訪時稱,關於作案時間的問題,案發當晚陳滿在裝修工地寧屯大廈的時間空當並不止10多分鐘,「最少在半小時到40分鐘的樣子。」塗國華說,他當時做過實驗,從工地到案發現場的時間、作案的時間,他都計算過,正好「卡在那裡」。塗國華還說,證人證言如果能把陳滿在寧屯大廈的時間精確到分鐘,本身就有問題,「證人不可能隨時在看錶,證明他(陳滿)在大廈的時間也只是個相對的概念。」對於現場物證,塗國華告訴澎湃新聞,勘查筆錄里仍有記載,其中的細節問題和陳滿的口供也是一致的。「有非常確鑿的證據,證明是他乾的……如果不是他乾的,(和勘查筆錄吻合的口供)是交待不出來的。」他承認,由於公安機關沒有保管好「個別物證」,確實存在「疏漏」。正是考慮到公安機關的「疏漏」,才判處陳滿死緩,而不是死刑立即執行。對於陳滿是否如「申訴書」所說是被屈打成招,據《海南特區報》報道,塗國華認為,沒有證據證明陳滿遭受了刑訊逼供。他強調,陳滿的口供與勘察筆錄中某個重要細節非常吻合,這個重要細節一般人在現場走三四遍也不一定能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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