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代實行南北面官制度的主要原因是什麼呢
大約與中原地區的五代十國和北宋相始終的是遼朝。公元916年,遼太祖耶律阿保機廢除了契丹族部落聯盟選舉制,以漢族政權的體製為模式,建立了以契丹貴族為首的政權,並仿照漢人王朝的稱號,稱為遼朝。耶律阿保機自稱「天皇帝」,其妻稱「地皇后」,立子倍為皇太子,確立了皇權的世襲制度。
隨著遼統治區域不斷擴大,尤其是得到燕雲十六州後為了更好的處理各種民族地區事務,遼太宗確立了一種「因俗而治」的行政原則(在我看來就是一國兩制)即:「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依此行成了南北兩套行政體系,南北面官。
遼朝統治者針對統治區域內不同社會發展階段的民族,採取「因俗而治」統治方法建立的兩套行政體制。北面官為統治契丹和其它游牧民族面建立的一咱特殊制度,擔任者一般均是契貴族,主要是宗室和外戚,終遼一代,始終是貴族。
北面官系統是遼政權重心所在。設置的北、南宰相府和北、南樞密院都是遼朝中央和權力核心機構,南面官是遼統治者模仿唐代制度而建立的一套管理漢人的機構。較重要的機構有漢人樞密院和尚書省,由於決策權掌握在北面官機構,所以南面官中書省、門下省都有名無實。
北面官制,即遼朝契丹族的官制,官吏一律用契丹族人,掌握契丹的一切軍政事務,也是遼朝的最高權力機關。之所以稱為北面官,是因為遼國有崇拜太陽的習俗,喜歡向東,而且以左為上。這樣,遼王的大帳就面向東方,而北面就是左,也就是契丹族官吏的辦公地點,所以叫北面官。在北面官中,又分為幾種類型:北面朝官,北面御帳官,北面皇族帳官,以及北面諸帳官和北面宮官。
北面朝官,這是遼朝官制的主要機構,在北面朝官中又分為南北兩個不同的部門,如北樞密院管兵部,南樞密院管吏部。這和總的南北面官制很容易混淆,應該分清。在北面朝官中,南北樞密院是遼國的最高行政機構,分別掌管軍政和民政,也通稱為北衙和南衙。
北面朝官中還有北南樞密院中丞司,掌管糾察檢舉百官。北南宰相府也參與軍國大事,類似於漢族官制中的參知政事。另外,還有大惕隱司,掌管皇族的政教事務。設置夷離畢院,掌管斷案、刑獄。敵烈麻都司掌管禮儀。
最後在百官之上還設置了一個沒有實際職務的大于越府,只是一個榮譽稱號,和漢族太師的稱號差不多。但一般人很難得到大于越的稱號,整個遼朝也只有三個人得到過。
北面御帳官,它也有許多下屬機構。例如侍衛司,負責御帳的護衛。北南護衛府,負責北南兩個樞密院的護衛工作。
北面皇族帳官,阿保機的後裔、阿保機伯父的後裔、阿保機叔父的後裔、阿保機兄弟們的後裔共四個系統的皇族,分別設立有職權的營帳,叫做四帳皇族,地位很高。北面皇族帳官也有分支機構,大內惕隱司就專門掌管四帳的政教事務。
北面諸帳官,這是為阿保機部落之外,即皇族之外的其他有地位的部族設立的機構,如遙輦氏,渤海王族等,一方面是表示恩寵,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有效地控制。
北面宮官,主要掌管宮廷一些日常事務。
和北面官相對應的就是南面官,在遼太宗得到十六州之後,進一步完善了漢族的官制,仿效唐朝的官制,設立三省六部等一整套治理機構。以此來招徠漢族人,管理漢族人的事務。南面官主要由漢人來擔任,契丹人也有在南面官中任職的,他們被稱為漢官,也穿漢服。南面官由於辦公的營帳在遼國王大帳的南面,所以稱為南面官。
南面官中的分支機構有:漢人樞密院,阿保機的時候叫「漢兒司」,其他有中書省、尚書省、門下省、御史台、翰林院等。
在地方官制當中,遼朝也是兩套制度並存,就是部族制和州縣制,契丹人和其他游牧民族用部族制,而漢人和渤海人則使用唐朝時用的州縣制。在耶律倍投奔後唐之後,遼太宗又趁機整頓了東丹也就是原來渤海國的行政制度。先讓耶律倍的妃子主持東丹政務,然後採取措施加強了對東丹的控制。
東丹國在原先並不是遼中央政權直接管轄的地區,東丹是個親王的封國,東丹王對於本地的事務可以全權管理。他可以自己建立年號和國號,而且有權直接和外國交往。對於宰相以下的官員可以自己任免。在耶律倍走後,遼太宗就在東丹國設立了中台省,派遣官吏到那裡參與政務管理,從而加強了對東丹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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