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實證與規範
現代經濟學從1776年,亞當斯密發表《國富論》開始奠基,到現在已經200多年了,在這期間,西方傳統的資本主義國家市場經濟地位紛紛確立,全球經濟大發展,經濟學作為一門社會科學,也裹挾其中,發展勢頭可謂迅猛,不論各院校氣勢恢宏的經濟學院,還是響噹噹的諾貝爾經濟學獎這一殊榮,單看經濟學與其它學科的入學分數比較,就可管中窺豹,可見一斑。
經濟學無疑已成為當今的顯學,但這還不足以成其霸氣,它還把觸角伸向了其它領域,比如政治學、法學甚至還有生物學等學科,有人把這種現象叫做「經濟學帝國主義」。經濟學在法學領域對法律問題的分析,是所向披靡,無往而不勝,且多有意外的斬獲。
法律的經濟分析方法,如此的引人耳目,到底它的分析方法有什麼獨特之處呢?與傳統法學又有什麼區別呢?我們小組帶著這樣的問題,對比了熊秉元老師和周永坤老師的文章,我們先討論了兩位老師發表文章載體以及受眾、內容的區別,然後重點討論了兩者的分析方法的差異,下面是我們得出的結論:
其一,從標題上看,熊老師的文章標題都很生活化,僅從題目上,如果你不了解作者的背景,你是不知道,作者將要闡述什麼東西,比如《台客音樂》、《犧牲誰比較好》、《指鹿為馬2.0》等,且常用疑問句,顯然,這是專欄作品的一大特點。專欄作品,受眾的知識文化水平參差不齊,要想讓更多的人閱讀,首先,題目不能艱澀難懂,再者,也不能平淡無奇,引不起讀者興趣,所以,熊老師文章的標題有這樣的特點就不足為怪。讓我們在看,周老師文章的標題,周老師的文章的標題多涉及法律的概念,如果你不曾了解作者的背景,你單看標題,就可以知道作者是從事與法律相關的工作,比如《致全國人大:請改「人民」為「人」——《刑事訴訟法》修改建議》、《法官一創新,法律就落淚》、《民意審判的典範?——李昌奎改判死刑》等,且常有副標題,顯然,這是法律博客作品的一個特徵。法律博客當然大部分文章是關於法律的內容,受眾也多是法律的學習者或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的人,這些人當然對法律理解的深淺程度也不一樣,所以,為了讀者更加明快的理解作者所想闡述的知識,在標題後加一個副標題,顯然也是一部分讀者的需要。
其二,從內容上來看,熊老師的文章,因為是在台灣的蘋果日報上發表,大多數讀者還是台灣人,再加上熊老師的經歷很豐富,所以,我們看來,雖然現代的資訊很發達,但還是有許多東西都是很新鮮的元素,比如台客、訃聞、新台幣、台灣的出生率等。而周老師的文章的內容,我們看起來就相當的習慣,而且許多內容也是我們所關注的,比如刑事訴訟法修改、刑法修正案八了,李昌奎案、賴昌星案等。這與作者所處的地域也有很大關係。
其三,從分析方法的角度來看,熊老師多用實證性論述,多用事實說話,很少做價值判斷,由一個事實切入,然後又引入另外一個事實,有些文章甚至說了四五件事,然後歸納分析,得出結論。比如,《要怎麼收穫》這篇文章,作者,先拿大陸與台灣比,然後又拿大陸與香港比,得出兩岸關係是一種互蒙其利、唇齒相依的關係,接著又引申到加拿大和美國的關係,再用劉謙的例子再次呼應主題,最後對台灣學子說明,大陸經驗是可觀的資產,讀大學通過校際合作,到大陸遊學一學年,將會收穫很多。而周老師多用規範性論述,大多數文章都會涉及到公平、正義、平等等這些法學概念,用這些概念去分析具體的案例或者社會事實,或者,先陳述案例或事實,在用法學概念去分析,然後得出自己的觀點。比如,《鎮江水污染——當尊重公民表達權》、《殺吳英,應先囚茅於軾》等。當然,兩者的區別,並無所謂高下優劣之分,可以說,兩種分析方法,各有千秋。實證性論述,用鐵的事實說話,可以了解事物的來龍去脈,去解釋一些社會想像或者法律問題,論證更加的讓人信服;而規範性論述,有一套抽象的理想的東西在裡面,指引著社會向良好的方向發展。雖然兩者的分析方法不同,但多時還能得出相同的結論。比如,熊老師在2011年7月27日在蘋果日報發表的文章《正義的邏輯》與周老師在2012年2月23日發表的博文《男女廁位中的形式正義和實質正義》這兩篇文章,雖然分析方法不同,但結果是相似的,都是在追求一種實質的正義。熊老師在文中,舉救護車和消防車的例子。救護車和消防車都是救急,都可以鳴笛和闖紅燈,但兩者還是存在顯著的區別。消防車救火要比救護車救人涉及的利益更大,而且,但就救護車來說,民營和公立的還是有所區別,阻撓公家和民營的救護車,其處理結果當然也應該有所不同。消防車提供滅火的服務,社會對這種滅火的需求顯然要大於對救護的需求,如果有人惡意阻擋救護車,其得到法律的制裁顯然要小於其惡意阻擋消防車的法律懲罰,這樣的法律制度才是有效率的。然後作者又舉了共同危險行為的例子,兩人共同承擔過失致死的責任,顯然,只有其中一人產生了致人死亡的結果,為什麼讓另外一人也承擔相同的責任呢?作者對此作了說明,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律並不是在追求公平正義,因為,真相無從探知。因此法律在追求公平正義的價值時,不能無視代價,正義女神遮住雙目,除了無視權威,不受利誘外,在對正義的追求時,該放水的地方還是要放水的,有效率的實質正義更能彰顯其內在的價值。讓我們再來看周老師的文章,周老師,在博文開頭,描述了一個事實,女大學發動了一場「佔領男廁所」的行動,接著,作者對形式正義和實質正義做了說明,在文章的倒數第二段,從一個社會的小事例,用形式正義和實質正義進行分析,作者最終得出歧視女人的現象仍然存在,實質正義最可取,呼籲社會更加關注平等問題。
最後,本文是經過小組討論的結晶,希望熊老師尊重學生們的成果,即使有很大問題,希望提出意見,並作出具體的說明,我們也會虛心接受。盡量不要讓重寫,因為既要揣摩老師讓寫這個比較的用意,又要重新組織自己的思路,不敢做一點點的發揮,謹小慎微,帶著腳銬的同時更不敢跳舞,實在是太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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